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職工到了退休年齡,單位卻不給辦理
法律分析:位不給辦理退休手續的做法是不對的。根據國家勞動部門辦理企業職工退休的相關規定:「企業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即男(包括幹部)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企業應按照國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已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辦理時間。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② 為什麼民營企業不讓員工從企業退休原因是什麼呢
為什麼民營企業不讓員工從企業退休?原因是什麼呢?
隨著人員流動性的越來越大,在民營企業工作的職工也就越來越多了,況且民營企業也是吸納就業人員的大戶,其作用也是越來越突出了,在民營企業退休的人員也就越來越多了,這是一種不可逆轉的趨勢,像您所說的民營企業不讓員工退休的情況的確有,但那隻是個別現象,不能以偏概全。
社會化退休正在成為一種大的趨勢,這也是為了降低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的經營管理成本,在此過程中肯定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它有一個不斷完善不斷改進的過程。以上是屬於我個人的一些建議和想法 ,僅供參考, 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如果你們有其他的想法,可以評論在文章的下方 。
③ 企業職工到了退休年齡,單位卻不給辦理,請問該怎麼辦
一、你可以在年齡到達之日停止上班,這樣單位要麼支付你工資,要麼給你辦理退休申報,並按規定發放養老金。
二、如果單位既不支付工資,又不辦理退休手續,你就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理由就是用人單位拖欠工資,這樣的理由勞動監察部門就會受理了。
《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法(國發[1978]104號)明確規定,國家關於法定退休年齡的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3)企業為什麼不願給員工辦退休擴展閱讀:
一、企業職工退休後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符合退休條件並辦理了退休手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二、職工離退休後在國內異地居住或出國定居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方法:
根據勞動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勞社廳發[2001]8號)規定,在國內異地居住或出國定居的離退休人員,經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並辦理相關手續後,其基本養老金可以委託親屬或他人代領。在國內異地居住的,也可以委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郵局、銀行寄匯給本人;出國定居的,若國內無親屬或他人代領,本人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款寄匯至國外的,匯費由其個人負擔。
④ 為什麼民營企業不幫職員辦退休是辦了之後企業還要承擔什麼責任么
第一,職工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是雙方自願的,一方不同意簽訂合同,那麼就可以解除合同,和辦理退休是兩回事,只有工作滿15年以上,距離退休不足5年的,單位是不能解除合同的,除此之外,是可以解除的,
第二,如果解除合同,用人單位需要給予每工作一年,發給一個月工資的補償,不再承擔任何責任。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全部自己承擔
第三,現在退休,都是男60周歲辦理,你54周歲,不能辦理退休,國企或者集體企業的特殊工種,從事年限8年到10年,男性可以在55周歲辦理退休,辦理退休之後,社保發給退休費,和單位不再發生任何關系。因為你已經和單位勞動合同終止。
拓展資料:
企業職工如何辦理退休手續?
一、退休手續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當月由用人單位、勞動保障代理機構或者參保者本人,憑材料辦理,到社保中心養老保險部或局養老保險科辦理退休。
2、退休辦理後憑身份證和《退休人員檔案卡》領取退休證和養老金卡。
3、企業退休職工到社保中心繳納一次性醫療費用,退休辦理次月15日後靈活就業人員到社保中心繳納一次性醫療費用。
二、辦理退休手續所需材料
1、填寫退休人員審批表一式三份,有單位的加蓋單位公章並簽署意見;
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參保繳費資料;
3、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企業職工檔案;
5、退伍轉業軍人持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6、一寸免冠照片4張;
7、病退人員提供《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審批表》、提退人員提供《特殊工種確認表》。
領取失業金期間,並不能個人繳納社保。因為如果繳納社保只能按照靈活執業人員進行繳納,這樣就不會繼續發放失業金。所以大家一定要考慮清楚,不要讓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失。
領失業金期間可以自己交社保嗎?
一、可以進行補繳。
找到工作之後可以補繳領取失業金之前的斷繳月份的社保,但是社保補繳除了限定單位可補繳以外,個人不能補,還有領取失業金期間也不能補繳。
根據我國社保法規定,失業前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且非本人意願中斷就可以的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但不能繼續繳存養老保險。
二、失業金的相關規定。
失業金的領取期限是有一定的規定,也就是說一個人終生最長領取失業金的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每一個人終身有兩年享受這個失業金待遇,不論是二次失業,三次失業。只要是你的領取期限已經達到或者超過24個月了,那麼你將不再享有任何失業金的待遇。
三、領取條件。
首先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其次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而且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只要滿足以上條件就可以領取失業金。
⑤ 企業為啥不願意給員工辦退休
不論是醫療保險還是養老保險,都需要在繳納夠一定年限後才能在退休後領取養老金,享受相應的待遇,但是有些職工在退休時醫療保險並未繳納足夠的年限,有些地區規定需要由用人單位補繳,故企業不願意給員工辦理退休。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⑥ 企業職工到了退休年齡,單位卻不給辦理,請問該怎麼辦
1、個人可以去辦理。
2、單位不辦理的話,是要支付工資的,你認為單位肯嗎???
1、辦理退休屬於勞動部門的養老保險機構辦理,企業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要事先報社保機構審批,如果單位不報,社保機構是不會管的,他們也希望退休推遲,這樣能少支付養老金。 2、所以關鍵在於單位,你可以在年齡到達之日停止上班,這樣單位要麼支付你工資,要麼給你辦理退休申報,並按規定發放養老金。 3、如果單位既不支付工資,又不辦理退休手續,你就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理由就是用人單位拖欠工資,這樣的理由勞動監察部門就會受理了。
曾經遇到過此事,有些單位以沒有辦理過此事為由拒絕,還有其它的,告之其不辦就要勞動仲裁,或訴之於法院,主張由於企業不給辦理退休手續,承擔其損失。經多次交涉後給辦了退休手續。
可以起訴。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企業不給你辦退休手續可能是企業欠交你的養老保險而造成的,你只有和企業協商,盡快解決退休問題,另個是向勞動監察隊投訴。
你們單位的做法是違法的,建議向單位住所地勞動行政(監察大隊)部門、直至信訪局、 *** 領導投訴,請求干預並處罰,相信問題會得到解決的。
員工和單位出現勞動糾紛,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但是特種工滿足提前退休的條件是需要由專業機構進行判定的。
原國家勞動部將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重體力勞動和有毒有害的工種定為特殊工種,並明確特殊工種的范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或勞動部門確定。
原國家勞動部將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公眾定為特殊工種,並明確特殊工種的范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確定。從事符合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人員可以提前5年退休。按特殊工種條件辦理退休的職工,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滿10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9年,從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8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走到社會再就業繼續由單位投保繳費,或以自由職業者身份個人繳費,如果已經滿足了社保退休要求的繳費年限,你也可以不再投保繳費,就這三種選擇,不會有第四種。
如果已經達到退休年齡,繳納養老保險(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申請退休。
法定的退休年齡是:男滿60周歲,女滿50 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的。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可以提前退休。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