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參加過抗美援朝的退休人員國家有給補貼嗎
山西將為企業退休抗美援朝志願軍老戰士,發放每月220元基本生活補助。
據介紹,此次回發放范圍為參加答抗美援朝的中國人民志願軍,退役時系戰士並安置在企業工作的山西退休志願軍老戰士(不含按照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3號文件辦理退休的建國前老工人)。從2013年6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220元標准發放生活補助。
(1)抗美援朝老兵退休人員擴展閱讀:
身份認定和補助發放具體辦法,山西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企業退休抗美援朝志願軍老戰士身份由所在企業或企業主管單位以《中國人民志願軍序列》部隊番號為依據負責認定。生活補助資金由所在企業負責按月發放,其中困難企業或關閉破產企業由同級財政撥付資金,企業或主管部門負責發放。
困難企業或關閉破產企業按企業隸屬關系由同級國資、人社和財政部門認定(中央駐晉企業由省級國資、人社和財政部門認定)。經認定的困難企業或關閉破產企業抗美援朝志願軍老戰士身份在企業或主管單位認定的基礎上,報同級民政部門復核確認。
參考資料來源:中新網-山西為企業退休抗美援朝老戰士每月發放220元補貼
B. 抗美援朝退伍軍人去世後家屬有何補貼
還沒有相關政策規定復員軍人遺孀能夠領取生活補助。
按照我國《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三十五條之規定:抗美援朝老兵去世,由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原標准對其遺屬一次性增發六個月的定期定量補助,作為喪葬補助費。
抗美援朝志願軍軍人中的有離休幹部,老復員軍人,退休人員、農村戶籍退役老兵等四種不同的待遇,但是所有的待遇、補貼和照顧都是對於其本人的,故世後就會直接取消,絕不會蔭及家屬和後代的。
(2)抗美援朝老兵退休人員擴展閱讀
抗美援朝老兵要三類對待的政策:
一、抗美援朝老兵屬於離休幹部的,按照民政部民發2011【192】號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二、老復員軍人(1954年11月前、部隊實行供給制時期入伍的復員軍人),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四十四條規定:復員軍人生活困難的,按照規定的條件,由當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給予定期定量補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條件。在老復員軍人病故當時由民政部門予以一次性的生活補助;
三、對於1954年11月1日後、部隊實行義務兵制度時期入伍的退役軍人,那就是只有社保對於一般職工、退休人員的喪葬補助費了;民政部門那是一無所有的。
參考資料來源:武寧政務-抗美援朝老兵去死後遺孀還有沒有生活補助
C. 抗美援朝老兵領取職工退休金、還能享受國家對退伍軍人的補助嗎
對於參加過抗美援朝戰爭的老兵(退役軍人),只要是退休領取職工退休金的、就不能享受國家對參戰軍人補貼和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了(如果是殘疾軍人的,那麼是可以同時領取養老金+殘疾軍人相應等級的撫恤金的)。依據是我國民政部一貫政策(現在的國家退役軍人事務部也是沿襲此項政策的):
一、2017年10月實施的《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規定: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550元;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各省市自治區不一,2017年10月大部分省市實施的是每月1200元左右(在鄉老復員軍人指的是,1954年10月31日實行義務兵制度以前參加中國人民志願軍之前入伍,後經批准從部隊復員的、並且在農村沒有固定收入的退役軍人)。
D. 志願軍退休拿多少工資
若是軍隊退休幹部,退休生活費標准:
1、退休費,職務和軍銜工資,軍齡20年以下的按85計發;20年以上的,從第21年起,每增加1年增發1,最高不超過100,基礎工資和軍齡工資,全額計發。
2、榮立三等功或相當獎勵的;榮立二等功、大功或相當獎勵的;榮獲軍以上單位授予英雄、模範稱號的以及榮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當獎勵的,分別增發本人原工資的5、10、15。符合本項兩個條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項標准發給。
3、因戰因公負傷,評殘等級為二等乙級以上或者患二、三期矽肺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退休幹部,其退休費按本人原工資的100計發。
一、抗美援朝老兵去世後待遇
1、抗美援朝老兵去世,由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原標准對其遺屬一次性增發六個月的定期定量補助,作為喪葬補助費。
2、抗美援朝志願軍軍人中的有離休幹部,老復員軍人,退休人員、農村戶籍退役老兵等四種不同的待遇,但是所有的待遇、補貼和照顧都是對於其本人的,故世後就會直接取消,絕不會蔭及家屬和後代的。
E. 抗美援朝老兵有什麼政策待遇
法律依據:
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後經批准從部隊復員的人員享受在鄉復員軍人待遇。在鄉復員軍人去世後,其遺屬享受增發6個月原享受定期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後續對於去世的在鄉復員軍人遺屬暫時無其他相關政策規定。
擴展知識:
一、調整後的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准為: 抗戰時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於 26560 元,其他時期入伍的每人 每年不低於 26060 元。對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每人每月提高 50 元,達到每人每月 700 元。
二、對從 1954 年 11 月 1 日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 60 周歲以上(含 60 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准, 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 5 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 50 元。
三、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 對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 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的原 8023 部隊退役人員,以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含參與鈾礦開采軍隊退役人員)的 生活補助標准,每人每月提高 50 元,達到每人每月 750 元。
F. 1951年參加抗美援朝老兵待遇
參加過解放戰爭,抗美援朝的老兵,具體應該享受國家哪些待遇:對於參加過解放戰爭,抗美援朝的老兵中的有離休幹部,老復員軍人,退休人員、農村戶籍退役老兵等四種不同的待遇: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的屬於離休幹部,按照國家離休幹部相關規定予以優厚的離休待遇;
二、1954年11月前、部隊實行供給制時期入伍的抗美援朝志願軍復員軍人,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四十四條規定:復員軍人生活困難的,按照規定的條件,由當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給予定期定量補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條件。具體定期定量補助是依據各省市經濟情況而已的,最多的省市每月有1200元的補助。
法律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四十一條中級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滿55周歲的;
(二)服現役滿30年的;
(三)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1級至6級殘疾等級的;
(四)經軍隊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審核確認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
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醫療等保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中級以上士官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6級殘疾等級,本人自願放棄退休安置選擇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二節的規定辦理。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四十二條被評定為1級至4級殘疾等級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退出現役的,由國家供養終身。
國家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醫療等保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供養分為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
分散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購(建)房所需經費的標准,按照安置地縣(市)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和60平方米的建築面積確定;沒有經濟適用住房的地區按照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確定。購(建)房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解決。購(建)房屋產權歸分散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自行解決住房的,按照上述標准將購(建)房費用發給本人。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四十三條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1級至4級殘疾等級的中級以上士官,本人自願放棄退休安置的,可以選擇由國家供養。
G. 現在對於抗美援朝的老兵國家有什麼相關政策么
從2011年8月1日起,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是指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二、補助標准為每服一年義務兵役(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每人每月發給10元。國家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適當提高標准。rn自2014年10月起,漲到每人每月發給15元。自2015年10月起,漲到每人每月發給20元。
地區不一樣發的也不一樣 軍改前退伍老兵,目前沒什麼優惠政策。只知道國家軍委、民政等部門對建國前抗日、解放戰爭的 建國後抗美援朝、珍寶島、對印越自衛還擊戰、及其它局部沖突參戰退伍老兵、涉核兵種、革命傷殘軍人、革命烈士家屬、烈士遺屬(孤)等優待政策優待金或補貼金 其它退伍老兵都在全國各地,自食其力都在靠雙手、智慧、能力創造自己的天地
抗美援朝戰爭的勝利,粉碎了美國吞並全朝鮮的企圖,保衛了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獨立;捍衛了新中國的安全,保障了新中國經濟恢復和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衛了亞洲和世界的和平,戳穿了美帝國主義「紙老虎」的面目,增強了中國人民的民族自尊心,鼓舞了世界人民保衛世界和平反對侵略的意志和決心;打出了中國的國威和軍威,提高了中國的國際地位;使我軍取得了以劣勢裝備戰勝現代化裝備的敵人的寶貴經驗,加速了我軍的建設。
H. 抗美援朝的退休老兵可申請哪些補貼
一個71年當抄兵的因傷提早退休軍人回答我們尊敬的前輩:對於「抗美援朝的退休老兵可申請哪些補貼」這樣的問題,如果你至今是沒有來自於民政部門任何補貼、撫恤、補助的,那麼就是一無所有了。
我國民政部門(以後的退役軍人事務部),目前僅僅對於重點優撫對象有條件的實行補貼、撫恤、補助的。對抗美援朝前輩而言能夠涉及的就是參戰軍人、老復員軍人(在1954年10月部隊供給制時期入伍的志願軍軍人)和殘疾軍人了。依據2017年10月實施的《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1、參戰軍人: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550元。
2、老復員軍人:《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對1954年10月部隊供給制時期入伍的老復員軍人,依據當地經濟情況予以1000以上的生活補貼。
3、殘疾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