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人員死亡後待遇
【法律分析】
退休人員死亡後主要可以享受如下的幾種待遇:
1、喪葬費
喪葬費的標准一般是當地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再乘以六,基本全國都有著統一標准。但是也有個別城市有著自己的相關規定,如深圳就有規定:繳費滿6個月的參保人或離退休人員死亡的,其遺屬領取喪葬補助金。
2、退休人員個人賬戶里的養老金余額
在買保險的時候,會出現很多的疑問,就比如說,如果自己買了15年的保險,但是退休後就發生了以外怎麼辦?那現在根據2018年的最新規定,參保的人員去世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即家屬可以代領。
3、撫恤金
企業的員工如果有家屬是由自己獨自撫養的,在受保人去世後,其直接撫養人可以領取一次撫恤金。撫恤金以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供養親屬為一人的,支付基數的6倍;供養親屬為兩人的,支付基數的9倍;供養親屬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基數的12倍。
【法律依據】
《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 》
第一條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第二條 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三條 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自理。
㈡ 2018年湖南企業退休人員喪葬費標准
一 、喪葬補助費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3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所在省轄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准發給。
二、一次性撫恤金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20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調整為按其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的標准發給。
三、遺屬生活補助費
從2007年7月1日起,對供養直系親屬按月給付的生活補助費標准調整為:遺屬是非農業人口,戶籍在省轄市市區的月生活補助費標准為300元,戶籍在縣(市)鄉(鎮)的月生活補助費為220元;遺屬是農業人口的,月生活補助費標准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標准上另加20元。遺屬生活補助費從職工死亡次月起給付。遺屬待遇標准確定後,除我省統一調整標准外,不因遺屬本人居住地變動而改變。
職工有多名遺屬時,全部遺屬的月生活補助費標准之和,不得超過該職工生前月工資或月基本養老金。
四、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
在職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死亡時,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1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死亡時,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當月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1個月的標准發給。
五、職工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及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的條件
職工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及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的條件,比照《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執行。具體是:
(一)職工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包括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上述規定范圍中的人員,以死亡職工工資或養老金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在職工死亡30日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