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布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
根據兩部《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告》(人社部發〔2022〕27號)精神,經江西省同意,決定從2022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時間
我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關法規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調整時間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方法和標准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法,具體按以下相關法規辦理:
(一)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3元。
(二)掛鉤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因素掛鉤。
1.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6.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1.1元調整,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其中,對原按江西省辦公廳 有關法規,選擇一次性繳費32500元至10000元參保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時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2.按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21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1.23%增加。
(三)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年滿70周歲以上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再按高齡傾斜調整標准調整,其中: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2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7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2元;滿85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7元。高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31日(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貳』 江西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調整如下:
1、定額調整為,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從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養老金。
2、掛鉤調整為,企業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1、3元。在上述基礎上,再按企業退休人員本人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1、6%增加。
12月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人員,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3、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等特殊人群適當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35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法律依據:《2021年江西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全文
『叄』 江西省企業退休職工二o一五年加工資情況
5月12日,江西省人社廳正式公布,從今年1月1日起,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這是我省自年以來連續第11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方案終於出爐。5月12日,江西省人社廳正式公布,從今年1月1日起,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這是我省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1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調整對象
我省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
調整方案
此次企退養老金調整一共分為四個部分
第1部分調整
所有退休人員每月都有100元增加的「保底」(即部分定額調整部分)。
第2部分調整
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根據本人定額調整後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同分成八檔。
1500元以下的(不含1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1500元至2000元(不含2000元)每人每月增加85元
2000元至2500元(不含2500元)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500元至3000元(不含3000元)每人每月增加55元
3000元至3500元(不含3500元)每人每月增加45元
3500元至4000元(不含4000元)每人每月增加35元
4000元至4500元(不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25元
4500元以上(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5元
第3部分調整
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3元,繳費未滿15年按照15年計算,即最低增加45元,然後超過15年的,再按照每年3元進行增加,體現多繳多得。
第4部分調整
在定額調整與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高齡人員傾斜調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月分別增加60元、70元。
發放時間確保6月15日前發放到位
省人社廳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養老金調整工作,確保調增的基本養老金在5月底前發放到位,最遲必須在6月15日前全部發放到位。
調整水平略高於全省去年人均基本養老金10%
調整方案前三個部分所有退休人員均可享受,調整水平按照略高於全省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
另外,選擇一次性繳費3.25萬元至1萬元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70周歲的全額參加高齡傾斜調整。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以及1953年底前參軍、後在企業退休的軍隊退役士兵在調整基本養老金同時,每人每月再適當加發生活補貼並隨同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所需資金從省級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專項資金中安排。
案例一
李女士,55歲,2014年每月領取的養老金為1710元。其此次養老金調整結構為:100元(定額調整金)+85元(第二部分調整額)+45元(第三部分的調整額)=230元,調整後其每月實領養老金1940元。
案例二
退休胡大爺,81歲,工齡21年,2014年每月領取的養老金為2100元。其此次養老金調整結構為100元(定額調整金)+65元(第二部分調整額)+63元(第三部分調整額)+70元(第四部分調整額)=298元,調整後其每月實領養老金2398元。
『肆』 江西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西省財務政廳關於2016年江西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贛人社發(2016)12號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各行業單位: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7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我省2016年調整企業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一、參加調整的人員范圍和調整時間我省2016年12月31日起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含按照贛勞社養〔2016〕55號文件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時間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二、調整辦法和標准按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實現普遍調整,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再對年滿7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實行特殊調整(詳見附表)。調整基本養老金中有關問題,按以下規定辦理: 1、按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時,按各檔對應的調整額增加基本養老金。其中,調整後上一檔的基本養老金低於下一檔基本養老金調整上限的,按下一檔基本養老金調整後的上限確定。 2、按繳費年限調整時,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6元調整,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對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再按高齡特殊調整標准調整。高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三、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贛府廳發〔2016〕29號、贛府廳發〔2016〕37號、38號文件有關規定,選擇一次性繳費32500元至10000元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不參加本《通知》第二條規定調整,其調整基本養老金標准按全省城鎮企業月人均調整水平扣除中央財政月人均調待補助標准後的60%加上中央財政月人均調待補助標准執行,即每人每月186元的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在此基礎上,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36元、42元。四、按照本通知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凡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保險的,從基本養老金保險基金中支付。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予以適當補助,不足部分由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解決,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當地政府通過加強擴面征繳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解決。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保險的,按原資金渠道解決。五、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審批程序:原則上由單位申報,主管部門匯總,經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備案後執行。具備條件的地方可直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養老保險數據中增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六、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有關政策仍按贛府廳發〔2008〕11號文件的原則執行。七、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盡快將調增後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伍』 今年江西省一養老金調整
法律分析:一、調整范圍和時間我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時間從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執行。二、 調整辦法和標准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按以下規定辦理:(一)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 36 元。(二)掛鉤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因素掛鉤。1.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 15 年以下(含 15 年)的每人每月增加 30 元,繳費年限超過 15 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2 元調整,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法律依據:《關於江西省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一、調整范圍和時間我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時間從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執行。二、 調整辦法和標准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按以下規定辦理:(一)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 36 元。(二)掛鉤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因素掛鉤。1.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 15 年以下(含 15 年)的每人每月增加 30 元,繳費年限超過 15 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2 元調整,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陸』 2021年江西省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近日,江西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出台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並召開專題會議進行部署。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江西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不超過全省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企業平均增幅略高於機關事業單位平均增幅的原則確定,全省將有360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
法律依據:《2021江西養老金調整新消息和養老金上調方案細則》
(一)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掛鉤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因素掛鉤。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8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1.2元調整,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按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1.35%增加。
『柒』 江西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江西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調整范圍::江西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調整時間::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調整辦法和標准::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按以下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調劑金上繳比例的通知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了進一步發揮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在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中的作用,經省政府研究,決定降低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調劑金的提取比例。即:從今埋塌年起,臘旁全省統一按實際征繳養老保險基金的6%提取調劑金,其中實際征繳基金的3%上繳各設區市社會保險機構用於本設區市范圍內的調劑彎局圓,實際征繳基金的3%上繳省社會保險局用於全省范圍內的調劑。省級統籌調劑金的提取比例調整後,對不按規定足額上解省級調劑金的地區,省將相應扣減其養老保險缺口補助資金。為進一步鼓勵和促進各地養老保險費的征繳,省政府在2001年全省已建立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激勵經費的基礎上,從今年開始,由省級財政每年按全省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總量的一定比例建立省級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專項激勵經費,由省財政廳統一核撥給省社會保險局,再由省社會保險局根據各地基金征繳、調劑金上交和確保發放情況核撥給各級社會保險機構,用以補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經費。
『捌』 江西省2022年退休養老金上調多少
一、江西調整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
1、調整時間
江西省消息:自2022年6月1日起,調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和補貼標准。同時調整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2、調整標准
(1)增設3個繳費檔次,提高補貼標准
新增設3個繳費檔次,即:4000元繳費檔次,對應的補貼標准為150元;5000元的繳費檔次,對應的補貼標准為190元;6000元的繳費檔次,對應的補貼標准為230元。
(2)基礎養老金,實現3年連調
自2018年以來,江西省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實現3年連調。由最初的105元,提高至現在的143元,增長率為3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