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職工大病特病怎麼樣辦理
1、申請惡性腫瘤放、化療、白血病化療、尿毒症透析治療、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之門診大病資格的參保人員,可由本人或家屬自行辦理申請業務。
2、經過審核,確認參保人申請資料真實完整、所申請病種的病情符合要求的,給予辦理《門診大病醫療證》,並根據審核通過的日期確定其門診大病醫療年度起始時間,根據本人要求確定其門診大病就診的定點醫院。
3、申請人所在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取回所有資料。
4、門診大病定點醫院只能選取一所,且一個醫療年度內不得變更;
5、《門診大病醫療證》有效期一年,醫療年度期滿當月應年審;申請增加病種的,按初次申辦程序辦理。
提交以下資料辦理即可:1、參保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兩張,如參保人是學齡前少年兒童,則提供母子或父子近期二寸免冠彩照兩張;
2、參保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兩份;
3、參保人所在戶口本的原件,復印件兩份,戶口本上的每一頁都要復印;
4、戶口本上除參保本人外,其他家庭成員參加醫療保險情況的有效證明等相關材料的原件,復印件兩份;比如,您的家庭成員有省、市的醫保本,您只需攜帶醫保本的原件,並復印醫保本的第一頁即可;
5、農民工子女參保,還需提供父母的《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原籍戶口本及復印件,外出務工證明以及父母所在單位提供的3年以上勞動關系證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⑵ 特種病卡怎麼辦理
特種病卡辦理流程如下:
1、到人民醫院、公共衛生救治中心進行檢查鑒定,鑒定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礙(抑鬱躁狂症)、偏執性精神障礙疾病。
2、患有以上特種病患者,醫院收齊資料後統一交社會保險局審查確認。
3、確認後辦理特殊疾病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