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職工退休了是否有誤工費
一、職工退休了是否有誤工費? 被害人沒有誤工或者沒有因誤工而減少實際收入的,不可以主張誤工費。因此,退休人員遭受 人身損害 的,一般不可以主張誤工費,但是退休人員如果在遭受人身損害時存在兼職工作並有實際收入,遭受人身損害雖然並未影響其領取 退休金 ,但實際已影響了其兼職收入的,也可以主張誤工費。我國《民法通則》第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 醫療費 、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這里的公民應理解為包括離退休人員在內的自然人;誤工中的工應理解為社會勞動,包括在職人員的正常工作和退休人員退休後的有償勞動。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應視為耽誤一切勞動或工作而減少的收入,包括耽誤退休人員所從事的正常有償勞動而減少的收入。因此,退休人員受傷後造成退休費用之外的其他勞動收入減少,屬於因誤工減少的收入,負賠償義務的責任者應比照行業人員的收入標准予以賠償。 二、家庭主婦是否可以主張誤工費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第3款作出了明確規定,即「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 工資 計算》」。也可以參照一般家庭服務人員或者護工的平均工資標准進行賠償。 家庭主婦雖然沒有收入但他們為家庭提供的勞動也是有經濟價值的,並且他們所承擔的家務對其他家庭成員的正常務工收入而言,是有支持和保障作用的,在其遭受侵害而無法正常從事家務勞動時,整個家庭的收入和開支勢必受到影響。如果僅以其無收入而對其不予賠償,顯然有失公平。
㈡ 退休人員有誤工費賠償嗎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的誤工費要賠償。誤工應理解為社會勞動,包括在職人員的正常工作和退休人員退休後的有償勞動。因延誤工作而減少的收入應視為延誤一切勞動或工作而減少的收入,包括延誤退休人員正常有償勞動而減少的收入。因此,退休人員受傷後,退休費用以外的其他勞動收入減少,屬於誤工減少的收入。賠償義務的責任人應當按照行業人員的收入標准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㈢ 退休人員誤工費賠償標准
退休人員誤工費賠償標准:如果退休人員退休後就閑賦在家,那麼就不會有誤工費賠償。如果退休人員在退休之後,仍繼續參加工作,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已經退休的誤工費計算是指實際從事勞動的工資金額與誤工時間的乘積。如果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受害人能提供證據充分證明其實際在從事勞動,並因受到損害導致本人或家庭收入減少的,那麼其要求賠償實際減少的收入的誤工費應當予以支持。若是農村的可以提供足夠證明的,按從事農業生產對待;若是城鎮返聘人員,按其提供的返聘合同和單位出具的證明,計算其實際減少的收入
拓展資料:隨著我國人民生活條件的改善,勞動者勞動能力的減弱和喪失的年齡必然大大遲延,到退休年齡時大多數人還可以正常從事勞動。退休在我國的某種意義上更多的是一種待遇,但是廣大農村的多數農民還不能享受退休很多五、六十歲的老人還是家庭經濟來源的主力,並且即使是城鎮已退休的人員,勞動法等相關法律也並沒有明文禁止退休人員接受用人單位有聘用、返聘,也沒有禁止退休人員從事個體或私營企業的經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㈣ 退休的人有沒有誤工費
退休 的人有沒有誤工費? 根據最高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規定:「受害人遭受 人身損害 ,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 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第20條規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根據第17條規定,誤工費是因遭受人身損害而減少的收入,與受害者是否退休無關。根據第20條規定,誤工費應按實際損失的 工資 總額計算。一般而言,沒有從事其它有收入的職業的,實際損失沒有減少,不能主張誤工費;從事了其它有收入職業的,可以主張誤工費。 拓展資料 家庭主婦能要求車禍誤工費嗎 家庭主婦、無業人員、達到 退休年齡 的農民的誤工費應當賠償。 賠償標准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第3款作出了明確規定,即「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也可以參照一般家庭服務人員或者護工的平均工資標准進行賠償。 家庭主婦雖然沒有收入但他們為家庭提供的勞動也是有經濟價值的,並且他們所承擔的家務對其他家庭成員的正常務工收入而言,是有支持和保障作用的,在其遭受侵害而無法正常從事家務勞動時,整個家庭的收入和開支勢必受到影響。如果僅以其無收入而對其不予賠償,顯然有失公平。 綜上所述,對於退休人員在退休後能不能得到誤工費還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退休人員在退休後還從事了其他行業的的工作,並且在該工作單位有收入的,按情況來說是可以要求主張誤工費的,並且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來計算誤工費。
㈤ 過了退休年齡還有誤工費嗎
法律分析:第一,誤工費在法律的認定上並不受年齡的限制。第二,誤工費在賠償的計算上也與年齡無關。第三,法定退休年齡不能作為勞動能力喪失的依據。第四,退休後按月領取退休金並不影響誤工費的存在。所以說,不能因為受害人退休後能領取養老金就否認其誤工費損失的存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㈥ 退休人員有沒有誤工費
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務關系,因遭受人身損害而減少收入,有誤工費。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㈦ 到了退休年齡後是否需要支付誤工費
一、到了退休年齡後是否需要支付誤工費
1、到了退休年齡後是否需要支付誤工費,視情況而定:
(1)受害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要求誤工費;
(2)受害者已經退休,但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務關系的,可以要求誤工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誤工費的稅收部分是否需要賠償
誤工費的稅收部分需要賠償。需要按照法律規定,誤工費賠償標準是稅前的工資收入,誤工費賠償一定要有個人納稅證明。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後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㈧ 過了退休年齡還能要誤工費嗎
過了 退休年齡 也可以索要誤工費。誤工費是根據要求索要誤工費的受害人的實際被耽誤的工作收入來決定的,如果沒有工作沒有收入,那麼即使沒有過退休年齡也不能索要誤工費,相反,過了退休年齡如果依然可以證明有收入,那麼也可以索賠誤工費。 誤工費主要包括 工資 、津貼等,不僅包括全職收入,兼職收入也應該包含在內,比如受害人本來在一處做比較固定的兼職工作,因為受傷而不能去兼職,也得不到這份收入,那麼這也是誤工費的部分,不能因為不是正式的全職工作而不計算在誤工費之內。 對於誤工費計算標準的證明,當受害者已經過了退休年齡,但是仍然有工作並且也有收入來源,那麼可以去單位的人事處領取工資證明,證明其收入,然後根據這份收入證明來向侵權之人主張誤工費的賠償。 如果沒有固定收入,並不是每月發放相同的工資,那麼可以出示關於最近幾年的收入,然後按照收入的平均水平來計算。要是連近幾年的收入也出示不了,可以按照當地上一年的平均收入水平為標准。對於誤工時間的計算標准,一般是出示醫療機構的治療方案作為 證據 ,醫療機構正式發出的關於傷者什麼時候入院治療、多久康復的、出院之後是否需要調理靜養、是否需要休息時間等等,這些都是可以作為誤工時間的證明證據。此外,像是工作單位出具的該傷者的請假記錄等,這也是證明誤工時間長短的。需要注意的是,誤工費的計算必須是「實際損失」,並不是就直接將誤工時間和收入水平直接想乘,因為有時候單位不一定會因為誤工受傷而扣發工資,而應該以本該發放卻因為受傷而沒有發放的收入差額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