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縣級以上各級工會的離休退休人員的待遇與什麼同等對待
離退休人員是否能和在職人員一樣享受工會待遇?離退休人員是否可以享受工會待遇,主要跟單位領導班子決策、單位經費是否充足、單位性質密切相關。退休人員可以得到工會會員的福利,但是不是法定的,畢竟不要繳納會費《工會法》第十條指出,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有會員25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第四十八條指出,縣級以上各級工會的離休、退休人員的待遇,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等對待。
一般來說,大型國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等單位都會建立自己的工會組織,而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卻很少見。國企、事業單位、公務員單位在職人員每年都會有工會福利,而退休人員是否也享受工會待遇,很大程度決定於單位的領導班子決策。工會經費來源於會員繳納的會費、單位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人民政府的補助、工會所屬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其他收入。一般來說,機關屬於全額財政撥款,事業單位有全額撥款單位,也有差額撥款單位,國企一般是自收自支單位,從資金來源上會有不同的差異。
離退休人員一般可以享受的工會待遇,節日慰問一般都會有,比如春節、端午節、中秋節、重陽節,單位會發放數量不等的慰問品和慰問金,一般是糧油米面和商超提貨券,每年工會和老年幹部管理部門一起組織春遊、秋遊、退休職工療養活動,每年退休職工生日慰問、職工運動會,年度健康體檢等。
離休是什麼意思和退休有什麼區別?
離休與退休最大的不同便是離休是針對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黨員,而退休只是針對普通員工。我國每年離休人員有很多,這部分人在離崗之後收到的補助待遇也會高於普通的退休員工,但福利待遇差別較大,離休幹部養老問題依然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各級工會的離休、退休人員的待遇,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等對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B. 有誰知道離退休人員還享受工會福利嗎
有誰知道離退休人員還享受工會福利。
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相關規定:
第八條專 會員離休屬、退休和失業,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失業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願望和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相關規定: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各級工會的離休、退休人員的待遇,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等對待。
(2)離退休人員可以發工會福利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相關規定:
第三條第五項 會員享有工會提供的文化、教育、體育、旅遊、療休養、互助保障、生活救助、法律服務、就業服務等優惠待遇;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第三十五條 各級工會組織關心工會幹部的思想、學習和生活,督促落實相應的待遇,支持他們的工作,堅決同打擊報復工會幹部的行為作斗爭。
縣和縣以上工會設立工會幹部權益保障金,保障工會幹部依法履行職責。
縣和縣以上工會可以為基層工會選派、聘用工作人員。
C. 離退休人員是否能和在職人員一樣享受工會待遇
樓主你好,離退休人員,是否能和在職人員一樣享受工會待遇?這個問題提得非常好。一般情況下,所謂的民營企業,私營企業,中小型企業和微創型企業,那麼都沒有所謂的工會。只有大型國有企業,或者說是全資國有企業單位才會擁有公會。當然這個公會他每年會給在職員工發放相關的待遇,這個是無可厚非的,因為本身作為在職一員,享受到工會的待遇是理所應當的。
但是我們退休人員,他會不會有工會待遇呢?其實很多大型國有企業單位都有專門的離退休管理中心,這個離退休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就是給予退休人員發放相關的福利待遇,當然這個福利待遇包括多個方面,其中有一個方面就是我們的工會待遇。但具體發放待遇的標准,和每個月到底是發放多少錢,是根據我們企業單位的內部規定來決定的,像比如說我們單位,那麼在職員工可以享受到一個全額的公會待遇,退休職工只能夠享受,到一半的工會待遇。
不過,這項待遇可能在今年年底以後,也就是說從明年開始將不再發放了。因為專門出台了關於退休人員 社會 化管理的相關制度和辦法。重點就對於很多企業單位他自己的退休職工沒有完全脫鉤,做出了一個明確的規定,今後實行 社會 化管理以後,有退休所在地的社區和街道辦事處來完成管理,企業單位將不再進行相關的管理,同時企業單位也可以取消相關的待遇,那麼這樣一來的話,你退休之後以往可能可能獲得幾百塊或者1000多塊錢的工會待遇,今後將不再獲得,因為實行 社會 化管理之後,由企業單位所發放的錢就會取消。
離退休人員是否能和在職人員一樣享受工會待遇?這個問題看似簡單,其實有些復雜。
就目前的情況來看離退休人員享受工會待遇的單位不多,可以說是少數。以企業為例,職工在職時,工會關不關心職工,能不能發放福利,取決於單位領導重不重視工會組織,關不關心職工的文化生活。工會只是個基屋組織,相當於婆家,專管職工雞毛蒜皮的事,職工每月只繳納幾元的工會費,企業補貼一部分,資金有限,每年只是象徵性地發點福利。那麼同是一個系統,效益好的單位有,效益不好的單位沒有,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
對於離退休人員,好的企業逢年過節工會會發點米面油,有些會發幾百元的紅包,會組織一些退休人員的 娛樂 活動。特別是離世的退休人員,由工會組織安排後事,最後開個簡單的追悼會,就算是最好的待遇了。對那些沒有工會的私企,下崗的靈活就業人員和效益不好的企業,職工退休後就不存在有什麼工會待遇了。
我是上世紀末到本世紀初基層教育工會主席,2006年退休。嚴格地講,退休了,原單位的會員資格自動也沒有了,也不用交會費。因為《工會法》第三條對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規定:"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退休了那時叫拿退休金,不同於工資,也就沒有這個權利了。但那時退休金及地方補助均在原單位發,退休金增長也和原單位在職人員相應調升,只是比例不同,加之出於關心尊重老同志,雖然沒有和會員享受一樣福利,但每年至少給點慰問品,開個座談會。但隨著退休人員逐年增多和有些單位工會組織作用淡化,工會活動減少,單位應撥工會費用少撥或不撥,會費收交也相應不足,到20|0前後,除了單位的"職工之家",對老同志特別優待開放(而事實上大多退休老人不住原單位)外。其他待遇已很少考慮退休人員了。2014年10月養老保險"並軌"後,退休金全叫養老金,退休人員統一由社保機構管理,調升養老金也單獨由社保機構負責,除有些少量地方補助還在原單位發放外,其餘與單位無關。現在又在推行退休社區管理,就更和原單位無關了。我雖然講的我教師情況,企業只有養老保險在20|4年前不同,其他也類似。如果提問者也象我一樣是退休了的話,我勸一句,別想那麼多。當然,也可能有一些單位一直把老同志當寶,福利待遇或比會員還高,工會甚至單位領導過年也上門慰問。那一是人家主動,二看自己夠不夠格,這不是整休享受的工會待遇。
首先肯定一點: 離退休人員不能和在職人員一樣享受工會待遇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三條規定: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 所以,按工會法的定義,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是不包括離退休人員的。《中國工會章程》第八條規定: 會員離休、退休和失業,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因此,在職職工辦理離退休手續後,雖然可保留會籍,實際已自然脫離工會組織,不再享有在職時的福利待遇。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規定,會員會費的繳納標準是本人每月工資收入的0.5%。 會員會費主要用於組織會員觀看電影、文藝演出和 體育 比賽等;開展春遊秋遊,為會員購買當地公園年票。 但在實際工作中,會員會費一般每年繳納200元左右,僅具象徵意義。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發放職工福利等,主要來源是企業按照全體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繳、上級工會補助和單位行政補助。如果企業效益差或者老闆不重視,不能足額撥繳工會經費,就會出現工會活動不能正常開展、國家法定的職工福利不能到位的情況。
那麼,離退休人員的福利由誰來解決呢?
我們《湖南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就明文規定:離退休幹部職工按有關規定可以享受的集體福利,標准由單位行政依照有關規定確定,經費按行政有關規定列支,不得在工會經費中開支。所以,離退休人員的福利待遇應該由單位行政按照有關規定發放。也就是說,如果工會給離退休人員發放了福利待遇,就是違規行為。
離退休人員不能一概而論,因為是雙軌制,離休人員的待遇恐怕非常人可比,我聽說,離休人員逢年過節都有單位上門看望,或時不時到原單位聚一聚,你懂的。
而事業單位退休與企業單位退休的人員更是天壤之別,退休金不說,事業單位退體人員年終有補貼,有目標管理獎,創建文明獎金,還有住房補貼等福利,生老病死侍遇高出退休工人幾倍,甚至十幾倍。這些除退休金外都是工會福利。
而企業退休工人由 社會 化管理,退休後一切關系都轉到社區,與原單位脫鉤,除了退休金外,真正的福利幾乎沒有,成了沒娘的孩子,別指望有工會等福利,遇到生老病死,基本上都是自力更生,自已解決。要說福利:死亡有一個花圈,生大病年一次一百元補助。但大病保險要每年扣除,逢到年初就在退休金中直接扣除,從120 300元一年,各地不統一。生了大病可以報銷多少不得而知。
但有一點,從退休之日開始,每月的衛生費會從退休金中直接扣除。(每月2元)
哈哈、30年前有工會,現在的工會已名存實亡,都不起作用了還談什麼待遇阿,無聊
離退休人員是否能和在職人員一樣享受工會待遇?這個問題困惑了我好久,據我所知,離退休人員雖然退休了,但仍然是工會會員呀,為什麼不能與在職人員一樣享受工會的待遇呢?我認為:這個「離退休人員」詞應該簡化為」退休」人員,反正我身邊沒有見過離休的幹部,所以我說的只能指退休人員。離休幹部可能待遇不同,似乎不應該一並討論。
說到工會的福利,我參加工作幾十年,似乎不怎麼多。老是聽說是工會沒什麼錢,在職時,一般會在每年的春節,發點掛歷的什麼的。以前很多年是不給人民幣的。正兒八經地只組織過 旅遊 一次,亞運會後的那一年去北京。退休前僅只一次。退休後,由退協組織了一次 旅遊 去了海南。每年春節慰問,發兩三百元人民幣,有時送上門,有時不送上門。
離退休人員不能和在職人員一樣享受工會待遇。
從提問的表述看,涉及的是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部分國有企業的離退休人員。因為一般情況下,企業工人只有退休,沒有離休。只有幹部身份,才能享受到離休待遇。
企業員工,你在職時,成立了工會的企業,員工都是工會的會員。企業就可按照《工會法》,提取一定比例的工會費用,用於會員福利。員工一旦退休,就和原企業脫勾,很自然你也再不需要交工會會費,企業也不會再為你提取會費。而社保局只負責為你發退休金。從哪裡來的錢渠道,讓你享受工會待遇?
至於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部分國有企業的離退休人員,有沒有工會待遇?沒有聽說過。應該說離退休了,也不是工會會員了,享受不了工會待遇。只知道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部分國有企業的離退休人員待遇,由各地、各部門的老乾局(所)負責。
離退休人員已經不是單位職工了,也就不是單位工會的會員了,已不再繳納工會會費了,因此也就不能與在職職工一樣享受工會的福利待遇了。
單位工會經費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為工會會員繳納,另一部分由單位行政經費劃撥,這部分經費是按照單位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來核定。這兩部分經費構成單位的工會經費,用於為工會會員開展工會活動和辦理相關福利,專款專用。可是工會經費均與離退休人員無關,因此離退休人員不再享受在職職工工會會員的福利待遇。
至於一些企事業單位經濟效益比較好,單位領導在思想上有離退休職工意識,注重關心離退休職工,在單位資金預算中做出一部分離退休職工福利費預算,在每年的春節、國慶節、重陽節等節日為離退休職工發放一些福利和慰問品,則另當別論,這些不屬於工會會員的福利待遇,因此不同的單位有不同的做法,不能強求一致,也不可盲目攀比。
D. 退休當年工會福利怎麼發
一、離退休職工福利有哪些
退休職工福利待遇沒有統一規定的,給退休職工的福利要看各單位領導對退休職工的關愛,好的單位經常會關心退休人員的退休生活,組織退休人員參加各項活動,過年過節發放福利。
二、相關法律知識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不同的退休人員退休前的工作單位性質有所不同。有的屬於行政事業單位,有的是部隊退休,有的是企業單位退休。由於不同單位對退休職工的福利政策不一樣,有的單位好,有的單位不好,得看單位效益。
就工會福利來說,一般而言,部隊退休人員工會福利好,企業單位退休人員工會福利待遇稍次,行政事業單位大多數都沒有,因為他們退休後有專門退休人員機構管理。
E. 工會會員退休後還享受會員待遇嗎
不在享受,因為退休後,退休人員的會籍是保留的,對於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少數高級專家,經任免機關批准,退休年齡可以適當延長。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最長不超過65周歲;
退休人員退休後,主要的任務就是休養,不再屬於勞動者,即使有人仍然需要勞動,但不屬於工會法和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退休人員退休後不再是依靠工資收入來作為生活來源,依靠的是養老金。養老金和工資是完全兩個不同的概念。工資是正常勞動獲得的報酬,養老是依法退休後享受的待遇。
從工會經費來源渠道來分析
工會經費的來源主要包含了五個方面。
一是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是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是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是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是其他收入。退休人員退休以後,不再繳納會費,工資總額不包含退休人員。
工會發放的福利,主要是節假日對於工會會員的慰問費用。這些慰問內容包括這么幾個方面;一是國家法定節假日的慰問費用。法定節假日包括元旦、清明、五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春節等,少數民族地區還有有關少數民族的固定節假日;二是員工個人有關的慰問、比如員工的生日慰問,員工生病的慰問,員工本人及家屬生孩子的慰問,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方面的慰問等。
退休人員退休後,雖然不屬於工會的會員,不再享受工會的福利待遇,但在很多國有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仍然將退休人員視為本單位的財富,每逢節假日或是退休人員生病住院、或是死亡時都要給予必要的慰問,但對退休人員的慰問經費一般是採取單獨預算的方式來處理,在每年的經費預算中,要將退休人員的費用作為一個單獨的科目列入預算,屬於企業的在企業經費中納入經費總額,屬於財政撥款的只要列入預算由財政撥款解決。
綜上所述,退休人員退休後,不再屬於用人單位的在崗職工,不再依靠勞動獲取工資性收入作為主要的生活來源,而是依靠養老金生活,不再屬於工會的會員,因此是不能再享受工會發放的福利待遇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三條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工會適應企業組織形式、職工隊伍結構、勞動關系、就業形態等方面的發展變化,依法維護勞動者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
F. 職工退休後是享受工會福利待遇
退休人員能否享受工會發放的福利,首先我們要看退休人員是否屬於工會的會員。如果屬於企業的退休職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退休職工由於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已經終止,不再屬於單位的職工,也不再屬於單位工會組織的會員,不再參加本單位工會組織的活動,不再繳納工會的會費,工資總額已經不再納入用人單位的工資總額,在按照工資總額提取的工會經費或是福利經費,自然也就不包括退休人員。
一、退休的條件: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退休的程序:
1、申報人准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及申報退休的相關材料;
2、申請人向所在單位、申報,企業存在的去企業、失業人員去轄區就業局申報;
3、企業、就業局向當地人社部門申報;
4、合格後、檔案轉入當地社保局、社保局負責核定待遇;
法律依據:
《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G. 退休人員工會福利規定
法律分析:一、凡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機關單位,不論屬於何種所有制性質,也不論實行何種經營機制、用工制度和分配形式,均應按新《工會法》的有關規定計撥工會經費。
二、從1992年7月1日起,工會經費的計提口徑,由過去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扣除各種價格補貼後的2%計算,改按以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計算。計提的工會經費,各類企業單位均按《企業財務通則》規定的渠道列支,行政事業單位在行政費或事業費中列支。
三、為便於全面、准確、及時地計撥工會經費,各基層單位應於每月10日前以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計提本月工會經費,並於每月15日前按工會財務管理體制和經費分成的有關規定上解經費。對無故逾期拖欠或不如實計撥的單位,主管部門可按〔81〕京銀會字第26號文規定通過銀行進行扣交,並扣收滯納金。
四、工會脫產專職人員工資費用列支渠道的規定,原則上也適用於各類外商投資企、事業單位。
五、市、區、縣工會和編制在市、區、縣工會的靠財政補貼或工會經費補貼的文化、教育、體育、衛生等集體福利事業的離休、退休人員享受同級黨政機關離休、退休人員同等待遇;其中實行社會養老統籌的人員,費用由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未實行社會統籌的人員,其費用的支付渠道和解決辦法,分別由市、區、縣工會與同級財政部門按全國總工會、財政部文件精神結合實際情況商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三條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