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只要你有新的社保卡,在哪裡都可以取,因為養老金都是打到社保卡裡面的了,但是前提是你必須去把社保卡金融功能激活才可以!
2. 滄州市企業退休人員大病保險今年怎樣繳呀
企業人員,由企業交!滿貳拾伍,年。不用繳了!各地。醫保局!會給具體解釋!
3. 滄州市運河區退休人員3月份的退休工資為什麼不給開
可能是社保中心沒有整理好人員名單或者發放金額!不要著急!會發的!
4. 滄州市2018年有高級職稱退休人員工資調整規定
退休後,以前所以職級、職稱全部歸零,調資只考慮工齡、年齡因素二項,其他因素不考慮。不要在那以前的光榮歷史說事,退休人員只要一個身份:退休人員。
5. 滄州市.企業退休工資什麼時候到帳.
滄州市企業退休工資調整方案還沒有出台,估計在十月份以後可以到位,今年專的政府工屬作報告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並向退休較早、養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這意味著在2005年到2015年連續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基礎上,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實現「十二」連漲,上海已經在六月十五日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其他省市目前還沒有公布調整消息,不論何時公布調整方案,增加部分還是從一月起補發到個人帳戶的。
6. 2016年滄州市企業退休人員身份認證開始了嗎
各地區的生存認證的辦法和時間有一定差異,可以電話咨詢社保服務電話:專12333。
一、認屬證對象:凡已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參保企業離退休及個體退休人員均屬於認證對象。
二、認證時間:每年一次:5月1日至6月30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有的省市規定退休者生日當月進行認證,可順延2月。)
7. 滄州市退休金是上開資還是下開資
繳滿15年達到抄退休年齡是可襲以領取的。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8. 河北滄州市企業退為什麼到現在沒收到三月份的退休金證
一般情況下,三月份退休四月份領退休金,為什麼要等幾個月才能拿到退休金呢?你是指增加保退休金嗎?目前還沒有時間表,據悉已經有幾個省巿透露,將會在9月份增加退休金,應該快了,再等一下吧!早晚會有的。
9. 滄州市企業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認證和老來網認證一樣嗎
凡是在社保領取養老金的企、事業退休人員及生活補助人員,每年要進行一次領取養老金資格回的生存認證工答作。一般都是一年一次認證。本地認證時間由各省、市(地區)自主設定,異地居住生存認證時間為每年4月1日至6月25日(因每月25日至月末為社保增減結算時間段,所以25日後的業務算作下一月)。為方便退休人員進行認證,一些地方將每年一次的退休人員生存認證時間設定為退休者本人生日當月,可順延1-2個月。還有一些省市自治區大部分縣市為配合異地認證,本地認證時間段也會設定在4月至6月。具體准確的生存認證時間可以電話咨詢社保熱線:12333.
10. 在滄州市15年工領單位退休多少工資
勞動者符合退休條件,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可以享有養老保險金,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的社保局根據自己的情況下詳細的養老保險金的發放數額。
《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