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年金退休後如何領取
企業年金退休領取流程:
1、退休時向原繳納年金的企業人事部門申請,填寫支取申請表,提供身份證及銀行卡折復印件;
2、企業經辦將支取年金申請表發至有關部門;
3、銀行轉賬至銀行賬戶。
企業年金是由企業出資或者是企業和職工共同出資來籌集一定的資金,計入職工的宴擾個人賬戶中,實行全額積累。每個月交多少是由員工和企業自己來決定的,沒有強制性。但是呢,也是繳納的多,以後領得多。同時,企業和員工繳費比例不能超過職工工資的12%,企業繳納的費用每年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八。
《企業年金辦法》
第二十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領取企業年金:
(一)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按月、分次或者晌旅旦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也可以將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全部或者部分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合同領取鎮轎待遇並享受相應的繼承權;
(二)出國(境)定居人員的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三)職工或者退休人員死亡後,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Ⅱ 個人養老金退休後怎麼領取
退休後養老金怎麼領取,退休後養老金在哪裡領取
1、養老金資格認證
這是退休後領取退休金的一個憑證,所有退休的人每年都必須通過認證才會按時發放退休金,參保職工帶上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和退休證原件到居委會登記辦理即可!
2、社保中斷後如何補救
可以找一個可以免費代繳社保、公積金的公司代繳。
3、交不夠年限,退休能不能把把錢取出來
到了退休年齡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回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包括本金和利息),社保部門終止其養老保險關系。
4、累計10年領取地的決定條件是什麼
必須先滿足養老金領取條件(達到退休年齡,且累計繳納養老保險滿15年),累計10年領取地區的決定條件。比如你剛開始在深圳工作了3年,然後又去上海了,之後又回來了,只要累計在深圳繳納滿10年,就可以在深圳辦理養老金領取。
5、繳的一樣為什麼到手的卻不一樣
因為退休金的計算不僅和你個人的養老金賬戶余額有關,還和領取所在地的社保平均工資有關。比如,北京的社會平均工資是7086元,天津是4944元,在同等條件下,你在北京領取養老金比在天津多的多!
退休後養老金在哪裡領取?
1、社保在戶籍地的退休後當地領取
比如,你戶籍在北京,工作也在北京,養老保險也一直在北京繳納,那麼等你退休的時候,就可以在北京辦理養老金領取。
2、在累計繳費滿10年地區領取
比如,你戶籍在河北,工作在北京,養老保險一直在北京繳納,只要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就可以在北京辦理養老金領取。
3、年限不夠,轉上一繳滿年限地領取
比如,你戶籍在河北,臨退休時工作在深圳,可是在深圳繳納的養老保險不足10年,那麼如果你在上一個工作地北京滿10年,你就可以在北京辦理養老金領取。
4、多地年限均不夠,資金歸集戶籍地
比如,你戶籍在河北,在北京工作了8年,在廣州又工作了7年,到退休的時候,每個地方累計繳納的養老保險都不足10年,那你只能回戶籍地河北辦理養老金領取了。
5、多地繳滿10年,在最後一個繳滿年限地領取
比如,你戶籍地在寧波,分別在深圳、北京先後繳費滿10年,最終領取地為北京。
老保險要交多少年?
1.養老保險必須繳滿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15年,到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就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延遲退休除外)。
2.如果有單位,即使繳滿15年,但職工還未退休,企業還得繼續繳費,直至退休;個人繳納社保的話,可停繳,也可繼續繳納。不過根據各地政策,肯定還是繼續繳納更合適。
Ⅲ 私企有退休金嗎
私人企業退休有退休工資。只要在達到退休年齡前,累計繳納社保達到十五年,就可以領取推許工資,與所處的是私企還是國企無關,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Ⅳ 民營企業有退休工資嗎
法律分析:私企退休後是有退休金的,因為勞動法中有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參加社保,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法是對所有公民都有約束力的,所以私營企業中的職員也要繳納社保,而社保中就包括了退休金。但是法律中規定了不是所有繳納了社保的人一定都會得到退休金,是要達到一系列要求後才能得到退休金的,比如社會保險必須是要交滿了15年及15年以上。具體規定是:退休人員養老金從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退休的次月起開始領取。企業因各種原因逾期給職工辦理退休,其退休時間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間為准,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按達到法定年齡退休時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Ⅳ 私企退休有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
如果勞動者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的,是必須辦理退休手續的,是喪失了勞動者的身份的。在勞動者工作的時候,用人單位是需要為勞動者繳納五險一金的,其中養老保險就是五險一金的一種。私企退休後有退休金。國企職工、私企員工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的是「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該保險在計算養老金公式上不分參保人員性質、包括企業職工和企業幹部,也不分戶籍性質。對於有「視同繳費年限」的過渡性養老金部分,各省在計算公式上有區別。當然,並不是交過養老保險就意味著退休後有退休金,要領取退休金,還需要滿足領取條件。私企員工退休金領取條件:1、養老保險金至少累積繳費滿15年,多繳多得;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人60歲,女人55歲。如果符合提前退休的話,還可以提前領取退休金。不過,小編要提醒企退人員一件事,退休的時候,如果還沒有交夠15年社保,那麼退休之後是不能領取退休金的。所以,為了自己的利益著想,一定要及早繳納社保,或者退休時補夠15年社保,那麼退休之後,就可以正常領取退休金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衍生問題:
私企退休工資計算方法
城保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註:93年1月1日之前工作的人才有此項)
1、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繳費年限);
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指數(計算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指數時包括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工資指數)。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中人」個人賬戶儲存額不含「虛賬實記」的金額及其利息)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虛賬實記」的金額及其利息除以120。
Ⅵ 在私營企業工作怎麼辦理退休
一、勞動者退休手續辦理流程:
1、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金繳納至退休當月,由企業勞資工作人員到社會保險中心退休管理科(或養老待遇福利科)申報退休停繳,列印養老保險清單。
2、企業勞資人員呈報所需材料,進行退休審批。
二、需呈報材料:
1、職工檔案;
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3、二代身份證原件;
4、企業職工退休核准表;
5、社會保險繳費發票。
3、退休金計算方法
3、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a+b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基本養老金每年七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4、法定退休年齡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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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手續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該退休。
根據有關規定,因病或非因工傷殘申請提前退休的職工,首先要到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醫療診斷。
其次是將取得的醫療診斷證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最後職工持鑒定結論和其他相關材料,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標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B/T16180—1996)執行,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補充規定。
自2002年4月5日之後,按《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准(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