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江蘇省企業退休人員喪葬撫恤金
江蘇省退休人員喪葬費撫恤金最新規定如下:
1、喪葬費標准,從2012年3月1日起一次性喪葬費統一調整為6000元,銅山區從2012年3月1日起,喪葬費由4000元調整為6000元(徐州市由5200元調整為6000元);
2、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從2012年3月1日起調整為,南京、無錫、常州、蘇州、鎮江(含所轄縣(市)、區)16000元,南通、揚州、泰州(含所轄縣(市)、區)15000元,徐州、連雲港、淮安、鹽城、宿遷(含所轄縣(市)、區)14000元,銅山區一次性撫恤費由4000元調整為14000元(徐州市由5200元調整為14000元);
3、供養直系親屬逗慧租定期或一次性救濟費,從2013年1月1日起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的計發基數調整山兆為,南京、無錫、常州、蘇州、鎮江五市(含所轄縣、市、區)2300元,南通、揚州、泰州(含所轄縣、市、區)三市2050元,徐州、連雲港、淮安、鹽城、宿遷(含所轄縣、市、區)五市1700元;
4、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救濟費的發放標准,供養1人的,每月按計發基數的1700*20%=340元發給,供養2人的每月按計發基數的1700*30%=510元發給,供養3人及以上的,每月按計發基數的1700*40%=680元發給;
5、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的發放標准,供養1人的,計發基數乘1700*6=10200元;供養2人的計發基數乘1700*9=15300元,供養3人的,計發基數乘1700*12=20400元,銅山區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的計發基數由1200元調整為1700元(徐州市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救濟費的計發基數由1300元調整為1700元)。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關碧亂於調整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養直系親屬待遇的通知》
第六條 死亡人員喪葬費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和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或一次性救濟費在死亡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納的儲存額或余額中列支,不敷使用的,在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繼續支付。
㈡ 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到哪個部門辦理
喪葬費前往社保大廳領取,如果原單位已經悄派不存在可以直接帶好收據前往社保大廳。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親屬要在7日內向負責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或在3日內向死亡者原單位報告,原單位應在4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報告並審核死亡證明材料有效後,及時辦理支付喪葬補助等項費用粗臘的手續,同時終止死亡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退休職工在遭遇自然災害或者人為傷害後死亡的,家屬可以領取到相應的喪葬費,在領取喪葬費時家屬需要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等資料到社保局去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
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啟凳賀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
(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㈢ 撫恤金和喪葬費是單位給還是社保給
撫恤金和喪葬費是由社保局發放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喪葬費是指用於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退職後死亡時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由原工作單位支付,其數額一般是該企業全部職工3個月的平均工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時,所辦理喪事的有關費用支出,不論職工級別,按規定的數額一次發給,由家屬掌握包干使用。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撫恤金按照人數確定,供養直系親屬1人的,標准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的為9個月,3人以上的為12個月。當然,具體標准取決於省級地方政府規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四十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四十一條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㈣ 企業退休員工喪葬費撫恤金
法律分析:
如果有單位的,喪葬費和撫恤金都是通過單位向社保局申報,待遇批復下來後再到單位領取即可。
在職員工死亡的,喪葬費是三個月職工平均工資,撫恤金是六個月職工平均工資,上述待遇由所在單位支付;退休職工死亡的,喪葬費是三個月職工滾胡平均工資,撫恤金是三個月職工平均工資,由社保局滾備賣支付。
配偶沒有經濟來源,一直由職工供養的,需要經單位工會核定為供養直系親屬,另外享受六個月職工平均工資的一次性救濟金
法律依據: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喪葬撫恤費標準的通知大逗》:(1)企業職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後,其喪葬費由1600元調整為3200元;一次性撫恤費標准,企業職工(不含退休、退職人員)為所在市、縣(區)上年度在崗職工10個月平均工資,退休(含退職)人員為所在市、縣(區)上年度10個月平均基本養老金。(2)在職職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後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由其所在單位按原資金渠道列支。退休(含退職)人員非因工及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由其退休前所在單位按原資金渠道列支
㈤ 企業員工退休歸社區管理後,死後喪葬費應該找誰辦理呢
未來一切退休老人,無論是在國企退休的,還是在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或者是在私企和外企退休的,甚至是那些吃低保的,所有的社保和養老問題都歸社區管理。這是目前的一個定下來的大方向,而且正在分步落實實施。
這樣的安排其實是最合理的,畢竟遠親不如近鄰啊,社區才是最知道老人現狀的身邊部門啊,才能真正幫得上老人的忙。而且一切事務歸於社區,辦理效率又高,也不至於往返跑很多趟。
無論是在崗還是退休的員工,只要你參保繳費了,喪葬撫恤金費用都是由社保基金支付。只是在崗員工一般由單位勞資部門協助辦理,退休員工多半由法定繼承人直接去社保相關窗口辦理。如果歸社區管理後,如果當事人家屬不明白,也可以請社區相關人員協助共同辦理。
㈥ 職工喪葬費由誰支付
法律分析:職工喪葬費由原工鎮滾明作單位支付。喪葬費是指用於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殘障人士退職後死亡時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由原工作單位支付。喪葬費數額一般是該企業全部職工3個月的平均工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時,所備辯辦理喪事的御告有關費用支出,不論職工級別,按規定的數額一次發給,由家屬掌握包干使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㈦ 企業員工退休歸社區管理,死後喪葬費找誰辦理
在過去的時候,國有企業的退休職工都是由原單位管理。但是其他性質的企業以及靈活就業人員退休以後,都是由社區進行管理。
2019年,國家發布了《關於印發 國有企業退休人員 社會 化管理的指導意見 的通知》要求現有的國有企業管理的退休人員,要在2020年底以前全部移交街道社區。
原先國有企業退休職工用人單位可能還會額外發放一部分退休的補貼補助或者福利待遇,已經退休的職工福利待遇不變。三年內退休的人員逐步實現過渡,有關退休福利要在三年內逐漸轉化為企業年金等補充養老保險機制,或者其他退休時一次性待遇發放。
如果說,過去原先用人單位在職工去世以後,還會額外發放一定的退休職工去世後的喪葬補助費,在全面移交社區、國有企業改革完畢以後是不會發放了。有關的 喪葬補助待遇,將全部轉由社保基金承擔 。
依據《 社會 保險法》第17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
實際上,移交街道和社區實施 社會 化管理以後,有關 社會 化管理服務包括了: 跟蹤了解企業退休人員生存狀況,協助 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進行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幫助死亡退休人員的家屬申請喪葬費 。所以,遇到這種情況找社區就可以了。
不過, 有關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待遇全國各地標准並不相同,差別也是不小的 。山東省喪葬補助金只有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黑龍江省是4000元。一次性撫恤金,福建省15個月的省平養老金,貴州省是20個月的省平養老金。
總體來講,我國將在十四五期間推動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希望能夠有更好的方法實現有關養老保險待遇的全國統一。
未來一切退休老人,無論是在國企退休的,還是在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或者是在私企和外企退休的,甚至是那些吃低保的,所有的社保和養老問題都歸社區管理。這是目前的一個定下來的大方向,而且正在分步落實實施。以後退休了就真正同單位沒有任何聯系了,這樣讓單位也可以減輕負擔,輕裝上陣,該做生產做生產,該做工作做工作。
我們過去,工作單位同勞動者的一生緊密聯系,工作時受到單位的管理,從單位領工資,檔案也由單位保管。退休之後由單位發退休工資,生活福利仍然要去單位領取。去世之後由單位組織開追悼會,辦理後事。聽上去感覺是挺好的,但是想想單位就像一個 社會 ,他自己的 歷史 負擔,不就越來越重,越來越重了嗎?
隨著改革開放的進行,我們出現了多種經濟體制,讓那些私營企業外資企業去管勞動者的一生也是不太現實的。那麼如果還維持過去的退休管理方式,就形成了兩元化。有一些勞動者退休後有單位照顧,有一些就拋入了 社會 之中,這是不是對於退休老人的不公平性呢?所以未來都一切歸屬於同一部門管理,對於 社會 的公平性非常有好處。
2019年,發布了《關於印發國有企業退休人員 社會 化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現有的國企已退休人員,要在2020年底以前全部移交街道社區。目前大部分地區工作已經移交完畢,未來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也將逐步移交社區。
在未來,民政部門,人社部門和街道社區部門將合在一起,負責退休人員的後續事宜。假如老人養老過程中需要照顧,那也是向社區告知,社區來安排相關的扶持措施,本月的養老金由人社部門發放,民政部門出台各項扶持優惠措施。這三個部門合作在一起,整體負責老人從退休一直到去世的管理事宜。
那麼老人去世之後,家屬辦理手續時,未來不用再去單位了,直接到社區辦理即可。目前的社區管理職責內清晰的寫明: 跟蹤了解企業退休人員生存狀況,協助 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進行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幫助死亡退休人員的家屬申請喪葬費 。
社區手續辦完之後,就可以去社保部門辦理領取喪葬費以及可能的撫恤金。就在我國《 社會 保險法》第17條已經明確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如果去世人還有親屬需要進行撫養或者贍養,那麼這些認定和辦理手續,要去民政部門辦理,辦理完畢後,再回歸社保部門辦理未來的按月領取手續或者一次性領取手續。
這樣的安排其實是最合理的,畢竟遠親不如近鄰啊,社區才是最知道老人現狀的身邊部門啊,才能真正幫得上老人的忙。而且一切事務歸於社區,辦理效率又高,也不至於往返跑很多趟。
企業員工退休歸社區管理服務後,死後喪葬費等找誰辦理呢?下面談談我對此問題的看法與提示,希望退休員工同志們關注與重視,不要因此而疑慮與糾結。
我認為,這個問題是個實際問題不假。但是,這卻是一個壓根上不存在的具體問題。據此,有關政策規定是十分清楚明白的:這就是,企業退休員工死亡喪葬費等,仍由養老金原渠道支付的政策規定維持不變。也就是說,歸社區管理服務,與養老金撥付發放,它們是不同概念與范疇的問題,是兩碼事情!很顯然,退休人員去世後所涉及的有關喪葬費、喪葬補助費,以及死亡遺屬的撫恤金等項合法合理的政策性費用,仍由原養老金支付渠道,按所在省、市、自治區地方政府的規定支付與承擔!
感謝閱讀,請點關注!歡迎廣大讀者和網友朋友們批評指正。
是這樣的,退休人員歸社區管理,包括國企退休人員等等,也是由社區服務組織提供相應管理,而退休人員也將跟原單位脫離了關系。
社區這其中主要發揮這樣的作用:組織開展社區退休人員的文體活動、掌握退休人員的狀況,提供養老金資格認證服務,協助死亡退休人員的家屬申領喪葬費和撫恤金等待遇。
可以看到,退休人員的待遇,並不是由社區來發放,而是由社保部門來提供,包括養老金和醫保,也包括退休人員死亡後的喪葬費和撫恤金等待遇。因此,如果退休人員去世後,家屬可以通過社區協助去申請相應的待遇,這筆錢是由社保部門來發放的,需要到社保部門去辦理,屆時需要提供與死者的關系材料、銀行卡等來申請。至於說發放的標准,各地是不同的,可以到社區去了解一下情況,或者咨詢社保部門。
@社保當家,感謝你的閱讀。
樓主您好,企業員工退休以後,歸社區管理,死後喪葬費找誰辦理呢?首先我們要弄懂企業員工退休之後,為什麼歸社區管理,這個歸社區管理又是什麼意思?可能有相當一部分的人,會誤認為歸社區管理以後,是不是我們今後的退休金都通過社區發放,其實並不是這樣子的。所謂的社區管理,其主要的目的就是跟自己原有的工作單位完全脫離關系,才被稱之為社區化管理。
因為像有些國有企業單位,即便是退休之後,那麼也會有一個離退休管理中心,這個離退休管理中心就是負責連接這些離退休人員的一個機構,當然隨著國有企業單位退休人員越來越多,實際上作為一個企業單位來說,要支付一些退休人員的相關福利待遇,實際上一個企業單位的壓力還是比較大的,所以在這樣的基礎上就通過國企完全跟自己的退休人員脫離關系,那麼就實行了社區化的管理,其實從根本上來講並沒有影響到我們退休以後的待遇。
當然我們的這個所謂的喪葬費撫恤金這一系列的由社保發放的待遇也不會有任何的影響,這是根據你所在地區的標准來進行發放的,一般情況下喪葬費和撫恤金大概一次性能夠領取到幾萬塊錢左右,這個錢依然是由社保來進行支付的,作為你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或者是遺囑的法定繼承人,那麼都是可以正常享受,是不會受到任何的影響,也不會因為社區化管理而受到絲毫的停止發放。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由社保基金支付。
大家知道,無論是企業退休職工,還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因病去世後都可以領取到一筆喪葬費丶撫恤金等費用,主要是用來處理死者的後事和撫慰死者直系親屬的。雖然這一塊沒有全國統一的政策,但各地都有。
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以前,這一塊的費用由退休職工的原單位負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後,則改由社保局負責辦理,資金由社保基金支付,這個在《 社會 保險法》中有明確規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事實上,企業退休員工移交街道社區實施 社會 化管理,只不過是由街道社區提供相應的管理和服務,比如組織開展退休人員的文體活動、掌握退休人員的狀況、協助社保機構提供退休人員生存資格認證、協助退休人員親屬申領喪葬費丶撫恤金等等。
由此可見,企業退休職工劃歸社區管理服務,與他們死後的喪葬費、撫恤金撥付發放是兩個概念,根本沒有什麼必然聯系。當退休職工因病或非因公去世之後,死者直系親屬跟以前一樣,只要帶著死者的死亡證明書、火化證、身份證、退休證、社保卡等證件和材料,及時到當地社保部門去報告申領就是了。如果有必要,死者親屬也可以找社區工作人員求助,社區工作人員一定會提供相關服務的。
我所在的企業里的退休人員,去年完成了退休人員 社會 化移交,今年退休的人員也在逐步進行移交。在這過程中,也辦理過申領喪葬費的業務。 下面結合問題,做具體分析,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為了推進國有企業改革,降低國有企業管理成本,深化政府部門服務職能,2020年國家開始全面推進國有企業退休人員 社會 化,要求國有企業將退休人員的管理權和黨員關系轉移到社區,將退休人員的檔案轉移到當地檔案管理部門。
目前,退休人員 社會 化的實施范圍:僅限於國有企業退伍人員。私有企業、外企、自由職業者等退休的人員,並不在此范圍內。
由於國有企業退休人員 社會 化移交工作剛執行不到1年,社區的各項管理制度和人員配備都有所欠缺,在過渡期每內,很多業務仍然由國有企業負責辦理。比如:需要到原單位,復印退休人員的檔案,或者原單位出具親屬關系證明,證明繼承者與退休人員之間的關系。
有的地區,退休人員的繼承者自己就可以到人社局辦理喪葬費手續;有的地區,需要原單位人事部門協助辦理。暫時,不需要找社區辦。
1.退休人員 社會 化,對退休人員的喪葬費的申領,影響不大。無論是國有企業的,還是其他企業的,或者按靈活就業退休的,當退休人員去世以後,按當地社保部門要求辦理喪葬費申領手續。
2.當退休人員去世以後,繼承人一般需要到社區報備。如果需要國有企業提供資料幫助的,可以找國有企業的人事部門來協助辦理。然後,繼承人攜帶本人身份證、死亡證明、退休人員的身份證和社保卡、以及能夠證明繼承者與死者親屬關系的證明等材料,到當地人社局辦理喪葬費申領手續即可。
歡迎留言!
這是因為在實行社保制度之前,我們養老金都是由單位發放,換句話說,計劃經濟時期進了工廠門,生死都是工廠的人,那時的工資和退休金都是由工廠發放,死後喪葬費撫恤金都找工廠。我想這位朋友可能是按照這種思路認為,既然員工退休歸社區了,那喪葬費找誰辦理?
其實,這是理解上的錯誤。因為自從實行了社保制度之後,所有參保繳費的員工喪葬費用都是由社保基金支付,無論你退沒退休,只要出現了意外身故的現象,就要由社保負責喪葬撫恤金等費用。這就是實行社保制度的最大變化,跟管理單位在經濟上沒有關系。
區別在於在崗員工,一般是由單位的勞資部門負責幫助你辦理領取手續。而退休人員一般較大單位有管理的,也是這樣;沒管理單位的,那就由自己去辦理。現在推廣企業退休人員 社會 化管理,目的給企業減輕負擔,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原來就是社保支付,還是社保負責支付到你的社保卡中,這與社區管理沒有任何關系。
換句話講,退休人員身故後,由其法定繼承人直接到當地社保窗口辦理喪葬撫恤金等費用的領取手續。當然,如果哪裡不明白的,可以找社區相關人員咨詢協助,社區既然接納了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就應該有這個協助的責任和義務。
綜上所述,我可以明確的告訴你,無論是在崗還是退休的員工,只要你參保繳費了,喪葬撫恤金費用都是由社保基金支付。只是在崗員工一般由單位勞資部門協助辦理,退休員工多半由法定繼承人直接去社保相關窗口辦理。如果歸社區管理後,如果當事人家屬不明白,也可以請社區相關人員協助共同辦理。
溫馨提示:有一點必須明確,喪葬及撫恤金等費用絕不是單位和社區支付的。雖然在崗職工的工資由單位支付,但無論在崗與否,喪葬撫恤金等費用只要參保後就由社保負責支付,就一條無可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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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退休人員 社會 化管理後,死亡後,家屬帶上死亡證明等材料到社保中心辦理退休人員死亡手續,領取喪葬費。我的回答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