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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2020年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細則

發布時間:2023-03-12 18:52:52

1. 養老金上漲在即,難道不是按統一比例增長的嗎那是怎麼算的

2020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通知已經發布,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上年度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雖然說各省要制定自己的養老金調整方案,但是各地的調整比例和水平比例,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

有一些不要解養老金調整政策的人,可能會疑惑,是不是簡單的每人養老金增加4.5%呢?不是的。

養老保險制度是 社會 的基礎保障制度之一,它是國家轉移支付收入的手段之一,具有調節 社會 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因此,我們的養老金調整在經過多年實踐的基礎上,形成了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三種調整方式。按 養老金水平進行一定比例的調增只是掛鉤調整中的一種調整方式之一

首先,是定額調整部分,人人增加相同的錢數 。2020年各地的定額調整部分一般都在40~60元左右。這種調整貫徹的是公平原則,但實際上也是對養老金水平較低人群的一種照顧。比如說甘肅省2020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5元,養老金1000元的人增幅就高達5.5%,養老金5000元的人只能增加1.1%。

養老保險制度能夠得以有效運營的基礎,主要還是整個 社會 籌集繳納的 社會 保險費供養已經退休的老年人。如果沒有養老金待遇的激勵機制,人們都會選擇繳費15年、按最低基數繳費就停保了。即使是由企業強制繳納的部分,沒有激勵機制也會大大增加國家 社會 保險費的徵收成本。如果發生這種情況,所有人的退休待遇都會受到影響。所以,政策制定是需要統籌考慮的。

因此,今年養老金調整的通知中,國家仍然強調要進一步強化激勵機制,提升掛鉤調整所佔的比重。掛鉤調整主要包括按養老金水平掛鉤和按養老金不同掛鉤。

按養老金水平掛鉤就是按照上年度本人養老金的一定比例增加,一般只佔總體調整額度的20%~40%。

按繳費年限調整,主要是每年繳費年限增加一定金額的基本養老金。一般是每年繳費年限增加1~3元,像江蘇、浙江等地繳費年限越長增加的標准還越高,這也是鼓勵大家長時間繳費。

傾斜調整部分,主要針對的是高齡老人和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進行傾斜照顧。主要原因還是高齡老人退休時,當時的工資水平和養老金水平較低,為了公平起見也應當進行適度傾斜。這一點所佔比例不多,也是對中華民族傳統尊老敬老美德的一種體現,大家是普遍支持的。

這就是每年養老金調整時,一般包含的各種調整方法。這也是國家統籌考慮了多方面需求,而綜合制定的,還是非常不錯的。

國務院已經發布文件,明確2021年全國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連續「第17連漲」,總體增幅為4.5%。


但是,這個4.5%的漲幅只是一個總體增幅,並不是說所有人的養老金都能增長4.5%,肯定是有的人增長不到4.5%,有的人增長超過4.5%。自己的養老金能夠增加多少,也不是簡單地用自己的養老金乘以4.5%來計算的。

目前,各省還沒有公布2021年具體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但是,我們可以根據以前年度的調整方案,來看看養老金上漲是怎麼計算的。

根據各省歷年的養老金調整方案,調整通常是採取 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 的辦法。

有的地方是給所有退休人員按照統一的標准增加定額,而有的地方是區分不同情況來確定調整定額。比如,2020年,福建省的定額調整所有退休人員是每人每月增加55元。而湖北省則是按照退休時間來分檔確定調整定額,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以上介紹的是養老金增長計算的基本原則和基本方法,即,養老金增加金額=定額增加+繳費年限掛鉤增加+養老金掛鉤增加+傾斜增加。具體怎麼計算,還是要等待各省出台具體的調整方案。

不過,可以確定的是:

定額調整部分、與繳費年限掛鉤部分以及適當傾斜部分調整的定額標准越高,對領取養老金低的退休人員更有利,有利於提高增幅;而與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的調整比例越高,則對領取養老金高的退休人員更有利,有利於提高增幅。




不應再繼續擴大雙軌制帶來的差距了,包括不能對絕對值差距的繼續擴大。

別人是不是統一比例增長不知道,17年上漲5.5%是漲夠了的,18年、19年、20年都沒漲夠5%,今年4.5%不知能不能漲夠。

退休金是退休老人後半生的大事,要沒有意見是不可能的,盡量到大多數人滿意就行。如果要減單就按人頭加,和高鄰補助一樣加就行了。因為工資基數在退休是就以經根據各自的情況拉開了差具,不要最將差具拉大這是組織部門可以做到的。

四川不是按統一比例長的。往年中人長1.7%,老人長2.7%,然後繳費年數,70歲以上等等。

不管怎麼算基本都是按百分比增長,如果有其他微弱調整那是微乎其微的可以忽略不計的。——可問題是物價是不認人的,不會因為你高貴就漲得多你低賤就漲得少……

2. 蘭州市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甘肅省正努力縮小歷史所形成養老金差距。從甘肅省2020年調整方案可以看出,2018年以來持續加大體現養老金公平調整份量,在2020年這個特殊時期定額調整仍提高了55元,同時,縮小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不同養老金基數核定的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的百分比,比2019年降低了47%。其他調整辦法和標准可以查看《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財政廳 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法律依據:《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財政廳 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企業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五七工家屬工和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35元。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2016年度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度至2019年度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繳費年限15年以內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19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

(三)傾斜調整

1.2019年12月31日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年滿70周歲至不滿75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艱苦邊遠地區類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

3.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4.企業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20元;

5.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827元的,調整到2827元。

三、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參保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按照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其個人賬戶余額和統籌基金中列支,個人賬戶余額為零時,全部從統籌基金中列支。

3. 甘肅養老金上調細則

法律分析: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標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礎上增加5元,甘肅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達到每人每月113元。

法律依據:《甘肅省關於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從2021年1月1日起,將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標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礎上增加5元,使我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達到每人每月113元。

二、實施范圍

全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60周歲以上、符合國家及我省規定條件的人員。

三、資金安排

省財政安排基礎養老金補貼資金1.95億元。

四、實施步驟

2021年5月底前省級財政將補貼資金全部撥付到位,6月底前各縣市區完成調整和補發工作。

五、責任主體

牽頭單位:省人社廳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實施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

六、有關要求

(一)省人社廳負責業務信息系統參數調整工作,指導市縣人社部門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確認和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工作。

(二)省財政廳負責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補貼配套資金,並督促市縣財政部門嚴格按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和會計制度要求,將補貼資金及時撥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專款專用。

(三)市縣政府負責組織社保經辦機構做好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工作,協調和督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協議服務金融機構,確保在6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礎養老金足額發放到位。

4. 甘肅省2022年養老金上調標准

企業退休(職)人員(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20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
一、申請退休工資的年齡條件是什麼:
1、正常退休:男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
2、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從事有毒有害工種滿8年,井下、高低溫工種滿9年,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種滿10年的,男年滿55周歲,女幹部年滿50周歲,女工人年滿45周歲。
3、因病或非因工緻殘提前退休:經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4、政策性提前退休:國家和省有特別規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條件:
1、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3、繳費年限不滿足上述1、2點條件的,可申領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終結養老保險關系;如屬於本省戶籍的,可以不申領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參照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費基、費率繼續繳費,至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為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_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5. 甘肅省2022年養老金上調標准

甘肅省今年的養老金調整方案,基本上延續去年的法規,仍然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傾斜調整」方法,平均漲幅4%。
具體的調整情況:
1.定額調整標準是38元,比去年的50元減少12元。
2.掛鉤調整中的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按28元增加養老金;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15年以上部分每滿1年增加2.4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3.轉換成計算公式就是「28+(繳費年限-15)×2.4」增加養老金。
4.對比去年方案,繳費15年及以下40元標准,減少了12元,而15年以上則從每年1.5元提高0.9元。
5.養老金標准掛鉤今年按照本人月養老金標準的0.8%增加養老金,比去年0.75%提高0.05%。
6.傾斜調整與去年法規和標准一樣,其中:高齡傾斜按照1951-1942年出生(70-79歲)的退休人員增加35元,1941年及之前出生(80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增加40元進行調整。取消了去年70-75歲的年齡段30元的傾斜標准,相當於70歲-74歲退休人員今年提高了5元,而75歲以上退休人員今年的傾斜標准與去年一樣。
7.地區傾斜按照一至五類地區分別增加3元、4元、5元、11元和16元。改變了去年按照三類劃分和增加養老金的方法,同時標准有所下調(去年一類5元,二類10元,三類15元)。
法律依據
《甘肅省全面啟動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
甘肅省2022年養老金調整辦法和標准,主要分為六個方面。
地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8元,較2021年定額調整50元,下調了12元;
第二、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每月增加28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2.4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第三、與養老金水平掛鉤,以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其中需要注意的是,甘肅省2022年養老金調整覆蓋范圍包含了上年度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並於2022年1月份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第四、傾斜調整,年滿70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第五、艱苦邊遠地區,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地區類別分別增加3元、4元、5元、11元和16元;
第六、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100元的,調整到3100元。(

6. 甘肅養老金上調細則

【法律分析】:從2021年1月1日起,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標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礎上增加5元,甘肅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達到每人每月113元。

【法律依據】:《甘肅省關於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從2021年1月1日起,將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標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礎上增加5元,使我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達到每人每月113元。

二、實施范圍

全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60周歲以上、符合國家及我省規定條件的人員。

三、資金安排

省財政安排基礎養老金補貼資金1.95億元。

四、實施步驟

2021年5月底前省級財政將補貼資金全部撥付到位,6月底前各縣市區完成調整和補發工作。

五、責任主體

牽頭單位:省人社廳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實施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

六、有關要求

(一)省人社廳負責業務信息系統參數調整工作,指導市縣人社部門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確認和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工作。

(二)省財政廳負責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補貼配套資金,並督促市縣財政部門嚴格按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和會計制度要求,將補貼資金及時撥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專款專用。

(三)市縣政府負責組織社保經辦機構做好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工作,協調和督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協議服務金融機構,確保在6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礎養老金足額發放到位。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7. 甘肅省2022退休金上調標准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印發《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增幅為4%左右,將惠及全省168.27萬名退休人員。




據了解,此次調整從202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調整辦法統一,繼續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三結合」調整辦法。其中,定額調整指各類退休人員統一增加相同額度的養老金,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指增加的養老金與個人繳費年限、養老金水平雙掛鉤,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等群體予以傾斜照顧。



(一)定額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職)人員(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被征地農民、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38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職)人員(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28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2.4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被征地農民、五七工家屬工,月增加28元。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以本人2021年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21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




(三)傾斜調整




1. 2021年12月31日前,企業(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年滿70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企業(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地區類別分別增加3元、4元、5元、11元和16元。




3.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100元的,調整到3100元。

8. 甘肅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調整如下:

1、定額調整為,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從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養老金。

2、掛鉤調整為,企業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1、3元。在上述基礎上,再按企業退休人員本人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1、6%增加。

12月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人員,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3、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等特殊人群適當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35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法律依據:《2021年甘肅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全文

9. 2022年甘肅省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一、調整范圍和時間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則辦理退休(職)手續(含符合的規則推遲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2020年12月31日前已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管理的五七工家屬工和被征地農民等人員。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方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不含五七工家屬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40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五七工家屬工月增加40元。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20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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