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研究生跟一個快退休的導師好不好
各有各的好處,這種年紀大的導師的優點:知識扎實,畢竟基本上都是版老三屆出來的,權非常珍惜學習的機會。很可能學到的知識多,很有可能人脈廣,很有可能脾氣好點,有可能在學校當個官。缺點:准備退休的話,項目可能不多了,或者項目都是比較小的項目。
『貳』 考研網上報名,家庭主要成員中母親已退休如何填寫職務
問:如何填寫家庭主要成員及學習與工作經歷?
答:至少有一行完整填寫,可填"無",但不能空。各項總和數字總和最多200個位元組的字元,需盡量精簡字數。
所以我認為寫「退休」和「無」都可,如果已有一行完整信息,可以不填
考研填報什麼最討厭了~~~好多項啊,糾結,加油啊研友們~~~
『叄』 考研網上報名,家庭主要成員中母親已退休如何填寫職務
問:如何復填寫家庭主要成制員及學習與工作經歷?
答:至少有一行完整填寫,可填"無",但不能空。各項總和數字總和最多200個位元組的字元,需盡量精簡字數。
所以我認為寫「退休」和「無」都可,如果已有一行完整信息,可以不填
考研填報什麼最討厭了~~~好多項啊,糾結,加油啊研友們~~~
『肆』 教授什麼時候退休,退休以後還有沒有可能再招研究生
1、國家法定退休來年源齡男性為60周歲(教授級高工65周歲);女性為55周歲(教授級高工60周歲)。
2、那些職業不受退休年齡限制 :從事地質勘查行業單位的職工工齡年滿30年可以退休。工齡未滿30年的按國家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3、私企職工退休年齡怎麼定?新的勞動合同法大部分規定都是關於勞動合同的訂立的,對退休年齡沒有新規定還是男的60,女的55。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4、退休後還想繼續乾的怎麼申請?這個問題看個人的身體狀況而定,只要本人具備勞動技能技術可以聯系單位或者在返聘,簽訂勞動關系就可以了,無需申請,超過工資薪金的交個人所得稅,會計會核算的。
『伍』 退休人員是否可以考碩士(學士學位)研究生,進國家科研單位搞點學術研究,當個學者或者科學家
很多學校規定全日制碩士年齡不能超過40歲,但報考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你先想好自己要報考哪個學校,然後再上網查一下相關學校的招生簡章
『陸』 導師退休之後還能帶學生么在讀研究生沒畢業他就退了該怎麼辦
這個你無須擔心。只要他有教授職稱,有帶研究生的資格,退休了也可酌情回再帶幾屆。這都是答允許的,只要你報考當年的招考名錄上有這位老師,他就能將你帶到畢業,取得學位。即使因為特殊原因不能帶你,也會有替補的,呵呵
『柒』 全日制研究生算工齡嗎
一、凡在機關、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已獲得碩士以上學位的畢業研究生,其攻讀該學位的規定學制時間均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二、提前獲得學位的畢業研究生,按攻讀學位的實際時間計算;延期獲得學位的,按該學位的規定學制時間計算。計算工齡的起始之月,正常入學的,統一按入學當年的9月1日(春季按2月1日)起計算;非正常入學,按實際開學之月起計算。
三、獲得學位畢業後參加工作的時間,按被單位正式錄用報到之日算起。
四、現已離退休的人員,其獲得學位的規定學制時間也可計算工齡。
五、回國參加工作的留學人員的配偶,因出國陪讀或探親未及時返回而被作自動離職處理,現隨留學人員回國參加工作的,其重新參加工作後的工齡可與出國前的工齡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如在出國陪讀或探親期間獲得碩士以上學位的,其攻讀該學位的規定學制時間也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六、未獲得學位的畢業研究生,參加工作後再獲得碩士學位的,其攻讀研究生的規定學制時間,不能計算連續工齡。
七、獲得學位後增加的工齡,填寫表格時需在備注欄中註明。
八、獲得學位後增加的工齡,以及由於工齡變動需要處理工資和退休費的,省級單位由省級主管部門審批,其中,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由於工齡變動需要調整繳費年限及養老金待遇的,需經省勞動保障部門審批;各市、縣(市、區)如何審批,由市、縣(市、區)組織、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商定;省管幹部由省組織部審批。。。。。。。。。。。。
『捌』 請問考研有年齡限制嗎退休了可以考研嗎
理論上考研沒有年齡限制,如果年齡偏大,可以咨詢目標院校的研招辦
『玖』 退休了還讀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合適嗎
讀書學習任何時侯都合適!
『拾』 碩士研究生退休時工資如何計算
退休基本養老金抄計算,是不區襲分碩士還是文盲的。因為屬於行政事業單位或者企業單位參保有一定區別。
《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人社部、財政部
《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5〕28號
四、調整部分工作人員退休時加發退休費的政策。改革後獲得省部級以上勞模、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榮譽稱號的工作人員,在職時給予一次性獎勵,退休時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獎勵所需資金不得從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於改革前已獲得此類榮譽稱號的工作人員,本人退休時給予一次性退休補貼並支付給本人,資金從原渠道列支。退休補貼標准由各省(區、市)根據平衡銜接的原則予以確定。符合原有加發退休費情況的其他人員,按照上述辦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