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公務員生活補貼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
1、離退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一千四百元,省部級副職一千一百四十元,廳局級正職九百元,廳局級副職七百三十元,縣處級正職五百七十元,縣處級副職四百八十元,鄉科級及以下四百元。
2、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八百二十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五百四十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四百元。
3、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一千一百元,廳局級七百元,縣處級四百六十元,鄉科級三百五十元,科員及辦事員二百六十元。
4、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七百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四百六十元,講師及相當職務三百五十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二百六十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三百五十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二百六十元。
5、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二百六十元增加退職生活費,在按以上標准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一九三四年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一百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⑵ 贛州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標准
贛州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標准按本人原工資的70%計發。
根據法律分析,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補貼標准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退休的,其退休費按本人原工資(含活的部分)的70%計發。
退休人員是指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符合離職休養制度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