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鐵路大集體改制跟己退休的人員還有關系嗎
沒有。
改制只是針對在職人員進行的,無論是單位的整合、劃轉、取消,還是單位性質的轉變、人員身份的轉變,都只針對在職人員,已經退休的人員仍然會保留原來的身份和退休工資待遇,不會隨著單位的改制而重新認定。
B. 大集體改制退休職工有補償金嗎
大集體改制退休職工有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職工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的,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工作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企業生產經營正常的,補償金標准以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計算單位。職工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准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當地職工社會月平均工資3倍的,按不高於當地社會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計算。
企業生產經營不正常,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市、區屬企業經濟補償金的標准按照不低於去年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實發468元,其餘額用於職工個人交納社會保險費。縣(市)經濟補償金最低標准由當地政府按照當地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100%—130%確定。
(2)集體企業改制退休職工參加嗎擴展閱讀
作為特殊的企業群體,廠辦大集體當前面臨著諸多難題,主要如下:
(1)、產權關系不清,經營機制不活,屬於典型的「二全民」企業。
(2)、資產質量較差,科技開發能力薄弱,發展後勁不足,市場競爭力下降。有些債務負擔還沉重。遼寧全省1433戶廠辦集體企業,累計虧損額為33.1億元。
(3)、企業經營管理粗放,自主經營能力不強。在這些廠辦集體企業中,經營性虧損企業1054戶,占總數的73.6%,停產、半停產企業824戶,占總數的57.5%。
(4)、是企業離崗職工人員多,生活保障問題突出,再就業壓力較大。在這些廠辦集體企業中,離崗職工人數占職工總數的67.9%,特困職工高達4.8萬人。
由於廠辦集體企業大多由主辦廠投資建立,並非標准意義的集體企業,因此,在改制中存在著一個集體企業和主辦廠之間資產和債權債務的界定、分割問題。國企改制必須解決「懷抱」大集體的問題,不能給政府留後遺症。國企也能輕裝前進,專注搞好主業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大集體職工
C. 城鎮集體企業剩餘財產退休職工可以參與分配嗎
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沒有改制,沒有外來資金,沒有職工出資,完全是靠勞動形成的積累。因公益拆除而終止得到補償款在還清所有債務,剩餘的凈值資產按工齡進行分配,請問退休後死亡的職工可以參與分配嗎?
D. 改制企業退休職工怎麼辦
法律分析:改制企業職工退休年齡
1、幹部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2、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3、破產國有企業職工
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特殊工種退休、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資源枯竭型破產關閉企業職工,在享受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的同時,其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人員,可再提前5年退休。
4、自謀職業者
《勞動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20號):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農民合同制工人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周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5、提前退休年齡
工種:《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 年的,應該退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E. 集體企業改制過程中退休的職工應該給於經濟補償嗎
根據國務院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四條: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財產屬於「本集體企業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規定及改制的規定和做法,企業資產全部出賣後,其資金在償還內、外債務,補發職工工資,補償臨時工、合同工及工傷人員等各種經濟補償後,剩餘的凈資產可以按出資多少、供獻大小、工齡長短等因素進行量化分配。 「本集體企業」的勞動群眾,應該包括本企業退休職工,(已死亡一年以上的因失去主體而除外)。而臨時工、合同工除在遣散安置時應按規定給予以經濟補償(含兩金三險)外,不應再參與這種屬於「本企業勞動群眾」的所有權分配。這點,就是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和國營企業以及和改制後已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企業根本不同的地方。
F. 集體所有制企業2000年改制中的內退職工有沒有參加人股的權利
關於省屬國有企業改革改制中職工安置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省直有關部門、各省屬企業:國家經貿委等八部門《印發〈關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實施法〉的通知》(國經貿企字[2002]859號)和省政府《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魯政發2003]62號)下發以來,部分省屬國有企業在實施改革改制過程中,提出了一些涉及職工安置政策執行方面的問題,我們經過歸納並經省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同意,現將省屬國有企業改革改制中職工安置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因主輔分離輔業改制、整體改制、轉讓股權、增資擴股使國有資本退出或退到參股地位的省屬國有企業,在制定企業改革方案時,職工安置方案中應當包括預留職工安置費用的支付保障法。經核准預留的職工安置費用由上述企業在改革改制方案實施前劃入省國資委指定的產權交易中心帳戶,作為職工安置費用的保障資金,專款專用。二、省屬國有企業改革改制按規定需要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和預留職工安置等有關費用的,在按照省勞動保障廳魯勞社[2004]5號文件確定計算職工安置費用的基準日時,盡可能與改制企業資產評估基準日統一。三、實施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省屬國有企業中經界定為國有出資但注冊為集體企業的,可以納入主輔分離輔業改制范圍;上述輔業單位使用的混崗集體職工中,與主體企業或輔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可以納入輔業改制人員范圍。混崗集體職工是指國有礦山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前在國家勞動計劃外,以集體所有制指標招收或以集體所有制名義錄用,並安排在本企業頂崗使用的人員。礦山所屬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向礦山提供勞務的人員不屬於混崗集體職工范圍。四、省屬國有企業改革改制前,對企業已經內部退養手續的職工屬於整體改革改制的企業,由改制後的企業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按不低於原條件繼續履行內部退養協議;屬於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單位,由主體企業按不低於原條件繼續履行內部退養協議。企業改革改制前已經內部退養手續的職工中,符合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職工,按照魯勞社[2004]5號文件的有關規定預留生活費和社會保險費;其他內退職工內退期間的生活費和社會保險費,按照經濟補償金的標准從國有凈資產中預留(或按照不超過5年的標准預留)。企業改制時,對內部退養職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五、企業改制時,對因工負傷(患職業病)被鑒定為1-4級的傷殘職工,改制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未參保企業按照魯勞社[2004]5號文件預留的有關費用,由主體企業或改制後的企業負責管理,並按規定支付和繳納;不預留和支付經濟補償金。對因工負傷(患職業病)被鑒定為5-10級的傷殘職工,改制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改制企業應當按照魯勞社[2004]5號文件計發經濟補償金;預留的有關傷殘費用,由主體企業或改制後的企業負責管理,今後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支付有關待遇。企業改制時,因工負傷(患職業病)被鑒定為5-10級的傷殘職工,由本人書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按規定應得的經濟補償金和預留的傷殘待遇,由改制企業一次性支付。六、企業改制時,對於醫療期滿經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病休人員,本人申請且符合退休(職)條件的,按規定給予退休(職)手續;對於醫療期滿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工作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職工,企業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一次性支付醫療補助費。七、省屬國有企業改革改制過程中,應當本著有情操作4的原則,依法對停薪留職、「兩不找」、掛名掛靠等各種離崗人員進行清理,對其中願意到改制後企業工作、企業有條件安置的,改制企業應當進行安置;對無法安置的人員,企業應當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企業改革改制時,對上述人員中只與企業保留勞動關系,企業不發給生活費、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其保留勞動關系的時間,在計發經濟補償金時應予以扣除。八、企業改制基準日至國有資產處置日期間調出企業、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到達離退休年齡以及死亡的人員,不計發經濟補償金。九、省屬國有企業改革改制時,計發職工經濟補償金的企業月平均工資超過統計部門公布的企業所在設區的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倍的,原則上按照不高於2倍的標准確定;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高於企業月平均工資上限標准3倍的,原則上按照不高於上限3倍的標准確定。十、省屬國有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企業工資總量及增長水平調控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在改制前超標准突擊增加職工工資。對企業改制時超出規定標准發放的工資(含企業經營管理層的薪酬),不得作為企業改制計發個人經濟補償金的依據。十一、實施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企業,其輔業改制單位5(含獨立法人單位)均採用改制基準日主體企業全部職工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低於企業平均工資的職工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標准。十二、省屬國有企業改革改制下列費用可以從國有資產或轉讓收入中預留和支付:(一)企業內退職工應由企業繳納的住房公積金;(二)企業欠發的退休和內退職工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養老補助;(三)已退休人員移交社區管理應繳納的一次性費用;(四)省屬國有企業中由企業自行退休手續、未納入社會統籌的家屬工,可以按現行發放生活費的標准一次性預留生活費,滿70歲的預留5年,不滿70歲的預留10年;(五)對企業改制前已執行住房補貼的退休人員,可以按現行標准一次性預留住房補貼,滿70歲的預留5年,不滿70歲的預留10年;(六)離休幹部基本養老統籌外支付的有關待遇,以及離休幹部的醫療費統籌金公用經費、特需經費、易地安置費等費用,按照省委公廳魯廳字[2005]8號文件的規定預留。上述費用以企業改制基準日的應發標准為計提標准,醫療費以當地離休幹部醫療費單獨統籌額為計提標准,一次性預留10年。屬於勞動保障費用的由省勞動保障廳審核認定,其他職工安置費用由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核認定。十三、省屬國有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和生活費,企業改革改制或關閉破產前應按有關規定予以補發。企業由於停產、半停產不能正常支付的職工工資和生活費,在改革改制或關閉破產時應當支付或預留的,對職工提供正常勞動的按拖欠時段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計算拖欠工資;未提供正常勞動的按拖欠時段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70%計算拖欠生活費。改制企業資產評估報告中已計入資產負債的拖欠工資、生活費和醫療費,不能重復計算職工安置費用。十四、職工安置費用預留和支付保障方案中,屬於當期支付給職工的有關費用,應當由改制企業或改制企業的母公司、企業主管部門在企業工商注冊登記之前支付完畢。按規定預留給職工需要改制後的企業分期支付的費用,改制企業須以土地、房產等有效資產作抵押或質押,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同意委託企業工會與改制後企業簽訂財產擔保合同。集團公司子公司改制,按規定預留給職工需要由改制後企業分期支付的有關費用,改制企業國有資產不足須集團公司或主體企業支付的,可以由集團公司或主體企業與改制企業簽訂分期支付協議,由集團公司或主體企業分期支付給改制企業。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