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單位改企後退休金怎麼算
你好 很高興為你解答,一、事業單位轉企業退休工資如何計算如下職工由機關事業單位進入企業工作之月起,參加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個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按企業的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一)退休領取社會保險養老金的2個條件:1、參保人的實際繳費年限在10年(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或15年(1998年10月1日及以後參加工作的)以上;2、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達到退休年齡而繳費年限不足的,繼續繳費直至繳足方可退休)。(二)退休金計算方法: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十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本人繳費年限)×1%。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有獨生子女證的,增加養老金總額的5%。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另有過渡性養老金。
Ⅱ 事業轉企業養老金是否損失
法律分析:不會損失,實際上對於本人來說,無論現在的企業單位的性質是屬於企業還是屬於事業單位,那麼對於退休金來說都沒有任何的影響,因為畢竟基本養老金的待遇方式,包括計算方法都是完全統一的,所以說也不會影響到自身退休金的待遇。
大多數人都知道體制內的退休待遇較高,於是普遍認為從事業單位跳槽到企業工作,養老金會降低。實際上,由於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是兩種計算模式,如果在事業單位退休會按照事業單位的計算公式計算養老金,而在企業退休會按照企業退休人員的計算公式計算養老金。其實,兩種養老金計算公式差別不是特別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Ⅲ 事業編制轉企業退休金怎樣算
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按企業的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其中,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在進入企業並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根據本人在機關(或單位)工作的年限給予一次性補貼,由其原所在單位通過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入本人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安排。補貼的標准為:本人離開機關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資×在機關工作年限×0.3%×120個月。
職工由企業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之月起,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養老制度,其原有的連續工齡與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後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退休時按機關事業單位的辦法計發養老金。已建立的個人帳戶繼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退休時,其個人帳戶儲存額每月按l/120計發,並相應抵減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的養老金。
公務員進入企業工作後再次轉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原給予的一次性補貼的本金和利息要上繳同級財政。其個人帳戶管理、退休後養老金計發等。比照由企業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職工的相關政策辦理。
二、失業保險關系處理
職工由機關進入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之月起,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職工由企業、事業單位進入機關工作,原單位及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不轉移,其失業保障按《人事部關於印發(國家公務員被辭退後有關問題的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發[1996]64號)規定執行。
三、醫療保險關系處理
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流動,在同一統籌地區內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不轉移,跨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及個人帳戶隨同轉移。職工流動後,除基本醫療保險之外,其他醫療保障待遇按當地有關政策進行調整。
本通知從下發之日起執行。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抓緊制定具體辦法,認真組織實施。
二00一年九月二十日
編輯於 20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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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由企業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之月起,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養老制度,其原有的連續工齡與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後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退休時按機關事業單位的辦法計發養老金。已建立的個人帳戶繼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退休時,其個人帳戶儲存額每月按l/120計發,並相應抵減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的養老金。
公務員進入企業工作後再次轉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原給予的一次性補貼的本金和利息要上繳同級財政。其個人帳戶管理、退休後養老金計發等。比照由企業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職工的相關政策辦理。
二、失業保險關系處理
職工由機關進入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之月起,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職工由企業、事業單位進入機關工作,原單位及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不轉移,其失業保障按《人事部關於印發(國家公務員被辭退後有關問題的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發[1996]64號)規定執行。
三、醫療保險關系處理
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流動,在同一統籌地區內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不轉移,跨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及個人帳戶隨同轉移。職工流動後,除基本醫療保險之外,其他醫療保障待遇按當地有關政策進行調整。
Ⅳ 事業單位轉成企業退休政策
法律分析:對於已退休人員,並不會受事業單位改革的影響,可按退休時的身份和政策,享受事業單位相應的養老待遇,並不會發生變化。
法律依據:《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 轉制後自企業登記注冊的次月起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轉制時在職人員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離休人員的醫療保障繼續執行現行辦法,也可按照所在統籌地區相關規定納入離休人員醫葯費單獨統籌,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轉制前已退休人員中,原享受公費醫療的,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基礎上,可以參照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實行醫療補助。
Ⅳ 從事業單位調入企業單位退休待遇
您好!職工從機關事業單位轉到企業工作退休時養老保險待遇應該怎樣處理如下:1職工個人帳戶由原在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管理,退休時按機關事業單位的辦法計發養老金。原建立的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每月按1/120的標准由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委託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代發,並相應抵減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的養老金。2企業職工流動到實行養老保險制度的機關事業單位的,從調入單位起薪之月起按當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原在企業繳費的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視同在機關事業單位的繳費年限;流動到尚未實行養老保險制度的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及《養老保險手冊》存入職工本人檔案。3對由企業調入或錄(聘)用至參保的事業單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人員,所在調入或錄(聘)用單位,應按其距法定退休年齡的長短向經辦機構一次性繳納不超過15萬元費用,其費用並入養老保險基金。
Ⅵ 事業單位轉企業後,退休工資是否會有很大差別
事業單位轉企業後,退休工資是沒有很大差別的,對於職工本身,參工時間、退休時間等不是事業單位還是企業決定的,關於事業、企業時間調入及轉制到退休後的待遇影響因素等。x0dx0ax0dx0a男職工60歲退休,女幹部55周歲退休,女職工50周歲退休。x0dx0ax0dx0a《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x0dx0a(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x0dx0a(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x0dx0a(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