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鞍山退休人員醫保享受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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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職工醫保住院報銷:
起付標准:按醫院等級一級、二級、三級、其他類醫院標准劃分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准分別確定為700元/人次、500元/人次、300元/人次、100元/人次。
住院次數起付標准:參保職工年度內第一次需全額支付起付標准;第二次住院按第一次的80%支付起付標准;第三次住院再按80%支付起付標准;第三次及以後按第三次標准執行。
報銷比例:
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
個人自負的費用比例:
按照一級、二級、三級、其他類醫院,分別確定為20%、18%、15%、12%;退休人員分別為15%、13%、10%、7%。
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無賬戶人員享受門診統籌待遇標准一致。
參考鏈接:
② 鞍山市職工醫療保險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城鎮職工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 發國家體改委等四部委關於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擴大試點意見的通知》的精神及《鞍山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制凳虛定本規定。第二條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是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提高職工健康水平的要求,建立社會統籌醫療基金與個人醫療帳戶相結合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並逐步覆蓋城鎮所有勞動者。第三條建立職工醫療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
(一)為城鎮全體勞動者提供基本醫療保障,以利於形成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
(二)基本醫療保障的水平和方式要與我市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實行國家、單位和職工三方合理負擔醫襪物療費用。
(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職工享受的基本醫療保障待遇要與個人對社會的貢獻適當掛鉤,以利於調動職工的積極性。
(四)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改革要有利於減輕企事業單位的負擔,有利於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五)建立對告粗液醫患雙方的制約機制,促進醫療機構深化改革,加強內部管理,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遏制浪費,同時建立健全對醫療機構合理的補償機制。
(六)推進區域衛生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企事業單位醫療機構的社會化,逐步實現衛生資源的優化配置與合理利用。
(七)公費、勞保醫療制度要按照統一的政策和規定同步改革,統一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方式和基本結構,基金使用可以分別管理,獨立核算。
(八)實行政事分開。政府主管部門制定政策、規章及標准;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給付和營運。加強管理和監督,保證資金的合理使用。
(九)對職工醫療保險基金實行預算內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擠占和挪用,也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
(十)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實行屬地原則,在鞍的中、省直機關及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均參加社會醫療保險,執行本市統一的改革方案和繳費羰標准。第二章保險范圍和對象第四條凡本市轄區內的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均列入職工醫療保險范圍。第五條上述范圍內用人單位的幹部、固定工、合同工、臨時工、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職工、私營企業的業主及職工、符合有關規定的離退休人員(含按國務院[1978]104號文件辦理的退職人員)、在鄉二等乙級以上(含二等乙級,下同)傷殘軍人,均為醫療保險對象。第六條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暫不納入醫療保險范圍,醫療待遇仍按原規定執行。第三章保險基金的籌集第七條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由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第八條職工醫療保險費的繳納標准:用人單位按上年度本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和離退休人員年離退休費用總額之和的10%繳納;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的1%繳納,由用人單位從職工工資中代扣代繳。個人收入超過市社會平均工資300%以上部分不繳納保險金,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准繳納。職工個人繳費不列入單位計繳醫療保險費的額度。職工退休後,個人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第九條在實行醫療保障制度改革起步階段,職工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應在增加工資的基礎上進行,增資數額不作為單位計提醫療保險基金的基數。第十條職工醫療保險費征繳標准將根據我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醫療費用價格變化以及職工對醫療服務的需求變化適時調整。第十一條用人單位醫療保險費的開支渠道。
(一)國家機關、全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和享受公費醫療的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在各單位預算內資金開支。
(二)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在單位提取的醫療基金中開支。
(三)企業在職職工從職工福利費中開支,企業離退休人員從勞動保險費中開支。
(四)停薪留職人員由個人負擔,以上年度市社會平均工資總額為基數,由保留其行政工資關系的單位代收代繳。
(五)私營企業業主和職工按上年度市社會平均工資總額基數繳費。第十二條參保單位在分立、合並、終止時,必須先清交欠繳的醫療保險費;企業破產在清算財產時,必須先繳足在職職工當年和離退休人員十年的醫療保險費。
③ 鞍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國家與省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和《鞍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試行方案》,為保障城鎮職工基本醫療需求,合理利用衛生資源,建立社會醫療保險體系,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鞍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和監督工作,統一組織和指導全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業務工作。財政、衛生、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按各自職責,配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共同做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第三條城鎮職伏悄漏工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市本級與縣(市)兩級統籌。市內各城區(鐵東區、鐵西區、立山區、千山區)所有用人單位均按照市級醫改方案統一政策,統一缺爛管理。海城市、台安、岫岩滿族自治縣為縣(市)級統籌單位,按照省、市制定的醫療保險原則,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制定本地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報市政府審批。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鞍山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單位及其職工。中省直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要實行屬地化管理。第五條基本醫療保險本著基本保障、廣泛覆蓋、雙方負擔、統賬結合、分步實施、逐步推開的原則進行。初期在一定范圍內進行試點,依據企業參保能力,有條件的先參保,逐步擴大參保面。第二章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第六條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征繳,由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第七條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
(一)用人單位以本單位在職職工上月工資總額為基數,按7%的比例繳納;職工個人以本人上月工資收入為基數,按2%的比例繳納,由用人單位從工資中代為扣繳。退休人員不繳費。從事季節性生產、經營的單位,其繳費基數按上年月平均工資計算。
(二)職工工資低於全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全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無法認定工資總額的,以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
(三)用人單位為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辦理基本醫療保險時,必須為本單位的各類離崗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以本單位在職職工上月平均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各類離崗人員個人以本單位在職職工上月平均工資收入為基數繳納;離崗人員與用人單位有協議的,.也可由離崗人員繳納全部醫療保險費,並統一由用人單位代為收繳。
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個人,醫療費用按原渠道解決。
隨著經濟的發展,用人單位和運吵職工繳費比例可做適當調整。繳費基數最低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准。第八條基本醫療保險實行月繳費。用人單位須按時足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得拖欠、拒繳;逾期不繳的,立即停止其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並按國務院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按日加收到2‰滯納金,收取的滯納金並入統籌基金。已拖欠保費的單位再續保時,應如數補繳拖欠費用及滯納金,方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得減免。第九條在職職工實足年齡的確定以上年度12月31日的年齡計算值為准,年初一次性核定。當年內其個人賬戶記入比例不作變動,在下年度核定時統一調整。第十條單位繳費的列支渠道:
(一)行政機關在"經常性支出"的"社會保險費"中列支。
(二)事業單位在"事業支出"的"社會保險費"中列支。
(三)企業在"應付福利費"中列支。第三章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建立第十一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來源:
(一)單位和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基金的利息收入和保值收入。
(三)按規定收取的滯納金。
(四)財政補貼。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收入。第十二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構成。
(一)統籌基金;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除按規定劃入個人賬戶外,其餘均納入統籌基金。
(二)個人賬戶:按用人單位繳費進度實時劃入。
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在職職工個人賬戶的劃入比例為職工個人上月工資收入的25%(含個人繳費)。46周歲以上在職職工個人賬戶的劃入比例為職工個人上月工資收入的33%(含個人繳費)。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的劃入比例為退休人員個人上月退休金的45%;本人退休金低於上年社會平均退休金的,按上年社會平均退休金計算。
④ 2023年遼寧城鎮職工醫保政策及報銷比例是怎樣的
遼寧城鎮職工醫保政策及報銷比例由我整理編寫。本文僅供參考,具體內容如有變動,請以官網公布為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全市統一政策、統一標准、統一經辦流程。遼寧城鎮職工醫保政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城鎮居民...想要了解更多關於遼寧城鎮職工醫保政策及報銷比例是怎樣的的知識,跟著一起看看吧。⑤ 企業退休人員醫保新規定
2022退休醫保新規定如下:
凡參加社會保險的國家機關、團體、事業脊搭悔單鉛凳銀位、全民所有制企業和縣屬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離槐宴休、退休、退職職工,均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退休職櫻正工的家屬醫療粗滲費用未納入統籌不予報銷)。
退休人員在退休前只要交納15年職工醫保,退休後就能終身享受醫保,而且個人不用繳費。退休人員的門急診醫療保險待遇明顯比在職員工好很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枝大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⑥ 鞍山退休人員醫保享受比例
各地市的醫療保險政策有所不同,具體情況需要咨詢本人參保地所在的宴早醫療保險服務中心,工作陸祥洞人員會根早枯據當地政策作出准確答復。
⑦ 退休人員醫保新規定
退休人員醫保新規定如下:
1、個人帳戶由醫保經辦機構統一建立和管理的機關、事業、市屬企業單位按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之和以市本級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八按月申報、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個人帳戶暫由用人單位建立和管理的,按本單位參保人數以市本級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五點五按月申報;
3、退休的職工在退休時累計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男不低於25周年,女不低於20周年可繼續參加和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4、不滿的應予補足,補繳費用以補足時的繳費標准為基數,屬用人單位應繳未繳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補繳,其餘由職工個人負責補繳;
5、75周歲以下按上年度市本級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四點五劃入,75周歲以上按上年度市本級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劃入;
6、個人帳戶主要用於參保人員本人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葯店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門診醫療費、購葯費、住院和規定病種醫療費中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年度通用年末如有餘額,可結轉下一年繼續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⑧ 2022年退休醫保新規定是什麼呢
2022退休醫保新規定如下:
(一)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如何繳納。個人帳戶由醫保經辦機構統一建立和管理的機關、事業、市屬企業單位按在職職工和退休(職)人員之和以市本級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按月申報、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退休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規定。2001年7月1日以後退休的職工,在退休時累計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作年限)男不低於25周年,女不低於20周年可繼續參加和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⑨ 鞍山退休人員醫保問題
達到退休年齡之後,是不支持交納任何社保費用,而現在的退休年齡為:男性60歲,女性55歲。
對於社保,可以申請轉移蔽辯,轉顫並州移手續是需要在轉入地社保局申請開具<調出證明或函>,然後憑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本本材料在調出社保局申請即可.
是這樣的,醫療保險並不支持異地轉移,且只能在購買地消費使用和享受報銷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種只能在本地使用.
在統籌區域內可以隨便辦理轉移關系,而在非統籌區域,轉移社保中,只能轉茄蔽移養老保險,且只能往戶口所在地社保局轉入,因此,如果說你的戶口是當地,是可以辦理轉移的.
對於跨省市轉移,其手續需要分別向兩地社保局提出申請,且只能轉移個人帳戶部分,不能將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備.
當然也可以申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年交120元/年/人,按比例報銷.
⑩ 退休職工醫保怎麼辦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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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職工辦理醫療保險:
帶上本人的身份證、退休證、養老保險手冊,到當地的醫保中心營業窗口辦理。實施范圍和對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退休人員,可由政府資助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一參加住院醫療保險)。
在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長期養老金的關閉、破產、解散、停產半停產或停止經營的國有、縣區以上集體困難企業退休人員,且沒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困難企業具體條件為:
1、嚴重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
2、因經營困難已停產1年以上的;
3、企業實施關閉破產的;
4、企業嚴重虧損,連續虧損2年以上,企業負債率80%以上,近年扭虧無望,瀕臨破產的;
5、企業因經營困難已半停產1年以上,其主營業務銷售收入或產值近3年每年遞減30%以上,並連續兩年較大虧損的。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長期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且原為國有企業職工,已通過協議解除勞動關系離開國有企業後,沒有再就業並以個人身份在各級社會保險代理服務機構(或職業介紹服務機構、人才市場)寄存檔案的。
醫療保險待遇
(一)由政府資助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一律參加住院醫療保險,不建立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和高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待遇。
(二)若原已參照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從參保的當月起,給予辦理減員手續,原建立的個人帳戶余額可繼續使用,用完為止,IC卡資費不能退回。
實施步驟
(二)簽訂協議書。由市政府分管領導與各區縣政府分管領導簽訂協議書,明確責任,確保按時完成任務。
(三)組織實施和考核。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推進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力爭今年底前將困難企業退休人員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明年初,市政府將對各地完成任務情況進行檢查。
對財政解決暫時有困難的,可從市、縣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險節余資金中拿出一部分,撥付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將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全部納入醫療保險范圍。可否從政策層面考慮,將關閉破產和困難企業退休職工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范圍。把退休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與在職職工參加醫療保險適當分開,以免互相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