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志願兵在企業退休享受什麼待遇
社保局會查詢審核你的個人檔案,計算兵齡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實際繳費金額、個人帳戶余額、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參考指數化月均值繳費工資、自己均值交費指數值等等一系列數據、國家政策性養老金上調基數等數據。
綜合計算核算後,確定退休金的多少。
志願兵、士官都是戰士,不是幹部。轉業安置工作後,企業若沒有任命其為管理人員,待遇按工人和普通員工標准執行。
Ⅱ 志願兵退伍將享受什麼待遇
志願兵退伍將享受豐厚的,養老金待遇,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獲得職工養老金待遇,擔任軍官滿16年、服役滿20年,或者擔任軍士滿16年、服役滿18年的退役軍官、退役軍士,可以逐月按照一定比例領取到一定的退役金。部分退役軍人還可以獲得生活補助和撫恤。
一是養老金待遇
這裡面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在部隊一直服役,直至退休,一般以軍官為主,也包括年滿55歲或者服現役滿30年等等的中級以上軍士,獲得的退休待遇也會比較高,甚至可以達到上萬元的水平。
一種是退役後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獲得職工養老金待遇,而退役期間的年限,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跟實際繳費年限合並在一起,在養老金方面也而會多了一份過渡性養老金,整體的養老金水平相對會比較高。此外,養老金待遇方面,還會享受當地兜底,如果低於當地 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話,個人的養老金要上漲至人均養老金水平。比如說遼寧,在養老金調整方案中就明確了一點,對於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養老金調整後,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的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養老金水平的,需要補足到該水平。
二是退役金待遇
對於擔任軍官滿16年、服役滿20年,或者擔任軍士滿16年、服役滿18年的退役軍官、退役軍士,可以逐月按照一定比例領取到一定的退役金。比如享受待遇級別16的少校,退役金的計發基數為11000元,相應的計發比例為60%,任職超過16年的,每超過1年,計發比例還可以增加2%,累計不超過100%。也就是說,一位待遇級別16的退役軍官(少校),每個月可以獲得的退役金至少是11000*60%=6600元。
而如果達到退休年齡後,退役金會有一定比例的下調,計發比例為20%,任職超過16年的,每超過1年,計發比例增加1%,也就是說一位待遇級別16的退役軍官(少校),在退休後,每個月可以獲得的退役金至少是2200元。如果是邊遠艱苦地區的話,還會更多一些。
當然,退休後,還可以同時獲得養老金待遇,而且養老金和退役金,都是終身領取的。
三、生活補助待遇
部分退役軍人還可以獲得生活補助和撫恤。比如針對年滿60歲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可以申請老年生活補助。補助的標準是這樣的:每服1年兵役,每人每月可以補助45元。假設服役10年,那麼每個月的生活補助可以達到45*10=450元,以此類推。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解放軍志願兵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
第十條 志願兵退出現役時,對符合條件經組織批准已隨軍的志願兵家屬的安置和住房,按軍隊轉業幹部的有關規定辦理。有正式工作的配偶,由勞動人事部門負責安排。
第十一條 志願兵退出現役轉業的,應於離隊前兩個月,由批准機關將其姓名、級別、專業技術、服役年限等情況,函告縣(市)人民政府,以便提前做好安置的准備工作。
第十二條 志願兵離隊時應辦妥黨(團)組織關系、供給關系的轉移手續,發給下個月的工資和伙食費,並分別按轉業、復員、退休的規定發給補助費和返回安置地途中的差旅費。到達縣(市)時,持批准機關的行政介紹信,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到。確定服預備役的到人民武裝部進行預備役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五十五條對退出現役的軍官,國家採取退休、轉業、逐月領取退役金、復員等方式妥善安置;其安置方式的適用條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Ⅲ 企業軍轉干2020年補助標准
1、生活補貼:按轉業時所任部隊職務發放補貼。其中:原正師職職務(含相對應的專業技術等級和文職幹部職務等級,下同)每月補貼500元;原副師職職務每月補貼450元;原正團職職務每月補貼400元;原副團職職務每月補貼360元;原營職職務每月補貼320元;原連、排職職務每月補貼300元。
2、門診醫療補貼: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每人每月發放30元門診醫療補貼。
補助標准:從 2012年1月1日起,部分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基本調整後,達不到下列標準的(不計算今年的高齡、高級技術職稱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人員增發部分),採取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予以補齊。比如:
1、原師職(包括專業技術 6、7級,文職幹部局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3189元;
2、原團職(包括專業技術 8、9級,文職幹部處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755元;
3、原營職(包括專業技術 10、11級,文職幹部科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449元;
4、原連職(包括專業技術12級,文職幹部1級科員)及其以下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342元。
5、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月基本養老金調整後不足上述標準的,採取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據實補齊。
養老金加生活困難補貼後月收入水平超過5900元的,超過部分不再發放補貼。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組織實施,抓緊兌現落實,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同時,要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加強企業軍轉幹部思想教育,切實維護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1、經費渠道
按照屬地管理和分極負擔的原則,市、縣(市、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資金由當地財政解決。原從中央、省屬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資金由省財政解決。
2、發放辦法
已經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經統籌地人事部門審核後,由統籌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代發,隨同基本養老金一並按月發放;暫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經當地人事部門審核後,由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單位按月代發。省部屬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先由當地財政部門墊付,年度終了後,經當地人事部門審核,由各市財政部門匯總市本級及所屬各縣(市、區)實際墊付情況,向省財政結算。
3、執行時間
上述兩項補貼從2005年1月1日起執行。今後退休的企業軍轉幹部從批准退休次月起享受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
法律依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享受安置地相應職務等級退休幹部的有關政治待遇。
Ⅳ 轉業志願兵退休政策
年滿五_五周歲的,可予以退休,由本_原籍或直系親屬居住地的縣(市)民政部門接收安置。退休費、福利待遇和住房等,按軍隊_部退休的規定執_。退休_數和安置地點,由各_單位於每年六_底以前上報總參謀部。
一、轉業安家補助費計算
1、按幹部轉業時的職務、等級發放。對正師職(正局級、專業技術6級)以下軍官和文職幹部,服現役11周年以下的,發給4個月的本人原工資;
2、超過14周年的,從第15年起,服現役每滿1年再增發0.5個月的本人原工資;服現役時間按周年計算後,剩餘月份可按滿周年的標准計發。
二、關於轉業、復員、退伍軍人的工齡計算
(1)、轉業、復員、退伍軍人,由國家分配或被招收到國家機關的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其軍齡應與參加工作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連續工齡。
(2)、退伍的義務兵的軍齡計算,其入伍時間從縣徵兵辦公室(或人武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計算。
(3)、復員、退伍軍人,回農村參加一般農業生產後,又到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時,其軍齡應與參加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之後的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在農村參加農業生產的時間不能計算工齡。
(4)、在職人員(包括學徒工和集體所有制職工)參軍、轉業、復員、退伍到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後,其參軍前的工齡、軍齡和轉業、復員、退伍到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時間,可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5)被判刑後開除軍籍的復員退伍人員,刑滿釋放後參加工作的,其工齡從重新參加工作時算起。判刑後保留軍籍的,可將服刑前後的軍齡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6)義務兵退伍後,在其等待分配工作的時間與軍齡應計算連續工齡。
(7)臨時工應征入伍,復員轉業後又參加工作的,可將其參軍前最後一次在全民所有制單位當臨時工、合同工的時間、服兵役的軍齡和復員、轉業後在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的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三、軍人轉業身份證辦理流程
1、到接收單位報道:(行政介紹信、供給介紹信、組織關系、轉業證、軍人公民身份證號碼登記表)→開報到證明。
2、軍轉辦(人事局):開接收單位行政關系、公安分局的入戶介紹信。
3、接收單位:將軍轉辦開的「行政介紹信和部隊開的行政介紹信、供給關系一起交給接收單位→開戶口卡內容的證明信。
4、人武部:轉業證、一張一寸便裝照片辦預備役登記,轉業證上蓋章。
5、公安分局:帶軍轉辦(人事局)開的入戶介紹信、接收單位開的戶口卡證明信、轉業證、軍人公民身份證號碼登記表、配偶戶口本、結婚證、家屬身份證→開入戶通知單。
6、派出所:帶軍轉辦開的入戶介紹信、接收單位開的戶口卡證明信、軍人公民身份證號碼登記表、公安分局開的入戶通知單、轉業證、配偶戶口本、結婚證、家屬身份證到派出所辦落戶,等身份證
法律依據:
《中國_民解放軍志願兵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
第四條志願兵退出現役,有師以上機關批准,填寫《志願兵退出現役登記表》,發給國防部制發的《志願兵退出現役證明書》。
第六條志願兵退出現役時,本人申請復員回鄉參加農業生產的,應予鼓勵,除由部隊按規定發給省產、生活等項補助費外,生產、生活有困難的,當地_民政府應協助解決。
志願兵在服現役期間,因家庭發生重大變化,本_要求回鄉的,需有縣(市)_民政府民政部門證明,經師以上機關批准,准予復員回鄉。
第七條志願兵因戰因公致殘、積勞成疾,由部隊醫院出具診斷證明,並經師以上衛_部門鑒定確認,基本的,或年滿五_五周歲的,可予以退休,由本_原籍或直系親屬居住地的縣(市)民政部門接收安置。退休費、福利待遇和住房等,按軍隊_部退休的規定執_。退休_數和安置地點,由各大單位於每年六月底以前上報總參謀部。
Ⅳ 志願兵退休後是不是和幹部的待遇一樣的,退休後還有什麼補助嗎
國家並未出台新的退休規定,還是按照現行規定辦理,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確定的原則和1996年2月6日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關於給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和退休志願兵增加離退休費的通知》規定,經研究,決定給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和退休志願兵增加離退休費。
(一)增加離退休費
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和退休志願兵,在國家未作出新的規定之前,暫按以下辦法定期增加離退休費。
1、離休幹部
每年1月增加離休費。1993年12月31日前離休的,從1994年起執行;1994年1月1日以後離休的,從離休的下個年度起執行。具體為:比照同職級在職幹部職務工資檔次最高檔差定期增加離休費的標准:軍職以上(含享受同等離休費待遇的幹部,下同)26元,師職24元,團職22元,營職以下18元。
比照同職級在職幹部軍銜工資年增資標准增加離休費的標准:1988年9月以後授予軍銜和1993年10月以後評定文職級別的,少將和文職級別二級以上的15元,大校和文職級別三級以下的10元;其他離休幹部,軍職以上15元,師職以下10元。
2、退休幹部
以上述同職級離休幹部增加離休費的標准為基數,按本人退休費計發比例增加退休費。執行時間與同期離休的幹部定期增加離休費的時間相同。
3、退休志願兵
每年1月增加退休費。199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從1994年起執行;1994年1月1日以後退休的,從退休的下個年度起執行。其標准均以下列數額為基數,按本人退休費比例計發。
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前退休的七、八級和之後退休的軍銜四級的志願兵為32元;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前退休的五、六級和之後退休的軍銜三級的志願兵為28元;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前退休的三、四級和之後退休的軍銜二級的志願兵為24元;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前退休的一、二級和之後退休的軍銜一級的志願兵為18元。
(二)"第二步"增加離休費
1993年9月30日前離休的幹部,從1993年10月起,每人每月分別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
紅軍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師職50元,團職以下40元。
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師職40元,團職以下30元。
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師職30元,團職以下20元。
(5)企業軍轉退休志願兵有什麼待遇擴展閱讀:
志願兵在復原時就已經了結了待遇問題,該拿的錢已經拿了,工作也安排了,企業退休就按普通職工辦理,但是,還有一點補貼,各地標准不一樣,如浙江省: 為了進一步加大對我省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的解困力度,決定給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發放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1981年以來納入國家安置計劃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幹部,1981年底前移交政府安置、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中辦發[1991]11號文件規定改為軍隊離休幹部待遇的離休幹部。
(2)1958年以來移交政府安置、執行軍隊幹部退休生活費標準的退休幹部。
(3)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志願兵。
增加離退休費的標准
(一)生活補貼:按轉業時所任部隊職務發放補貼。其中,原正師職職務(含相對應的專業技術等級和文職幹部職務等級,下同)每月補貼500元;原副師職職務每月補貼450元;原正團職職務每月補貼400元;原副團職職務每月補貼360元;原營職職務每月補貼320元;原連、排職職務每月補貼300元。
(二)門診醫療補貼: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每人每月發放30元門診醫療補貼。
中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幹部55歲,女職工50歲。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個人繳費滿15年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市(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
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基金支付,月發放標准根據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賬戶基金用完後,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
Ⅵ 軍轉文退休待遇
法律分析:享受國家和所在企業的有關規定的待遇:
(一)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
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三)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
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軍轉幹部的工資待遇政策性非常強,國家在各個時期都對軍轉幹部的工資待遇有明確的規定。還有住房保障、教育培訓等,這些都是退休志願兵沒有的。
法律依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
第三十四條 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工資待遇按照不低於接收安置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 件人員的標准確定,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退休時的職務等級低於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的,享受所在單位與其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 件人員的退休待遇。
本條 規定不適用於到地方後受降級以上處分的軍隊轉業幹部。
第三十六條 計劃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工資和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所在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軍隊轉業幹部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工作年限),享受相應的待遇。在軍隊從事護理、教學工作,轉業後仍從事該職業的,其在軍隊的護齡、教齡應當連續計算,享受接收安置單位同類人員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