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老人去世了銀行的定期存款怎麼辦
存款人過世後,合法繼承人可提供自己的身份證和繼承權證明書或法院繼承權判決書到銀行卡開戶網點辦理過戶或支取手續。繼承權證明書可在當地公證處申請辦理,未設立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申請辦理,拿到相應資料後銀行憑次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拓展資料
通常而言,老人去世是不會通知銀行的。而只有當老人的存款到期之後,銀行才會給老人打電話,而這時候因為老人去世,接電話的是子女,但這個時候銀行並不會直接將錢轉給子女,畢竟在電話中是無法證明自己身份的。所以為了保險起見,存款的安全性,需要以下幾種辦法。
1,老人如果是活期存款,子女在知道密碼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取錢。這種情況是針對那些存款人去世,子女記得密碼以及存款為活期的情況下,在這個時候,就不需要去辦理一系列的手續以及證明,子女只需要帶著老人的銀行卡抑或是存摺到達銀行櫃台進行取款。
2,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存款的本金超過了5萬元,那麼不要將其一次性取出。這是因為國家對此有明文規定,如果死者存摺中的金額超過了5萬元,或者達到5萬元標准子女取錢的時候,需要本人持本人的身份證去銀行辦理取款業務。所以在櫃台取錢的時候,盡量不要透露持卡者已經去世的消息,否則銀行會根據相關的規定,讓你拿出證明身份的文件之後,才會將這筆錢退給你。
3,而如果存款者是定期存款,眾所周知,定期存款沒有到期,是無法取出的。想要取出,只有本人帶著本人的身份證去銀行櫃台進行辦理。而這種情況下,存款利息勢必會受到影響。所以如果不是急著用這筆錢的話,建議等存款到期之後再進行取款。
4,在不知道取款密碼的情況下,如果想要去銀行,將那些已經去世的親人的錢取出,但礙於沒有密碼,銀行則會根據相關條例來執行正常的流程。因為存款者已經去世,那麼這筆錢也就屬於遺產。既然是遺產,就需要繼承者。這個時候就需要人們去證實老人已經去世,同時還要證明自己與老人的關系,還要到公證處進行公證,隨著一系列手續完成,這筆錢才能夠順利轉到自己的手中。
㈡ 退休職工死亡後社保卡個人儲蓄賬戶的存款可以在賬戶存多久
退休職工死亡後社保卡個人儲蓄賬戶的存款只要不用,可以一直存在直到用完作廢。退休職工去世了以後,如果你的社保卡里一直有餘額的話,那麼你就可以一直用,可以用這張社保卡去葯店買葯,直到把這張社保卡裡面的余額用完了這張社保卡也就作廢了,如果人一旦去世了以後,就去銀行把這張社保卡辦理銷戶業務就可以了。
職工死亡後個人儲蓄賬戶處理:
1、自然人死亡,其信息只會報送公安戶籍部門、社保機構、醫保機構或醫院等涉及人口信息的部門,至今沒有報送銀行的規定,而且銀行系統專業性很強,幾乎都是與專業有關的純業務系統。所以,存款人是否死亡,銀行沒有專業系統識別,也不會得到相關部門通報,也就是說銀行根本沒有可能知道存款是否死亡,故存款不可能擅作處置。
2、存款人一旦死亡,有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人必然會找到銀行,請求支取或過戶。這時,因為死亡人存款屬於資產,所以按照繼承法規定,只要出具有效法律文書,死亡人存款就可以被繼承人支取或過戶。這些有效法律文書包括存款繼承公證書,法院調解書,判決書或裁定書。至於沒有繼承人或過繼承人不沒有找銀行的,因為銀行仍然不知存款人的生存狀態,所以也會一直保存銀行。
㈢ 老人去世了銀行存款怎樣取出來
老人突然去世銀行里的錢錢處理方法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查詢、停止支付和沒收個人在銀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後的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的聯合通知》,儲蓄存款人死亡後辦理存款的過戶和支取應該遵循以下規定:
(1)存款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未設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申辦繼承權證明書,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由人民法院判處。儲蓄機構憑繼承權證明書、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輸過戶或支付手續。
(2)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單持有人沒有向儲蓄機構申明遺產繼承過程,也沒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決書,直接去儲蓄機構支取或轉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儲蓄機構都視為正常支取或轉存,事後引起的存款繼承爭執,儲蓄機構不負責任。
(3)在國外的華僑和港澳同胞等在國內儲蓄機構的存款或委託銀行代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繼承人在國內者,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申請繼承證明書,儲蓄機構憑此辦理存款的過戶和支付手續。
(4)在我國定居的外國公民(包括無國籍)存入我國儲蓄機構的存款,其存款過戶手續按與我國公民存款相同辦理。與我國訂有雙邊領事協定的外國僑民應按協定具體規定辦理。
(5)繼承人在國外,可憑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和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親屬證明,向我國公正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此辦理存款過戶支取手續。
(6)存款人死亡後,無法定繼承人又無遺囑的,經當地公證機關證明,按財政部門規定,屬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群眾團體的職工,其存款上繳國庫收歸國家所有。屬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其存款可轉歸集體所有。
㈣ 老人去世銀行存款怎麼取,法律有新的規定
老人去世銀行存款可以根據繼承順序繼承,遺囑規定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新規定。
【法律分析】
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辦理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業務,應當向存款所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以下材料:(一)死亡證明等能夠證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實的材料;(二)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材料;(三)提取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四)提取申請人親筆簽名的承諾書。第五條規定:已故存款人的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辦理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業務,應當向存款所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以下材料:(一)死亡證明等能夠證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實的材料;(二)指定提取申請人為已故存款人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公證遺囑;(三)提取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四)提取申請人親筆簽名的承諾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賬戶余額合計不超過1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不含未結利息);(二)提取申請人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受遺贈人;(三)提取申請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並在提取後注銷已故存款人賬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四條 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第二百三十條 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七十條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㈤ 老年人死亡後銀行的錢能全部取出嗎
第一,很明確地告訴大家絕對可以取出來而且不管多少錢都能取出來,只要履行相應的程度就行了。㈥ 老人去世銀行存款怎麼取,法律有新的規定
如果老人戶口還沒有注銷,是可以憑老人身份證和代取人身份證,去銀行取款的。如果老人戶口已注銷,取款方法有:1、等存款到期,在到期日取款,不需要身份證(大額5萬元以上除外),只要記住密碼就能取款;2、根據遺產分配協議,經公證處公證,辦完相關手續之後可以支取。 其中,遺產分配是指財產所有人死亡後根據法定繼承、遺囑或其他法律規定對其遺產的分配製度。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准則。
法律依據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簡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相關事宜的通知 銀保監辦發〔2021〕18號二、適用本通知規定辦理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業務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賬戶余額合計不超過1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不含未結利息);(二)提取申請人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受遺贈人;(三)提取申請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並在提取後注銷已故存款人賬戶。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上調本條第(一)項規定的賬戶限額,但最高不超過5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不含未結利息)。外幣存款按照提取當天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