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退休了公積金怎麼取
1、本人辦理:退休人員帶上本人身份證、戶口本、退休證、銀行卡前往住房公積金管理局領取《住房公積金領取申請表》填寫,到相應窗口辦理即可。
2、委託辦理:委託人要寫一張委託書給受委託人,受委託人必須帶上委託書,帶上委託人的身份證、戶口本、退休證、銀行卡前往住房公積金管理局領取《住房公積金領取申請表》填寫後到相應窗口辦理即可。
1、購房提取:
(1)職工購買自有住房的,在取得有效購房憑證和證明材料三年內,可一次性提取職工夫妻雙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父母、子女中的一方必須與購房職工夫妻中的一方為同一戶籍。
(2)提取人均須無本部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
2、建造、翻建、大修提取:
(1)職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可在取得有效憑證和證明材料三年內,一次性提取職工和配偶及同一戶口共同居住直系血親住房公積金的存儲余額。
(2)提取人均須無本部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
3、償還購買自有住房貸款本息提取
(1)償還購買自有住房貸款本息的,職工和配偶及共有產權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可同時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在按貸款合同的約定每還本付息滿一年後,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兩次提取時間間隔不少於12個月。職工辦理了按月委託提取業務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
(2)已辦理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本市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組合貸款(以下簡稱組合貸款)的借款人、配偶和共有產權的共同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只能優先用於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本息,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未還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銷戶原因提取住房公積金。
(3)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如有逾期未能償還本金及利息的,必須在還清拖欠的本息後才能辦理提取。
4、租房提取:
在所在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商品房、公租房支付房租的,目前無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職工和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兩次提取時間間隔不少於 12 個月。
㈡ 北京退休後住房公積金個人怎麼提取
法律分析:單位出具證明後,到自己繳納住房和公積金的管理中心申請。具體細節到 住房和公積金中心辦理。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㈢ 退休後公積金到哪裡去領取
退休後公積金需要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提取必須要滿足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條件才可以。具體提取條件如下: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房屋權的自住性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已經完全喪失了勞動能力或者重度殘疾,並已經與單位解除了或者終止了勞動關系的;
4、出國定居或者赴港、澳、台地區來定居的;
5、償還購買自住性住房的貸款本息的;
6、租住的住房月房租已經超出家庭每月工資收入的15%;
7、進城來務工人員已經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
8、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鎮居民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11、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發生了意外的話,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家庭生活艱難的;
12、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退休後公積金申請材料如下:
1、《住房公積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請表》一份。
2、職工身份證原件。
3、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原件。
4、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男性年齡滿60周歲,女性年齡滿55周歲的可不提供)。
5、委託配偶辦理的,須提交配偶的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委託其他人辦理的,須提交受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並同時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原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