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山東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按什麼標准發放
山東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為1000元定額,一次性撫恤金在山東省統稱為「一次性救濟費」,標準是10個月山東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社平工資),此外山東省還按照一定的標准發放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山東省企業離
退休人員死亡待遇有哪些?
一、喪葬補助費
山東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去世後,可以享受喪葬補助費。根據魯勞社〔2003〕53號文件的規定,喪葬費為每人1000元,由統籌基金支付。山東省的喪葬補助費屬於定額補助,在全國范圍內偏低,大多數省份的喪葬補助費在2000元--3000元之間,也有部分省市的喪葬補助費為去世前一個月本人養老金。

山東省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如何領取?
山東省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的申領辦理方式相對簡單,可以由退休時所在企業或親屬辦理,原企業可以通過登錄社保系統網站在網上提交辦理,親屬則需要去社保局窗口提交相關資料辦理,主要需要提交的資料如下:
①離休、退休(職)人員及遺屬減少表(一式兩份);
②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領取及個人賬戶余額繼承資格證明(一式兩份);
③通過共享數據查詢不到死亡日期的需攜帶死亡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社保局受理後會在15--20日之內將資金發放到指定銀行賬戶。
山東省這種簡潔高效的辦理、受理方式應該稱贊,希望更多的省市能夠採取類似的方式。
綜上所述,山東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去世後可以享受的死亡待遇有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救濟費和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三部分,不同於多數省份只有喪葬費和撫恤金兩部分。此外,個人賬戶余額部分也可以繼承,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離退休後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其產生的利息均可繼承。
B. 山東省退休老人死亡後可以領幾個月退休金
參加
養老保險能夠為我們提供的保障很多,除了退休以後每月會領取養老金以外,實際上還有一部分去世待遇,一般稱之為
喪葬補助金
和
遺屬撫恤金
。2022年山東省退休人員去世,這兩部分待遇是多少呢?
實際上,山東省
企業退休人員
去世後的喪葬撫恤待遇,從2021年9月1日開始發生了一次重大的變化。
在變化前,
企業退休人員的喪葬補助金是2003年規定的,標准只有1000元,屬於定額,永遠不變。
一次性撫恤金
是與時俱進的,10個月的去世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2021年1~8月份退休的職工是接近7萬元)。
實際上,山東省當時的喪葬撫恤待遇一般稱之為
喪葬補助費
和
一次性救濟費
。這是源自於1951年《
勞動保險條例
》的有關規定。有關待遇一般是由用人單位承擔。後來由於我們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不斷推進,2013年以後退休職工的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救濟費的待遇也納入到了養老保險基金承擔。
2021年9月1日以後,國家《
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規定
》正式實施,全國方面統一了有關遺屬待遇規定。像過去的時候,各個地方的遺屬待遇差別非常大。比如說寧夏自治區喪葬費標準是三個月的上年度自治區社會月平均工資,一次性撫恤金是20個月。其實,當時的有關待遇並不能夠體現養老保險繳費的多少和時間的長短,很可能光有關喪葬撫恤待遇,就遠遠比按照最低基數繳費15年,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多得多。
後來隨著十四五規劃的實施,我們推動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有關喪葬遺屬待遇才有了全國統一的規定。
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都是以參保人去世上年度所在省份城鎮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計算。這種情況下,有關喪葬撫恤待遇主要是跟當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有關,經濟越發達的地區,
喪葬、撫恤
待遇基礎標准越高。但是這種情況還是跟繳費基數無關的。
喪葬補助金的標準是兩個月,遺屬撫恤金的標準是9~24個月。
撫恤金領取月數的長短相對更加科學,是根據養老保險的繳費月數和領取養老金的時間綜合確定。
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可領取9個月。然後每繳費再多一年多領一個月(多繳半年多領半個月,具體到繳費月數),超過30年的按30年計算,也就是說最多領24個月。除此以外,退休以後養老金每領取一年減少一個月(也是具體的繳費月數),最低也可以領取9個月。這樣的制度設計能夠更有利於鼓勵人們多繳費、長繳費,避免過度的平均化。畢竟繳費15年和繳費40年遺屬待遇一樣的話,很多人會更傾向於繳費15年。
這樣算起來,去世的退休老人,最少也會領取11個月的喪葬撫恤待遇。2021年
山東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922元
,也就是說,2022年去世的山東省退休老人最少可以領取34142元的喪葬撫恤待遇。如果多的話,一般也不會超過101972元。
實際上,由於每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都會增長,人們的喪葬撫恤待遇也會相應的提高,這樣能夠有效的抵消物價變化因素。
C. 山東省企業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
近年來,各地反映物價上漲幅度較大,企業因工與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待遇明顯偏低,已不能保證其基本生活,鑒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同類人員今年已作了調整,企業職工反響較大。山東省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標準是怎麼樣的?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山東省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標準是怎麼樣的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總工會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魯人社[2009]57號)
各市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總工會,省直各企業主管部門,養老保險省直管企業:
近幾年來,隨著經濟發展和居民消費水平不斷提高,企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以下簡稱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已明顯偏低,為解決遺屬的生活困難問題,經研究,決定對企業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作適當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准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3類:360元、320元、280元(企業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見附表)。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的遺屬補助標准,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項情況的,補助標准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30%。
二、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確定,仍按國家和省現行規定執行。
三、調整後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已納入統籌的企業離退休人員從統籌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員從原渠道列支。
四、本通知適用於各類企業及其職工。
五、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總工會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法規標題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總工會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公布機關效力等級地方規范性文件公布日期時效性現行有效
(魯人社[2009]57號)
各市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總工會,省直各企業主管部門,養老保險省直管企業:
近幾年來,隨著經濟發展和居民消費水平不斷提高,企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以下簡稱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已明顯偏低,為解決遺屬的生活困難問題,經研究,決定對企業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作適當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准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3類:360元、320元、280元(企業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見附表)。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的遺屬補助標准,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項情況的,補助標准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30%。
二、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確定,仍按國家和省現行規定執行。
三、調整後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已納入統籌的企業離退休人員從統籌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員從原渠道列支。
四、本通知適用於各類企業及其職工。
五、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