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21年甘肅下崗工人退休年齡
2021年甘肅下崗工人的退休年齡應當在50歲左右,主要以當地政府發布的下崗職工退休年齡規定為准。
根據下崗職工退休年齡最新規定:
男性職工滿50歲,工齡30年以上,為「提前准退休」年齡段;
男性職工滿50歲,工齡滿15年及以上,為「正常提前退休」年齡段;
女職工工齡30年以上,全日制畢業包分配的大學本科生工齡26年、專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為「提前准退休」年齡段。
我們可以根據自身的年齡狀況、工齡時長來判斷自己的可退休年齡段。
㈡ 甘肅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障我省城鎮企業職工離退休、退職後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范圍內的各類城鎮企業(國有企業、股份制企業、集體企業、港澳台及外商投資企業、聯營企業、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及離退休、退職人員。第三條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到本世紀末,基本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適用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基本養老保險應逐步做到對各類企業和勞動者統一制度、統一標准、統一管理和統一調劑使用基金。第四條改革的原則是:保障水平要與我省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社會互濟與自我保障相結合,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政策統一,管理法制化;行政管理與保險基金管理分開。第五條改革的指導思想是:要適應經濟體制改革和兩個根本性轉變,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創造有利條件。改革要為絕大多數職工帶來實惠,使廣大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解除職工和企業的後顧之憂,充分調動廣大職工和企業參與、支持改革的積極性和主支性,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的籌集第六條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在職工增加工資收入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個人繳費比例。第四二七條做好改革的宣傳工作。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一項意義深遠的工作,涉及企業和廣大職工群眾的切身利益。各有關部門和新聞單位要積極配合,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雜志等形式,做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宣傳工作。第八條企業繳納養老保險費。
從1996年1月1日起,全省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社會統籌比例平均為職工工資總額的25%;各地可在3年內逐步過渡到企業按全省平均比例繳費;過渡期內企業繳費不得低於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的20%;受益企業受益比例不宜過大,具體比例由各地酌情確定。第九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各地社會保險機構委託當地銀行按時代為扣繳,企業不得拒付。各級勞動部門要充分發揮勞動監察職能,強化基金的收繳工作。企業無故逾期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按日加收欠繳額2%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滯納金在企業自有資金中列支。少數企業確因經營虧損暫無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經審計部門依法審計核後,可與社會保險機構簽訂緩繳合同;對拒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企業,社會保險機構可依法訴到當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十條依法宣布破產的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關於企業破產後應清償「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保費用」的規定精神,必須優先向社會保險機構一次性清償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留足離退休、退職人員的養老保險金。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包括:
(一)企業和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增值運營收入;
(四)職工調動轉入的基本養老金;
(五)依照本辦法規定收取的滯納金和處罰金;
(六)財政補貼的部分。第十二條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稅前列支,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計征個人所得稅。第十三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發生困難時,由同級財政予以支持。第三章建立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第十四條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原則,由社會保險機構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社會保障號碼(國家標准GB11643-89),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每人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企業和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計入職工個人帳戶。職工離退休、退職時,按照個人帳戶中的儲存額(包括本金和利息)為其計發養老金。第十五條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按職工繳納費工資額12%的費率記入,改革起步時個人帳戶記載的內容包括:
(一)按職工本人繳費工資基數3%繳納的部分;
(二)從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中,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9%劃轉記入的部分;
上述兩項合計為12%。今後在個人繳費比例逐步提高的同時,相應降低從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中劃轉記入個人帳戶的比例。
(三)上述儲存額的利息。
㈢ 2021年甘肅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一)定額調整
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不含五七工家屬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40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五七工家屬工月增加40元。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20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
(三)傾斜調整
1.2020年12月31日前,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年滿70周歲至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地區類別增加5元、6元、7元、13元和18元。
3.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970元的,調整到297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㈣ 甘肅省延遲退休政策
法律分析:按照「小步調整、彈性實施、分類推進、統籌兼顧」等原則,逐步延遲法定退休年齡。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㈤ 甘肅省職工退休年齡
法律分析: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年齡
1、正常退休:年齡達到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連續工齡(含折算工齡,下同)10年的應當退休。
2、提前退休:三種:一是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50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三是特殊工種(井下、高溫,高空、特繁工種、有毒有害工種)男55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
3、退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
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拓展資料:
工務員管理法對提前退休: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七條:1、正常退休:年齡達到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連續工齡(含折算工齡,下同)10年的應當退休。
2、提前退休:三種:一是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50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三是特殊工種(井下、高溫,高空、特繁工種、有毒有害工種)男55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
3、退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
4、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拓展資料:
工務員管理法對提前退休的規定:第八十八條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㈥ 甘肅省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一、養老金定額調整標准
1、城鎮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城鎮企業退職人員生活費每人每月增加83元。
2、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二、養老金掛鉤調整
城鎮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全部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不滿1年按1年計算。
三、養老金傾斜調整
1、城鎮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2、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4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6元。
3、企業退休、退職的軍隊轉業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168元的,調整後到2168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胡攔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薯茄,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褲手胡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㈦ 2021年甘肅省退休新規定政策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2)喪失工作能力的。
這些基本沿用了過去幹部退休的條件,所不同的是取消了工作年限的限制。國家公務員自願退休的條件是: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
(2)工作年限滿30年的。確立自願退休的方式,這在我國還是次,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的一個新的特點。這樣可以使部分服務年限較長、而又未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國家公務員根據自己的意願,提前退休。
國家公務員退休待遇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以及住房、醫療等其它福利待遇
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其退休金的計發辦法是: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按一定比例計發,基礎工資、工具工資均按原工資的100%計發。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國家公務員基本退休金也應適時調整。其調節辦法是:在國家統—調整生活必要品價格時,退休公務員可按在職國家公務員並入基礎工資的補貼數額增加退休金;在職國家公務員根據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和物價變動指數調整工資標准時,退休公務員可按調整工資標準的幅度度相應提高基本退休金標准。
(2)地區津貼。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實施後,各地將建立新的地區津貼制度。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可享受原單位所在地同職級在職人員的地區津貼。
(3)物價、生活補貼和各項福利待遇。這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生活待遇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3、醫療和傷殘保險待遇
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可繼續享受同職級在職國家公務員的醫療待遇,保證退休公務員有病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
病退的工資待遇是:
1、因病退休---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叫因病退休,退休工資按本人標准工資的100%發放;2、對於不符合以上年齡條件的叫因病退職(前提是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5%發放;工作年限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0%發放;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60%發放。
法律依據:
《國家公務員暫行例》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2)喪失工作能力的。
這些基本沿用了過去幹部退休的條件,所不同的是取消了工作年限的限制。國家公務員自願退休的條件是: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
(2)工作年限滿30年的。確立自願退休的方式,這在我國還是次,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的一個新的特點。這樣可以使部分服務年限較長、而又未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國家公務員根據自己的意願,提前退休。
國家公務員退休待遇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以及住房、醫療等其它福利待遇
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其退休金的計發辦法是: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按一定比例計發,基礎工資、工具工資均按原工資的100%計發。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國家公務員基本退休金也應適時調整。其調節辦法是:在國家統—調整生活必要品價格時,退休公務員可按在職國家公務員並入基礎工資的補貼數額增加退休金;在職國家公務員根據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和物價變動指數調整工資標准時,退休公務員可按調整工資標準的幅度度相應提高基本退休金標准。
(2)地區津貼。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實施後,各地將建立新的地區津貼制度。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可享受原單位所在地同職級在職人員的地區津貼。
(3)物價、生活補貼和各項福利待遇。這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生活待遇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3、醫療和傷殘保險待遇
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可繼續享受同職級在職國家公務員的醫療待遇,保證退休公務員有病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
病退的工資待遇是:
1、因病退休---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叫因病退休,退休工資按本人標准工資的100%發放;2、對於不符合以上年齡條件的叫因病退職(前提是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5%發放;工作年限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0%發放;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60%發放。
㈧ 甘肅省退休人員養老金方案是什麼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調整方案如下:
1、定額調整金額。每人每月定額加發45元。
2、掛鉤調整。
1.與本人原基本養老金掛鉤。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月標準的1.8%加發。
2.與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增加1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再增加1元。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增加額少於15元的,按15元發放。
計算公式:與繳費年限掛鉤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1元+(繳費年限-15年)×1元≥15元。
法律依據:《甘肅省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定額調整金額。每人每月定額加發45元。
(三)掛鉤調整。
1.與本人原基本養老金掛鉤。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月標準的1.8%加發。
2.與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增加1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再增加1元。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增加額少於15元的,按15元發放。
計算公式:與繳費年限掛鉤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1元+(繳費年限-15年)×1元≥15元。
(四)傾斜調整。
1.對符合本次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高齡人員再進行傾斜調整。計算年齡的時點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對年滿70周歲以上高齡人員分四個年齡檔次進行傾斜調整: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9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50元;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年滿10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發300。對高齡人員再傾斜增加養老金,並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2.對企業軍轉幹部傾斜調整。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在本次調整後如仍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後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㈨ 2023年甘肅退休工資計算方法如何計算,職工退休工資標准
一、甘肅退休工資計算方法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猜旁費年限累計滿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退休金計算方法: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十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本人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有獨生子女證的,增加養老金總額的5%。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另有過渡性養老金。㈩ 甘肅省企業退休人員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甘肅省企業退休人員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一)定額調整
企業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五七工家屬工和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35元。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2016年度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度至2019年度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繳費年限15年以內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19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
(三)傾斜調整
1.2019年12月31日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年滿70周歲至不滿75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艱苦邊遠地區類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
3.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4.企業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20元;
5.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827元的,調整到2827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條 第一款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