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浙江退休金上調方案是什麼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省級各單位,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18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社部、財政部批准,決定適當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全省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8年調整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每人每月增加40元 。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 增加1.5元 ,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 增加1.8元 。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2.24%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2017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 每人每月增發30元 ;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 每人每月增發60元 。
三、有關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浙委辦〔2004〕3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二)企業退休的勞動模範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88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勞動模範是指獲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和按規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個人;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個人。
(三)企業退休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勞社老〔2002〕15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上述(一)、(二)、(三)類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如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低於2017年的,按2017年水平確定。
(四)2017年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企業職工,按本通知辦法增加傷殘津貼。如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企業工傷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也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
(五)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四、資金來源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所需資金暫由原渠道列支。工傷職工調整傷殘津貼所需費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力爭在2018年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 江 省 財 政 廳
2018年7月11日
Ⅱ 上海2018年退休金上調方案
2018年3月5日,人社部、財政部聯合下發《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從2018年1月1日起,為2017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7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
具體辦法為:一是每人定額增加60元;二是按本人職保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2元,不足30元的按30元計算;三是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1%。
另外,為體現對高齡人員的關懷,上海市2018年繼續對企業退休人員中2017年底男滿65歲、女滿60歲的高齡人員在以上三項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
(2)2018年退休人員養老金文件擴展閱讀:
中國養老金主要分為兩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被輿論廣泛稱為養老「雙軌制」,兩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種歧視性的制度,在中國已經持續20年。具體表現為三個不同:
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標准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大概是300%~500%。
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由於養老保障制度的不同而造成了兩者之間待遇差異較大,且這種差異已引起群眾的不滿,要求縮小差距、統一制度的呼聲日益高漲。
資料來源:網路—養老金
Ⅲ 今年退休人員還漲工資嗎什麼時候發
法律分析:根據人社部、財政部已下發2018年18號文件,按照5%左右的總體水平,為2017年12月底前退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今年退休人員會漲退休金,具體的發放時間,按照國家規定,按月發放社會養老保險金。
法律依據:《人社部發〔2018〕18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7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兼顧公平與激勵,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18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要切實採取措施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18年3月5日
Ⅳ 晉人社廳發2018年65號文件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財政廳
關於2018年調整省直統籌單位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
(晉人社廳發【2018】78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山西省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山西省煤炭工業社會保險中心,各省直工傷保險統籌單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山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省直統籌單位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7年12月31日前省直統籌單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按月領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二、調整標准
(一)傷殘津貼
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90元,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三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70元,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五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緻殘,被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其傷殘津貼的調整標准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75元,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45元。
一級至四級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按上述標准增加傷殘津貼後,其傷殘津貼低於2690元的補到2690元。
(二)生活護理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傷人員護理費標准由每人每月221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57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傷人員護理費標准由每人每月177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06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傷人員護理費標准由每人每月133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540元。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按上述標准增加後,其配偶撫恤金低於1275元的補到1275元;其他親屬撫恤金低於1045元的補到1045元。
三、資金渠道
調整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所需資金,凡參加工傷保險統籌並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未納入工傷保險統籌支付的按原渠道解決。
四、其他事項
(一)按照原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喪葬費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待遇標準的通知》(晉勞社養[2002]310號)規定領取工傷護理費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其工傷護理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的調整按本通知執行。
(二)因工傷殘一級至四級和因工傷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人員,按照《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8〕65號)增加基本養老金後,其月基本養老金(含工傷保險補差部分)達不到2690元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齊到2690元。需補差待遇的,由原用人單位填寫《退休工傷人員待遇補差申報表》,報省直統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認。補差金額由省直統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
(三)本通知下發前已按照有關規定一次性結算工傷保險待遇並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的人員,不在這次待遇調整的范圍。
五、工作要求
各省直統籌單位和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抓緊實施,確保各項待遇落到實處。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按照《山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參照省直調整辦法,結合本統籌地區實際,對工傷保險待遇標准進行調整,盡量縮小與全省平均待遇水平的差距,具體方案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
各市工傷保險待遇調整結束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要認真做好統計匯總工作,並於10月底前將《2018年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情況匯總表》報省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附件:2018年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情況匯總表.xls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財政廳
2018年8月22日
Ⅳ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2018上漲新政策
2018年3月,人社部、財政部下發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通知,調整幅度為2017年退休人員人均養老金的5%。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絕大多數的省市遵循「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的調整原則。調整人員包括所有已經在2017年年底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5)2018年退休人員養老金文件擴展閱讀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
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1、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2、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Ⅵ 河南退休人員漲工資2018年新政策
具體政策如下: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就業促進工作辦公室主任王曙輝在發布會上詳細介紹了提高城鄉居民生活保障水平的主要工作:
一是「繼續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二是「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
王曙輝說,此次養老金水平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其中定額調整重點體現了社會公平,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標准;
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工作年限)、養老金水平等因素相關聯,對企業退休人員主要與其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掛鉤,體現多繳多得、長繳長得,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主要與其本人的養老金水平掛鉤;適當傾斜群體主要是65周歲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
據悉,河南省自2018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每人每月增加18元。養老金最低標准提高會後,河南省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達到每人每月98元,此次提高的養老金已於2018年8月足額發放到位。
(6)2018年退休人員養老金文件擴展閱讀
關於「繼續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
按照國家統一安排和部署,我省從2018年1月1日起,為2017年12月31日前已經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已全部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2018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是我省在國家的統一安排部署下進行的,這也是我省從2005年起,連續第十四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從2016年起,第三次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此次調整,全省共涉及退休人員464.43萬人,其中企業退休人員349.39萬人,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115.05萬人。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其中:定額調整重點體現社會公平,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標准。
Ⅶ 2018年工資改革後退休中人如何調整退休金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目前,各省(直轄市、自治區) *** 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調整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但都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
2017年兩會明確:2017年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確保按時足額發放。但具體方案及漲幅多少要等國家人社部、財政部下達文件。
2018調整退休金範圍,是企事業退休人員,不包含農保退休人員。
期待河南跟上國家步伐,適時了結事業單位退休中人的應有所得。
目前延遲退休政策尚未公布,因此暫時沒法知道改革後的具體情況的
只能再等等,待政策公布後再行研究
目前還沒有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確切信息,我看漲是必須的!耐心等待、靜候佳音。
不會調整,因為中人的退休金,也是按照國家規定計算的,只是並軌之後,實行的是過渡期辦法,過渡期辦法,就是現在的計算退休金的辦法,不涉及到補發或者調整問題,隨著時間的推移,過渡辦法逐步消失,完全實行和企業一樣的計算退休養老金的辦法,
關於2017年退休養老金的調整,凡是在2016年年底之前退休的,都可以參加2017年的調整。
通常往年都是3月份會補足退休人員養老金增加部分差額,但是因為今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具體方案還沒有出台,所有目前各省市還還沒有公布方案,至於何時調整,今年調不調整,只能耐心的等待吧。反正不論幾月份調整,都會補足全年差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