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人員有誤工費賠償嗎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的誤工費要賠償。誤工應理解為社會勞動,包括在職人員的正常工作和退休人員退休後的有償勞動。因延誤工作而減少的收入應視為延誤一切勞動或工作而減少的收入,包括延誤退休人員正常有償勞動而減少的收入。因此,退休人員受傷後,退休費用以外的其他勞動收入減少,屬於誤工減少的收入。賠償義務的責任人應當按照行業人員的收入標准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⑵ 職工退休了是否有誤工費
職工退休後一般是沒有誤工費的,但是有證據證明被害人確實因誤工減少實際收巧跡差入的,可以主張誤工費。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孝皮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的賠償標准為: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州畝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⑶ 在我國退休的有沒有誤工費
一、在我國 退休 的有沒滲和有誤工費? 在我國退休如果存在收入的話,那麼誤工費用是需要賠償的,我國《民法通則》第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 醫療費 、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這里的公民應理解為包括離退休人員在內的自然人。 二、其他法律規定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如果退休還有沒有誤工費,對於退休人群的利益維護有著積極的意義。 《司法解釋》對誤工費的規定,並沒有也不可能區分退休人員和未退休人員,僅講到了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所以,爭論退休人員有無誤工損失幾乎是沒有什麼意義的:無論是退休還是未退休,只要存在「個人收入」和「誤工時間」,就一定存在誤工費。但是這里一定要將個人收入作個界定,就是退休人員的「個人收入」不包括 養老金 ,因為養老金不會隨著受害人受到傷害而減少或停止發放,除非受害人死亡。 所以,筆者的意見一直都很明確:退休人員只要具有勞動能力,又有穩定的工作收入,受到傷害後在誤工時間里有收入損失的,當然存在誤工費。 我們知道,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國民的壽命也在不斷地延長。大多數人退休後身體仍很好,仍具有勞動能力,而且在很多崗位上,年齡大還是一個工作優勢。許多的退休人員在公司企業從事管理、技術指導等工作,且收入甚高。所以,只要退休人員能夠提供相應 證據 證明其因被告的 侵權行為 造成了收入損失,對其誤工費的請求就應支持,當然誤工費的具體數額還要結合相關證據來確定。 那麼,法官審理退休人員請求誤工費的案件就沒有任何特殊之處么?回答是否定的。 雖然有相當一部分退休人員還從事工作,但畢竟在家安養晚年才是常態。所以,法官在審理案件時,要對原告的年齡信息認真加以注意,對超過50周歲的受害人,在庭審中最好要對其是否退休進行詢問和調查。 還有一種情況在審理退休人員和未退休人員主張誤工費案件上是不同的:若受弊嫌害人未退休,只要其存在勞動能力和誤工時間,則哪怕其舉證不出任何證據,法院仍然要支持其誤工費的請求,只是數額的大小罷了,現行司法實踐往往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 最低工資標准 予以支持;但是,若受害人為退休人員,哪怕其存在勞動能力和誤工時間,如果不能提供相應證據支持其誤工損失,則法院會對其誤工費的 訴訟 請求直接予以駁回。 現代生活得了法定年齡的人就可以退休了,退休之後有的人可能還在從事一些勞作,所以有著固定的收入,對於這部分的人,如果發生了 交通事故 ,或租喊手者是他人的行為,造成自己身體受到傷害,還是需要進行誤工費用的賠償的,這是我國民法通則中明確規定的。
⑷ 職工退休了是否有誤工費
一、職工退休了是否有誤工費? 被害人沒有誤工或者沒有因誤工而減少實際收入的,不可以主張誤工費。因此,退休人員遭受 人身損害 的,一般不可以主張誤工費,但是退休人員如果在遭受人身損害時存在兼職工作並有實際收入,遭受人身損害雖然並未影響其領取 退休金 ,但實際已影響了其兼職收入的,也可以主張誤工費。我國《民法通則》第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 醫療費 、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這里的公民應理解為包括離退休人員在內的自然人;誤工中的工應理解為社會勞動,包括在職人員的正常工作和退休人員退休後的有償勞動。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應視為耽誤一切勞動或工作而減少的收入,包括耽誤退休人員所從事的正常有償勞動而減少的收入。因此,退休人員受傷後造成退休費用之外的其他勞動收入減少,屬於因誤工減少的收入,負賠償義務的責任者應比照行業人員的收入標准予以賠償。 二、家庭主婦是否可以主張誤工費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第3款作出了明確規定,即「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 工資 計算》」。也可以參照一般家庭服務人員或者護工的平均工資標准進行賠償。 家庭主婦雖然沒有收入但他們為家庭提供的勞動也是有經濟價值的,並且他們所承擔的家務對其他家庭成員的正常務工收入而言,是有支持和保障作用的,在其遭受侵害而無法正常從事家務勞動時,整個家庭的收入和開支勢必受到影響。如果僅以其無收入而對其不予賠償,顯然有失公平。
⑸ 退休工人有誤工費補償嗎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的誤工費會賠償。誤工費是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的。受害人在發生侵權事故時雖然已經過了退休年齡,但在發生事故前仍具有勞動能力,現在因為遭受人身損害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收入受到損失的,即使已經處於退休年齡,也可以酌情計算誤工費。誤工費是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具體情況和特點等主觀利益損失量化計算的損失,是受害人實際發生的損失,因此,也是屬於具體損失。實際生活中,退休人員退休後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單位工作或從事個體或私營企業經營,從而取得退休費用以外其他收入的並非個別現象。司法實踐對現實生活不能採取視而不見的態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⑹ 退休人員有沒有誤工費
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務關系,因遭受人身損害而減少收入,有誤工費。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⑺ 退休人員有誤工費嗎
法律分析:如果退休人員退休後又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單位工作或從事個體或私營企業經營的,受到傷害後應當可以就實際損失主張誤工費;如果退休人員退休後沒有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單位工作或從事個體或私營企業經營的,原則按第一種意見處理,不能主張誤工費。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