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山東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按什麼標准發放
山東省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和撫恤金的支付標準是什麼?為了更好的回答你的問題,我特意搜索了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關於死亡待遇的相關政策文件。畢竟這是一個政策性很強的問題,不能憑自己的主觀判斷隨意回答。這是回答任何問題最基本的標准。
⑵ 請問山東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按什麼標准發放
山東省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按什麼標准發放?為了更好回答你這個問題,我具體搜索了有關山東省人社部門有關死亡待遇的相關政策文件,畢竟這是一個政策很強的問題,不能憑自己的主觀臆斷隨意回答,這是回答任何問題最基本的准則。
山東省凡是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並辦理退休的人員,其死亡待遇全部納入社保統籌范圍,由社保基金來支付。具體范圍包括喪葬補助金、撫恤金、直系親屬定期困難補助等。但由於各個地方的規定不同,其標准差異也比較大,就是在山東省內的規定也是不完全一樣的。
根據山東省人社廳、財政廳關於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關待遇納入統籌的通知精神,企業職工或者是退休職工死亡後,不分職務級別,喪葬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節約歸家屬;職工死亡後有直系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或是救濟費。因工死亡的一次性發給20個月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非因工死亡或是生病死亡的,一次性發給10個月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退休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養的直系親屬定期生活困難標准按照地區進行分類計發,分別為一類地區每月460元,二類地區每月410元,三類地區每月360元等。
退休職工死亡以後,需要及時向當地社保部門報告,從死亡的第二個月開始停發基本養老金,如果沒有及時報告當地社保部門,多領的基本養老金要從今後的死亡待遇中扣除。向社保部門報告以後,家屬可以持死亡證明、火化證明、戶籍注銷證明、身份證、戶口簿、社區或是村社出具的與死者關系、或者由死者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的證明等,到領取養老金的社保部門進行申請。除了領取死亡待遇以外,如果死者生前個人賬戶養老金沒有領完的部分,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沒有使用完的部分,都可以依法由家屬繼承,並一次性支付給家屬。
綜上所述,山東省退休職工因病或非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三方面的死亡待遇。一是喪葬補助金1000元;二是一次性撫恤金為10個月上年度全省職工 社會 平均工資;三是供養直系親屬的定期生活困難補助等。
山東省企業退休人員去世後有四大部分待遇: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
①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參加養老保險 ,我們會按照繳費基數的8%形成個人賬戶。個人賬戶里的錢數每年還會計算利息。
個人賬戶里的錢,個人不可以隨意支配使用,只能等待退休時,按照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個人賬戶計發月數計算出個人賬戶養老金,每月支取一份,直至領完為止。
如果領取完畢了,國家會補助等額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確保我們的退休待遇不降低。
如果沒有領取完畢,參保人去世了,按照《 社會 保險法》的規定,個人賬戶的余額可以有繼承人繼承。
②喪葬補助費 。
一般又稱喪葬費,是用於按照去世人員使用。最初按照《勞動保險條例》規定是相當於企業職工的兩個月的平均工資,不過這時間的推移,一些地方又出現了新的規定。按照魯勞社2003 53號文件,山東省的喪葬補助費標準是1000元包干使用。不過現在上海、天津等一些地區使用的仍然兩個月的 社會 平均工資。
③一次性救濟費 。
一次性救濟費的說法,實際上是源自於1951年《勞動保險條例》的。按照2011年 社會 保險法的規定,去世參保職工可以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不過,山東省的有關名稱一直是一次性救濟費。
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的救濟費標準是根據供養親屬數量不同,發放6~12個月的本人工資。山東省在魯勞發1993年343號文件中,明確規定是發放一次性救濟費,標準是10個月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 社會 平均工資確定。2018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分別達到了6260.42元和6132.75元,因此相應的救濟費標准還是不低的。
目前,全國各地的標準是不相同的。最近幾年,不少地區都出台完善了有關喪葬撫恤政策。2020年 福建省 出台的喪葬補助費標準是兩個月的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但是遺屬撫恤金只有5倍的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2019年 貴州省 出台的三檔補助費標準是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個月為標准,撫恤金是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的20倍; 浙江省 2013年標準是,喪葬補助金4000元,撫恤金按繳費年限1~15年是1萬元,超過15年每滿一年多增發1000元,最多增發15,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的喪葬費,20個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撫恤金; 上海市 是兩個月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張補助費,6~12個月本人養老金的一次性救濟金,2010年1月1日之後死亡的增發一次性救濟費6000元。
④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
目前,全國實行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的去並不多,只有甘肅、上海、山東等少數地區。很多地區已經並入了低保制度。
供養親屬 ,一般以退休職工退休費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本人沒有養老金或者其他工資收入等穩定待遇。目前上海市的標準是570元每月,山東省2018年就有關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提升,分為530元、480元和430元三大類,比以前提升了70元。
這就是有關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有關社保待遇情況,相應的待遇都由養老保險基金承擔的,大家還是放心好了。
山東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去世的,親屬可以獲得喪葬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金三項補助。
另外,人去世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儲存額或者余額,可以依法繼承,不會充公。
其他省份朋友遇到類似問題的,請及時咨詢所在地人社局,因為各地標准有差異。
下面我們看看山東企業職工的相關標准。機關事業單位不在此列,他們的標准比這個高。
一、喪葬費:1000元
定額的,就這么多。
二、撫恤金:10個月全省上年度 社會 平均工資的救濟費(月工資)。
在職人員,如果養老保險累計繳費不滿15年的,撫恤金需要進行折算,折算公示為:撫恤金=繳費年限/15*10個月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資
三、供養親屬生活補助:按地區分類,分別為530、480、430元。
供養親屬范圍參照《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
遇到這種問題的,請及時到當地人社局咨詢,提交資料,辦理相關申領手續。
一隻在國外,記得我一個親屬去世時(九四年,他是建國前參加工作的,最高職務德州地區人民醫院工會主席)報消了所有醫葯住院費用,喪葬費用實報一半(醫院工會全面處理負責辦理的)因為是老家是農村離德州一百多公里,醫院全面接送有關親屬來往,最後送老家埋葬。䃼發現三個月的工資。對遺孀每月一百二十元的生活費用。房子歸子女或遺霜居住(有居住權沒有買賣權,當時剛剛開始房改,97年後全權買下,當時市場價在30萬左右,買的時候花了不到十萬。現在價格在二百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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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請問山東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按什麼標准發放
山東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為1000元定額,一次性撫恤金在山東省統稱為「一次性救濟費」,標準是10個月山東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社平工資),此外山東省還按照一定的標准發放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一、喪葬補助費
山東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去世後,可以享受喪葬補助費。根據魯勞社〔2003〕53號文件的規定,喪葬費為每人1000元,由統籌基金支付。山東省的喪葬補助費屬於定額補助,在全國范圍內偏低,大多數省份的喪葬補助費在2000元--3000元之間,也有部分省市的喪葬補助費為去世前一個月本人養老金。
山東省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的申領辦理方式相對簡單,可以由退休時所在企業或親屬辦理,原企業可以通過登錄社保系統網站在網上提交辦理,親屬則需要去社保局窗口提交相關資料辦理,主要需要提交的資料如下:
①離休、退休(職)人員及遺屬減少表(一式兩份);
②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領取及個人賬戶余額繼承資格證明(一式兩份);
③通過共享數據查詢不到死亡日期的需攜帶死亡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社保局受理後會在15--20日之內將資金發放到指定銀行賬戶。
山東省這種簡潔高效的辦理、受理方式應該稱贊,希望更多的省市能夠採取類似的方式。
綜上所述,山東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去世後可以享受的死亡待遇有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救濟費和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三部分,不同於多數省份只有喪葬費和撫恤金兩部分。此外,個人賬戶余額部分也可以繼承,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離退休後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其產生的利息均可繼承。
⑷ 2015年國營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還能領幾個月退休工資
您好,企業退休職工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照發,次月起不再發給,按所在省市規定享有死亡待遇。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退休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養老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但目前,我國尚無統一的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費用已經省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但各地規定不一,且差距較大。
如湖北省規定喪葬補助費為州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個月,一次性撫恤金為州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10個月,遺屬生活補助費為最低生活補助費;四川省規定喪葬補助費按全省上年職工平均工資4個月計發,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退休職工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退休金8個月計發。涉及退休人員死亡待遇,建議咨詢當地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拓展資料
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決定》明確,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
《決定》指出,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20%繳費,計入統籌基金;職工個人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資的8%繳費,全額計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按照繳費工資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12%計入統籌基金,8%計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資金每年按照不低於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本息余額可以繼承,同時還按規定為其遺屬發放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⑸ 山東省退休職工去逝後補發幾個月的工資
事業單位復退休職工去世一般補發20個月制基本工資; 企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安葬費和撫恤金的標准各省市有差異。可以領四月工資的喪葬費,如果還有其他被扶養人,一個被撫養人還可以領取24個月本人工資的撫恤金,兩個是28個月本人工資的撫恤金,三個及以上是32個月本人工資的撫恤金。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5)山東泰安2015年退休職工死亡待遇擴展閱讀:
退休職工退職標准:
(1)、身體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由醫院證明外,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歲數未到退休年齡。男的不滿50周歲;女的不滿45周歲。
(3)、工齡未到退休年限。參加工作不滿10年,或連續工齡不滿10年。
辦理退職,須具備以上3項條件,才能由所在單位按管理許可權,報任免機關或勞資部門批准。
有償解除勞動合同退休人員是指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一次性發給一定經濟補償金的,且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符合退休條件的人員。
⑹ 2015年退休工人去世後補償
一 、喪葬補助費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版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權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3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所在省轄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准發給。
二、一次性撫恤金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20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調整為按其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的標准發給。
⑺ 泰安市曹庄煤礦工人死亡後老件每個月領多少工資
泰安市曹庄煤礦工人死亡後老伴每個月領多少工資具體要看工廠給你買什麼保險,要是沒有買保險一分錢沒有領取,要是買了保險,也要看買什麼保險,有的保險多,也的保險少。
1、退休職工病故可以得到單位發的補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所在省轄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准發給。
2、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調整為按其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的標准發給。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⑻ 死亡撫恤金,我爺爺是山東省泰安市岱嶽區醫院退休職工,我想知道死亡撫恤金是多少
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的賠償問題:
一、關於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准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二、 關於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 (一)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二)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三)退職人員。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和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輸退職的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四)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本《通知》下發的後,《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工資制度改革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人薪發[1994]48號)即行廢止。 本《通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的相關知識:
一、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按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執行(按哈民綜[1998]43號文件規定日前哈市最低生活標准為140元)。凡享受遺屬補助的,今後隨著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變化而相應調整。
二、對1937年7月6日前參加革命的工作人員的遺屬,1945年9月2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副廳(局)級以上人員的遺屬(含享受副廳級以上待遇的),在保護、搶救國家財產和維護社會治安中犧牲的工作人員遺屬,可在享受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5%,對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革命的工作人員的遺屬,可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三、上述各類遺屬是孤身一人者,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還可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含本通知第二條增加部分)的基礎上再增加10%。
四、工作人員死亡後,其配偶有固定收入的,每月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一倍以內的,死者單位可按上述標准發給其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死者配偶每月收入超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一倍以上的,其超過部分的50%作為其他遺屬生活費,達不到上述規定標準的,由死者單位發給差額部分。
五、確定死者配偶的固定收入,凡是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前的遺屬,仍按黑人聯字[1983]18號文件規定執行。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後的遺屬,執行職級工資制的,包括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和地林區工資補助;執行職等工資制的,包括職務工資、津貼(活的部分)和教護齡津貼、地林區工資補助;技術工人包括技術等級工資、崗位津貼、獎金、技術補貼和地林區工資補貼;普通工人包括崗位工資、獎金和地林區工資補貼;在企業單位工作的其標准工資和地林區工資補貼計算為基數。
六、享受遺屬補助范圍、對象仍按黑人聯字[1993]18號文件執行,並以同在一個戶口為准。
七、喪葬補助費由每人800元調整為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