1. 河南2020年上報中央關於企事業單位退休漲工資具體方案
現就我省2020年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從2020年1月1日起,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二)掛鉤調整
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在上述基礎上,再按退休人員本人2019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企業退休人員不含取暖補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的1%計算增加。
(三)適當傾斜
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4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
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2、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要清醒認識組織實施的復雜性和艱巨性,切實將其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和重點工作,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力以赴抓好落實,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同時,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管理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各地落實情況請於2020年8月15日前書面報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
2020年7月14日
(1)2020河南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具體方案擴展閱讀: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7-29
豫人社〔2020〕15號
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部門、中央駐豫各機關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22號)和《關於做好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函》(人社養司函〔2020〕9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
2. 河南退休養老金調整
法律分析:2020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調劑比例提高到4%。同時河南省人社局沒有發布最新的退休人員調整信息,因此按照2016年的標准為參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3. 河南養老金調整細則一是怎樣的
河南省2020年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調整政策是在原基礎上上調5%。
4. 河南省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0年河南養老金上調從1月1日起,總體調整水平為2019年月基本養老金的5%,具體調整如下: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
2、掛鉤調整,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1.5元,在2019年12月基本養老金基礎上增加1%;
3、傾斜調整,高齡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0-60元,企業軍轉幹部兜底發放養老金。
法律依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 受託機構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等規定,對養老基金進行會計核算和估值。
當月發生的委託投資資金劃入、劃出和投資收益分配,以上月末的估值結果作為核算依據。
第四十一條 託管機構提取的託管費年費率不高於託管養老基金資產凈值的0.05%。
第四十二條 投資管理機構提取的投資管理費年費率不高於投資管理養老基金資產凈值的0.5%。
受託機構應當在投資管理合同中規定投資管理機構的業績基準,制定績效考核辦法。
第四十三條 根據養老基金管理情況,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適時對託管費、投資管理費率進行調整。
第四十四條 受託機構按照養老基金年度凈收益的1%提取風險准備金,專項用於彌補養老基金投資發生的虧損。余額達到養老基金資產凈值5%時可不再提取。
風險准備金與本金一起投資運營,單獨記賬,歸委託人所有。
5. 河南2022年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河南今年養老金調整細則如下:
河南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7月1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21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惠及全省535萬退休人員。
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按照要求,此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於7月31日前發放到位。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調整方案如下:
(一)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在上述基礎上,再按退休人員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企業退休人員不含取暖補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的0.88%計算增加。
(三)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4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2、按照本通知進行普遍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20元,但增加後不得超過100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法律依據:《河南省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6. 河南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怎麼調整那幾步驟調
近日,有關部門發出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告,確定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底前已按法規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21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
河南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2022出來了嗎?下面同我來看以往是怎麼調整的。
5月底全國退休養老金調整才出爐的,現在各省的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將陸續出爐的,河南省養老金調整方案暫時還沒出來的。
參考一下2021河南養老金調整內容
往年河南省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如何調的?
本次上調分為四個部分,定額調整、掛鉤繳費年限調整、掛鉤養老金基數調整、傾斜調整。
1.定額調整,河南的定額調整中規中矩,今年為每位在河南退休的人員上調50元。
2.掛鉤繳費年限調整,每繳納一年養老保險可以增加1.5元,繳費不足一年的部分按照一年計算。由於領取養老金的前提是繳納滿15年的養老保險,因此最低者能夠在這塊增加22.5元。
3.掛鉤養老金基數,調整根據2020年12月每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基數上漲0.88%。這部分是已經公布的6個地區里比較低的,僅僅比遼寧的0.6%高一些。河南上調的比例為0.88%,有零有整,說明了河南省人社廳的測算十分精確。
4.傾斜調整,傾斜調整有兩部分組成,一是高齡退休人員傾斜調整、二是入伍人員轉幹部傾斜調整。由於大部分不是入伍人員轉幹部故不做過多一一解說。對於高齡人員額外增加的部分,河南方案中分成了多個年齡段。在2020年12月31日年滿65-69周歲的增加20元、70-74周歲的增加25元、75-79周歲的增加30元、80-84周歲的增加40元、85-89周歲的增加50元、9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可以額外增加60元。
7. 河南省退休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第一點,從2020年1月1日起,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55元;第二點,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在上述基礎上,再按退休人員本人2019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1%計算增加;第三點,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不同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
第一條 從2020年1月1日起,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第二條 (一)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二)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在上述基礎上,再按退休人員本人2019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企業退休人員不含取暖補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的1%計算增加。
(三)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4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8. 河南省2021年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4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2、按照本通知進行普遍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20元,但增加後不得超過100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法律依據: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二條 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在上述基礎上,再按退休人員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企業退休人員不含取暖補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的0.88%計算增加。
9. 2022年河南退休工資調整方案細則
調整方法:
(一)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增加基本養老金:
1、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12月份基本養老金(不含取暖補貼)的0.5%計算增加。12月份按要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以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要求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三)適當傾斜。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對截止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40元;
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50元;
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60元;
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70元;
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80元;
年滿90周歲90元。
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90%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80%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20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5%發給;連續工齡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0%發給;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60%發給。退休費低於25元的,按25元發給。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90%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80%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35元的,按35元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