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返聘人員到底能不能享受工傷保險
退休 返聘人員是可以享受 工傷保險 是需要進行約定的,公司與退休返聘人員是 勞務合同 關系而非 勞動合同 關系。 返聘員工出現 工傷 的,雖然在法律上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但根據規定,退(離)休人員無法辦理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四險,但可以辦理工傷保險的規定,在用工實踐中,一旦返聘員工在提供勞務時受傷,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 律師 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② 企業退休返聘人員可以參加工傷保險嗎
法律分析:企業退休返聘人員不可以參加工傷保險。返聘人員不具有《勞動法》中規定的勞動者身份,他和用人單位簽訂的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參加工傷保險的只能是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四條 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③ 退休返聘的員工發生工傷,怎麼賠償
法律分析:1、退休後,開始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就不再具有勞動法調整的勞動者主體資格,與單位簽訂的是勞務協議,屬於勞務關系。2、返聘人員一旦發生工傷,應認定為從事雇傭工作中受到的傷害,僱傭單位(聘用單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輔助器具費、必要的交通費及被撫養人生活費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④ 退休返聘人員是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分析:要具有勞動能力,就都具備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自然一視同仁,一樣享有同等的勞動保護權利和工傷保險待遇,而不能因老人超過退休年齡而予以剝奪。如果發生符合條例規定的工傷認定情形就應當認定為工傷,並享受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
返聘員工出現工傷的,雖然在法律上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但根據規定,退(離)休人員無法辦理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四險,但可以辦理工傷保險的規定,在用工實踐中,一旦返聘員工在提供勞務時受傷,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⑤ 退休返聘人員發生工傷如何賠付
【法律分析】
1、退休後,開始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就不再具有勞動法調整的勞動者主體資格,與單位簽訂的是勞務協議;
屬於勞務關系,不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勞動法律的調整范圍內,也就不能依照《工傷保險條例》來認定工傷,應適用《民法典》等民事法律。
2、返聘人員一旦發生工傷,應認定為從事雇傭工作中受到的傷害,僱傭單位(聘用單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輔助器具費、必要的交通費及被撫養人生活費等,造成死亡的還有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⑥ 退休人員返聘發生工傷怎麼賠償
【法律分析】:退休返聘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已不存在勞動關系,因此,也不能參加工傷保險。在工作中受傷,若與單位協商不成,只能通過民事途徑來解決,即直接到法院起訴單位要求人身傷害賠償,所以在這里也是建議大家,無論是在何時工作,都要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僱傭單位(貴單位)對該同志從事僱傭活動中受到的人身傷害,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⑦ 退休返聘人員工傷怎麼賠償
退休返聘人員工傷怎麼賠償
退休返聘人員工傷怎麼賠償,公司退休返聘的這位員工,在上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受傷,不屬於工傷。他與單位簽訂的是勞務協議,不是勞動合同,不存在勞動關系,下面來看退休返聘人員工傷怎麼賠償。
案件回放
最近我單位有一名返聘的退休技術人員,在上班途中發生了車禍,單位根據制度規定並考慮到該同志曾為單位做出過突出貢獻,同意他在家修養兩個月,並按月支付80%的工資。當他回單位銷假上班時,卻拿著此次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單據找到人力資源部,要求單位按工傷為其報銷。請問他能算工傷嗎?我單位沒有為其參加,一定要支付他的工傷費用嗎?
專家解答
退休返聘人員工傷如何賠償?首先,貴公司返聘的這位同志,在上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受傷,不屬於工傷。因為該技術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後,不再具有律調整的勞動者主體資格,其與單位簽訂的是勞務(聘用)協議,不是,其與單位存在勞務關系,而非,不在《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勞動法律規定的調整范圍內,不能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認定條件來認定工傷。如貴單位與該同志簽訂的' 「返聘協議」合法有效,那麼雙方所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為僱傭關系,雙方發生異議應適用於民事法律。
關於該同志此次事故的費用是否應當由貴單位報銷的問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因此,該同志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應認定為從事雇傭工作中受到第三者人身傷害,僱傭單位(貴單位)對該同志從事僱傭活動中受到的人身傷害,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專家提示
受行業特點、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要求、市場競爭激烈等影響,用人單位通常會選擇聘用兼職、退休人員從事產品研發、技術支持、咨詢顧問、財務等此類 「越老越值錢」的工作崗位,並以此來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確保企業的快速發展。然而,很多用人單位卻忽視了此類人員發生工傷應負的法律責任,反而大大增加了用工成本和法律風險。因此,各用人單位應當積極為兼職人員繳納工傷保險,為退休人員繳納僱主責任險或者意外傷害險,以減少用人單位用工成本支出,避免法律風險。
一.工傷認定:
1.由用人單位在事故發生後30天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工傷職工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向該機構申請工傷認定。
2.提交材料包括:
⑴.單位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⑵.職工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原件以及復印件,或者其他能證明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⑶.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診療診斷證明書;⑷.受傷人員的身份證明(復印件);⑸.工傷事故報告。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接到工傷認定申請或補正材料後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製作《工傷認定決定》,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經辦機構。如果沒有予以認定,可以向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在人民政府或是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二.勞動能力鑒定:
1.由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其直系親屬)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填寫《勞動能力鑒定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⑴.《工傷認定決定》;
⑵.受傷人員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及其近期照片;
⑶.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診療診斷證明書;
⑷.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2.直系親屬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需要提供與工傷職工關系的證明。
3.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鑒定結論做出之後,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後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該再次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三.工傷賠償:
1.包括兩部分,一是工傷保險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單位支付),二是傷殘鑒定賠償。
2.確定傷殘等級後,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工傷保險,員工按照法律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反之員工可以對用人單位提起勞動仲裁。工傷職工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後60日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待遇。
3.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後,應當在組成仲裁庭後60日內作出仲裁裁決。若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在法院判決後,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義務,工傷員工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申請執行的期間為2年,並且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6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⑧ 退休返聘人員發生工傷如何進行賠付
退休人員工傷賠償標准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確定,如果已辦理退休手續後被單位返聘,並且單位已經按照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的,在受到工傷後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來確定賠償標准;如果單位返聘後沒有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發生工傷後的賠償標准則需要與單位進行協商確定。
退休人員發生意外受傷或者死亡時,首先需要判定是否為退休返聘人員或是仍在從事勞動的人員,如果滿足以上條件則可以根據工傷賠償標准進行賠償,下面是為您提供的退休人員工傷賠償標准詳細表。
一、退休人員工傷賠償標准規定是什麼
退休人員工傷賠償標准需要分情況確定:
1、如果退休人員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沒有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並且繼續在原單位工作的,在受到工傷事故後單位應當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工傷賠償標准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單位應承擔退休返聘員工受傷後的賠償。單位對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所遭受的人身損害有法定的賠償義務,不能夠通過協議來免除法定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侵害人身的財產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由此可見,退休人員發生工傷不一定能根據工傷賠償標准進行賠償,因為退休人員在退休接受返聘,是不能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只能建立勞務關系,因此是不享受工傷保險的,單位需要根據人身損害賠償標准來對其進行賠償。
⑨ 退休返聘人員有沒有工傷保險
要看其是否符合國家享受 工傷保險待遇 范圍內的人員。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相關規定,各類企業、有僱工的 個體工商戶 (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 繳納工傷保險 費,及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的規定。公司應當為本單位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只要與工作的企業建立了勞動關系,包括 事實勞動關系 ,發生符合條例規定的 工傷認定情形 就應當 認定為工傷 ,並享受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至於受雇的職工是否為 退休返聘人員 ,與工傷保險范圍無關。
⑩ 退休返聘人員工傷
法律分析:退休返聘人員是不能享受工傷待遇的,退休後聘用人員,已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其作為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已消失,已經無法再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常的勞動關系,故退休應聘人員發生事故也就無法進行工傷認定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是雙方基於一方提供勞務、一方支付報酬的合同關系建立了勞務僱傭關系,退休返聘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受傷的,可以向僱主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