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職工死亡後可以領取哪些費用
退休職工死亡後可以領取費用的費用有喪葬補助金、撫恤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醫保個人賬戶余額。
1、喪葬補助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17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喪葬補助金是指為了減輕職工家屬因辦喪事而增加的經濟負擔,給予的一次性補助。
怎麼領取
一般而言,遺屬需要在退休人員死亡60天內去社保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這四筆錢,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死亡證明、與死者關系證明、身份證等。現在已經有一些地方實施告知承諾制,只需要填寫承諾書,就能申請,總之是越來越方便群眾了。
2. 退休人過世後可以領取哪些錢
退休人員死亡後,家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救濟費由當地省人民政府會同有關部門來制定,每個地方的標准可能會不一樣。養老賬戶的余額之中可以退還的部分是指的個人賬戶部分,此外,養老賬戶的余額還需要退還,可以繼承。退休老人去世後的補貼有:喪葬補助費;撫恤金;退還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喪葬補助費標準是當事人所在城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撫恤金是當事人所在城市上一年度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若逝者去世前養老金未領取完,則余額就由繼承人領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職工、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的待遇:喪葬補助、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按本市上年度三個月、十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放。直系親屬贍養救助基金,按照當地生活補助標准和價格補貼總額,按月發放到每人手中。對在城鎮獨居的,將按百分之一百的生活費支付給當地企業的直系親屬。
一、退休的條件: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退休的程序:
1、申報人准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及申報退休的相關材料;
2、申請人向所在單位、申報,企業存在的去企業、失業人員去轄區就業局申報;
3、企業、就業局向當地人社部門申報;
4、合格後、檔案轉入當地社保局、社保局負責核定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 退休去世後家屬可以領哪些錢
80歲退休老人去世後能領取的錢有:去世當月的養老金、個人賬戶余額返還、喪葬補助金、撫恤金、醫保卡個人賬戶余額返還、年金個人賬戶余額返還。
第一,去世當月的養老金
退休人員死亡後,次月停放養老金,死亡時間就是何時停發養老金的依據。根據《民法典》第15條規定,死亡時間以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准;沒有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准。
第二,個人賬戶余額返還
養老保險繳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其中單位繳納比例為16%,進入國家統籌賬戶,成為國家資產,用來支付基礎養老金、喪葬補助金、撫恤金等等費用,這筆錢任何時候都無法退還。
個人繳費比例為8%,進入個人賬戶,用來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余額是職工的私有資產。社會保險法第14條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三,喪葬補助金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領取喪葬補貼的前提是離世人員的入葬方式要符合當地的規定。
第四,撫恤金
撫恤金和喪葬補助金一起申領,不過撫恤金的領取門檻更低,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後,遺屬都能享受撫恤金待遇,不同類型退休人員,撫恤金計算方式差異很大。
第五,醫保卡個人賬戶余額返還
醫保繳費也是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費部分進入醫保統籌基金,個人繳費進入職工個人賬戶,如果職工醫保累計繳費年限滿足當地政策規定,退休後無需繳納醫保費,還能繼續享受醫保待遇,包括住院、門診報銷和醫保卡返錢的待遇。
第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返還
年金包括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強制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企業年金是大型企業為招攬頂尖人才設立的福利制度,不具有強制性。
企業年金的回本周期和養老保險一樣,如果你繳納了年金,且累計領取時長沒有超過計發月數,則意味著個人賬戶仍有餘額,繼承人可以辦理年金繼承手續。
4. 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領取哪幾種補助
一、企業職工和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有關待遇的項目
1.城鎮戶口的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業主和僱工在續存勞動關系並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間,以及退休人員在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期間,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喪葬費、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和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或一次性救濟費。
2.農村戶口的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業主和僱工,在續存勞動關系並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間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
3.退職或領取生活費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喪葬費、直系親屬一次性憮恤費。
二、死亡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業主或僱工的供養直系親屬享受一次性救濟費的標准
1.死亡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業主或僱工的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的月計發基數,按當地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業主或僱工死亡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工資,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其死亡前12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算。
2.死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的計發標准為:死亡人員供養1人的,為6個月;供養2人的,為9個月;供養3人及3人以上的,為12個月。
退休人員死亡後工資怎麼發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有兩項:
1、喪葬補助費。喪葬補助費是按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四個月的的標准來發放。若是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由其所在單位按原資金渠道列支;若是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凡參加了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喪葬補助費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仍按原資金渠道列支。
2、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根據死者生前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一次性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24-32個月。其中: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24個月;二人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28個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32個月。一次性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仍按原支出渠道列支。另外,供養直系親屬也是有一定的范圍和條件的。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一、關於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准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