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吉林市辦理退休在哪辦
法律分析:當地社保局。在職辦理退休由單位負責辦理。個人繳費辦理退休,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社保繳費年限滿足十五年以上了,在法定退休年月日前十五天,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社保服務中心提出退休申請。准備以下材料:勞動合同、《退休登記表》(一式兩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1張1寸免冠相片、社保卡等到社保局辦理退休手續窗口進行辦理。3.待審核通過並成功領取第一個月養老金後(養老金直接打到個人社保卡賬戶),辦理退休手續的當事人前到社保局拍照並辦理退休證。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B. 吉林市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退休基金統籌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保障退休職工生活,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依據《吉林省全民所有制企業單位離退休基金統籌試行辦法》,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建立統籌基金。對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的退休費用,實行統一籌集、統一核算、統一管理、統一使用。第三條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堅持社會化管理與單位管理相結合,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向社會化管理為主的方向過渡。第四條市區所有全民所有制企業(鐵路、電力系統除外)的全民固定工、全民企業中不獨立核算頂編混崗的集體所有制職工、經勞動部門辦理不辭不轉手續的和一九六六年以前參加工作的臨時工、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計劃內臨時工以及中外合資企業的中方職工均為退休基金統籌對象。財政不撥款的事業單位職工,也參加退休基金統籌。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的職工、由民政部門支付退休費企業的職工、保留全民身份在集體企業開支的職工,不參加退休基金統籌。第五條退休基金統籌項目:
1.離退休金(含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職工的退職費);
2.生活補貼費(離退休職工領取12 ̄17元,退職職工領取10 ̄15元);
3.副食補貼;
4.糧煤補貼。
其他項費用暫不列入統籌項目,仍由原單位按規定支付。
統籌後,國家規定的退休職工新增加的福利補貼待遇,仍由原單位支付。第六條退休基金按企業工資總額(按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計算)加離退休費總額之和的百分之十三點五提取。第七條提取的退休基金,企業在稅前提取,營業外列支;事業單位在事業費中列支。第八條參加統籌的企業必須在每月五日前將《退休費用支出月報表》報市退休基金統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經審核後,按余額扣繳、差額撥付的辦法,填寫《退休費統籌扣繳撥付通知單》,送企業的開戶銀行,由企業的開戶銀行扣繳,由退休基金統籌委員會辦公室撥付。第九條參加統籌的企業,必須按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核定的數額,在每月十日前將統籌款存入企業的開戶銀行。對無故欠交的企業,由退休基金統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按全年最高的月扣繳數額強行扣繳,同時按日計罰應繳額千分之五的滯納金。
對不按規定報表的,按日計罰應繳額千分之五滯納金。在報表中少報工資總額的,除補交應統籌的金額外,並處以補交金額百分之五的處罰金。
滯納金和處罰金在企業稅後留利中支付,轉入退休基金。第十條企業因虧損或破產暫時無力交納統籌基金的,由企業提出申請,報退休基金統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批准,可以緩交,待有繳納能力時補交。
參加統籌的企業如發生破產、並、分時、對離退休人員的劃分由企業主管部門負責處理,並到市退休基金統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辦理手續。第十一條退休基金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退休基金的作用要接受財政、審計、工會的監督,銀行以不符合規定的支出有權拒付。第十二條存入銀行的退休基金,按城鄉居民個人儲蓄同期存款利率計息,利息並入退休基金。第十三條退休基金不征稅,不收附加費。第十四條實行統籌以後,離退休人員與原單位關系不變,仍由原單位發放工資,負責管理。第十五條參加統籌企業的職工離退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需要提前退休的,由企業主管部門審查,退休基金統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審批。第十六條為了減輕未來企業的壓力,形成保險基金的良性循環,在全市統籌基金總額中提取百分之三作為積累金。第十七條退休基金統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市退休基金籌集、調劑、支付和管理工作,可以從全市統籌基金總額提取一定比例作為管理費(具體比例由財政局會同勞動局確定)。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市勞動局負責解釋,並制定細則,組織實施。第十九條本辦法自一九八七年十月一日起執行。上級如有新規定,按上級規定執行。
C. 吉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辦事(退休)窗口在哪
吉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辦事(退休)窗口在哪可以在辦事前先取號,再看相應號碼對應的窗口,當辦事窗口顯示到你手裡的號了直接過去辦理就可以了。
D. 吉林省榆樹市社保局位置
榆樹市社會保險局成立於1995年7月,位於吉林省榆樹市榆西大街。隸屬吉林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實行垂直管理,為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負責全市企業及其職工養老和失業保險的經辦工作。現有職工35人,內設五科一室一中心即綜合業務科、社會化管理科、稽核審計科、基金管理科、信息管理科、辦公室和企業退休人員檔案管理中心。自成立以來,嚴格執行社會保險政策法規,立足榆樹市社會保險的實際,以兩個確保為中心,以強化征繳為重點,積極擴大參保面,推進企業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工作,全體職工盡職盡責,拼搏進取,開創出了榆樹市社會保險的新局面。為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做出了貢獻,充分發揮了社會保險「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職能作用。
E. 吉林市辦退休的程序
1、申報人准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及申報退休的相關材料
2、申請人向所在單位、申報,企業存在的去企業、失業人員去轄區就業局申報
3、企業、就業局向當地人社部門申報
4、合格後、檔案轉入當地社保局、社保局負責核定待遇
5、等待社保局通知。社保局會通知辦卡,按手印。手續都辦好以後,次月領取待遇。
F.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直屬單位
·吉林省公務員局
·吉林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吉林省就業服務局
·中國吉林高新技術人才市場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省人才交流開發中心)
·吉林省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
·吉林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
·吉林省技工教師進修學校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中心
·吉林省繼續工程教育研究中心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管理中心
·吉林省留學回國人員和專家服務中心(省博士後公寓管理中心)
·吉林省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中心
·吉林省軍隊轉業幹部培訓服務中心
·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
·吉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工作辦公室(省技能人才開發評價中心)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宣傳中心
·吉林省人社廳機關事務管理中心
·吉林省勞動就業培訓中心
·吉林省職業介紹服務中心
·吉林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吉林省再就業小額貸款擔保服務中心
·吉林省勞動能力鑒定中心
·吉林省工資統一發放管理辦公室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務管理中心
·吉林省國際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吉林省煤炭工業工傷保險管理中心
·吉林省工業技師學院
G. 吉林省人民政府轉發《吉林省全民所有制企業單位離、退休基金統籌試行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為了保障退休職工生活,克服企業職工退休金由單位支付,負擔畸輕畸重的弊端,充分發揮社會保險金的調劑職能作用,發展生產和保持社會安定,適應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全民所有制企業單位(鐵路、郵電除外)和按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包括在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的集體職工以及合同制職工)都參加退休基金統籌。第三條管理機構和經費
1.省政府委託省勞動人事廳設立退休基金統籌辦公室,負責全省離退休基金的統籌工作;在機構成立之前,暫由省勞動人事廳保險福利處代行其職責。
2.各市地、州、縣(市縣)都要建立社會統籌機構,負責本地區離退休基金的統籌工作;其機構名稱由市、縣人民政府自行確定。
3.市、地、州、縣(市、區)管理機構的人員配備。縣(市、區)配專職工作人員三至五人,市、地、州配專職工作人員三至七人。
4.各級社會統籌機構是同級勞動人事部門的事業單位,所需經費要編制計劃,報同級財政部門核准後,從統籌的離退休金中解決,開辦經費可從地方財政事業費中墊支,以後從統籌的離退休基金中抵補。第四條統籌項目
1.離退休費(含退職人員按月領取的退職生活費)。
2.副食品價格補貼。
3.糧煤補貼。
4.離退休、退職人員生活補貼費。
5.冬季取暖補貼。第五條統籌以後,離退休職工與單位的關系不變,學習、生活、醫療和除統籌項目外的福利待遇仍由原單位管理。離退休基金的提取、上繳、發放,均由各單位的勞動工資和財務部門負責,按月向社會統籌機構申請撥款,社會統籌機構需於三日內審核並撥款給企業。第六條統籌基金的提取,根據統籌項目的需要,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的原則,可按在職職工的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提;也可一部分按在職職工的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提,一部分按退休人數計提;提取的比例可一年一定或幾年一定,到期調整。具體辦法由市、地、州、縣勞動人事部門和財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並報省勞動人事廳和財政廳備案。
提取的離退休金,企業在稅前提取、營業外列支,事業單位在事業費中列支。第七條為保證按時發放離退休金,開始統籌時,凡參加統籌的單位都要預交一月的離退休基金,以後均在每月十日前按規定向當地社會統籌機構如數交納,以便周轉,上月預提,下月發放。對應交納的統籌基金,社會統籌機構可委託當地工商銀行採用信託業務收款委託書方式收款(沒有工商銀行的可委託農業銀行辦理),具體辦法比照省工商銀行(84)吉工銀信字17號文件邊理。逾期不交的,按日罰交千分之五的滯納金。滯納金轉入退休基金,滯納金不得在營業外支出列支,應由自有基金開支。
退休基金不征稅和附加費。第八條各市、地、州社會統籌機構可在當地工商銀行信託公司開立「社會統籌基金」信託專戶,各縣的社會統籌機構可在縣工商銀行開列「社會統籌基金」存款專戶,將其統籌的基金全部存入銀行,由銀行監督,實行專款專用。存入銀行的利息,在國家沒有統一規定前,暫按省勞動人事廳、中國工商銀行吉林省分行吉勞人險字(1985)1號文件規定辦理。存款的利息全部轉入退休基金。第九條離退休基金的發放工作由離退休職工原單位負責。為作好退休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各級社會統籌機構均要建立專門的會計、統計制度,並建立退休基金手冊。各單位每月應繳應發的退休費用,按照余額上繳、差額撥付的辦法,由各級社會統籌機構核實並記入登記手冊,單位憑核定的金額按期到銀行繳納和領取,按時發給退休人員。第十條各縣(市)社會統籌機構應在每月徵集的統籌退休基金總額中,提取百分之五作為積累金,積累金的百分之八十留市、縣統籌機構掌握調劑,百分之十上繳市、地、州掌握調劑,百分之十上繳省社會統籌機構掌握調劑。
退休基金的使用,要接受財政、銀行、工會的監督。第十一條離退休、退職的審批手續,參加退休基金統籌的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需要提前退休的,由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當地社會統籌機構審批。參加統籌的單位如發生關、停、並、分時,對離退休、退職人員劃分管理,由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H. 2022年吉林省企業退休人員補貼政策解讀
2022年吉林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方案公布,下文就隨我來簡單的了解一下吧。
一、吉林省202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方案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規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相關人員事業單位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方法和標准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法。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掛鉤。退休人員繳費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退休人員月增加額為2021年底本人月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數額的三)傾斜調整
以下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