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企破產失業人員退休新政策
沒有優惠政策,與破產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正常到社保部門辦理保險接續手續,但有的企業破產後會對自己的員工進行破產安置,但不屬於國家優惠政策。破產國有企業職工,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特殊工種退休、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資源枯竭型破產關閉企業職工,在享受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的同時,其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人員,可再提前5年退休。
法律依據:
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幹部退休政策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國企下崗職工退休新政策的內容是什麼?
1、幹部退休政策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2、工人退休政策 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3、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資源枯竭型破產關閉企業職工,在享受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的同時,其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人員,可再提前5年退休。
4、自謀職業者退休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農民合同制工人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周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5、提前退休年齡政策規定: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
國家制定這樣的下崗退休政策,是為了保障職工老年生活權利。國家制定的政策內容也是包含我國目前職工種類的所有,從他們親身的工作經歷出發以及結合當年的實際情況,為他們制定相應的退休政策。
② 企業破產下崗工人退休新政策
破產下崗工人沒有優惠政策,下崗工人與破產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正常到社保部門辦理保險接續手續,有的企業破產後會對自己的員工進行破產安置,但不屬於國家優惠政策。
破產國有企業職工,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特殊工種退休、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資源枯竭型破產關閉企業職工,在享受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的同時,其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人員,可再提前5年退休。
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託管時,由再就業服務中心負責為其繳納醫療保險費,下崗職工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沒有實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地區,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規定報銷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費用。為了適應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的要求,有利於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和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保障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有關法規規定,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包括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部分,均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照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四十七條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也就是說即便公司破產了也要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補償金,否則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三條 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資源枯竭型破產關閉企業職工,在享受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的同時,其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人員,可再提前5年退休。
③ 以前破產的單位職工怎麼辦社保退休
一、以前破產的單位職工怎麼辦社保退休
企業職工領取經濟補償金或經批准破產的企業職工領取一次性安置費後辭向社會,並以個人身份繼續參保的,可按前款有關規定辦理,其按國家和省規定可以視同繳費年限予以保留。破產企業職工流向社會後達到退休年齡的,由支付其失業保險金的部門聯系辦理退休審批手續,由其檔案代管單位出具證明並由本人直接向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申辦退休手續、凡已按國家和有關規定參保的企業職工下崗後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辭向社會無固定職業的,其退休審批辦法,其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到達退休年齡的。
二、企業倒閉退休金怎麼辦
對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一次性支付離退休金和醫療補助費的做法,不符合國家的政策規定。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對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安置明確規定: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金和醫療費由當地養老、醫療保險機構負責管理。參加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的由所在試點城市養老、醫療保險機構分別從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中支付。沒有參加的企業,或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不足的,從企業土地使用權出讓所得中支付;處置土地使用權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從處置無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所得中依次支付。
但是,有一些地方違反國家政策規定,對破產企業的離退休人員採取一次性結算離退休金的辦法,影響了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和社會的安定。原勞動部於1995年印發了《關於不得對企業離退休人員採取一次性結算離退休金的通知》,對這一錯誤做法進行糾正,明確指出:凡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地區,對於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和工齡條件,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月支付退休(退職)金,不得採取一次結算退休(退職)金的辦法;凡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進行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的地區,對於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規定達到規定年限(15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按月支付其養老金,不得採取一次結算退休(退職)金的辦法。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市社保局的做法及其工作人員的回答,違背了國家關於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安置的有關規定。正確的做法是,社保局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算出劉某的每月退休費用,收回已多發或彌補少發的退休金,並於今後由市社保局按月向劉某發放養老金。
三、國有企業破產拖欠職工養老保險金怎麼辦
國有企業破產拖欠職工養老保險金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或對其拖欠養老保險的情況進行起訴,根據法律規定,職工的社保和工資是在進行破產清算時優先清償的。
④ 國企破產失業人員退休新政策
對於破產企業的職工,如果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仍然可以向其他企業職工一樣按時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在國家的退休政策規定中,並沒有單獨對破產企業的職工作出規定。
按照相關地方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的,如果破產企業有拖欠職工養老保險金的,優先在清算資金中繳納養老保險;沒有清算資金的,可由當地酌情予以核銷;由清算組織生產自救,或繼續留守並繼續發工資的職工,應按照規定繼續繳納養老保險。
破產企業職工在企業破產之前,國家養老保險制度還沒有實施之前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視同為繳費繳費年限,與後來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企業破產之前已經繳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與破產後新就業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或是以個人身份繳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為繳費年限。
1996年個人賬戶建立之前,破產企業的職工已經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工齡或是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0年的,按照各地的規定是可以辦理退休手續的;但在1996年之後參加工作的職工,無論是否屬於破產企業,繳費年限最低必須達到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才能辦理。
對於破產企業職工提前辦理退休的規定分為哪種情形?
一是符合勞社部發(1999)8號文件的規定,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三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
二是在國有企業破產前具有特殊工種工作年限的人員。按照四川的規定,國有破產企業的職工,在企業破產之前,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並從事國家工種規定的工作年限的,原始檔案記載清楚,企業破產以後,不管是到其他企業就業還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的,都可以申請按照特殊工種提前辦理退休。
三是在破產企業工作的女性職工,如果在國有破產企業之前是在管理技術崗位工作的,在其他單位就業時仍然是在管理技術崗位工作的,按照55歲辦理退休;如果新單位就業是工人崗位,只要在新崗位工作滿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新崗位女職工的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
四是在破產企業工作的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經待遇領取地所在設區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繳費年限滿國家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的,應當在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鑒定結論的12個月內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辦理退休、退職手續。
總結:國家和地方對於破產企業的職工繳納養老保險和辦理退休並沒有單獨的規定,但在各地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中,對於破產企業職工繳納養老保險有一定的規定。仔細研究這些規定,並沒有任何特殊之處,總體上破產企業的職工還是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達到15年才能辦理退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條為規范企業破產程序,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三條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⑤ 破產當年退休職工怎辦
破產當年退休職工怎麼辦,需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對於破產企業的職工,如果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仍然可以向其他企業職工一樣按時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在國家的退休政策規定中,並沒有單獨對破產企業的職工作出規定。
按照相關地方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的,如果破產企業有拖欠職工養老保險金的,優先在清算資金中繳納養老保險;沒有清算資金的,可由當地酌情予以核銷;由清算組織生產自救,或繼續留守並繼續發工資的職工,應按照規定繼續繳納養老保險。
2、破產重組後繼續被重組後的企業安置工作的職工,應當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破產清算以後對職工進行離職補償的,到其他單位重新就業的,應在新單位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破產清算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職工,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按照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後沒有重新就業的,可以按照個人身份繼續繳納職工養老保險。
3、破產企業職工在企業破產之前,國家養老保險制度還沒有實施之前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視同為繳費繳費年限,與後來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企業破產之前已經繳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與破產後新就業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或是以個人身份繳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為繳費年限。
4、1996年個人賬戶建立之前,破產企業的職工已經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工齡或是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0年的,按照各地的規定是可以辦理退休手續的;但在1996年之後參加工作的職工,無論是否屬於破產企業,繳費年限最低必須達到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才能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⑥ 破產企業職工到了退休年齡怎麼辦理退休手續
南平市勞動局:
你局《關於失業安置職工如何辦理退休手續的請示》(南勞〔1999〕綜296號)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凡已按國家和有關規定參保的企業職工下崗後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其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到達退休年齡的,由支付其失業保險金的部門聯系辦理退休審批手續。
辭向社會無固定職業的,由其檔案代管單位出具證明並由本人直接向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申辦退休手續。
二、企業職工領取經濟補償金或經批准破產的企業職工領取一次性安置費後辭向社會,並以個人身份繼續參保的,其按國家和省規定可以視同繳費年限予以保留。
破產企業職工流向社會後達到退休年齡的,其退休審批辦法,可按前款有關規定辦理。
(6)破產企業職工退休程序擴展閱讀:
退休年齡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⑦ 企業倒閉退休人員怎麼辦
法律分析:
即使企業倒閉破產了,也不影響你正常辦理退休手續,依法享受養老金;但是如果在企業破產之前,你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那麼你可以按照個人身份繼續繳費,只要繳費年限累計繳滿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你也同樣可以辦理退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