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職工死亡由工會出面念悼詞嗎
毛澤東同志1944年在抄《為人民服務》一文中就提倡開追悼會,在戰爭年代,為了傳承犧牲同志的先進事跡,鼓舞士氣,激發鬥志,確實發揮了重要作用。
2014年1月10日,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落實兩辦《意見》推動殯葬改革」與網民在線交流提到,黨員去世後一般不開追悼會。上級人民政府也沒有關於規定退休職工死亡開追悼會的規定.
如果你們公司或者工會,認為某某退休職工在職期間對公司作出過較大的供獻,決定開個追悼會也應該是可以的。具體由公司辦公室還是由工會出面起草念悼詞都是可以的。
⑵ 退休人員是否還是單位工會成員
不是原單位工會成員,因你己退休己不是單位職工,其工作關系解除,並由國家社保部門支付退休金,工會組織是在職人員組織。
⑶ 離退休幹部去世能否用工會經費進行慰問
不可以。如果是單位行政方委託工會組織進行慰問,由單位行政方決定並支付費用。
依據全國總工會——工會組織建設問題解答(七)的第57條問題:
57. 離退休會員是否享受工會為在職會員舉辦的福利待遇?
《中國工會章程》規定,會員離休、退休和失業,可保留會籍。從理論上講,保留會籍者還具有會員資格,但已不同於在職在崗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會員。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一般不再參加工會的組織生活,不再享有工會會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保留會籍者是否享有工會組織舉辦的有關福利待遇,主要應當依據工會經費來源確定。基層單位行政每月按照職工工資總額2%撥交的工會經費基數,不包括離退休職工的養老金。因此,保留會籍者要求同在職會員一樣享有福利待遇是不現實的。為離退休會員舉辦的福利待遇,應當由離退休職工服務部門負責。如果是單位行政方委託工會組織舉辦的福利,是否包括離退休會員,由單位行政方決定。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工會法〉第三條:
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
按工會法的定義,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是不包括離退休人員的,因此,在職職工辦理離退休手續後,雖然可保留會籍,實際已自然脫離工會組織。退休後已不必履行會員義務,不再享有工會會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⑷ 退休職工去世工會是否給慰問金
因為退休職工已經退會,所以工會一般情況下是不會給慰問金,再說,現在退休職工由街道或社區管理,與工會也沒有關系啊。
⑸ 退休員工去世,是應該以單位名義慰問還是工會名義
用工會經費慰問去世退休職工家屬是應該的,表示單位,單位工會及單位領導對退休職工的關懷
⑹ 職工家屬去世慰問費能從單位工會支付嗎
准確來說,在職職工(會員)的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方可從工會經費中列支慰問職工費用(依據全總及各省的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退休職工去世及退休職工直系親屬去世慰問費用不能從工會經費中列支(依據全總關於工會組織建設問題解答(七)及工會法會員入會資格等)。
⑺ 退休人員還保留工會會員資格嗎
退休人員來會保留工會會員資格源。
根據中國工會章程(修正案)第八條:「會員離休、退休和失業,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失業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願望和要求。」
職工在職時已加入工會,並一直履行會員義務,加入工會的職工退休後是否還是工會會員,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職工退休後如果本人健康情況允許,仍然可以參加工會活動,仍然可以履行工會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7)退休人員過世是否由工會看望擴展閱讀
工會會員資格福利
1、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和經自治區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少數民族節日。
2、工會會員生日慰問可以發放生日蛋糕等實物慰問品,也可以發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3、工會會員結婚生育時,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品。工會會員生病住院、工會會員或其直系親屬去世時,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金。
4、工會會員退休離崗,可以發放一定金額的紀念品。
參考資料
網路-中國工會章程
⑻ 廣東省工會探視慰問管理辦法(對退休人員生病住院是否應該探訪)
1、「工會購禮品慰問提前退休職工,工會看望生病或職工家屬去世給的現金」計入「維權支出」科目比較合適。
2、在「維權支出」科目下有一個明細科目「送溫暖費」核算工會向職工送溫暖發生的支出。工會慰問提前退休職工,以及看望生病或職工家屬去世給現金都可以視作「向職工送溫暖」。
3、發生維權支出時,
借:維權支出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
⑼ 工會對於退休工人死後有何補貼
退休工人去世後補貼及喪葬費均有社保發放,退休後已和單位不發生關系了,工會也沒有任何規定要給去世的職工補貼,如果原單位工會能想得到退休工人的,那能對去世職工家屬進行慰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