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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對退休人員規定

發布時間:2023-03-31 12:39:44

① 在處理違法人員時有一項取消退休待遇的處罰,退休待遇有哪些

你的問題很有意思,最近我們看電視,上網都會發現,對於部分原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宣布他們的處分時,對於已經辦理退休的人員,最後都會附上一句,取消退休待遇。

目前由紀檢監察機關處分的人員,主要是屬於監察法監察的人員,那麼哪些人員屬於監察法監察的范圍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一是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二是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三是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四是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 體育 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五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六是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凡是以上六類人員,監察機關都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加強對公職人員的監督,依法給予違法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按照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規定,政務處分的種類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類。在處理違紀、違法人員時,涉及到需要取消退休待遇的,一般都是屬於開除公職的處分,才會有取消退休待遇之說。按照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的,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是可以對其立案調查;依法應當予以降級、撤職、開除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對其違法取得的財物和用於違法行為的本人財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對於已經退休的的公職人員,只要符合開除處分條件的,除了給予黨紀處分以外,一般最嚴重的就是取消退休待遇。那麼退休待遇分為政治待遇和經濟待遇兩個方面。政治待遇上,取消退休前相應的級別待遇,比如出席會議、閱讀相應密級的文件,相關的車輛使用、住房待遇,工作人員配備、醫療保健檢查等;經濟待遇主要是取消退休金的發放。最主要的還是從此沒有了退休金,比一般的老百姓更慘。由於受到政務處分的公職人員,很多都不是依靠繳納養老保險來辦理的退休,他們領取的是退休金而不是養老金,所以取消的是他們的退休金。當然以後隨著退休全部實行繳納養老保險的退休制度,那時如果公職人員取消退休待遇的含義,和現在是有所區別的,比如個人繳費部分,可以一次性退還給本人,但是不能再享受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等。

綜上所述,取消退休待遇,主要針對的是退休前屬於國家公職人員,對於一般的老百姓或是企業職工,如果屬於全額繳納養老保險的人員,在判處有期徒刑以後,養老金會停止發放,但是服刑期滿結束以後,養老金待遇還是可以恢復的,但是作為一般的公職人員,如果判刑以前是按照老制度辦理退休,或是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部分,刑滿釋放以後,養老金需要重新計算。

是這樣的,在處理違法人員時有一項取消退休待遇的處罰,主要是指對國家公職人員違法後取消退休待遇的處罰,包括公務員、吃「財政飯」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

那麼,退休待遇有哪些呢?通常來講,一個公職人員享受的待遇內容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經濟待遇;生活待遇;工作待遇;福利待遇。這些待遇,公職人員在職期間可以全部享受,退休以後除了一部分待遇不能享受以外,相當部分待遇也是可以享受到的。比如,在政治待遇上還可以繼續擔任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職務,進行參政議政;在經濟待遇上還享受著領取退休金的待遇;在生活待遇上還享受著醫療服務和保健方面的待遇等等。

而如果公職人員有嚴重的違紀行為被取消退休待遇後,上述這些方面的待遇就統統取消了,包括退休金也沒有了。說的形象一些,從此以後就成了一名什麼待遇都沒有的普通老百姓了。

處理違法人員時取消退休待遇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生活待遇、醫療待遇、住房待遇等,涉及對象大多是機關事業單位職工。

這些待遇具有很強的身份標識,取消退休待遇,不可以繼續繼續享受。比如,某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後,按照規定,可以繼續享受同職級在職職工的醫療待遇。但是,由於個人違法違紀,被取消退休待遇,醫療待遇自然不能享受了。

退休養老金作為生活待遇的一部分,與其他待遇有所不同。

2014年10月,我國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正式並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企業職工一樣,開始繳納職工社保,變更為:用人單位繳納20%、個人繳納8%。

舉個例子,某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社保繳費基準8000元/月,每月需要繳納養老保險費比例28%,即每月2240元。2014年10月之前,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2014年10月之後,用人單位承擔1600元/月、個人承擔640元/月。

因此,2014年10月後退休職工被取消退休待遇,其養老金待遇可以從兩個方面剖析:

一是,2014年10月前的養老保險,這部分費用是用人單位繳納。被取消退休待遇,不再享受這部分權益,主要體現在視同繳費年限清零,導致職工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大為縮短,從而影響職工養老金額。

二是,2014年10月後的養老保險,這部分費用是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等同於個人權利。一般滿足條件,職工可以繼續領取養老金。

進一步細分為三種情況:

1)退休職工被判處拘役、有期或以上刑罰,服刑期間,停止退休養老金發放,出獄之後恢復發放。

2)退休職工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但緩刑、監外執行,養老金繼續發放,但不參與國家年度養老金調整;處罰結束以後,重新參與。

3)退休職工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暫停發放基本養老金。

主要注意的是,上述三種情況同樣適用於普通職工退休人員,請大家務必注意。 綜上所述,退休人員因違紀違法,被取消退休待遇,代價十分高昂,政治待遇、住房待遇、醫療待遇等基本上沒有了,生活待遇也大打折扣,扣除視同繳費年限,退休養老金必然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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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法人員取消退休待遇,這個說法我們最近一些時日是經常看到的,那麼,這個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事實上這是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所犯下的錯誤,對他們做出的一種處理的決定。

正如《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52條規定所說的:

他們的退休待遇是分為兩部分的,一是生活上的待遇,二是政治上的待遇。

當然了生活上的待遇,對於他們來說是最為重要的。

生活上的待遇具體指的就是和個人退休時的崗位級別掛鉤的一些福利,主要涉及到的東西有:退休金和各類補貼。

政治待遇包括:政治理論學習, 向退休老幹部介紹國民經濟運行狀況,定期給不同級別的退休老幹部閱讀相應級別的文件等。

這些取消退休待遇的人養老金基本上都是有的,這個是保證他們基本生活的東西,但是,其他的福利待遇就沒有了。

事實上若是有些人犯的錯誤是嚴重的,就應該取消所有的待遇,讓他們不作為,讓他們知法犯法。

你說呢?

取消退休待遇一般針對的是公職人員,企業退休人員不會被取消退休待遇。

大家好,分享社保知識,我是思之想之,最近國家在處理一些違法違紀的人員時,有人被取消退休待遇,退休待遇包括什麼?是養老金嗎?養老金有一部分是自己工作交的錢,能取消嗎?

沒錯,大家可以經常看到新聞,有些公職人員主要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因為違法亂紀被處罰,從而取消或降低了退休待遇。

退休待遇包括養老金待遇,但是不只是養老金,還包括一定的醫療待遇、生活待遇、政治待遇。

比如前段時間轟動一時的苟晶被冒名頂替上學事件,最後處理結果她的班主任被取消了退休待遇,班主任屬於教師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這是有法可依的。

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是應該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相應降低或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也就是說,他違法違紀的行為太嚴重,但已經退休了就不給處分,而是相應降低或取消待遇,不然,這個處分是沒有用的,是虛的,沒有實際作用,不能讓退休成為違法違紀的擋箭牌和避風港。

同樣涉及苟晶事件的公安局退休幹部,是公務員,也被降低退休待遇。

這也是有規可依的。

按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規定,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這樣做是為了給這些違法違紀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懲罰,讓他們付出代價,否則什麼懲罰也沒有,你覺得公平嗎?

況且2014年10月1日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沒有繳費的,不好好為人民服務,違法亂紀就要自食其果。

而對於企業退休人員,一般是沒有取消或降低養老金待遇的。

如果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服刑期間的養老金是暫停發放的。不過並沒有取消,而是等服刑期滿後,恢復發放養老金。

所以大家要搞清楚了。

我主要回答你在副題中所說的國家在處理違紀違法,取消退休待遇的問題,不包括地方。

主要是兩項待遇: 生活待遇,政治待遇。

國家在處罰一些違紀違法人員時,我們看到的取消退休待遇的處罰是按照幹部任免許可權行使處罰權的。

國家處罰的一般是享受副省部級以上待遇的國家公務人員,央企享受副部級以上待遇人員或享受同級別待遇的專家、教授。而不是我們這些參加養老保險,退休後靠養老金過日子的「螞蟻金融」人員。

國家所處罰的取消退休待遇主要是指以下兩項:

一、生活待遇

l、工資,離退休幹部的標准工資。

2、福利補貼:如交通費,洗理費,書報費,知補費等。

3、生活補貼。

4、增量補貼[2006]80號文規定。

5、護理費。

6、高齡補貼。

7、電話費。

8、住房,用車。

9、離退休醫療費按照規定實報實銷。

10、除享受國家規定的探親待遇外,還可報銷探望父母,子女或回原藉往返車船費。

11、因年齡大不便外出的,發 健康 休養補貼。

12、喪葬費,撫恤金。

13、對病故幹部遺屬,生活補助費,醫葯補助費。

二、政治待遇

1、組織老幹部看文件,聽報告,參加有關重要會議和重要活動。

2、政治理論學習。

3、參加黨員組織生活,參加黨員活動。

4、節日慰問活動。

從以上看出,政治地位決定生活待遇,生活待遇凸顯政治地位。

警鍾長鳴!不管是高官還是百姓,道德的尺度,紀律的紅線,法律的底線不允許踩踏。

居士解答,謝謝閱讀!

在處理違法人員的時候,有一項是取消退休待遇的處罰,這個主要是針對退休的公務員以及事業單位人員在違法違紀以後的一項處罰。

根據我國2007年6月1日起開始執行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52條規定: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那麼退休待遇一般都包括什麼內容呢?一般來說,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人員能夠享受到的退休待遇包括生活待遇,政治待遇,以及經濟待遇等。

一般公職人員退休之後,還能夠享受到在職時候的一些生活方面的待遇,雖然不能夠全部享受到在職時候的全部待遇,但是僅僅部分生活待遇也是能夠讓生活過得不錯的,比如醫療保健的待遇,還有經常體檢的待遇等。

好多公職人員在退休之後,還能夠享受到政治待遇。比如訂購很多報紙和雜志,能夠隨時看到國家大事,還可以擔任人大,政協相關職位的工作,也能夠參政議政,有時候也會被邀請參加各種會議去探討。

公職人員退休之後,也能夠享受到一些經濟方面的待遇。工資人員退休以後,還能夠享受到養老金和各種生活方面的補貼,有些可能也有電話費報銷等待遇。

從上述可以知道,公職人員退休待遇還是不少的,但是如果因為公職人員犯法或者嚴重違紀導致養老待遇取消,如果是判刑的話,那麼這些退休待遇包括退休金一下子就全沒有了,而如果是違紀,其他退休待遇沒有了,而且可能退休金也要下調很多。

因此,作為公職人員,如果被判刑或者處罰,那麼可能在待遇方面還比不上普通老百姓了。

處理已退休的違法人員有一項決定就是取消退休待遇。其實,這只是同等於在職違法人員開除公職的處理標准。被開除公職,就是取消了工資待遇及其對應的公費醫療待遇,只要沒剝奪公民權利那就仍享有公民應有的一切權利。區別;退休人員,不掙工資領的是養老金,在職的領的是工資,違法後的處理是相同的,既原有身份都不存在了,只能享受公民應有的權利和福利。

退休了,仍然要受法律的約束!

黨的十九大以後,在處理違紀違法黨員領導幹部時,「降低或取消退休待遇」逐漸成為一項高頻出現、重要處罰措施。這項處罰,只適用於國家公職人員,基本針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的高級領導幹部,一般幹部很少能適用,企業職工以及 社會 靈活就業者不存在這種處罰。

這些群體的退休待遇主要是指:

1,政治待遇:可以出席一定級別的政治大會,如在地級市,通常在市委書記履新就職或召開黨的特別重大活動時,一般當地退休的廳局級幹部才有資格受邀參加;閱覽一定級別才可以看的內部或保密文件。

2,生活待遇:只有高級領導幹部才會享有的使用公車、配備秘書等。

3,醫療待遇:以前,高級領導幹部享受的醫療待遇按退休前級別定,有的廳級幹部退休時會被組織照顧,享受副省級醫療待遇。

4,經濟待遇:就是退休工資。主要受退休前行政級別影響。

實施「降低或取消退休待遇」處罰,一般是因為這些群體的違紀違法性質不算很惡劣,大多配合組織審查或主動投案,且退休多年,歲數較大。處罰實施後,各項退休待遇會有較大程度下滑或失去。

實施這項處罰,目的在於警醒國家公職人員履職時要時刻牢記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守好法,用好權。否則,查實有違紀違法行為的話,即使退休也不代表安全上岸,依然會受到黨紀國發處理。

交了養老保險的按說不能取消退休待遇。只能取消與職務相關的待遇,取消報紙,取消可以參加的活動等。

② 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的什麼給予政務處分但是什麼對

根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的,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是可以對其立案調查。

政務處分是國家監察機關針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包括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管理人員,企業的管理人員和其他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所給予的紀律處分和懲戒。

(2)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對退休人員規定擴展閱讀:

政務處分作出主體

從主體來看,作出行政處分的主體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監察機關,作出政務處分的主體為各級監察機關。政務處分的對象也比原來的行政處分范圍擴大了。

適用對象

行政處分只限於對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是按照行政隸屬關系給予處分。但是政務處分是針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

那就既包括了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也包括了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只要違法違紀應當受到懲戒和制裁的話,都應該適用政務處分。

③ 如何處分已退休領導幹部黨員

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的,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是可以對其立案調查;依法應當予以降級、撤職、開除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對其違法取得的財物和用於違法行為的本人財物,除依法應當由其他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由監察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應當退還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依法予以退還;屬於國家財產或者不應當退還以及無法退還的,上繳國庫。
政務處分的影響和後果主要體現在職務、職級、級別以及工資待遇等方面。有違法行為應當受到政務處分的公職人員,在違法行為被發現前已經退休的,由於其已經不在工作崗位履行公職,不適宜給予其政務處分,但其仍應承擔從事違法行為所帶來的法律後果,退休不是逃避法律責任的擋箭牌明族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二十五條
公職人員違法取穗睜得的財物和用於違法行為的本人財物,除依法應當由其他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由監察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應當退還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依法予以退還;屬於國家財產或者不應當退還以及無法退還的,上繳國庫。
公職人員因違法行為獲得的職務、職級、銜級、級別、崗位和職員等級、職稱、待遇、資格、學歷、學位、榮譽、獎勵等其他利益,監察機關應當建議有關機關、單位、組織按規定予以糾正。
第二十七條
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的,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是可以對其立案調查;依法應當予以降級、撤職、開除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對其違法取得的財物和激緩用於違法行為的本人財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已經離職或者死亡的公職人員在履職期間有違法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④ 對退休人員能舉報嗎

法律分析:退休老幹部知法犯法應該向市紀檢委舉報,經核實審查後會嚴重處罰,即使是退休了知法犯法也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三十九條 經過初步核實,對監察對象涉嫌職務違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監察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辦理立案手續。 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依法批准立案後,應當主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確定調查方案,決定需要採取的調查措施。 立案調查決定應當向被調查人宣布,並通報相關組織。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應當通知被調查人家屬,並向社會公開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二十七條 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的,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是可以對其立案調查;依法應當予以降級、撤職、開除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對其違法取得的財物和用於違法行為的本人財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已經離職或者死亡的公職人員在履職期間有違法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⑤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規定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相關規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啟吵處分法》是為規范政務處分,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促進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堅持道德操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制定的法律。悄姿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冊基一條 為了規范政務處分,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促進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堅持道德操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監察機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政務處分的活動。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適用於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處分。處分的程序、申訴等適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本法所稱公職人員,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人員。

⑥ 公務員退休後違紀行為如何處理

一、關於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因違紀被查處的行政處理及待遇問題
(一)對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違犯,退休後被查處且需要給予行政處分的,應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的處分種類和標准,給予行政處分。但考慮到他們已退出公務員隊伍,不是在職國家公務員,因此,可不作處分決定,而按照其所犯錯誤應受到行政處分的種類,按以下辦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1.應給予記過、記大過行政處分的,按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應給予降級處分的,以退休時的級別為基礎,降低一個級別後,重新確定其基本退休金。對處分前已經發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回。
3.應給予撤職處分的,以退休時所擔任的職務為基礎撤銷一職以上職務,按照規定重新確定相應的職級待遇後,重新確定其基本退休金。並按所受處分降低其相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對處分前已經發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回。
4.對於因違紀應給予開除處分的,一般不再給予開除處分,改為撤職處分,應以退休時的職務為基礎,給予撤銷三職以上職務的撤職處分,其中對於擔任副主任科員以下職務的公務員,給予撤銷二職以下職務的處分,撤到最低職務,即辦事員職務,按照規定重新確定相應的職級待遇後,重新確定其基本退休金。並按所受處分降低其相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對處分前已經發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回。
(二)對於國家公務員退休後,犯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泄密、貪污、受賄等嚴重問題,但尚不夠給予行政、刑事處罰的,按照其錯誤程度應受到行政處分的種類,給予行政處理。
1.對於其錯誤程度達到在職公務員受記過、記大過行政處分的,按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對於其錯誤程度達到在職公務員受降級以上處分的,均按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再以降低後的基本退休金為基數,按不同比例減發基本退休金。
對於其錯誤程度達到在職公務員受降級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5%。
對於其錯誤程度達到在職公務員受撤職行政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10%,並按所受處分降低其相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對於其錯誤程度達到在職公務員受開除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15%,並按降低三職以上職務,降低其相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二、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因違法被查處的行政處理及待遇問題
(一)對於被勞動教養、治安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強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羈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的,停發基本退休金,其受行政、刑事處罰期間的生活費按照《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人函〔1999〕177號)辦理。
(二)退休的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退休後觸犯刑律,並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處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費和其它退休待遇。

⑦ 已經退休了還能給予處分么

可以,有違法行為應當受到政務處分的公職人員,在違法行為被發現前已經退休的,由於其已經不在工作崗位履行公職,不適宜給予其政務處分,但其仍應承擔從事違法行為所帶來的法律後果,退休不是逃避法律責任的擋箭牌。對於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有違法行為的,其退休前實施的違法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政務處分法》規定,監察機關等可以對其立案調查,不因其已退休而不能管轄。對於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後有違法行為的,根據該咐旦條規定,也依然可以對其立案調查。這主要是考慮到,遵規守法、廉潔自律、保持高尚的道德操守,應當是廣大公職人員終其一生而不變的追求,不應當因退休而有鬆懈衡攔擾。而且,公職人衡灶員退休後,其在職時形成的影響力仍然存在,其違法行為依然會在人民群眾中產生不良的影響,損害黨和國家的形象,於法於理都要對公職人員退休後有違法行為的進行立案調查、作出處理。
退休的定義是什麼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的,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是可以對其立案調查;依法應當予以降級、撤職、開除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對其違法取得的財物和用於違法行為的本人財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⑧ 事業退休人員被判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的退休金制度

法律分析:
第一,國家公職人員受到刑事處罰的情況。
如果入獄前屬於國家公職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處分法》的規定,凡是屬於國家公職人員,只要是因為故意犯罪判處有期徒刑緩刑,含拘役、管制等,一般都要開除給予開除處分;過失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也要給予開除處分。受到開除處分的公務人員,刑滿出獄後由於已經被用人單位開除,和原單位已經沒有任何關系,原來所有的工作工齡不再計算,不再視為同繳費年限。沒有辦法再到原單位辦理退休領取退休金。
第二,繳納養老保險的國家公職人員受到刑事處罰的情況。
2014年10月之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照國發(2015)2號文件精神,開始繳納養老保險,如果有養老保險實際年限的公務人員,在判處有期徒刑期間也要被開除公職,開除公職以後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計算,但本人的實際繳費年限要累計計算。出獄以後,如果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達到國家的規定最低15年,可以辦理退休;如果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達不到規定的最低15年的,可以繼續繳費至滿15年以後辦理退休;不願意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的,在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時,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一次性支取,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封存。
第三,公職人員退休後受到刑事處罰,出獄以後的養老金待遇。
已經退休的公務員或是國家公職人員,按照政務處分法的規定,已經退休的人員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符合開除處分條件的人員,要採取降低或者取消的待遇辦法。退休公職人員在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以後,如果被明確取消退休待遇的,不再享受養老金待遇;如果是按照降級享受養老金待遇的,按照新的待遇享受養老金。
第四,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後的退休人員判處刑罰以後的養老金待遇。
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即勞社廳函(2001)44號的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期滿後可以按服刑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綜上所述,蹲監獄剛出來的人員,如果屬於國家公職人員,由於已經被開除,和原單位沒有任何關系,原有的工作工齡不再計算,不再視同為繳費年限,但實際繳費年限可以繼續計算。繼續繳費滿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可以辦理退休;已經辦理退休的人員,如果按照老制度的辦理退休,出獄後不再有養老金可領;繳納養老保險後辦理退休的,出獄後按照入獄前的標准恢復養老金的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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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⑨ 對退休人員的處分

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的,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是可以對其立案調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五條公職人員違法取得的財物和用於違法行為的本人財物,除依法應當由其他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由監察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應當退還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依法予以退還;屬於國家財產或者不應當退還以及無法退還的,上繳國庫。
公職人員因違法行為獲得的職務、職級、銜級、級別、崗位和職員等級、職稱、待遇、資格、學歷、學位、榮譽、獎勵等其他利益,監察機關應當建議有關機關、單位、組織按規定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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