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人員取暖費發放是單位還是社保
法律分析:具體講,在單位退休的企業退休人員是否有取暖費,在法律上沒有硬性規定或強制性要求,要看原單位的福利政策。如果原單位有這樣的福利,就可以享受,就可以按單位要求,持採暖證明或發票,到原單位按規定報銷。和社保機構沒關系。如果原單位沒有這樣的福利待遇,就無法享受。在社會上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退休,關系轉到街道社保所的人員,都可以享受取暖費,由社保機構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㈡ 退休後的取暖費由誰來發
退休後的取暖費由在社會上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退休,關系轉到街道社保所的人員,都可以享受取暖費,由社保機構發放。
具體內容如下:
1、休職工有取暖費的話應由原單位或社保部門發放。具體的金額要看各地的政策。按照中央建設節約型社會的精神,依據中科院、陝西省的相關規定,決定按照新標准對中心在冊正式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發放取暖費,新標准為在採暖季每年四個月按150元/人月計發;
2、供暖費補貼以職工已購住房所居住小區的供熱形式,按北京市現行規定標准發放。職工所購住房採取分戶供暖形式的,可以比照我局建東苑住房供暖費標准執行。職工在京外自購商品房或經濟適用房的,按當地普通住房物業費、供暖費標准依照辦法計算補貼費,冬季不供暖地區不發放供暖費補貼。原住房面積未達標,現已自購普通商品房或經濟適用房的職工物業;
3、法院審理後認為,老王與單位雖未簽訂相關協議明確約定由單位承擔其供暖費,但是老王在職期間以及退休後一段期間內的供暖費都由單位負擔了,所以單位實際上向老王提供了負擔供暖費的福利待遇,現單位要求取消該項福利,缺乏正當充分的理由,從勞動者退休待遇不降低的角度出發,單位仍應承擔老王的供暖費,最後判決單位支付老王2010年至2013年期間3個供暖季的供暖費。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㈢ 退休後取暖費如何發放
是跟社保一快取的,是直接打到卡里的。
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1.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採暖費補貼專項資金後,退休人員按規定享受的採暖費補貼從採暖費補貼專項資金中支付,由經辦機構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
2.用人單位退休人員根據本辦法施行後繳納採暖費補貼專項資金的繳費年限和本辦法施行前的視同繳費年限(以下統稱繳費年限),按相應住房面積標准享受採暖費補貼。具體計發公式如下:退休人員月採暖費補貼=住房面積標准×居民住宅供暖價格×70%÷12。
3.繳費年限累計滿25年的,按照85平方米住房面積標准享受採暖費補貼;滿20年不滿25年的,按照60平方米住房面積標准享受採暖費補貼;不滿20年的,個人可一次性補繳至20年,不補繳的,不享受採暖費補貼。
4.經市政府批準的原在我市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行政區域內的國有企業三年改革脫困下崗自謀職業人員和下崗轉失業並軌人員(統稱「三三制」人員),具有市內城區居民戶口人員退休後,繳費年限滿20年的,按照60平方米住房面積標准享受採暖費補貼;不滿20年的,個人可一次性補繳至20年,不補繳的,不享受採暖費補貼。
5.在用人單位退休的人員,採暖費補貼移交經辦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的,從辦理採暖費社會化發放手續次月起享受採暖費補貼,未辦理移交的,由原渠道解決;「三三制」人員以靈活就業身份辦理退休的,自2006年1月1日起享受採暖費補貼。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九條
工人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企業單位,由企業行政支付;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由退休、退職工人居住地方的縣級民政部門另列預算支付。
第十一條
工人退休、退職後,不要繼續留在全民所有制單位。他們到城鎮街道、農村社隊後,街道組織和社隊要加強對他們的管理教育,關心他們的生活,注意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街道、社隊集體所有制單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職工人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給一定的報酬,但連同本人退休費或退職生活費在內,不能超過本人在職時的標准工資。
對於單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職後要求遷到家屬所在地居住的,遷入地區應當准予落戶。
㈣ 退休人員的取暖費由誰發放
退休人員取暖費一般由退休人員所在單位發放。
發放標准一般根據職工的職務及相對應的住房控制面積標准確定採暖費發放額度。
或者是根據各省市退休人員取暖費的統一標准來給退休員工發放統一取暖費。
其實法律沒有規定,北方地區退休職工的取暖費,一定要由養老保險基金發放。
退休人員取暖費是指北方各省市對退休人員的一種基本養老金外的補貼。但是各個省市的標准並不統一,而且有的地區還是沒有的;不過一般只有企業退休人員才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是沒有這一項待遇的。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