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有企業退休返聘人員能否擔任單位總支書記
不可以。
對於返聘回原單位工作的人員,只能從事技術與專業性管理工作,而不能從事行政領導工作,更不能擔任行政領導職務。在《工會法》第18條規定: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於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於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是,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以我的理解工會主席應是和單位構成勞動關系的人員擔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返聘人員應該不能擔任工會主席了。
B. 退休返聘可以擔任領導職務嗎
可以的,國家沒有這方面的限制。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
包括:受僱傭者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受雇者離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受雇者離退休後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之外的單位工作的情況。
辦理返聘程序:
1.個人提出書面申請
2.單位集體研究同意並經公示無異議;業務主管部門審批;
3.組織人社部門備案。用人單位與返聘的離退休人員應簽訂《離退休人員返聘協議書》,
4.明確聘用期限、工作時間和內容、報酬、醫療、工傷、爭議處理等事項。
因此,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第十三條
退休人員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
C. 退休後被原單位返聘,且繼續履行了工會會員義務,還能享受工會會員待遇嗎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文件:總工發〔2016〕35號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印發 《工會會員會籍管理辦法》 的通知中「第十七條會員退休 (含提前退休)後,在原單位工會辦理保留會籍手續,退休後再返聘參加工作的會員,保留會籍不作變動」。
所以,基本判斷你可以繼續享受工會會員待遇,但建議你仍應再確認一下自己的實際情況。
D. 請問,退休返聘人員可以任單位的領導實職崗位嗎,(國有企業)。有具體什麼文件規定么
可以。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規定:
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3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
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
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雙方自行協議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對於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可以補貼也可以不補貼,根據企業情況自己決定,返聘人員貢獻大,企業離不開就協商補貼一些,返聘人員可有可無,當初返聘協議沒有這些補貼內容的,也可以拒絕補貼。
(4)退休返聘人員可以任行政職務嗎擴展閱讀
退休返聘缺點
1、穩定性較差。由於退休人員的工作特殊性,因此他們對於工作收入的依賴較低,企業一有風吹草動、形勢不妙,就會人心思動,退回家裡頤養天年。缺少與企業同甘共苦的奮斗精神。合同上也很難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
2、退休返聘人員大多由於年齡、精力上的原因,難以從事高強度、高壓力的工作,工作時間也相對較短,很難根據企業的要求或臨時性的工作要求,作經常性的加班、出差等工作。
3、退休返聘人員一般創新能力比較差,幾十年的工作經驗會固化他們的思維,限制了他們的思維,因此,退休返聘人員一般不宜做創新性工作。
退休返聘人員在需求上與一般的人相比有一個明顯的不同之處:他們強烈地需求獲得尊重。中國是一個敬老的社會,這種社會文化使得退休返聘人員認為他們應該獲得尊重,他們已習慣於別人尊重的眼光和禮敬的態度,一旦周圍的環境發現了變化,他們感到沒有被尊重,就會產生強烈的失落感,進而影響工作情緒。
E. 退休返聘回來的人員還能在政府部門當領導或部門負責人嗎
1、是不可以的。
2、退休人員與聘用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
勞動者一般是指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活動而獲得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依據法律或勞動合同的規定,在用人單位從事相關勞動活動並獲取相關勞動報酬的自然人。在勞動者達到一定年齡後,其身體健康、勞動技能等各方面都有下降,發生勞動風險的機會則有上升,已不適合繼續從事勞動,故在達到一定年齡後就應該強制退休。在強制退休之後,為保護退休人員的利益使其生活有保障,國家建有離退休制度,可領取養老保險金。就法定退休年齡各國規定不一,有的國家(如美國)沒有退休制度,只要勞動者身體健康許可,均可以繼續工作。我國由法律直接規定退休年齡,《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125號)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該規定為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允許更改或違反。
3、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考慮到勞動者年老後勞動能力下降,雖然法律承認勞動者退休後仍能夠發揮余熱,但其已不再具備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資格。從社會保險關繫上看也是如此,員工退休後即無須繼續繳納社保,並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一般而言,社保機構不接受一個退休員工一面享受養老保險,一面又繼續購買工傷保險(當然,我們國家有些地區允許購買工傷保險)。
4、因此,企業聘用退休人員的,不成立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及其他勞動法規調整,只成立民法意義上的勞務關系。
F. 為什麼禁止事業單位進行退休返聘有什麼原因嗎
事業單位的行政職務和工會主席都屬於行政職務,都是上一級組織部門任命的,工會主席是經過全體工會會員選舉產生,並報上一級工會批准產生的。男性滿58歲,女性滿53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前兩年,不夠一個聘期(四年)都不在聘任擔任行政職務。
我就是從行政單位退休的,這種事情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情。一般科級以上幹部都會提前三到五年從領導崗位退居二線,科級的任幾級主任科員,處級的任幾級調研員,廳級的任幾級巡視員。而這些領導幹部一旦被宣布退居二線後,上班基本都是處於半休養狀態,有的甚至一個月都不會來單位一次,哪裡還會有退休返聘的事情發生昵?國家最不缺的就是人才,大批的年輕人等著走上領導崗位呢。
事業單位退休後返聘,工資按退休前發放,包括獎金,精神文明獎,並有十三月工資。如有實職職務,有行使行政權力者的特殊崗位基本不予反聘。專業技術崗我們這基本返聘一年。如上外單位返聘,如教委領導,三年內不能到外單位如民辦學校返聘。三年後返聘工資由聘方決定數額,與原單位無關。專業技術崗被外單位返聘參考原單位國家聘任職稱,或高聘一級,由聘方決定。所以大學老師,高級技術人員很多都被外單位聘用。這種情況多在一,二線人員。不少企業和民校就是利用這批資源。
G. 醫院返聘退休人員規定
為規范退休職工返聘工作,結合醫院實際,特製定本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一、返聘原則:
1、退休的醫療專業技術職工,因醫院工作需要,本人自願接受返聘;
2、除確因特殊需要的,黨政管理部門及其它技術崗位原則上不返聘退休職工。
二、返聘條件:
1、身體健康,能堅持全日正常工作;
2、原則上年齡65周歲以下、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對個別確因工作急需,與上述條件不符的,經院辦公會研究決定。
三、返聘程序:
1、返聘退休職工,應由用人科室填寫職工返聘申請報人力資源部,經有關部門審核,醫院辦公會研究批准後聘用;
2、受聘人與醫院簽訂《返聘協議書》。
四、返聘職工待遇:
1、返聘職工的工資待遇根據專業技術職務確定,正高3300元/月、副高2600元/月、中級2150元/月;特殊返聘職工相關工資待遇,根據工作性質,另行確定;
2、經批準的返聘職工比照在職職工享受有關福利待遇;
3、績效:
⑴返聘在職能科室的職工享受機關後勤平均獎;
⑵返聘在臨床和醫技科室的職工由所在科室發放績效,標准由科室根據被返聘人完成工作的質和量確定。
五、返聘職工職責和要求:
1、返聘職工與在職職工同樣履行工作職責,自覺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地完成所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
2、返聘職工要從醫院利益出發,服從醫院和科室工作安排;
3、返聘職工原則上不再安排任何行政職務。
六、續聘與解聘手續:
1、返聘工作每年進行一次,聘期一般為一年,個人自願辭聘者,應提前一月向科室申請;醫院決定不再續聘的,應提前一月告知受聘人;
2、返聘期結束前一個月,人力資源部組織相關考核,根據雙方意願決定是否續聘;
3、對違反醫院有關規定的返聘職工,醫院有權隨時解聘。
為規范員工退休和退休人員返聘工作,充分發揮退休老專家學識淵博、臨床經驗豐富的優勢作用,結合我院實際,特製定本制度。
一、員工退休
(一)退休年齡、退休工資規定
退休年齡、退休工資按杭州市人事部門退休人員相關規定執行
(二)辦理退休手續
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的職工,在其達到退休年齡的當月內按規定辦理有關退休手續。
二、退休員工返聘
(一)返聘原則
1、醫院及科室工作需要,由個人向醫院提出申請,返聘人員身體條件許可,能夠全日制正常工作,具有區內領先的醫療技術,能為人師表。
2、返聘以醫療專業技術人員為主,其他人員原則上不予返聘。
(二)返聘條件
1、原則上返聘人員要求具有副高以上職稱。
2、年齡一般女性65周歲以下,男性70周歲以下,省、市級名醫可延長2年,特殊需求由科室申請批准以後可適當延長。
3、在院外無其他業務兼職。
4、聘期一般為兩年。
(三)返聘人員職責
1、返聘人員與在編職工履行同樣本職工作職責,自覺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2、返聘期間不得再受聘於外單位。
(四)返聘待遇
1、返聘人員退休待遇不變,並按規定補足工資。
2、享受科室同級人員獎金及院內其他福利。
(五)返聘程序
1、返聘科室須在返聘人員退休前2個月提出書面申請。本人填寫《返聘人員申請表》,陳述返聘理由、要求承擔的工作等交人事科,經審核返聘條件,由相關管理組織提出是否返聘的意見後,提交院領導班子討論,再報衛生局同意後返聘。
2、簽訂相關協議,人事科下達返聘通知。
3、返聘職工接受醫院及科室雙重管理,按在編職工進行考勤、考核,考核的結果作為續聘的參考依據。
4、聘任期滿後如需要繼續返聘的,聘用科室須提前2個月將書面返聘申請交人事科,經審批同意後人事科提前一個月通知本人。如期滿前一個月未接到再聘通知即為聘任終止。
(六)解聘
返聘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隨時予以解聘:
1、聘用期間未能按約定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2、出現重大差錯和過失而損害醫院利益;
3、違反醫院的規章制度,如不合理用葯、開大處方、向外介紹病人等對醫院造成不良影響;
4、違反醫院規定在外單位兼職;
5、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
6、不服從醫院或職能科室安排;
7、聘任期一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離退休人員):
名稱: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戶籍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於2017年
10月01日生效,至2018年09月30日終止。
二、雙方權利和義務
1、工作內容。根據甲方安排,聘用乙方擔任兒科二病區(部門)主任職務,乙方返聘期間的崗位職責為:
一、負責本科的醫療、教學、科研、預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二、制定本科工作計劃,組織實施,經常督促檢查,按期總結匯報。
三、領導本科人員,對患者進行醫療護理工作,完成醫療任務。
四、定時查房,共同研究解決重危疑難病例診斷治療上的問題。
五、組織全科人員學習、運用醫學先進經驗,開展新技術、新療法,及時總結經驗。
六、督促本科人員,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常規,嚴防並及時處理差錯事故。
七、確定醫師輪換、值班、會診、出診。
八、負責對掛鉤醫療機構的技術指導工作、幫助基層醫務人員提高醫療技術水平。
九、參加門診、會診、出診,決定科內病員的轉科轉院和組織臨床病例討論。
十、領導本科人員的業務訓練和技術考核,提出升、調、獎、懲意見。
十一、妥善安排進修、實習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並擔任臨床教學。
十二、制訂本科的年度規劃,組織實施,檢查進度,總結經驗。
2、乙方應當按照崗位職責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3、工作時間:乙方每周工作5天,每日工作8小時。
4、報酬:甲方於每月18日-25日支付乙方報酬。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為每月10000元,以後根據外聘人員工資管理辦法適時調整。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5、甲方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相關工作條件、勞保物品等。
6、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超時工作或者安排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甲方按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工資或安排同等時間補休。
7、乙方享受甲方在職職工同等的福利、年休假待遇。但本協議書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協議解除、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協議。
2、有下列情況發生時,甲方可解除本協議且無需支付違約金,如乙方的行為對甲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⑴乙方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
⑵乙方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損失;
⑶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欺騙行為等;
⑷甲方經營情況發生變化、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工作或其他原因乙方不適合在甲方工作;
⑸其他應解除本協議的情況。
3、有下列情況發生時,乙方可解除本協議:
⑴甲方未按本協議規定向乙方支付勞務費用;
⑵甲方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並嚴重侵害乙方利益;
4、甲、乙雙方因任何原因需解除、終止協議,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協商一致者除外。
5、協議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終止。
(1)協議期滿。
(2)乙方在返聘期間患病或負傷,不能繼續勝任工作的。本協議終止。
四、因乙方個人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視具體情況乙方應予以甲方相關賠償。
五、爭議處理。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依法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為規范退休人員返聘留用工作,充分發揮退休老專家學識淵博、臨床經驗豐富的優勢,適應競爭日趨激烈的醫療環境,減輕臨床一線工作人員壓力,充分保障我院各項業務工作的正常開展,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一、返聘留用原則
一醫院及科室工作需要,由個人向醫院提出申請。
二返聘留用以醫療專業技術人員為主。
二、返聘留用條件
一科室或醫院工作需要,退休後暫無合適接替人員的崗位需要,本人同意返聘者。
二必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
三身體健康,適合在原崗位繼續工作,且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原則上具備副高以上(含副高)專業技術職稱,業務能力扎實,能獨立操作業務相關的儀器設備,勝任應聘崗位工作。
五在退休前原崗位任職期間,無重大差錯記錄,未發生重大責任性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
六年齡一般女性70周歲以下,男性75周歲以下,原醫院領導班子成員可適當延長放寬條件。
三、返聘留用程序
一返聘科室須在返聘人員退休前2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申請者本人填寫《民醫院退休返聘留用申請表》,陳述返聘理由、要求承擔的工作等交人力資源科,經審核返聘條件通過後,提交院領導班子辦公會議討論。
二院領導班子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後,簽訂退休返聘留用協議,聘期為1年,協議一年一簽,人力資源科下達聘用文件。
三返聘留用職工接受院部及科室雙重管理,按在編職工進行考勤、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的參考依據。
四聘任期滿後如需要繼續返聘留用的,聘用科室提前一個月將書面返聘留用申請提交人力資源科,經審批同意後人力資源科提前半個月通知本人,如期滿前半個月未接到續聘通知即為聘任終止。
五返聘人員每年由院領導班子討論一次,以決定是否返聘和續聘。
四、返聘留用人員職責
一依據院部規定認真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二返聘留用人員與在編職工同樣履行崗位職責,自覺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返聘留用人員要從醫院利益出發,服從醫院及科室工作安排。
四返聘留用人員到外單位會診、手術或查房等,要按照醫務科有關規定辦理手續,不得自行聯系外出。
五返聘留用人員在返聘期間不得再受聘於外單位。
五、返聘留用人員待遇
一嚴格按照退休返聘留用人員崗位、職稱核定月薪。
二科室退休返聘留用人員在科室月考核獎總額內發放。
三其他福利待遇由院部另行規定。
六、解聘及手續
一返聘留用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院方有權隨時予以解聘:
⑴聘用期間未能按約定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⑵出現重大差錯和過失而損害醫院利益;
⑶違反醫院規章制度;
⑷違反醫院規定在外單位兼職;
⑸各種原因導致不能勝任聘任崗位工作;
⑹不服從醫院安排;
⑺聘任期一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
二返聘留用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個人自願辭職者,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
七、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有規定一律作廢。
八、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人力資源科。
註:中級職稱及以下專業技術人員一般不返聘,但特殊需要的,可參照上述規定辦理。
H. 在企業做行政工作的明年3月退休,退休後有必要選擇返聘嗎
個人覺得是有必要的,因為這樣的話能夠給自己退休生活帶來一絲樂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