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職工還是工會會員嗎
退休後可以保留工會會員身份的,只是不需要繳納會費了。《工會章程》會員離休、退休和失業,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
按工會法的定義,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是不包括離退休人員的,因此,在職職工辦理離退休手續後,雖然可保留會籍,實際已自然脫離工會組織。退休後已不必履行會員義務,不再享有工會會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退休人員已經不屬於法定意義上的勞動者。此外,退休人員在退休後便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而養老保險是國家為保障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財政給予相應補貼。因此,退休且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就意味著勞動者已經享受了國家提供的相應社會保障和福利,其再次被聘用就不能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
拓展資料:
退休人員能否享受在職會員的福利待遇,主要應當依據工會經費來源確定。
因為退休人員保留會籍期間是免交會費的,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也不含退休人員的退休費或養老金,所以,保留會籍者不能享受在職會員相同的福利待遇。但「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失業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願望和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三條: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
② 工會會員退休後還享受會員待遇嗎
不在享受,因為退休後,退休人員的會籍是保留的,對於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少數高級專家,經任免機關批准,退休年齡可以適當延長。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最長不超過65周歲;
退休人員退休後,主要的任務就是休養,不再屬於勞動者,即使有人仍然需要勞動,但不屬於工會法和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退休人員退休後不再是依靠工資收入來作為生活來源,依靠的是養老金。養老金和工資是完全兩個不同的概念。工資是正常勞動獲得的報酬,養老是依法退休後享受的待遇。
從工會經費來源渠道來分析
工會經費的來源主要包含了五個方面。
一是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是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是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是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是其他收入。退休人員退休以後,不再繳納會費,工資總額不包含退休人員。
工會發放的福利,主要是節假日對於工會會員的慰問費用。這些慰問內容包括這么幾個方面;一是國家法定節假日的慰問費用。法定節假日包括元旦、清明、五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春節等,少數民族地區還有有關少數民族的固定節假日;二是員工個人有關的慰問、比如員工的生日慰問,員工生病的慰問,員工本人及家屬生孩子的慰問,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方面的慰問等。
退休人員退休後,雖然不屬於工會的會員,不再享受工會的福利待遇,但在很多國有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仍然將退休人員視為本單位的財富,每逢節假日或是退休人員生病住院、或是死亡時都要給予必要的慰問,但對退休人員的慰問經費一般是採取單獨預算的方式來處理,在每年的經費預算中,要將退休人員的費用作為一個單獨的科目列入預算,屬於企業的在企業經費中納入經費總額,屬於財政撥款的只要列入預算由財政撥款解決。
綜上所述,退休人員退休後,不再屬於用人單位的在崗職工,不再依靠勞動獲取工資性收入作為主要的生活來源,而是依靠養老金生活,不再屬於工會的會員,因此是不能再享受工會發放的福利待遇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三條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工會適應企業組織形式、職工隊伍結構、勞動關系、就業形態等方面的發展變化,依法維護勞動者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
③ 退休後還享受工會會員待遇嗎
退休後屬於公會會員,但是不再享受與在職會員相同的會員待遇。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准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准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三條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