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沈陽醫保退休政策是什麼
沈陽市職工辦理退休,基本醫療保險沒有達到法定最低繳費年限的,以上年度全市平均工資為基數,按8%的比例繳費一次性補足到最低繳費年限。須補繳不足繳費年限部分,如因退休時所在單位未按規定參保繳費所致,由單位予以補繳;非本單位原因所致不足繳費年限的,由本人按規定補繳。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使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90%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80%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20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5%發給;連續工齡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0%發給;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60%發給。退休費低於25元的,按25元發給。
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90%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80%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35元的,按35元發給。
❷ 沈陽醫保新政策2022年最新
一.集中參保繳費期
2023年度沈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集中參保繳費期至2022年12月20日結束,請於集中參保繳費期結束前辦理參保、繳費事項,集中參保繳費期之後繳費的人員將產生醫保待遇等待期。
二、參保范圍
年滿18周歲,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鄉非從業居民,取得本市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常住居民且未在原籍參加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
2008年底前,已經認定的國有和集體破產、困難企業的在職職工;
本市范圍內的全日制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學在校學生;駐沈各類全日制高校的全日制本專科生、研究生(以下簡稱「在校學生」);
具有本市戶籍的未滿18周歲的非在校居民;持有我市居住證、且在沈陽轄區內按規定參加醫療保險累計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外地戶籍來沈務工人員(含現役軍人)的非在校未滿18周歲子女(以下簡稱「非在校未成年人」);
持有我市居住證(或來往通行證)的未就業的港澳台人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護照,並提供境外人員在沈臨時住宿證明的外籍人員。
三、繳費標准
普通個人醫療保險繳費標准:
1、在校大學生、中小學生及其他未成年人90元。
2、學齡前兒童及嬰幼兒420元。
3、成年居民420元。
4、老年居民420元。
特殊群體的繳費標准:
1.低保人員和重度殘疾人員。在校大學生、中小學生及其他未成年人:補助金額為510元。2.學齡前兒童及嬰幼兒:補助金額為560元。
四.參保辦理
(一)在校學生需隨學校統一辦理居民醫保參保業務;
(二)民政對象、脫貧人口、優撫對象、重殘人員需其身份認定部門統一辦理參保業務;
(三)其餘人員可通過所在社區、沈陽市政務服務網個人網廳、沈陽智慧醫保APP、沈陽智慧醫保微信公眾號等渠道辦理居民醫保參保業務。
五、繳費方式
(一)在我市連續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成年居民可直接繳費。
(二)新參保成年居民、非在校未成年居民、在校學生、城鄉低保邊緣對象、脫貧人口等,需在參保業務辦理完畢後,再進行繳費。
(三)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及重度殘疾人員(二級及以上)等政府全額補助對象(無需個人繳費人員)參保業務辦理完畢後,無需辦理繳費業務。
繳費人可按照《關於沈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相關事項的通告》,選擇使用遼寧省稅務局「掌上辦」繳費渠道、政府政務服務平台、各委託代征銀行(金融機構)繳費渠道、實體辦稅服務廳繳納城鄉居民醫保費款。沈陽智慧醫保APP、沈陽智慧醫保微信公眾號、原新農合批量繳費銀行賬戶、民政學校繳費銀行賬戶、城鄉居民醫保專用繳費卡等繳費方式已暫停使用。
六、「掌上辦」繳費流程
(一)遼寧稅務微信公眾號微辦稅
微信首頁搜索「遼寧稅務」公眾號,進入「微辦稅」中的「社保繳費」模塊,輸入操作人姓名和證件號碼進行人臉識別後即可辦理繳費業務。
(二)支付寶—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小程序
支付寶首頁搜索「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小程序,登錄並通過身份驗證後,進入「社保繳費」模塊即可辦理繳費業務。
(三)遼寧移動辦稅APP
下載「遼寧移動辦稅」APP,以「個人辦稅」身份注冊登錄後,進入「社保」模塊即可辦理繳費業務。
七、政策解讀
城鄉居民醫保參保辦理、參保信息、繳費標准、醫保待遇期等事項由各級醫保部門解讀,繳費方式、繳費流程等事項由各級稅務部門解讀。請下載或關注沈陽智慧醫保APP、沈陽智慧醫保微信公眾號和沈陽稅務微信公眾號,及時獲取參保繳費相關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❸ 沈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2008)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保障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根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國有、集體、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私營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外商投資企業的外方職工除外。
老紅軍、離休人員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原有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照原資金渠道解決。第三條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對暫不能按照規定比例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困難單位,可以實行住院醫療保險統籌。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或者住院醫療保險統籌的,必須同時參加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可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
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享受醫療補助政策。第四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工作,負責制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政策及對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監督、檢查;市財政局負責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進行監督和管理;市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徵收;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基本醫療保險的經辦業務。
衛生、食品葯品監督、物價、人事、國資委、經委、審計等部門和工會組織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第二章醫療保險費的籌集第五條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用人單位按照在職職工上年工資總額的8%比例繳納;在職職工按照本人上年工資收入的2%比例繳納。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數之和大於單位工資總額的,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繳費基數。
新設立的用人單位以上月發放的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本人上月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第六條 用人單位人均繳費工資低於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或者無法認定工資總額的,以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
職工本人工資收入高於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職工本人工資收入低於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第七條住院醫療保險統籌由用人單位按照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5.6%比例繳費。第八條參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最低繳費年限為滿25年;繳足最低年限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應當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繳足最低年限的,必須以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單位繳費比例一次性繳足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納入統籌基金。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第九條用人單位發生轉讓、分立、合並等變化的,由接收或者繼續經營者負責繼續繳納本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續存企業其退休人員移交社區後,企業繼續按照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額補助醫療保險費。企業欠費,其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所發生的醫療費由企業自行解決。破產和以銷號方式轉制的企業,在退休人員移交社區時,按照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10%的比例,為退休人員一次性繳納10年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額補助醫療保險費。大額補助醫療保險費由企業和退休人員各承擔50%。第十條用人單位破產、關閉或者注銷時,應當優先清償欠繳的醫療保險費。其退休人員由用人單位以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用人單位與職工個人的繳費比例之和一次性繳足退休人員10年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額補助醫療保險費。大額補助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退休人員各承擔50%。第十一條在職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個人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月繳納。
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由市地方稅務機關徵收。第十二條用人單位及其職工自繳費的次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從次月起停止該單位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欠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由單位自行解決。用人單位按照規定一次性補足欠費及繳納滯納金後,參保人員自次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在單位欠費期間解除勞動關系或者調轉時,需按照規定補繳欠費後,方可辦理變更手續。
❹ 沈陽醫療保險怎麼收費
沈陽市職工醫療保險的最低繳費基數為3146元/月,最高繳費基數為15732元/月。沈陽市靈活就業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6138元/月,按6.8%比例繳費的靈活就業在職人員繳費標准為417.38元/月,按10%比例繳費的靈活就業在職人員繳費標准為613.8元/月。
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標准為:非在校未成年人、成年居民每人360元,政府補助標准550元,醫保參保費總計910元。沈陽就讀的在校學生每人170元,政府補助標准為每人550元,醫保參保費總計720元。
❺ 沈陽退休人員醫保補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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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職工辦理退休,基本醫療保險沒有達到法定最低繳費年限的,以上年度全市平均工資為基數,按8%的比例繳費一次性補足到最低繳費年限。須補繳不足繳費年限部分,如因退休時所在單位未按規定參保繳費所致,由單位予以補繳;非本單位原因所致不足繳費年限的,由本人按規定補繳。
沈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關於調整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
沈勞社發〔2009〕33號
四、補繳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問題
參保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未繳足最低繳費年限25年的,必須以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單位繳費比例(8%)一次性繳足基本醫療保險費。須補繳不足繳費年限部分,如因退休時所在單位未按規定參保繳費所致,由單位予以補繳;非本單位原因所致不足繳費年限的,由本人按規定補繳。
❻ 沈陽市職工醫保退休滿足哪些條件
沈陽市職工醫保退休滿足的條件沈陽市參保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醫保退休,需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最低年限為滿25年,其中自2022年1月起實際繳費年限調整為最低為10年。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按有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和其中的實際繳費年限達到規定要求。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及實際繳費年限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按規定一次性補繳後,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保人員的住院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外來務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可折算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