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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掖市職工醫療保險退休後單位拒繳

發布時間:2023-03-06 07:22:01

① 退休後單位還給交醫保嗎

退休職工單位不再繳納醫療保險金。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退休後還交醫療保險嗎
按照規定,退休職工不再繳納醫療保險金。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人員退休後,單位不需要為其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原因主要是:
一是社會醫療保險的性質決定的,社會醫療保險要體現互助共濟,健康人幫助生病的人,退休職工一般患病較多,是需要社會照顧的脆弱人群。
二是為了均衡企業負擔,為企業提供公平競爭的機會,參與市場競爭。
三是考慮到退休人員在以前的工作期限間,已經為社會作出了貢獻,退休後收入低,特別是現在已經退休的職工,沒有足夠的用於醫療支出的積累,醫療負擔較重。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及對象是什麼?
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用人單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部省屬駐靖單位及其職工、退休(職)人員、無固定工作的靈活就業人員、檔案託管人員和私營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
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參加公務員補助或職工補充醫療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
參保單位按照上月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7%、個人按本人上月工資總額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參保人員到達退休年齡時,原保費繳納不滿15年的,需補足15年。
參加公務員醫療補助的機關事業單位,為職工繳納職工上月工資額的4.5%(含工傷保險)。參加企業職工補充醫療保險的單位為職工繳納職工上月工資額的4%。
個人醫療帳戶的資金分配比例是怎樣規定的?
35周歲以下,按本人繳費工資總額的2.6%記入;36周歲至45周歲,按本人繳費工資總額的3.2%記入;46周歲至退休前,按本人繳費工資總額的4%記入;退休(職)人員按本人上年養老金的5%記入;機關事業單位已參加公務員補助或企事業單位已參加職工補充醫療保險的,根據上述年齡段,再向個人帳戶分別記入繳費工資額的0.8%、1.4%、2%、2.5%。
職工退休後還需要交保險嗎
退休以後,原則上應當繼續繳納醫療保險。
對於醫療保險,不同地區有不同的政策。
一般地,醫療保險由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互助和補充醫療保險構成。基本醫療保險是比較通行的,退休以後可以不再繳納,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後,方可享受退休人員的醫療待遇。
大額醫療互助,退休以後應當繼續繳納。補充醫療具有單位福利的性質,屬於用人單位為職工建立的補充醫療保險,一般不再繳納。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② 退休後單位還給交醫保嗎

退休以後單位就不給員工繳納醫療保險了。如果在退休的時候,本人沒有繳納滿規定的醫療保險年限,就需要自己一次性補繳滿規定的醫療保險年限,自己就可以享受終身醫保了。

③ 若退休人員的原單位不給交醫療保險該怎麼辦

1.
如果已經退休但是醫療年限不足,原單位不給交納就自己繳納。
2.
可以選擇每年繳納一次也可以躉交。
3.
詳解咨詢社保局。
4.
如果是在職職工辦理退休沒有醫療保險可以去勞動仲裁。

④ 若退休人員的原單位不給交醫療保險該怎麼辦

辦理了退休怎麼還在單位上班呢?返聘嗎?退休時實際繳費年限不滿30年(各地執行標准可能不一),需要一次性補足後方可享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待遇。補繳的錢沒有具體規定是由單位繳還是個人繳,一般都是單位和個人各自承擔一部分,待遇好的單位有可能單位全部承擔,經營困難的單位有的也是個人自己承擔。如果單位返聘你,可以跟單位協商費用請單位幫你承擔一部分。
辦理了退休怎麼還在單位上班呢?返聘嗎?退休時實際繳費年限不滿30年(各地執行標准可能不一),需要一次性補足後方可享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待遇。補繳的錢沒有具體規定是由單位繳還是個人繳,一般都是單位和個人各自承擔一部分,待遇好的單位有可能單位全部承擔,經營困難的單位有的也是個人自己承擔。如果單位返聘你,可以跟單位協商費用請單位幫你承擔一部分。

第一,社保的養老險,只要求交滿15年就得領養老金,但是,交的越多領的越多!(這個屬於強制儲蓄的養老賬戶,自己交的那部分按定期存款計算利息。)第二,社保的醫療險,男性要交滿25年,女性交20年,才可以享受終身看病報銷的福利。另外:還有一個大病統籌醫療90元/年,可以報銷30萬住院費。很多人不清楚有這個。假如,單位沒幫交滿年限的,自己就要補交。除非退休前,你們要求單位給補交!

⑤ 我已經退休了,現在單位不給我交醫保了,合法嗎是私企

這個當然是合法的,你都退休了,人家就不會為你交醫保的,沒有這個義務了

⑥ 職工退休單位停交醫保怎麼辦

職工退休單位停交醫保怎麼辦?這個好辦呢。你可以以個人身份繳納的。也就是說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繳納醫保。也可以辦理醫保的退休手續,因為可以一次性補繳。只要繳費年限達到規定的標准,就可以申請醫保的退休手續。
一般醫保的退休手續,男性是累計繳費年限達到25年到30年,女性是20年到25年。這個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所以你退休之前所有參加的醫療保險都可以轉入到退休地。如果累計繳費年限沒有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那麼你可以到時候一次性補繳,然後就可以辦理退休醫保手續了。這個裡面的退休累計繳費年限他是包括視同繳費年限的。一般情況下視同繳費年限是指2000年之前參加的工作工齡,因為我國是在2000年之後實行個人醫保賬戶的。
總之我們一定要參加醫療保險,這樣萬一生病住院,就可以報銷一大部分的費用,可以減輕我們的醫療負擔。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如果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請您點贊,加關注,謝謝。

⑦ 本人已退休.原單位沒有給上醫療保險.該怎辦

《醫療保險辦法》規定退休人員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一是社會醫療保險的性質決定的,社會醫療保險要體現互助共濟,健康人幫助生病的人,退休職工一般患病較多,是需要社會照顧的脆弱人群;
二是為了均衡企業負擔,為企業提供公平競爭的機會,參與市場競爭;
三是考慮到退休人員在以前的工作期間,已經為社會作出了貢獻,退休後收入低,特別是現在已經退休的職工,沒有足夠的用於醫療支出的積累,醫療負擔較重。因此,《決定》除規定退休職工個人不繳納醫療保險費外,還規定了在單位繳費劃入個人帳戶的金額和個人負擔醫療費用的比例給予照顧。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⑧ 退休後單位突然停止繳納醫保

法律分析:可以到地方勞動保護部門進行維權,申請補交斷交的醫療保險費。到了退休年齡可是醫保還沒有交夠時間,可以一次性補繳。醫療保險在退休時必須積累一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一般規定為20年-30年,並且實際繳費年限必須達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後免費終身享受醫療保險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時的累計繳費年限不足規定要求,可以按當時的費率標准補交所差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⑨ 單位不給退休職工繳醫保

凡參加社會保險的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全民所有制企業和縣屬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離休、退休、退職職工,均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退休職工的家屬醫療費用未納入統籌不予報銷)。
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這條規定的核心精神是:「職工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這條規定的富有彈性的前置條件是:「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而恰恰由於國家沒有統一規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會弱勢群體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合法權益。
要依法解決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問題絕非易事,建議採取以下措施:
一、建議全國人大責成最高人民法院盡快出台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為20年,用法制的形式依法維護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合法權益。
二、建議國務院責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盡快制定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意見,明確規定「職工退休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20年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退休後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建議國務院責成福建省政府撤銷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定的《福建省省本級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實施細則》關於下崗退休職工除了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25年以外還要「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的」規定,糾正其錯誤做法,還下崗退休職工以公道。
我們下崗國有企業職工在崗時為國家作貢獻,下崗時為改革作奉獻,現在怎能叫我們退休後再作犧牲?!希望國家盡快把我們下崗國有企業退休職工的「幸福指數」從理想變為現實!
退休養老基金統籌管理委員會下設醫療管理辦公室。在機構成立前,暫由社會保險公司代行其職責;各鄉、鎮、場相應設立以黨委和政府、醫療單位和醫療保險機構「三位一體」的醫療保險管理小組。負責醫療費管理,服務、監督、審批、協調工作,保障醫療保險費用的合理使用。
待遇:
退休職工醫療保險的醫療單位和醫務工作人員,要堅持文明行醫,端正醫德醫風,協助醫療保險單位積極做好退休職工醫療管理服務工作,做到對症下葯,合理用葯。
城鎮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包括個體業主及從業人員、自由職業者和本市戶籍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所有城鎮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都應按規定為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辦理醫療保險。
城鎮職工和退休人員: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職工;
參保人員患病先門診治療,在本地定點醫院門診治療發生的醫療費憑醫保證、IC卡在定點醫院直接刷卡結算,不足部分個人現金支付。在非定點醫院或在異地門診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先行墊付。參保人員無論在當地或外地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和購葯費用均不納入統籌基金支付。門診治療無效,或病情嚴重需直接住院治療的,應及時辦理住院登記手續。
辦理住院登記手續應提供以下資料:
1、門(急)診醫師開具的住院證及相關檢查報告單;
2、參保人員本人醫療保險證、IC卡;
3、參保人員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
對需緊急搶救的危、急、重病參保患者,無論定點與否,應本著先搶救治療的原則,3天之內持相關資料到經辦機構服務大廳補辦入院登記手續。參保職工在本地定點醫院住院治療的,應將個人醫保證、IC卡交醫院醫保科,以便進行身份核對並記帳。持卡住院職工其醫療費在38000元以內的由醫院墊付(個人承擔部分由個人自付),38000元以上的則由參保人員先行墊付,出院後由大病基金按規定比例給予支付。城鎮職工和退休人員: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和出差、休假的在職職工因病需住院的,應選擇當地的定點醫院,並及時同單位聯系,到經辦機構服務大廳登記。
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准、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按照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標准執行。農民工患病需住院治療的,可在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選擇醫療機構住院治療。自願要求回原籍治療的,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後可在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為其提供醫療結算服務。
最近剛剛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這條規定的核心精神是:「職工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這條規定的富有彈性的前置條件是:「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而恰恰由於國家沒有統一規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會弱勢群體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合法權益。
住院程序
1、凡享受社會統籌醫療保險的退休職工,一律在所屬醫療保險機構規定的醫院門診就醫,經醫師診斷非住院不可的,必須持醫師開具的病情證明書,檢查報告單,病歷和住院通知單,到所在地醫療保險機構審核方可住院治療。
2、急診住院病人,先可入院搶救治療,3天內憑急診證明補辦入院審批手續,否則住院葯費不予報銷。
3、因病情嚴重,當地醫院無法治療,確需轉縣級和縣級以上醫院治療者,由所在住院醫師出具轉院證明,經醫院院長簽字同意後,由所在地醫療保險機構審查同意,方可轉院治療(急診病人可先轉院治療,但在5天內必須補辦轉院審批手續),未經批准轉院檢查治療和擅自到外地住院檢查治療的醫療葯費一概不予報銷。
報銷比例
1、離休幹部及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職工,因公傷殘人員,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級殘廢軍人因病住院,其醫療葯費報銷100%。
2、退休職工工齡30年以上,其醫療葯費報銷90%。
3、退休職工工齡21年至30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5%。
4、退休職工工齡滿15至21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0%。
5、退休職工工齡不滿15年的,其醫療葯費報銷75%。
6、退職職工,其醫療葯費報銷75%。
7、住院床鋪費報銷60%,無論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計收住院床鋪費,醫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醫療費結算
1、病人入院前由醫療保險機構憑入院手續支付住院費,每一次預支款最高限額不得超過300元。如繼續住院治療預支款不足時,應由醫療單位出具催交通知單,提前一天通知醫療保險機構付款,並在再次支付預交款時收取前一次預付款的自費部分,否則,保險機構拒絕承付繼續住院的費用。
2、患者病癒出院時,應由醫療單位和本人在出院前一天通知醫療保險機構,按三方規定共同辦理出院醫療葯費結算,如不按時辦理出院醫療葯費結算,本次住院的醫療葯費不予報銷,並將開支的費用從退休費用中扣除。
3、患者病癒出院時,因病情需要繼續服葯的,按規定慢性病用葯量不得超過7至9天,急性病不得超過3至5天,否則按自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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