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勞改釋放人員可以辦理港澳通行證嗎(在線等。。。)
申請人有下復列情形之一的,護照簽制發機關不予簽發護照:
(一) 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二) 無法證明身份的;
(三) 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四) 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五) 人員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 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
(七)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八)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護照簽發機關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被遣送回國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以內不予簽發護照:
1、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的;
2、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遣返回國的。
B. 勞改釋放人員能辦理低保需要什麼條件
一般到當地居委會或村委會申請,然後你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會調查,看你是否符合條件
C. 已婚勞改釋放人員,如果一方有退休工資,能不能向街道申請辦理低保
一方的退休工資加上你,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可以申請低保,超標准就不能申請低保。關健是一方的退休工作收入決定是否能申請低保。
D. 勞改釋放人員的好政策有哪些
央社治安綜合治理委員《關於進步做刑滿釋放、解除勞教員促進業社保障工作意見》(綜治委[2004]4號)問題規定: (六)勞社保障部門要刑釋解教員提供業指導服務業崗位信息刑釋解教員參加由各級勞社保障部門組織再業定點單位培訓經考核合格並實現業根據政府關規定減免培訓費用 (七)刑釋解教員2005底前事體經營給予三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所稅優惠政策 (八)根據辦、辦《政機關保留企業規范管理若干規定》(辦發[1999]17號)司行政機關與勞社保障部門共同辦刑釋解教員作渡性安置企業政府關部門要扶持其發展規定精神刑釋解教員業實體實行稅收扶持 1、司行政機關與勞社保障部門共同辦或認定刑釋解教員業實體安置刑釋解教員達職工總數40%由安置企業提書面申請市()司行政機關、勞社保障部門審核報同級稅務部門批准三內免徵企業所稅 (十)城市(含城鎮)戶籍刑釋解教員其家庭均收入低於低保障標准各級民政部門應其納入低保障范圍實現應保盡保 (十)城市(含城鎮)戶籍刑釋解教員服刑、勞教前已參加失業保險或領取失業保險金其刑滿釋放或解除勞教符合條件按規定享受或恢復失業保險待遇判刑或勞教前已經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保險刑釋解教員重新業應按家關規定接續養保險關系按足額繳納養保險費;達定退休齡按規定享受相應養保險待遇判刑、勞教前已領取基本養金刑釋解教員按服刑或勞教前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金並參加養金調整 (十二)農村籍刑釋解教員刑滿釋放、解除勞教原籍居住應及落實責任田(山、)源造困難經本申請、村委具證明、鄉鎮司所民政辦報縣(市、區)司局、民政局審核同意領取政府臨社救濟
E. 關於刑滿釋放人員養老保險
1、他在服刑期間單位是否已做除名處理。如已除名,那麼是不予給繳服刑期間的社保的。個人可以以個人名義到當地勞動局進行補繳。
2、如未除名那麼單位還應該是繳社保的,可在退休事享受正常退休待遇。破產後,如個人未到退休年齡,那麼可以由個人再到當地勞動局以個人名義繳費。
拓展資料:
刑滿釋放人員享有養老保險不僅是其應有權利,也是國家對喪失勞動能力者的應盡責任。
從我國目前關於養老保險的法律規定看,因刑滿釋放人員受到刑罰處罰就「重新」計算其工齡的做法,實際上是剝奪了其享受養老保險的條件,進而剝奪了其依法應當享有的養老保險權利,如此不僅有違刑法的基本原理,也不符合公平、公正的法理精神,應予糾正。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一種,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保證勞動者在因年老而喪失勞動能力時,獲得社會給予的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我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分為兩個階段:一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的養老保險制度。國營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後獲得國家給予一定的退休金,這實質上就是一種養老制度。
F. 勞改人員釋放後生活待遇有事么文件規定
老百姓待遇(其實這就不錯了)。
不過如果犯的是貪污罪,可享受飼養場版牲畜類待遇,執行文權件:關於對刺激經濟發展有功人員的優惠待遇的實施辦法。如果是強奸罪,可享受飼養場家禽類待遇,執行文件:關於對物質文明的提高有標志性行為人員進行獎勵的規定。如果是其他罪名,對不起,也就只能享受老百姓待遇,還是那句話——其實這就不錯了。
G. 我是勞改釋放人員,原單位給我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請問關於刑釋人員的養老保險國家有沒有什麼相關規定,
《關於進一步做好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十一)條回明確規答定:
對被判刑或勞教前已經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刑釋解教人員,重新就業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對被判刑、勞教前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刑釋解教人員,可按服刑或勞教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養老金調整。
H. 勞改釋放人員能否辦理護照可否出境旅遊
1、只要有那個監獄出復具的證明,而制且又沒有其他限制出境的行為的話,是可以的。在法律上是沒有限制的。
2、目前來看大部分地方是不限制刑滿釋放人員申領護照的,但是個別地方本身就限制護照辦理,那麼對於刑滿釋放人員可能存在一票否決制。
3、很多地方還存在開 無刑事犯罪記錄的 要求。
4、具體的到當地出入境問一下比較好,地區差異性太大。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十三條規定: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護照簽發機關不予簽發護照:
(一)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二)無法證明身份的;
(三)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四)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只要勞改釋放人員如果不在上述規定的范圍之內,就會像其他公民一樣可以辦理護照。
I. 我是一個勞改釋放人員,回來已經10年多了,今年60周歲,由於不懂得退休的相關政策,請問我還能夠辦理
你需要去社保部門去詳細咨詢一下。勞改釋放,說明你無論犯過什麼罪,都已經付出了你代價,你不用自卑,就去問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