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養老金繳費年限計算方法
【計算方法介紹】:①基礎養老金=(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全部繳費年限×1%②過渡性養老金=(省上年在崗職工彎宏臘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建立帳戶前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4%+符合政策增發額③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額÷計發月數④定額補貼=[調劑金(25元)+統籌項目內補貼]×減發比例以上是對退休養老金計算方法的回答,可以細看公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埋滑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絕肢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② 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退休時怎麼算
企業職工退休養老金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組成。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
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5、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③ 企業職工退休工齡如何計算
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以下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1、則困2006年1月孫激念1日後退休、無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退休後按月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2、2006年1月1日後退休、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退休後按月計發的基本養老金,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增加過渡性養老金。3、繳費年限的認定。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參保人員在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前按國家有關政策計算的連續工齡(勞動合同制工人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前按規定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是指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後參保單位和個人共同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時間(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實際繳費年限為本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時間)。繳費累計12個月計為1年。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計算到月。
《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一般工齡系指工人職員以工鉛察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而言。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
④ 企業退休職工的工齡是怎樣計算的
企業退休職工的工齡是,從參加工作開始算,一直到退休,一共從事了多少年的工作
⑤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怎麼計算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其中,實際繳費年限是指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參保職工在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之前,按國家有關規定可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
無論是用人單位統一參保並繳費,還是個人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並繳費,兩者的繳費年限均屬於實際繳費年限。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計算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1.在實行職工個人繳費之前,職工在原單位按國家現行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工種折算工齡除外),可視同繳費年限;不能計算的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不能視同繳費年限。
2.企業轉制的原固定職工,符合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作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3.單位和職工在應繳費期間由於各種原因不繳或欠繳養老保險費的時間,不作為繳費年限;補繳後才能作為繳費年限。
4.職工在中斷繳費後又重新繳費的,其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連續工齡)前後合並計算。
5.享受疾病救濟費的病休職工,其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時間,可與連續工齡合並計算為繳費年限。
6.失業人員重新就業的,就業前後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7.職工被辭退後,原企業固定職工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作繳費年限;如重新就業的,就業前後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職工退休養老金計算條件;
職工實際工齡,養老保險繳費年,視在繳費年(比實際工齡低,比實際繳費年多),個人繳費賬戶總額。
1、連續計演算法,也叫工齡連續計算。例如,某職工從甲單位調到乙單位工作,其在甲、乙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
2、合並計演算法,也叫合並計算連續工齡。是指職工的工作經歷中,一般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後兩段工作時間合並計算。如精簡退職的工人和職員,退職前和重新參加工作後的連續工作時間可合並計算。
3、工齡折演算法。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連續工齡可進行折算。如井下礦工或固定在華氏32度以下(約17攝氏度)的低溫工作場所或在華氏100度以上(約38攝氏度)的高溫工作場所工作的職工,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在此種場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個月計算。在提煉或製造鉛、汞、砒、磷、酸的工業中以及化學、兵工等工業中,直接從事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在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從事此種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個月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