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企業年金怎麼扣稅
企業年金支取如何扣稅,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在本通知實施之後按月領取的年金,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納稅;按年、季領取的年金,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每月領取額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納稅。個人領取年金的應納稅款由年金託管人代扣代繳。上述所說全額為領取年金的總額,即不得減除工資薪金所得3500元的費用扣除標准。對個人因出境定居或死亡,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按12個月分攤到各月,並就其月分攤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領取年金不允許採取分攤的方法,而是將一次性領取的總額,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年金提取流程,職工變動工作單位的時候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職工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者是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企業年金制度,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可以有原來的管理機構繼續管理。職工或者是退休人員在死亡之後,企業年金個人賬戶的余額由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是法定的繼承人一次性的領取。企業年金的提取方式在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時候,職工可以一次或者是分期領取,職工出國定居的時候也可以一次性的領取,職工因病喪失勞動能力可以一次性或者是分期領取企業年金。
拓展資料:職工變動工作單位的時候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職工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者是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企業年金制度,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可以有原來的管理機構繼續管理。
法律依據: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財稅〔2005〕94號)第一條規定:「關於單位為個人辦理補充養老保險退保後個人所得稅及企業所得稅的處理問題。
⑵ 退休企業年金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法律分析:需要繳稅。 根據《關於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相關規定: 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在本通知實施之後按月領取的年金,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⑶ 企業年金退休後一次性領取交稅嗎
員工退休後如果選擇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的話,那在領取的時候就需要交稅。企業年金從2014年的時候就開始實行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政策了。
而這也就意味著,員工在把企業年金一次性領取出來的時候,其領取的企業年金總額就會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來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不過這樣一來,若一次性把企業年金都領取出來,要繳納的稅是比較高的。
拓展資料
企業年金是一種補充性養老金制度,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企業年金是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是我國正在完善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的「第二支柱」。在實行現代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中,企業年金已經成為一種較為普遍實行的企業補充養老金計劃,又稱為「企業退休金計劃」或「職業養老金計劃」,並且成為所在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辦理程序
1.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國家級):(1)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官網向社會發布通告。(2)申請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提交申請材料,審批部門初審申請材料,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對材料不完整的通知補正,符合條件的發出受理通知書。(3)向行業主管部門函詢申請機構近3年受處罰情況。(4)酌情組織現場檢查。(5)組織專家評審。(6)依規按程序審定專家評審意見後,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並將結果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官網上公告。2.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延續認定(國家級):(1)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官網向社會發布通告。(2)申請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提交申請材料,審批部門初審申請材料,對材料不完整的通知補正,符合條件的發出受理通知書。(3)向行業主管部門函詢申請機構近3年受處罰情況。(4)向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及部分委託人、相關管理機構等發出主體間評價表並匯總反饋情況。(5)酌情組織現場檢查。(6)組織專家評審。(7)依規按程序審定專家評審意見後,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並將結果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官網上公告。
事中事後監管措施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嚴格依法查處,並公開查處結果。2.加強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和養老金產品備案規范,依規對年金基金管理機構的市場行為進行日常監管。3.不斷完善信息報告和信息披露制度,推動年金管理信息系統建設。4.推進與行業主管部門、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監管部門的協同監管。5.探索建立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評價評級體系,完善資格「有進有出」機制。6.支持行業協會發揮自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