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人員工資計入應付職工薪酬嗎
應付職工薪酬是付基本職工工資,付返聘退休人員工資是計入勞務工薪酬支出
B. 退休人員工資計入什麼科目
一般會計入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中。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應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按照規定辦理年度匯算。
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期末,應將「管理費用」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
離退休人員,已經按照國家的政策離開原來的工作崗位,不再為企業生產經營服務,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流入,盡管原來是該企業的職工。
但已不符合上述「職工薪酬」對「職工」范圍的定義,因此「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不包括離退休人員的相關工資福利等費用。應該計入管理費用,期末結轉損益。
C. 應付職工薪酬包括哪些內容
應付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於職工福利。
不同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企業在職工提供相關服務的年度報告期間結束後十二個月內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職工薪酬,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除外。
離職後福利,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在職工退休或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提供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辭退福利除外。(養老保險及失業保險歸為此類)
辭退福利,是指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給予職工的補償。
其他長期職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職工薪酬,包括長期帶薪缺勤、長期殘疾福利、長期利潤分享計劃等。
D. 關於支付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的會計分錄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對「職工」的解專釋:「職工,是指屬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如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等。 在企業的計劃和控制下,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為其提供與職工類似服務的人員,也納入職工范疇,如勞務用工合同人員。」離退休人員,已經按照國家的政策離開原來的工作崗位,不再為企業生產經營服務,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流入,盡管原來是該企業的職工,但已不符合上述「職工薪酬」對「職工」范圍的定義,因此「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不包括離退休人員的相關工資福利等費用。
從另一角度,發放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退休費的資金來源是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基金,企業按在職人員的工資總額依照法定比率繳納的基本養老費已經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並已向社保機構繳納。故「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的范圍,不再包括離退休人員相關工資福利費用。
如果退休返聘工資,計入應付職工薪酬
如果退休人員工資(不返聘),計入管理費用,基本養老費計入應付職工薪酬
E. 應付職工薪酬
1 應付職工薪酬概述
2 職工薪酬的核算 職工薪酬的定義 職工薪酬的賬戶設置 職工薪酬的賬務處理 信息披露
3 應付職工薪酬應用如下
4 《企業會計准則第9 號 ——職工薪酬》應用指南 一、職工薪酬的范圍 二、職工薪酬的確認和計量 三、辭退福利 應付職工薪酬概述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職工薪酬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原「應付工資」和「應付福利費」取消,換成「應付職工薪酬」。
職工薪酬的核算
職工薪酬的定義
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職工薪酬不僅包括企業一定時期支付給全體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也包括按照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算並計入成本費用的其他相關支出。
職工薪酬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2.福利費(包括貨幣性福利和非貨幣性福利);
3.「五險一金」,指企業為職工支付給有關部門的社會性保險費,以及為職工交納的職工住房公積金;
4、工會經費和教育經費,指有工會組織的企業按規定應提取的工會經費以及職工接受教育應由企業負擔的各種培訓費用;
5、補償及相關支出。
職工薪酬的賬戶設置
1.「應付工資」賬戶
主要用於核算企業應當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的負債類賬戶。借方登記支付數額,貸方登記發生數額,余額在貸方,表示應付未付金額。
2.「應付保險費」賬戶
主要用於核算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的負債類賬戶。借方登記支付數額,貸方登記發生數額,余額在貸方,表示應付未付金額。
3.「應付住房公積金」賬戶
主要用於核算企業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負債類賬戶。借方登記支付數額,貸方登記發生數額,余額在貸方,表示應付未付金額。
職工薪酬的賬務處理
企業應當在職工在職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按下列情況處理:
1.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2.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3.除上述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
職工薪酬是按照其發生地點進行歸集,按照用途進行分配的。生產產品的工人工資薪酬借記「生產成本」 賬戶,提供勞務的工人工資薪酬借記「勞務成本」賬戶,車間管理人員的工資薪酬借記「製造費用」賬戶,進行基本建設工程的人員工資薪酬借記「在建工程」賬戶,自創無形資產人員的工資薪酬借記「無形資產」賬戶,行政管理人員工資薪酬借記「管理費用」賬戶等,貸記「應付工資」賬戶。這種會計處理辦法與原應付工資的核算制度相比,職工薪酬分配渠道擴大到無形資產成本。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五險一金」,應當按照職工所在崗位進行分配。分別借記「生產成本」賬戶、「製造費用」賬戶、「在建工程」賬戶、「無形資產」賬戶、「管理費用」賬戶等,貸記「應付保險費」賬戶(或「應付住房公積金」賬戶)。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用或住房公積金時,借記「應付工資」賬戶(職工負擔部分),借記「應付保險費」賬戶(或「應付住房公積金」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
【例1】甲公司發生工資薪酬情況為:基本生產車間生產甲產品發生工資薪酬費用為40000元,車間管理人員職工薪酬費用10000元,為試制專利產品發生職工薪酬費用30000元,行政管理部門人員職工薪酬費用20000元。費用分配處理為:
借:生產成本———甲產品40000
製造費用10000
無形資產———專利權30000
管理費用20000
貸:應付工資100000
【例2】甲公司按照工資薪酬10%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具體為:基本生產車間生產甲產品發生住房公積金費用為4000元,車間管理人員住房公積金費用1000元,為試制專利產品發生住房公積金費用3000元,行政管理部門人員住房公積金費用2000 元。費用分配處理為:
借:生產成本———甲產品4000 製造費用1000 無形資產———專利權3000 管理費用2000 貸:應付住房公積金10000
繳存時,代扣應由職工承擔的10%一並處理為:
借:應付住房公積金10000
應付工資10000
貸:銀行存款20000
信息披露
對於報告期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職工薪酬,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企業期末應在報表附註中進行披露:
1.應當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2.應當為職工繳納的醫療、養老、失業、工傷和生育等社會保險費,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3.應當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4.為職工提供的非貨幣性福利,及其計算依據。
5.應當支付的因解除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6.其他職工薪酬等。
應付職工薪酬應用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付職工薪酬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二)企業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對發生的職工薪酬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生產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勞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應由在建工程、研發支出負擔的職工薪酬,借記「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借記「利潤分配——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職工薪酬的結余。
《企業會計准則第9 號 ——職工薪酬》應用指南
一、職工薪酬的范圍
本准則將企業因獲得職工提供服務而給予職工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對價,全部納入職工薪酬的范圍。由《企業會計准則第11 號—— 股份支付》規范的對職工的股份支付,也屬於職工薪酬。
(一)職工,是指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如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等。
在企業的計劃和控制下,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為其提供與職工類似服務的人員,也納入職工范疇,如勞務用工合同人員。
(二)職工薪酬,包括企業為職工在職期間和離職後提供的全部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贍養人的福利等,也屬於職工薪酬。
(三)養老保險費,包括根據國家規定的標准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根據企業年金計劃向企業年金基金相關管理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
以購買商業保險形式提供給職工的各種保險待遇,也屬於職工薪酬。
(四)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以自產產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將企業擁有的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為職工無償提供醫療保健服務等。
二、職工薪酬的確認和計量
在職工為企業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企業應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將應確認的職工薪酬(包括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但解除勞動關系補償(下稱「辭退福利」)除外。
(一)計量應付職工薪酬時,國家規定了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計提。比如,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包括根據企業年金計劃向企業年金基金相關管理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等。
沒有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實際情況,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於預計金額的,應當沖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
對於在職工提供服務的會計期末以後一年以上到期的應付職工薪酬,企業應當選擇恰當的折現率,以應付職工薪酬折現後的金額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應付職工薪酬金額與其折現後金額相差不大的,也可按照未折現金額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二)企業以其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放給職工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將企業擁有的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該住房每期應計提的折舊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每期應付的租金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並確認應付職工薪酬。難以認定受益對象的非貨幣性福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和應付職工薪酬。
三、辭退福利
(一)辭退福利包括:
(1)職工勞動合同到期前,不論職工本人是否願意,企業決定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而給予的補償;
(2)職工勞動合同到期前,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給予的補償,職工有權選擇繼續在職或接受補償離職。
辭退福利通常採取在解除勞動關系時一次性支付補償的方式,也有通過提高退休後養老金或其他離職後福利的標准,或者將職工工資支付至辭退後未來某一期間的方式。
(二)滿足本准則第六條確認條件的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自願裁減建議的辭退福利應當計入當期管理費用,並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正式的辭退計劃或建議應當經過批准。辭退工作一般應當在一年內實施完畢,但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部分款項推遲至一年後支付的,視為符合應付職工薪酬的確認條件。
(三)企業應當根據本准則和《企業會計准則第13 號——或有事項》的規定,嚴格按照辭退計劃條款的規定,合理預計並確認辭退福利產生的應付職工薪酬。對於職工沒有選擇權的辭退計劃,應當根據辭退計劃條款規定的擬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數量、每一職位的辭退補償標准等,計提應付職工薪酬。
企業對於自願接受裁減的建議,應當預計將會接受裁減建議的職工數量,根據預計的職工數量和每一職位的辭退補償標准等,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3 號——或有事項》規定,計提應付職工薪酬。
符合本准則規定的應付職工薪酬確認條件、實質性辭退工作在一年內完成、但付款時間超過一年的辭退福利,企業應當選擇恰當的折現率,以折現後的金額計量應付職工薪酬。'))
F. 應付職工薪酬包括哪些內容個人承擔的個稅和社保公積金如何核算
應付職工薪酬 包括哪些內容----------新會計准則下,應付職工薪酬包括:(一)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二)職工福利費。(三)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其中,養老保險費,包括根據國家規定的標准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根據企業年金計劃向企業年金基金相關管理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以購買商業保險形式提供給職工的各種保險待遇,也屬於職工薪酬。(四)住房公積金。(五)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六)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以自產產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將企業擁有的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為職工無償提供醫療保健服務等。(七)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八)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個人承擔的個稅和社保 公積金 如何核算-----核算分錄為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單位部分)
---公積金(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 ---社保(個人部分)
---公積金(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保(單位部分)
---公積金(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單位部分)
---公積金(單位部分)
從工資扣回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收(付)款 ---社保(個人部分)
---公積金(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實發數)
職工薪酬
職工薪酬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是指按照國家統計局的規定構成工資總額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珠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等。
2、職工福利費,主要是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或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企業,內設醫務室、職工浴室、理發室、托兒所等集體福利機構人員的工資、醫務經費,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以及按照國家規定開支的其他職工福利支出。
3、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務院、各地方 *** 或企業年金計劃規定的基準和比例計算,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包括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向企業年金基金相關管理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企業以購買商業保險形式提供給職工的各種保險待遇屬於企業提供的職工薪酬,應當按照職工薪酬的原則進行確認、計量和披露。
養老保險是我國企業提供給職工離職後福利的主要形式,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社會統籌與職工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第二層次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第三層次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屬於職工個人的行為,與企業無關,不屬於職工薪酬核算的范疇。
(1)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根據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相關文件的規定,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即受益水平與企業在職工提供服務各期的繳費水平不直接掛鉤,企業承擔的義務僅限於按照規定標准提存的金額,屬於國際財務報告准則中所稱的設定提存計劃。設計提存計劃是指企業向一個獨立主體(通常是基金)支付固定提存金,如果該基金不能擁有足夠資產以支付與當期和以前期間職工服務相關的所有職工福利,企業不再負有進一步支付提存金的法定義務和推定義務。因此,在設定提存計劃下,企業在每一期間的義務取決於企業在該期間提存的金額,由於提存額一般都是在職工提供服務期末12個月以內到期支付,計量該類義務一般不需要折現。
我國企業為職工建立的其他社會保險如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也是根據國務院條例的規定,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收繳、發放和保值增值,企業承擔的義務亦僅限於按照國務院規定由企業所在地 *** 規定的標准,與基本養老保險一樣,同樣屬於設計提存計劃。
(2)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為更好地保障企業職工退休後的生活,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並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的企業,經有關部門批准,可申請建立企業年金,企業年金是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我國以年金形式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屬於企業「繳費確定型」計劃,即以繳費的情況確定企業年金待遇的養老模式,企業繳費亦是根據參加計劃職工的工資、級別、工齡等因素,在計劃中明確規定,以後期間不再調整。從企業承擔義務的角度來看,我國企業的補充養老保險繳費也屬於設定提存計劃。
由此可見,在我國,無論是基本養老保險還是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企業對職工的義務僅限於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 *** 或企業年金計劃規定繳費的部分,沒有進一步的支付義務,均應當按照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中設定提存計劃相同的原則處理。因此,無論是支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還是補充養老保險費,企業都應當在職工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規定標淮計提,按照受益對象進行分配,計入相關資產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因職工提供服務而產生的義務。
應付職工薪酬的內容
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物價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病、產假、計劃生育假)
2.職工福利費:集體福利機構人員工資、職工生活困難補助
3.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商業保險形式提供給職工的各種保險待遇也屬於企業提供的職工薪酬)
4.住房公積金
5.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6.非貨幣性福利(產品或外購商品作為福利發放給職工、無償提供住房、租賃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免費為職工提供諸如醫療保健的服務、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向職工出售住房)
7.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
8.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薪酬的涵蓋時間和支付形式:職工在職期間和離職後給予的所有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
薪酬的支付對象:提供給職工本人和其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贍養人的福利,比如支付給因公傷亡職工的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贍養人的撫恤金。
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
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營業費用、製造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社保(公司部分)、公積金(公司部分)
2、發放工資、代扣個人部分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個人部分)、公積金(個人部分)。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3、繳納社保公積金、個稅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個人部分)、公積金(個人部分)、社保(公司部分)、公積金(公司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1、社保不屬於應付職工薪酬。
2、扣職工的社保費用,應按代扣代繳費用,作其他應付款核算。
3、核算應繳的社保,應作其他應付款核算,費用科目可直接在管理費用下設社保費用二級科目。
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一、核算內容包括:
(一)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二)職工福利費;
(三)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四)住房公積金;
(五)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六)非貨幣性福利。這是指企業以自產產品或外購商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將自己擁有的資產或租賃的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為職工無償提供醫療保健服務,或者向職工提供企業一定補貼的商品或服務等。
(七)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
(八)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二、確認原則:
(一)確認應付職工薪酬的處理
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將應確認的職工薪酬(包括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生產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記入「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勞務成本」等科目,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記入「管理費用」科目,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記入「銷售費用」科目,應由在建工程、研發支出負擔的職工薪酬,記入「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科目,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記入「利潤分配——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
計量應付職工薪酬時,國家規定了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計提。國家沒有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實際情況,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於預計金額的,應當沖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
企業以其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放給職工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將企業擁有的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該住房每期應計提的折舊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並且同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每期應付的租金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並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 「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難以認定受益對象的非貨幣性福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和應付職工薪酬。
(二)發放職工薪酬的處理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支付職工福利費、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或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以自產產品作為職工薪酬發放給職工時,應確認主營業務收入,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同時結轉相關成本,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企業支付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所發生的租金,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借:生產成本
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包含企業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實際支付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實際發放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扣除了應交的個人所得稅)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企業實際代交職工的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G. 退休人員企業補助怎麼做賬務處理
計入當期費用。對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當五至十級的傷殘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需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第6條規定,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時給予的補償,應計入當期費用。帳務處理如下:1、發生工傷事故後,向職工墊付醫葯費: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貸:現金(或銀行存款)。2、保險公司或社保賠付公司墊付的葯費時(如果全額賠付):借:銀行存款或現金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3、如果不是全額賠付:借:銀行存款管理費用或應付福利費(公司負擔部分)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需要注意的是:內資企業公司負擔的葯費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外資企業公司負擔的葯費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7)應付職工薪酬退休職工擴展閱讀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按規定支付工傷保險費 根據《關於企業為職工購買保險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第1條的規定,為職工繳納的除基本醫療保險費以外的社會保險費,作為勞動保險費列入成本(費用)。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第2條規定,工傷保險費用屬於職工薪酬的范圍,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計入存貨成本或勞務成本;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從 2005年7月1日起,企業離退休人員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救濟金,下同)標准,按以下規定執行:1、企業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按本人死亡時上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數額的10個月計發。2、企業退休人員、退職人員,個體勞動者、靈活就業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按本人死亡時上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或退職生活費數額的7個月計發。 企業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其按規定享受的 1-2個月生活補貼的月平均數,也一並作為計算一次性撫恤金的基數。
H. 關於支付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的會計分錄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對「職工」的解釋:「職工,是指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如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等。在企業的計劃和控制下,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為其提供與職工類似服務的人員,也納入職工范疇,如勞務用工合同人員。」離退休人員,已經按照國家的政策離開原來的工作崗位,不再為企業生產經營服務,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流入,盡管原來是該企業的職工,但已不符合上述「職工薪酬」對「職工」范圍的定義,因此「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不包括離退休人員的相關工資福利等費用。
從另一角度,發放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退休費的資金來源是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基金,企業按在職人員的工資總額依照法定比率繳納的基本養老費已經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並已向社保機構繳納。故「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的范圍,不再包括離退休人員相關工資福利費用。
如果退休返聘工資,計入應付職工薪酬
如果退休人員工資(不返聘),計入管理費用,基本養老費計入應付職工薪酬
I. 關於支付退休金的會計分錄
一、支付離退休人員的工資,不屬於應付職工薪酬的核算范疇,也不需要預提或分配,所以,支付時直接計入管理費用科目。具體會計分錄是:
借:管理費用-退休工資
貸:銀行存款
二、《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強化部分總局定點聯系企業共性稅收風險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稅總辦函〔2014〕652號)規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與企業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離退休人員工資、福利費等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9)應付職工薪酬退休職工擴展閱讀:
企業應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管理費用的發生和結轉情況。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管理費用,結轉後該科目應無余額。該科目按管理費用的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等,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行政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企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
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辦公費、水電費、差旅費等以及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咨詢費、研究費用等其他費用,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研發支出」等科目。
期末,應將「管理費用」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
J. 返聘退休人員工資,福利費應計入什麼會計科目
返聘退休人員工資,福利費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
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10)應付職工薪酬退休職工擴展閱讀:
根據新《企業會計准則》(2006)和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2006)的有關規定,對職工福利費的提取取消了原制度按工資總額14%的規定,對於「應付福利費」,明確指出屬於職工薪酬的范圍,除醫療保險以外的其他福利性費用,由企業自主決定提取福利費或是據實列支。
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用先提取後使用的方法,但提取比例由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年末,如果當年提取的福利費大於支用數的,應予沖回,反之應當補提,同時修訂次年度福利費的提取比例。
也可以按福利費實際發生額據實列支,直接計入相關成本、費用中,與稅法規定不一致時,應作納稅調整,對於企業原有的福利費余額,無需進行調整,可繼續使用,在首次執行日後的第一會計期間,發生的福利費支出先將以前年度結余的應付福利費進行抵扣,直至賬戶余額清零。
新《企業會計准則》和修訂後的《財務通則》,賦予了企業更大的自主權。這意味著將對企業財務狀況中的流動負債、存貨成本和經營成果中的期間費用等產生一定的影響。在會計處理上,取消了原來的「應付福利費」一級科目,增設「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科目核算職工福利費。發生的福利費按照計算對象列入相關成本、費用科目。
例: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提職工福利費如下:直接生產人員為3000元,車間管理人員為500元,辦公室人員為600元,銷售人員為1000元。賬務處理如下:
借:生產成本3000
製造費用500
管理費用600
銷售費用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