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辦公用房整改方案
辦公用房整改方案 (一)
為落實中央兩辦和湖南省委省政府清理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相關要求,我院嚴格對照《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清理現有辦公用房,並於12月13日之前整改到位。
一、我院基本情況
目前我院共有工作人員17名。其中院領導4名,院長由***兼任(在我院未設辦公場所),常務副院長(由國防科技大學選派),2名專職副院長由副廳長級幹部擔任,正處長2名,副處長1名,出納1名,會計1名,其它工作人員8名。
二、我院辦公場所使用和整改悉襲情況
為積極響應中央、省委省政府關於推進「四風」突出問題解決的要求和《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實施意見》精神,我院領導組織幹部職工深入學習和查找突出問題,邊查邊學邊改,整改活動推進扎實有序,取得了明顯成效。
本著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原則,我院在裝修時注重辦公用房簡潔適用,建築平面布置應功能分區明確,布局合理。現有辦公用房總建築面積918.8平方米,可使用面積550平方米,目前已使用辦公用房面積150平方米,未出現超標情況,對於暫未使用的房間,都已上鎖以備未來所用。
三、下一步打算和計劃
在今後的工作中,我院將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改革精神抓好整改落實,切實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加強管理和監督,合理使用辦公用房。在業務不斷擴展和引進新團隊的過程中,我院將嚴格按照機關辦公用房人均建築面積標准,以實事求是和勤儉節約的原則,最大限度使用現有辦公設備和利用現有辦公用房,做到合理調配,不增加另外開支。同時,加強對辦公用房的統一管理和調配,引導全院幹部職工在辦公用房和辦公機具配備方面不攀比、不擺闊,對多餘的辦公用房收攏上交,確保辦公用房清理工作取得成效。
辦公用房整改方案 (二)
根據分析評議階段委機關各部室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結合辦公室工作陪首的實際情況,特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先進性教育分析評議階段,辦公室共收到意見和建議32條。經過分析、歸納和梳理,我們認為,主要存在以下五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關於服務工作的問題(9條);二是關於內部管理的問題(5條);三是關於綜合協調的問題(6條);四是關於車輛的管理和使用的問題(4條);五是關於財務管理的問題(3條);其它有5條。
二、整改的目標
通過整改,使辦公室的全體同志在理想信念,服務觀念,自身素質,自我管理能力和工作能力,工作水平等方面均有明顯的提高;使辦公室的服務、協調、綜合管理等各項工作都有明顯的進步和增強,工作效率更高,參謀助手作用發揮得更好。
三、整改的主要措施
(一)牢固樹立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
1、樹立「五個」服務思想。即為領導、為離退休老、為基層黨務工作者服務、為機關各部室和全體同志服務的.思想和「能辦的事,要不講條件馬上辦;可能辦得到的事,要創造條件盡快辦;在目前的條件下辦不到的事,要耐心講明情況,待條件成熟後立刻辦」的服務思想。
2、確立「四個到位」的工作原則。即「工作到位、服務到位、態度到位、語言到位」。
3、處理好「一個關系」。即正確處理好按規章制度辦事與「以人為本」的關系,在不違背規章制度的前提下,按照「以人為本」的原則,盡量做到服務工作的「人性化」。
4、加強與機關黨委的溝通、協調工作,配合機關黨委做好為離退休老同志的服務工作蘆陸數。
(二)加強內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1、實行問責制。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分工,規范工作程序,嚴格工作要求。對不履行工作職責,違反工作程序的人和事,嚴格按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使辦公室的各項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
2、對機關現行黨內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清理,編印《機關黨務工作文件匯編》;編印《機關黨建工作通訊錄》。
3、制定和完善《勞務工管理暫行規定》、《黨工委機關外出學習考察管理暫行規定》和《計算機管理使用暫行規定》等規章制度,形成綜合管理長效機制。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4、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系的溝通,盡快辦好「貨幣化分房」工作。
5、認真學習辦公室工作、後勤管理工作和財務管理工作等業務知識,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三)提高綜合協調的能力,發揮參謀助手作用
1、擺正位置,明確職責。( )辦公室是委機關的一個服務部門、綜合協調部門,是領導的參謀和助手,不是領導部門。因此,在工作中要多做協調工作,不越位,不越權,不指手畫腳。
2、當好聯絡員和播音員。在工作中,主動與委機關各部室負責人交流、溝通,充當委機關各部室之間的聯絡員和播音員,幫助各部室疏通信息交流渠道。
3、樹立大局意識和全局思想,積極協助領導處理好內外關系。多為領導決策出主意、想辦法,當好領導的參謀、助手。
(四)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加強車輛管理和使用。
1、修改和完善委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
2、嚴格執行委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對委機關現有的所有車輛,實行統一調配,在保證委領導工作用車和離退休老同志用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證委機關各部室工作用車。
3、辦公室的全體人員要自覺遵守和執行《公務用車管理辦法》。所有的公務用車和因私用車,均由辦公室統一調配。未經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車輛。一經發現,將嚴格按照委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
1、進一步修訂和完善委機關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
2、增強財務工作的透明度,每半年在辦公會上通報一次行政經費收支情況。
3、財務人員不得直接處理未經分管財務工作的委領導和處室領導簽字的單據,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4、每周二、周四的下午為報帳時間。離退休老同志和駕駛員因情況特殊,可區別對待。
辦公用房整改方案 (三)
日前,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我鎮嚴格按照縣委、縣政府的部署,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迅速開展辦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
一是全面貫徹,深刻領會。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維護黨和政府形象的客觀要求。鎮全體幹部職工深刻理解學習相關文件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確保這項工作按照相關要求,高標准、高質量地貫徹落實。
二是加強領導,明確職責。成立了由鎮長張東擔任組長的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整頓工作小組,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明確方法步驟和任務要求,具體對鎮政府、司法所等辦公用房採取先清理登記後清理整該的工作程序,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三是嚴明紀律,確保實效。對我鎮現有鎮政府辦公樓(平房)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准》規定的面積標准佔有,鎮清理辦公用房領導小組嚴格按「科級辦公用房不超過9平方米,科級以下不超過6平方米」的規定,實事求是,積極迅速地開展自查自糾工作,認真填寫《榆中縣黨政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基本情況表》和《榆中縣黨政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領導幹部辦公用房情況表》,並對我鎮領導幹部辦公用房進行了嚴格的審查,經鎮清理辦公用房領導小組審慎研究後決定:科級以下幹部每4人1間辦公室,科級幹部每2人1間辦公室,對於超標使用辦公用房的領導幹部立即進行騰退、清理,做到即知即改;各領導幹部辦公用房在裝修程度上要全部符合標准,一律採用簡單裝修的方式,嚴禁豪華裝修;不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改建、擴建、遷建、購置單位辦公用房,不以各種名義建設樓堂館所,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贊助建設和捐贈建設,不借企業名義搞任何形式的合作。
截止目前,依據《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的要求,對我鎮現有的辦公樓(平房)進行了清理整改,各辦公用房在佔用面積等方面全部達到《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准標准》,做到了公平化、透明化行政,讓黨組織、同級相關部門、人民群眾看到我鎮的決心與行動力度。
㈡ 國家規定什麼級別的公務員配車
副部級以上領導幹部。
2014年7月16日,公車改革,將取消副部級以下領導幹部用車和一般公務用車;同時,將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
1、將有三類人群受本次公車改革影響,包括中央和國家機關在編在崗司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
2、地方地廳級及以下工作人員:省區市廳局正職的主要負責人,縣市區鄉鎮(正職)主要負責人,各地可以根據實際出發,鼓勵他們參加車叢罩改。確因工作需要,也可以採取實物保障的方式;採取實物保障的不能再領取補貼。
3、司勤人員:對於因取消公車而失去崗位的司機和後勤人員,主要採用內部安置的辦法,不能簡單推向社會。可以安排轉崗,提前退休,適當提高退休待遇。
(2)離退休職工用車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改革公務交通保障方式:
改革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告凱位,下同)公務用車實物供給方式。
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
改革後,行政區域(城區或規定區域)內普通公務出行方式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公務交通補貼保障范圍要與差旅費保障范圍搞好銜接,對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要做好遠距離公務出行的差旅費保障。鼓勵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廳(局)正職主要負責人和市(地、州、盟)、縣(市、區、旗)及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參加改。
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務用車的,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實物保障,但須嚴格規范管理,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具體范圍由各地根據本意見研究確定。
規范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職務待遇和業務消費,對原符合車輛配備條件的崗位和人員,逐步按規定納入改革,改革後不得再配備車輛;對保留的必要的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經營用車和事業單位業務用車實行集中管理;取消與經營和業務保障無關的車輛。
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要與年薪制、崗位津貼及國家相關財務管滲友鬧理制度等統籌考慮、相互銜接。
㈢ 實物保障用車使用規定
法律分析:實物保障用車是指用於定向保障部分特定崗位的機動車輛。離退休幹部服務用車是指用於離退休幹部服務保障工作的機動車輛。
法律依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財政部門根據年度公務用車配備則悉更新計劃,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統籌安排購置經費,列入本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預算。執法執勤等公務用車購置經費預算管理另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財政部門會同同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分類制定公務用車運行坦咐費用定額標准,統籌安排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列入本級黨政機關部門預算。
第十三條 各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車輛購置預算安排,組織公務用車采購。
第十四條 黨政機關原則上不得向下級單位配發或調撥公務用車。
第十五條 黨政機關確因工作需要超出規孫信乎定標准配備公務用車的,必須按規定報省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批准。黨政機關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確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報批後,可以適當配備國產越野車。越野車不得作為領導幹部固定用車。
第十六條 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產權注冊登記所有人應當為本機關法人,不得將公務用車登記在下屬單位、企業或者個人名下。
㈣ 公司車輛管理的辦法
根據《車輛管理制度》表明:
第十條:各單位所屬公務用汽車應由總務部門每月至少將耗油量及行駛旅程記錄簽報單位主管查核一次,以防浪費,如超過耗油標准時(指不正常)應送請調整修理。
第十一條:購置機車使用人自行負擔部分,分24個月自薪給中平均扣還。待扣清及期間屆滿,一切款項繳清後,使用人得向公司申請所有權變更為己有,可由使用人自行處理,並仍視其業務需要,得依本辦法的規定再行申請購置新車使用。
第十四條: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司機室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司機室時,要告知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第十九條: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4)離退休職工用車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公司車輛倘系因執行業務時發生其殘價(損失)按原定負擔比率分別由公司(殘價的七成)及使用人(殘價的三成)負擔,唯使用人負擔部分得按月繼續扣還到24個月屆滿為止。並可依本辦法的規定再行申請購置新車使用,如該車失竊懸賞回,懸賞金亦按原定比率負擔。
倘系私用時發生,應由使用人負責購置同一年份或年份更新的同牌同排氣量之機車賠償,並使用到原車為24個月屆滿為止,如遇購置新車,可依本辦法第十二條更換新車方式購置,如失竊懸賞尋回,其懸賞金全部由使用人負擔。
㈤ 文化部關於印發《文化部直屬藝術表演團體離退休人員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機構設置及任務第一條為適應文化部直屬藝術表演團體(以下簡稱中直院團)布局結構調整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的需要,做好中直院團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建「文化藝術離退休人員服務中心」(以下簡稱離退中心)。第二條離退中心為文化部直屬全民所有制正局級事業單位,具有獨立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經費實行全額撥款。中層以下(不含中層)管理人員實行聘任制。機構編制與經費由部人事司和計財司負責核定。接受文化部離退休幹部局的業務指導。第三條離退中心是主管布局結構調整後的中國交響樂團、中央歌劇芭蕾舞劇院、中國歌劇舞劇院、中國歌舞團、中央民族樂團、中國京劇院、中央實驗話劇院、中國青年藝術劇院、中國兒童藝術劇院、東方歌舞團和原勇進評劇團離退休人員工作的機構。對中直院團離退休人員採取適度統籌管理的辦法。其任務是:
(一)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離退休人員工作的方針政策,並根據離退休人員統一管理、待遇分開的原則,具體研究執行辦法。
(二)離退中心按照黨章有關規定,建立黨的組織和工作機構,負責黨的工作。
(三)負責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費、醫葯費、特需費、公用費和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發放的各種補貼等有關經費的預決算、使用和管理。
(四)負責了解離退休人員身體和生活狀況,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合理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落實他們的政治、生活待遇。
(五)有組織有領導地發揮離退休人員在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表彰他們當中的先進事跡和好人好事。負責指導離退休人員的社團工作。
(六)組織開展老有所養和老有所為相結合的創收活動,努力為離退休人員創造和提供生活福利。
(七)組織離退休人員參觀工農業生產項目。負責節日活動和慰問等項工作。
(八)組織離退休人員的健康療養。辦理就近醫療和困難補助事宜。
(九)舉辦各種有益於離退休人員身心健康的文體娛樂活動。
(十)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的協調指導、檢查監督和統計報表等工作。轉發、傳達有關文件。
(十一)指導並會同有關院團和部門,辦理離退休人員的喪葬及善後處理事宜。
(十二)承辦上級賦予的其他有關離退休人員工作事宜。
離退中心在實踐中不斷取得經驗的基礎上,逐步過渡,相機擴展職能。第四條根據離退休人員的多少、服務范圍的大小,在各中直院團設置相應的離退休人員工作機構或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其工作人員由院團徵得離退中心同意後聘任。該機構(專職工作人員)接受所在院團和離退中心雙重領導,其行政關系隸屬所在院團,主要業務工作由離退中心負責管理,享受所在院團工作人員同等的工資福利及所有待遇,為各中直院團所屬的單列編制,負責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分散服務,在離退中心的領導下,完成下列任務:
(一)負責本單位離退休人員活動用房、看病用車及有關文體活動設施的管理使用和服務工作。
(二)負責了解離退休人員身體和生活狀況,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
(三)做好離退休人員傳達文件、學習參觀、發揮作用、健康療養、開展文體娛樂活動等有關服務工作。
(四)承辦離退休人員的慰問、喪葬及善後處理等事宜。
(五)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離退休人員工作事宜。第五條在離退中心建立後,中直院團仍然有義務協助離退中心做好離退休人員慰問、喪葬等工作,並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用車和住房工作。第二章離退休人員的調整安置第六條在這次中直院團布局結構調整中,離退休人員的安置,按先調整,後劃轉的步驟進行。具體調整如下:
(一)原中央樂團離退休人員由中國交響樂團負責服務管理;原中央歌劇院和中央芭蕾舞團離退休人員由中央歌劇芭蕾舞劇院負責服務管理;原中央歌舞團和中國輕音樂團離退休人員由中國歌舞團負責服務管理。
(二)中國歌劇舞劇院、中央民族樂團、中國京劇院、中央實驗話劇院、中國青年藝術劇院、中國兒童藝術劇院、東方歌舞團的離退休人員由所在院團負責服務管理。
(三)原勇進評劇團離退休人員由該團留守機構負責服務管理。待戲曲藝術服務中心成立後,由該中心負責服務管理。
(四)在完成布局結構調整後,中直院團所有離退休人員的黨政關系,全部劃轉離退中心建制。
㈥ 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做好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是指移交政府安置的由民政部門服務管理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離休退休幹部(以下簡稱軍休幹部)。第二條軍休幹部服務管理應當從維護軍休幹部的合法權益出發,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軍休幹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完善軍休幹部服務保障和教育管理機制,落實軍休幹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軍休幹部服務管理堅持政治關心、生活照顧、服務為先、依法管理的原則。第三條軍休幹部服務管理由政府領導、民政部門主管、服務管理機構組織實施。
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軍休幹部服務管理的指導,及時研究解決軍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服務管理機構是服務和管理軍休幹部的專設機構,承擔軍休幹部服務管理具體工作。第四條軍休幹部服務管理應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的要求,逐步實行國家保障與社會化服務相結合。第五條對在軍休幹部服務管理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服務管理內容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和軍隊各級組織在舉行重大慶典和重大政治活動時,民政部門應當按照要求組織軍休幹部參加。第七條在建軍節、春節等重大節日時,民政部門應當協調當地人民政府和軍隊有關負責人走訪慰問軍休幹部。第八條民政部門、服務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規定落實軍休幹部相應政治待遇,組織軍休幹部閱讀有關文件,聽取黨和政府重要會議精神傳達。第九條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做好以下服務保障工作:
(一)按時發放軍休幹部離退休費和津貼補貼;
(二)按規定落實軍休幹部醫療、交通、探親等待遇,幫助符合條件的軍休幹部落實優撫待遇;
(三)協調做好軍休幹部的醫療保障工作,建立健康檔案,開展醫療保健知識普及活動,引導軍休幹部科學保健、健康養生;
(四)組織開展適宜軍休幹部的文化體育活動,引導和鼓勵軍休幹部參與社會文化活動;
(五)定期了解軍休幹部情況和需求,提供必要的關心照顧;
(六)協助辦理軍休幹部去世後的喪葬事宜,按照政策規定落實遺屬待遇。第十條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開展學習宣傳活動,提高軍休幹部遵紀守法和遵守服務管理機構規章制度的自覺性。第十一條服務管理機構應當組織軍休幹部開展文明創建活動,引導軍休幹部保持和發揚優良傳統,發揮政治優勢和專業特長,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第三章服務管理方式第十二條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為軍休幹部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創造條件。第十三條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全時值班,並採取定期聯系、定人包戶等方式,為軍休幹部提供及時、方便的日常服務保障。第十四條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堅持共性服務和個性化服務相結合,為軍休幹部提供細致周到的服務。對身邊無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軍休幹部,應當重點照顧並提供必要幫助。第十五條服務管理機構應當拓展社會化服務,根據需要引進郵政、銀行、生活服務等社會服務項目,提高服務管理的質量和效益。第十六條鼓勵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社會力量為軍休幹部提供服務。第十七條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建立軍休幹部服務管理信息系統,配備必要的技術設備,提高服務管理信息化水平。第十八條鼓勵和支持軍休幹部成立各種文體組織和興趣小組,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第十九條軍休幹部管理委員會是在服務管理機構內軍休幹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群眾性組織。
服務管理機構內設有軍休幹部管理委員會的,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軍休幹部管理委員會的指導,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活動,發揮軍休幹部管理委員會的作用,定期聽取軍休幹部管理委員會工作情況報告,研究解決其反映的問題。第四章服務管理機構第二十條民政部門根據安置管理工作需要,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精幹高效、便於服務的原則設置、調整服務管理機構。第二十一條服務管理機構實行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對重大問題實行民主決策。
服務管理機構應當政策公開、財務公開、管理公開,接受軍休幹部和工作人員監督。
㈦ 車輛管理員的獎懲制度
為加強機關車輛使用管理和駕駛班工作,保證行車安全,更好地為領導服務,為機關工作服務,根據機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使用制度 1、堅持「統一調配,相對固定,保證工作」的原則,機關車輛使用管理由辦公室負責,機腔稿關駕駛員(包括借用或者聘用)都應自覺服從辦公室的統一安排與管理。 2、車輛服務范圍為:常委會副主任、秘書長工作用車;辦公室及各工委室工作用車;離退休幹部參加統一組織活動用車和急診用車;機關工作人員急事急診用車。機關科以下工作人員原則上不派車。 3、派車程序為:常委會領導在市內工作用車,可與駕駛員本人直接聯系,做到隨叫隨到;凡常委會領導離開市區的長途用車,駕駛員應先報告秘書三科,履行出車登記手續;特殊情況出長途,應先電話報告,返回後及時補辦手續;駕駛員出差返回後,車輛應及時入庫。 4、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可調用各車輛,各工委、室符合派車規定的公務用車,須經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後,由駕駛員報秘書三科履行出車登記手續。外單位借車須辦公室主任同意。 二、車輛管理制度 1、辦公室統一管理車輛,秘書三科具體負責。 2、出車必須經過統一安排,嚴禁私自出車,嚴禁公車私用。 3、實行定點加油,建立領油登記制度,由專人負責油耗登記和考核。 4、實行定點維修,建立維修登記制度。駕駛員提出維修申請後,按照維修金額逐級進行審定:500元以下的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秘書三科審定;超過500元的,由辦公室分管主任審定;超千元的由辦公室主任伍派孝審定;超過3000元的,由秘書長會議共同審定。未經請示自行維修的不予報銷。 5、車輛日常維護和清洗保潔,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三、駕駛員工作制度 1、遵守機關考勤制度和其他工作制度,正常上下班,有事需請假。 2、積極參加機關組織的各種活動,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牢固樹立為機關服務的思想。 3、服從統一調度,加強團結協作。熱情服務,准時守信,遵章守紀,保證安全。 4、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後開車,不準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5、精心維護車輛,經常檢查檢修、保養清洗,保持車容車貌。 6、保管好隨車工具,做到小故障自己動手,大故障及時報告。 7、保證車輛停放安全,車輛不用時要及時入庫,不準在家或其他地方停放過夜。車輛不得出入與機關工作無關的地方。 8、節假日休假或請假,應主動將車輛交秘書三科統一管理。 四、管理人員工作制度 1、具體負責駕駛班的日常管理工作。 2、根據工作需要及時派車,及時發放油料。 3、根據出車情況登記出車時間,用油數量,出車天數,按月計算出單車油耗。 4、根據駕駛員提出的車輛維修申請,及時檢查車輛故障情況,提出維修意見,維修金額較大時,報有關領導批准。維修後要做到跟蹤檢查,確保維修質量。 5、經常開展安全檢查和安全教育,了解各種車輛的工作狀態和各駕駛員的工作情況。 6、及時將駕駛班工作情況向辦公室匯報,處理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補助及獎懲制度 1、駕駛員補助實行定補加出差補助的辦法。長途實行派車制度,按照實際出差天數計算,標准為省內20元/天,省外30元/天,但報銷金額最高不得超過300元。駕駛員定補標准為300元/月,具體包括:勞保用品30元/月,洗車費30元/月,安全獎30元/月,通信費40元/月,市內用車100元/月,交通費70元/月。駕駛員的出差補助的變動,應遵守財經制度的規定。定補數額的變化根據工作量的大小具實變動。 2、嚴格按照規定核定定補及出差補助費用。曠工,按日扣發定補;請假超過一周,扣發同期補助。 3、駕駛員不服從統一調度,或服務態度惡劣;無故礦工和私自出車以及不入庫等情況,發現1次,勸其做出書面說明,發現2次,扣發全部定補費用,發現3次,停車檢查羨空。 4、駕駛員酒後開車,或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引起事故的,扣發全年安全補助費,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 5、發生交通事故,以交通管理部門出據的責任認定書為依據,負全部責任、主要或對等責任,相應扣發全年安全獎以及當月定補中的安全獎,同時承擔保險公司保險額度以外的實際損失,並視情給予停車等相應處理。 6、工作中安全和節約等成績突出的,除當月發給安全獎金外,視情給予一定的補助。 7、管理人員自身違反規定的,除通報批評外,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8、全年駕駛班工作安全無事故,管理人員可享受駕駛員全年個人安全獎的30%。 9、駕駛員供給關系不在本單位的,其報銷由原單位負責。
㈧ 公務用車管理實施方案
工作或學習上有時需要我們寫上方案,那麼關於公務用車管理實施方案怎麼寫呢?下面帶來公務用車管理實施方案範文,歡迎閱讀。
公務用車管理實施方案【1】
根據《咸陽市市級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精神和有關會議要求,為了全面推進機關公務用車制度化改革,積極穩妥地做好機關公務用車改革各項工作,現結合我局工作任務和公務車輛資源配置及保障途徑范圍,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實施意見及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有關規定,圍繞建設節約型、廉政型機關要求,即以降低行政運行成本,降低公車私用情況的發生,降低單位財務支出負擔,提升工作效率、推進廉政建設為目的,建立高效廉潔的公務車輛管理體制與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要求相一致的新型公務用車制度。
二、基本原則
1、積極穩妥。按照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文件規定的要求,積極穩妥的實施我局公務用車改革工作,並逐步在探索中完善和深化公車制度改革。確保在7月15日前完成公務車輛有關信瞎猜息的登記和涉改車輛封存,制定我局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2、統籌兼顧。正確處理公車改革涉及各方工作利益關系,科學制定改革方案和相關配套政策,增強可行性和協調性。提高民族宗教行政效能,保證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公務運行。
3、厲行節約。堅持厲行節約、反對奢侈浪費的原則,有效解決現行公務用車制度存在的高消耗、低效率、資源配置不均、財務負擔過重等問題,確保車改後單位財務經費支出明顯降低。
4、公正透明。機關公車改革實施方案將在充分徵求局領導幹部和各科室意見後,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操作和實施。局紀檢監察全程將參與,並接受廣大幹部群眾的有效監督,確保在20**年7月15日全面完成。
三、主要任務
(一)參改范圍。
1、人員范圍:局機關在編在崗領導幹部和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均屬改革范圍,單位臨聘司勤人員改革將按照《咸陽市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司勤人員安置分流指導意見》中其他司勤人員有關規定做好擇優選聘和分流工作。
2、車輛范圍:對單位在編的2輛公務車輛,嚴格按規定涉改1輛一般公務用車,留用1輛日常機要通訊、民族宗教突發應急處置的公務車輛。
(二)改革方式
1、機關在編在崗領導幹部和科級及以下人員,執行市級財政規定的交通補貼發放標准,在常駐地范圍內(秦都、渭城行政區,咸陽高新區開發建設區域及西安咸陽國際機場)公務出行自行選擇出行方式,財務不再核報公務交通費用。跨區域的公務活動按照機關差旅費相關規定執行,對跨區域出行有公務用車事物保障的,不再報銷交通費。
2、在常駐地范圍內的需要處理的日常機要通訊和民族宗教突發應急事件,嚴格執行單位車輛管理有關制度規定後,方可予以派遣。
3、對跨區域執行公務活動,本著厲行節約、合理安排、統籌協調的公務車輛管理原則。確因工作需要在留用公務車輛不能完全保障的條件下,將由局秘書科負責聯系公務用車服務平台實行租賃保障。
(三)交通補貼發放程序及標准
公務交通補貼將納入單位年初財政預算,在交通費中列支,隨工資按月發放,用於保障機關公務人員普通公務出行。交通補貼標准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不再以其他名義額外或變相多發。其標准為:正縣(處)級每人每月1040元磨腔型,副圓租縣(處)級每人每月950元,正科級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級每人每月600元,科級以下每人每月550元。
機關參與車改的所有在編在崗工作人員,當月因病休、事假或其他缺勤,連續在15天以上的,由局秘書科核實無誤後將停發次月個人公務交通補貼。機關參與車改人員正式退休後,從下月起停發車改補貼。
(四)留用公務車輛管理。
按照公務車輛改革領導小組有關規定,保留我局的1輛公務用車,主要用於單位機要通訊和民族宗教突發應急處置。管理辦法在參照單位現有車輛管理規定的基礎上,由秘書科重新修訂完善,明確職責、用途、范圍及管理許可權,建立適用於改革後的新型公務用車制度並嚴格實施。
(五)其他司勤人員安置分流。
對於局臨聘的合同制司勤人員,由局機關根據留用車輛數量,在本人自願前提下,經本人申請,擇優競聘選用,並規范管理。對於其餘臨聘人員將推薦參加市級機關公務用車服務機構駕駛員崗位競聘。未被聘用其他司勤人員,予以分流。
重新聘用還是分流司勤人員,一切工資福利待遇發放截止20**月7月15日,由局依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依法與其先解除勞動關系,並由秘書科按照具體規定提出支付經濟補償金標准。新聘司勤人員將與局簽訂新的聘用合同,從20**年8月1日起算。
四、實施步驟
1、制定方案,上報審批階段(7月10日—7月15日)
加強與市車改領導小組溝通聯系,制定完善的機關公務用車實施方案,經局黨組會議研究同意後於7月15日前報市車改辦審核。
2、全面動員,組織實施階段(7月13日—7月15日)
組織機關全體幹部職工認真學習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相關文件精神,做好涉改車輛的信息、證件、隨車物品的登記工作,嚴格依照規定要求做好涉改車輛的封存工作。局紀檢監察室做好監督配合。同時,秘書科做好臨聘人員經濟補償金和機關在編在崗人員車改交通補貼前期統計預算和造冊工作。
3、檢查驗收,上報總結階段(8月15日—9月15日)
由局紀檢監察參與,局車改工作領導小組實施,對局機關車改落實情況進行回頭看,查漏補缺,全面做好相關制度的修訂完善工作,9月15日前由秘書科將局機關車改總結報告上報市公車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全面准確按時完成這次車改工作任務,將成立咸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由黨組書記、局長周少華擔任,副組長由副局長、調研員王義川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秘書科,秘書科長王彥信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負責車改工作的協調聯系,秘書科指派專人負責統計和填報車改信息,制度局實施方案,扎實推進機關公車制度改革工作。
(二)明確目標責任。為確保按期全面的完成此次車改任務,局車改工作領導小組要明確職責分工,認真負責,夯實責任,對車改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要及時解決,領導小組對每一環節做好研究部署,把每一項工作落到實處,確保車改工作順利實施。
(三)嚴格財經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嚴格按照在編在職人員的數量和職級核定補貼數額,從嚴審核,及時申報,不得擅自擴大補貼人員范圍和支出標准。建立交通費用定期公示制度,接受廣大幹部群眾監督。對租賃用車費用也將嚴格控制,並將一同納入「三公經費」預算管理。
(四)加強監督檢查。局紀檢監察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定期不定期做好公車改革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對留用機要通訊應急公車是否違犯用途使用、領導幹部違規乘坐及以交通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等現象進行著重監督,建立完善的監督檢查機制。對發現的問題加強執紀問責追究,堅決糾正和查處違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違規違紀行為,確保車改工作的平穩實施。
咸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公務用車管理實施方案【2】
為積極推進全州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 雲南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雲辦發〔20**〕29號)和雲南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制定與報送有關事項的通知》(雲車改辦發〔20**〕7號)精神,結合德宏實際,特製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要求和目標
(一)總體思路
按照節儉、高效、廉潔的總體要求,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全面推行全州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有效配置公務用車資源,創新公務交通分類提供方式,保障公務出行,切實降低公務交通支出費用,建立與高效廉潔的現代行政管理體制相統一、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一致的新型公務用車制度。
(二)原則要求
1。創新制度,穩妥推進。
統籌兼顧,綜合考慮各方面利益關系,科學合理制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政策,確保改革方案的科學性、指導性和可行性,實現新舊制度平穩過渡和有機銜接,確保全州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平穩有序推進。
2。規范透明,注重實效。
針對全州邊境線長、山高谷深、自然災害頻發以及禁毒防艾、處突維穩任務繁重和交通社會化保障能力差等實際,廣泛聽取和徵求各方面意見,公開公平、規范操作,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改革後公務成本降低、行政效能提高、機關形象改善。
3。統一部署,分步實施。
各縣市要按照《雲南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及配套文件和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州級黨政機關先行推進,縣市、鄉鎮(街道)加快推進,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按照全省部署有序推進。
(三)主要目標
改革公務用車實物供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並適度補貼交通費用,從嚴配備定向化保障的公務用車。
力爭20**年4月完成州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20**年6月底完成縣鄉改革。
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省統一部署適時推進。
通過改革,實現全州公務用車數量大幅壓減,行政成本明顯降低,努力構建公務出行便捷可靠、交通費用節約可控、車輛管理規范透明、公務交通補貼適度合理、監督制約切實有力、監管問責嚴格有效、符合德宏實際的新型公務用車制度。
二、參改范圍
(一)機構
全州黨政機關(包括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下同)。
其他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待國家和我省出台有關政策後按照規定執行。
(二)人員
參改機關(單位)在編在崗的廳級及以下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機關工勤人員按照本方案全部參加改革。
鼓勵州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主要負責人及各縣市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參加改革;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務用車的,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公務用車保障,但應嚴格規范管理,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
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全部參加改革。
(三)車輛
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
(四)其他
中央、省屬駐德宏單位參照本方案執行。
州、縣市駐外機構執行駐在地標准,與駐在地同步推進;駐在地已先行車改的,與州、縣市本級同步推進。
三、補貼發放及保障范圍
(一)公務交通補貼標准及發放
按照「節約成本、保證公務、簡化檔次、便於操作」的原則,確定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具體檔次劃分如下:
全州執行同一標准:廳級每人每月1950元,處級1200元,科級及以下750元,機關工勤人員650元。
公務交通補貼屬於改革性補貼,列入財政預算,在交通費中列支,按月隨工資發放給個人,相關稅收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承擔。
公務交通補貼標准按照國家和我省統一部署,適時適度調整。
(二)保障范圍
改革公務交通實物保障形式,對參改人員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規定行政區域范圍內普通公務出行方式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行政區域范圍外公務出行執行差旅費有關規定。
各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要結合實際,研究確定行政區域范圍(公務交通補貼保障范圍),並與差旅費保障范圍做好銜接。
州級機關公務交通補貼保障范圍:東(東南)至芒市原法帕鎮政府,南(西南)至芒市帕底工業園區,西(西北)至軒崗鄉政府,北(東北)至木康廉租房住宅區。
各縣市保障范圍報州車改領導小組批准;各鄉鎮(街道)報所屬縣市車改領導小組批准。
四、涉改公務用車保留
(一)相對固定用車
州委、州人大常委會、州政府、州政協主要領導各可選擇留車1輛。
縣市委、政府主要領導各可選擇留車1輛。
州四大機關主要負責人及各縣市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選擇領取公務交通補貼的,其留用車輛納入本級平台管理。
(二)機要通信和應急用車
1。州級部門留用情況
州本級可留用100輛機要通信和應急用車,其中調整到州級綜合性服務平台2輛,實際留用98輛。
原則上,根據州本級參改部門人員數量、工作情況等因素核定部門具體留車數量,部分部門留用2輛機要通信和應急用車,其餘部門原則上各留用1輛機要通信和應急用車。
2。縣市本級留用情況
全州5個縣市可留用330輛機要通信和應急用車,其中:盈江縣本級可留80輛,芒市本級可留70輛,隴川、梁河、瑞麗三縣市本級分別可留60輛。
各縣市具體留車數量需對應調入平台情況進行調整。
留用車輛由各縣市統籌。
3。鄉鎮(街道)留用情況
每個鄉鎮按平均3輛測算留用,全州共有51個鄉鎮(街道),可留用153輛。
原則上壩區鄉鎮(街道)可保留2輛,半山區鄉鎮可保留3輛,山區鄉鎮可保留4輛,具體留車數由縣市確定。
鄉鎮(街道)留用的車輛,縣市級不得截留,確有必要增加車輛的,應從所屬縣市級留用車輛數中調劑。
4。各類開發區和農場留用情況
⑴各類開發區共留用機要通信和應急用車22輛。
瑞麗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4輛,其中調整到州級綜合性服務平台2輛。
畹町市邊境經濟合作區、姐告邊境貿易區各4輛;瑞麗市邊境經濟合作區、瑞麗市工業園區、盈江縣工業園區、隴川縣工業園區、芒市工業園區各2輛,分別由所在縣市本級統籌。
⑵全州5個農場(瑞麗農場、畹町農場、遮放農場、盈江縣農場、隴川縣農場)共留機要通信和應急用車10輛,每個農場留2輛。
(三)執法執勤用車
執法執勤部門統一參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按照規定保留的執法執勤用車嚴格配備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機關內部管理和後勤崗位以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一律不得配備。
執法執勤部門的其他一般公務用車全部納入改革范圍。
1。州本級:按不超過編制數的50%留用執法執勤用車。
2。各縣市:原則上按不超過編制數的70%留用執法執勤用車。
同時,按照總量控制原則,適當增加邊境縣和少數民族自治縣的留車數量,用於保障邊境縣和少數民族自治縣基層一線工作需要。
超出留用比例的部門,按規定扣減部門的公務交通補貼,多留1輛每年扣6萬元公務交通補貼,留用比例超過90%的不予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
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分為一般公務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執法執勤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執法執勤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數含在留用執法執勤車輛中),需附裝載專業設備清單,由州和縣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逐級匯總審核後,報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批准。
(五)調研用車
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可保留少量調研車輛(州級4輛、縣市各2輛),以中巴車型為主,不固定專人使用。
結合德宏實際,將調研用車納入各級公務用車服務平台集中管理,統一調度。
五、平台建設及管理
(一)州級平台建設及管理
將公務用車平台與綜合執法用車平台合建為一個具備兩個平台功能的綜合性平台,由州機關事務管理局統一協調管理。
1。車輛來源。
從州本級涉改公車中優選車況較好的公車作為綜合平台用車,車輛總數64輛,其中省級核定平台基數44輛、省級核定的機要通信和應急車輛調整2輛、調研用車4輛、州本級保留的執法執勤用車調整6輛、瑞麗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車輛2輛、離退休幹部服務用車6輛。
2。管理方式。
涉及劃轉到平台的車輛由州公務用車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州財政局及州公安交管等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後,統一無償劃撥到州本級公務用車管理服務平台(州機關事務管理局)。
平台公務用車實行有償服務,價格由州公務用車領導小組統一核定、透明結算。
州級平台車輛每年運行費由財政部門制定定額標准,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3。服務保障范圍。
平台車輛為州級四大機關、瑞麗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及州直車改部門跨區域出差、大型會議、重大接待、執法執勤和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離退休幹部服務等公務活動提供用車服務。
4。建成時間。
與州本級公車改革同步推進,力爭20**年4月建成運行。
(二)縣市平台建設及管理
全州各縣市要參照州級平台建設及管理方式組建公務用車和綜合執法用車平台,與縣市級公車改革同步。
各縣市公務用車平台原則上按盈江縣不得少於35輛,芒市不得少於30輛,隴川縣、梁河縣、瑞麗市不得少於25輛留用,平台車基數不足的`要在本級留用車輛總數中進行調增。
各縣市平台車數量在各縣市實施方案中體現,報州車改領導小組審批。
對於中央明確允許配備執法執勤用車的13個部門以外、在實際工作中確實擔負執法任務的部門,可通過使用綜合執法用車平台車輛予以保障。
若遇重大突發應急事件,州和縣市政府必要時可調用本行政區域內各部門留用車輛,縣市間也可協商調用相鄰縣市車輛。
鼓勵積極探索符合當地實際的公務出行保障方式。
六、司勤人員安置
(一)安置原則和渠道
按照以人為本、積極穩妥、因地制宜的原則,通過競聘上崗、轉崗安置、提前離崗、開辟新的就業崗位、終止解除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等渠道妥善安置。
(二)安置計劃
州及縣市各涉改單位是本單位司勤人員安置的責任主體。
要根據改革後的實際需要,合理設置司勤人員崗位,採取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方式確定留用人員,訂立聘用合同;未聘用人員原則上以內部消化為主。
依法做好未留用人員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工作,維護其合法權益,相關必要支出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州及各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指導參改單位做好司勤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改革平穩推進。
七、取消的公務用車處置
州和各縣市各部門在現有車輛中選擇車況較好的車輛予以保留。
將車況較好車輛以一對一方式調劑到邊遠、路況較差的地區特別是鄉鎮繼續保留使用,但不得將車輛調劑到非參改單位或變相增加各級留用車輛。
對於確定取消的公務用車,遵循「公平公正、集中統一、規范透明、杜絕浪費」的原則,採取報廢和公開拍賣等方式處置,防止甩賣和賤賣,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八、強化管理
(一)嚴格定向化保障車輛管理
州和縣市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要會同涉改單位嚴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務用車編制和標准。
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按照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要區分用途,實行統一或者單位集中管理,統一噴塗標識,採用衛星定位等手段,實現全程有效監督,確保規范合理使用。
用於機要通信、相對固定線路執法執勤、通勤等車輛配備更新時應當使用新能源汽車。
按照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等5部門印發的《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國管節能〔2014〕293號)要求,確保全年購買新能源汽車達到一定比例。
(二)完善財務管理
州和縣市涉改部門要加強財務管理,按照參改人員數量和職級核定公務交通補貼數額,嚴格補貼發放,不得擅自擴大補貼人員范圍、提高補貼標准。
對未參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單位和人員,不得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三)切實保障公務出行
鼓勵公務出行利用公共交通服務。
通過不斷健全全州城鄉公共服務體系,完善計程車市場化運營管理方式,有效增加社會化交通供給,積極發展適合公務出行的市場化交通定製服務,及時研究解決公務出行遇到的問題,確保改革後公務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四)加強監察審計
全州各涉改單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准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應急、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不得以公務交通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
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並會同州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對全州推進、完成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各項任務進行集中檢查和重點抽查,督促涉改單位履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主體責任。
注重發揮社會和輿論的監督作用,及時受理群眾舉報,依法依紀嚴肅查處和糾正違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和公務用車管理的行為,對違反規定的,嚴肅追究查處有關人員的責任。
審計部門要把車輛配備和運行維護費用、公務交通補貼發放、車輛處置情況等納入日常和專項審計監督,重點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後超范圍、超標准發放公務交通補貼,變相多留用車輛等問題進行全面檢查和督促整改。
九、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州和縣市要建立健全由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明確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機制,認真落實推進各項改革任務,確保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改成功、改到位。
州本級實施方案報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
同時按照下管一級的原則,由州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全州各縣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各縣市實施方案報州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
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按照中央和雲南省統一部署適時制定、有序推進。
(二)扎實推進,務求實效
全州各涉改單位要認真研究部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明確任務分工和責任落實,明確時限要求,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改革任務。
要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三)做好宣傳,營造氛圍
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涉及深層次的利益關系調整,社會關注度高,要切實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廣泛宣傳相關政策、經驗和成效,及時回應社會關注,使廣大公務人員和人民群眾了解、支持改革,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
十、其他
(一)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要求,合理配備離退休幹部服務用車。
(二)按參改部門(單位)全年公務交通補貼總額的10%預算公共交通專項經費,用於集體公務出行等與公務交通相關的其他直接支出。
(三)本方案自發文之日起施行,由州公務用車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㈨ 廣州市聘用離退休人員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離退休人員受聘再工作的管理,保證聘用者和受聘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事業、社會團體、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離退休人員。第三條市退休職工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退管委)負責退休人員待聘登記、介紹聘用、信息服務等工作。第四條凡身體健康,具有一技之長或有一定勞動能力的離退休人員,均可依本辦法接受聘用。第五條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必須簽訂聘用合同,並按隸屬關繫到市退管委或縣級市退管委辦理聘用登記手續。第六條聘用合同必須有聘用期限(一般在一年內)、工作(勞動)時間、工種、工資待遇、違約責任等條款。
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受聘人員、聘用單位各執一份,報退管委備案一份。
聘用合同由市退管委統一印製。第七條聘用合同期滿需繼續留用的,應續簽聘用合同,並重新辦理聘用登記手續。第八條聘用單位對受聘人員應以安排技術性、指導性工作為主,不得安排其直接從事特種作業(電工除外)、特別繁重體力勞動、高空及其他直接危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第九條聘用單位應加強勞動安全保護工作,保障受聘人員的安全和健康。如發生因工傷亡事故,聘用單位應按有關規定負責調查、報告、分析、統計。第十條離退休人員受聘再工作期間,其離退休費(包括各項補貼)、醫葯費、非因工死亡喪葬費和救濟費以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均由原工作單位負責發給。
受聘期間因工傷殘、死亡的,其醫療費、護理費、補助費、喪葬費、撫恤費等項勞動保險待遇,由聘用單位按現行職工因工傷亡的有關規定負擔全部費用。第十一條聘用單位招用離退休人員,應按分管許可權,向市、縣級市退管委繳納退管服務費用。收費標准,由市勞動局會市物價局制定。
退管服務費主要用於退休人員集體福利事業和管理人員經費,專款專用,並接受財政部門監督。第十二條離退休人員受聘從事退管、街道管理、治安巡邏、市容衛生等社會公益性工作的,聘用單位可免交退管活動費,但應按規定辦理聘用登記手續。第十三條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監察機構按以下規定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不簽訂聘用合同或不辦理聘用登記手續的,責令補辦手續,並對聘用單位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不按規定發給有關費用的,責令限期補發,並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不按時繳納退管服務費的,責令限期補交,並對單位每逾期一日按應繳退管服務費總額加收2%的滯納金。第十四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按《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條例》有關規定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第十五條本辦法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過去市有關聘用離退休人員的規定,如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