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待遇
解放前參加工作的人多了去了,待遇當然不會
太好,畢竟你只是參加工作早而已,內要看你參加的是容什麼工作了,普通工廠的話,那根本就沒什麼特別的。
現在國內尚且還有很多老人是在解放前就參軍,特別是那些參加過抗日戰爭或解放戰爭的人,有很多到今天生活上仍然得不到足夠的保障,這些曾經為國家立過戰功的人才更需要得到關注。
此外,如果你在解放前參加工作,那麼應該是離休,醫療方面是100%報銷,工資待遇國家已經提高了好多回了,具體金額多少要看你爺爺是在什麼地方離休的,如果是一個沒什麼錢的工廠,那麼工資肯定不高。不是每一個離休人員都能得到統一標準的工資,要看你參加工作的地方有沒有這么多錢養這些人了。
❷ 2022年90歲離休幹部護理費新標准
90歲老離休幹部護理費每人每月1200元。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每人每月1200元;1945年9月3日及以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每人每月900元。
離休幹部護理費的相關要求規定:
1、調整護理費所需經費按現行開支渠道解決,由財政開支的納入預算,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由統籌資金支付。
2、紅軍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護理費執行原標准,每人每月3000元;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500元。中央駐魯單位參照執行。因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由原來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1200元。植物人、全身癱瘓完全喪失自理能力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由原來的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1600元。
離休幹部護理費的相關要求規定:
1、調整護理費所需經費按現行開支渠道解決,由財政開支的納入預算,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由統籌資金支付。
2、紅軍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護理費執行原標准,每人每月3000元;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500元。中央駐魯單位參照執行。
退休人員不能自理申請護理費的方法
護理費數額是由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護理期限、護理級別等要素綜合決定的。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其中在工傷治療期護理費由用人單位支付;已經評定傷殘等級,經鑒定委員會確認仍然需要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一、享受范圍年滿70周歲的離休幹部,年滿80周歲的退休幹部,因公致殘飲食起居需要扶助的人員,因癱瘓、癌症晚期致使生活不能自理且有合同醫院診斷證明的人員。按規定已經享受宿舍自雇服務人員費用補貼的副部長以上幹部,不再享受護理費待遇。
二、護理費標准每人每月為100元。、
三、享受護理費的起始時間年滿70周歲的離休幹部,從生日當月起發給護理費;年滿80周歲的退休幹部,從生日次月起發給護理費。
四、護理費的辦理程序符合本辦法的老同志,由相關工作處填寫老幹部定期護理費申請表,由負責人簽署意見,報行政醫療處辦理審批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❸ 江蘇省離休老幹部護理費是怎樣發放的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中共江蘇省委老幹部局、江蘇省財政廳和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聯合下發的《關於調整部分離退休幹部護理費標準的通知》(蘇委老乾[2001]67號、蘇財社[2001]107號)的精神,省勞動保障廳下發了《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落實調整部分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工作的通知》(蘇勞社險[2001]41號),將我省部分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調整的具體事宜進行了規定和明確:
(1)離休幹部患病、負傷醫療終結或醫療雖未終結,病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狀態,由於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不能完全自理,需經當地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護理依賴等級的,各級勞動鑒定委員會應做好受理和組織鑒定工作,特事特辦,及時鑒定。經鑒定符合享受護理條件的,可從受理的次月起,按護理依賴程度等級享受相應的護理費待遇。
(2)護理依賴程度等級鑒定,應按照原國家技術監督局頒布的《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16180-1996)標准執行。生活自理范圍主要包括:1)進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動等五項。護理依賴等級分三級:上述五項均需護理者為完全護理依賴;五項中三項需要護理者為大部分護理依賴;五項中一項需要護理者為部分護理依賴。
(3)符合完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部分護理依賴的離休幹部,可分別按省勞動保障廳每年公布的適用年度的各地社會平均工資的50%、40%、30%的標准按月發放護理費。在寧部、省屬機關、企、事業單位中離休幹部此次護理費調整後的標准,分別為500元、400元和300元。
(4)按原國家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辦理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因癱瘓等原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也可參照離休幹部申請鑒定護理依賴程度,並享受相應護理費標准。
(5)參加我省城鎮企業養老保險的離休幹部的護理費從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出,其它由原單位支付。
❹ 建國前退休幹部有沒有護理費
建國前參加革命成為離休,離休幹部有護理費。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關於提高離休幹部護理費標準的通知(組通字【2013】37號)》:決定提高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1937年7月6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由原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00元。
二、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護理費標准由原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
三、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由原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四、因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由原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與上述一、二、三項不重復享受。
❺ 2014年前的事業單位老病退人員是否有護理費
有護理費的。
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護理費審批制度:
一、審批權力行使依據
1.根據《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
2.根據《關於調整離休幹部護理費標準的補充通知》文件規定。
3.根據《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建國前參加格命工作的退休幹部和工人護理費標準的通知》文件規定。
二、審批條件和標准
1.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從2008年7月起,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格命的紅軍時期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調整為1200元/人月;1945年9月2日以前參加格命的抗戰時期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調整為900元/人月;1949年9月30日以前參加格命的解放戰爭時期離休幹部標准調整為600元/人月。
2.退休幹部、工人護理費標准。從2008年7月起,1945年9月2日前參加格命工作的退休幹部、工人護理費標准調整為900元/人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格命工作的退休幹部、工人護理費標准調整為600元/人月。
❻ 建國前老工人喪葬費最新規定
親親,您好,很榮幸為您解答,根據您的問題【解放前退休老工人si亡待遇】做出了如下回答:解放前退休老工人si亡待遇(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si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si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三)一次xing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si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
❼ 90歲老離休幹部護理費
每人每月1200元。
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每人每月1200元;1945年9月3日及以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每人每月900元。以上對象中屬於鰥寡孤獨的(未婚或喪偶且沒有子女和包括沒有經法律手續認可的養子女的孤身者),每人每月再增發100元。
因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離休幹部(含5.12退休幹部)護理費標准由原來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1200元。植物人、全身癱瘓完全喪失自理能力的離休幹部(含5.12退休幹部)護理費標准由原來的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1600元。
(7)蘇州建國前退休人員護理費調整擴展閱讀:
離休幹部護理費的相關要求規定:
1、調整護理費所需經費按現行開支渠道解決,由財政開支的納入預算,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由統籌資金支付。
2、紅軍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護理費執行原標准,每人每月3000元;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500元。中央駐魯單位參照執行。
❽ 解放前離休人員護理補貼從那一年開始的,什麼標准才享受
1993年工資改革以後,工資結構做了調整,以前工資中含有的保留工資、獎勵工資全部取消,全部按新標准套改,基本工資組成由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個部分組成。一直延續到2006年再次工資改革前。
2006年工資套改時取消了工齡工資,把工齡和任職年限作為了確定不同職務工資級別和檔次的一個條件。1993年前離休的一些老幹部,按照當年的政策,他們都按照當時在職人員一樣參與了1993年的工資改革,並且也經歷了隨後的5次調標和6次升級。
到了2006年工資套改時對退休人員規定了具體的增資數額,而對離休人員沒有確定具體的增資數額,只是說按高於同職級的在職人員工資平均增加額增加離休費,沒有具體的數字。到了2014年再次工資標准調整是對離休人員離休費的調整就又有了具體的數字。
到目前為止,離休人員的工資結構包含了93年工資改革是確定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個部分再加上93年到現在歷年調資增加的部分之和。一般來說對於同一個省份來說,同條件同級別的離休人員離休費數額是差不多的,因為他們執行的都是同一個調資文件。
但現實卻完全不是這樣,在省會城市中各項政策執行的還比較好,但有的還存在小小的差異,省會城市和比較偏遠的小縣城比較,差異就比較大了,有的地方就基本離休費就相差近2000元,一些級別在正處級的離休幹部基本離休費還不及一個退休工人的基本退休費高,而且還一直在執行著。
地方老乾局工作人員都裝作沒看見,反正都是歷史積累下來的問題,認為與自己無關,更不會去主動提出修正。都說離休老幹部的工資高,待遇好,確實這幾年政府對他們的生活待遇確實提高了不少,離休費中增加了護理費,地方津貼等,別看他們現在總的離休費比較高,但基本離休費很低。
,醫療費百分之百報銷。對於這些優惠待遇我們再做一下省會城市和偏遠縣城的比較,省會城市的離休人員可以可以拿著醫療本直接到三甲醫院住院,不需要花一分錢,但縣城的離休幹部則不同,雖然也可以百分之百報銷醫療費,但是需要先墊付,有的人離休費還不及全國職工平均月工資高,錢從哪裡出呢?雖然說正處級離休幹部可以享受副廳級醫療待遇,但那是建立在先墊資的基礎上的。
❾ 離休幹部護理費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省贛財社【2012】70號文件精神規定,目前,我省執行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為:紅軍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每人每月護理費標准為1000元;
抗戰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每人每月為600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每人每月為400元。
因公致殘和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經批准後在此標准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00元護理費。此外,離休幹部住院實行在規定可報銷范圍內實報實銷,具體由醫保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2014年是新中國成立65周年。為體現黨中央、國務院對創建新中國作出貢獻的老同志的關懷和照顧,經中央同意,決定提高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1937年7月6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00元。
二、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由原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
三、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四、因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由原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與上述一、二、三項不重復享受。
五、離休幹部的護理費與自雇費不重復享受。
六、所需費用按現行開支渠道解決。
七、本通知自2014年1月起執行。
❿ 2016年江蘇省離休幹部擴理貴標准
蘇委老乾〔2015〕61號:關於調整離休幹部護理費標準的通知
各市委組織部、老幹部局,各市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經研究決定,調整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1800元。
二、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1700元。
三、已享受自雇費的離休幹部,不重復享受護理費。
四、凡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護理費按同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的標准執行。
五、此次調整所需經費按原開支渠道解決。
六、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
中共江蘇省委老幹部局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