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年齡是怎麼規定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八條,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的退休條件:
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工作年限滿30年的;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二、其他人員的退休條件:
提前退休:
三種:一是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50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
三是特殊工種(井下、高溫,高空、特繁工種、有毒有害工種)男55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
退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工資福利保險:
第七十三條 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
公務員工資制度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體現工作職責、工作能力、工作實績、資歷等因素,保持不同職務、級別之間的合理工資差距。
國家建立公務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第七十四條 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津貼。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補貼、補助。
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公務員工資應當按時足額發放。
第七十五條 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國家實行工資調查制度,定期進行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並將工資調查比較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依據。
第七十六條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
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
第七十七條 國家建立公務員保險制度,保障公務員在退休、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公務員因公致殘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傷殘待遇。公務員因公犧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
第七十八條 任何機關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自行更改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務員的工資、福利、保險待遇。任何機關不得扣減或者拖欠公務員的工資。
第七十九條 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退休金以及錄用、培訓、獎勵、辭退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網路
2. 事業單位多少歲退休
事業單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2、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3、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的;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的;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的。
事業單位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如果屬於女性管理人員或是技術人員,只要不是擔任副縣處級領導幹部或是高級技術職務的,都可以在55歲正常辦理退休,但是事業單位的男性工作人員,一般情形下不能在55歲辦理退休,也不享受公務員申請提前辦理退休的待遇。
一、退休的條件: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退休的程序:
1、申報人准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及申報退休的相關材料;
2、申請人向所在單位、申報,企業存在的去企業、失業人員去轄區就業局申報;
3、企業、就業局向當地人社部門申報;
4、合格後、檔案轉入當地社保局、社保局負責核定待遇;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長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3. 事業單位黨員一般幹部退休後能到企業工作嗎
可以。
對於符合退休條件的人員,建議首先辦理退休手續後,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協議,這樣退休了只要用人單位有需要,是可以繼續在原單位發揮作用的。
由於退休人員已經退休,不可能再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一般都是採取簽訂《勞務協議》的方式,所以要十分注意防範潛在的風險。一個是身體方面的風險。由於退休人員年齡偏大,很容易因為身體健康原因,給企業帶來一定的風險,另一個是工傷的風險。
(3)事業管理領導人員退休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現階段,我國事業單位中退休黨員數量逐漸增多,為了使退休黨員隊伍維持穩定,並發揮其餘熱,為單位的持續發展作出更多的貢獻,有關黨支部領導班組需要給予退休黨員思想政治工作更多的關注。但在實踐中,極易被各類客觀因素影響和干擾,並且現存退休黨員的工作方式較為傳統,難以滿足新時期退休黨員黨建工作的具體需求。
基於此事業單位黨務工作以及退休工作等的開展面臨巨大的挑戰。為了改變上述現狀,需要不斷完善退休黨員黨建工作,在優化當前思政工作方式的同時,使其能夠更好地滿足退休黨員的需求,並通過基層黨支部和退休黨員幹部具備的力量,推動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序開展。
4. 事業單位人員退休的有關政策是怎樣規定的
現行退休年齡是,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一)男年滿版六十周歲,女權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5. 事業單位退休年齡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法制化、規范化,建立一套符合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崗位人才成長規律的管理制度,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新老交替有序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第三條市、區縣(自治縣、市)政府人事部門主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退休 工作。 第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享受國家和市規定的各項待遇。 第二章退休條件 第五條事業單位的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含聘期滿10年的聘用職員、專業技術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工作年限滿10年的; 二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第六條事業單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 工齡 滿10年的; 二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的;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的;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職員、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章退休後的待遇 第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按照對同級在職人員的規定,閱讀有關文件,聽有關報告,參加有關學習、會議和重大活動。 第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在新的 養老保險 制度未建立之前,每月按以下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固定 工資 與活工資(全額撥款[財政撥款]單位固定工資70%,活工資30%;差額撥款[財政補助]和自收自支單位固定工資60%,活工資40%)之和根據不同工作年限按以下比例計發: 1、工作年限在35年以上的,按90%的比例計發; 2、工作年限在30年至34年的,按85%的比例計發; 3、工作年限在20年至29年的,按80%的比例計發; 4、工作年限在10年至20年的,按70%的比例計發; 5、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50%的比例計發。 第九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公)負傷致殘完全喪失工作能力退休的,每月按以下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固定工資和活工資之和根據不同情況按以下比例計發: 1、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100%的比例計發,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規定數額的 護理費 ; 2、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95%的比例計發。 第十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做出顯著貢獻,榮獲市(省、部)級以上勞動英雄、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等稱號的職工和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的戰斗英雄、一等功稱號的轉業、復員軍人,退休時仍保持榮譽的,可提高退休費比例5%至15%。高級專家獲市(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勞動英雄、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榮譽稱號,退休時仍保持榮譽的,可提高退休費比例10%至15%。 第十一條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獲市(省、部)級以上自然科學獎和發明獎、科技成果獎中的四等以上獎(集體獎指主要發明者或作者),可提高退休費比例5%至15%。對其他在生產、科研、文教、衛生、管理等方面的社會科學、自然科學領域中有突出成就者,經市主管部門確認並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酌情提高退休費比例5%至15%。 第十二條對符合國家和市其他有關規定提高退休費比例的,可按規定提高退休費比例。 第十三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根據本辦法第八條至第十二條的規定合並計算後,實際計發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工資額。 第十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根據國家規定,適時調整退休費。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享受本單位在職人員同樣的非生產(工作)性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去世的,其安葬費、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直系親屬撫恤費,與同級在職人員同等對待。 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在 醫療保險 制度尚未建立之前執行現行公費醫療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所需住房,按同級在職人員的住房標准一起列入計劃,執行住房制度改革的規定。 第十九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因違法違紀受到處分的人員,其待遇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退休後的安置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原則上由原單位負責就地安置,符合易地安置條件需易地安置的,應盡量到其配偶或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落戶。要求到本市市區安置的,從嚴控制。 第二十一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符合易地安置條件的,由原工作單位協助解決在易地的住房。 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易地安置的,本人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首次搬遷前往居住地點途中所需的交通費、住宿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在原工作單位報銷。 第二十三條未參加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保留的津補貼和 醫療費 ,由原工作單位負責發放和辦理;易地安置的,可委託代管單位代為發放。 第五章退休後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市、區縣(自治縣、市)政府人事部門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的綜合管理;行業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負責本系統、本單位退休人員的事務管理。 第二十五條市、區縣(自治縣、市)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較多、較集中的部門或地區,應建立適當的活動場地,配備必要的設施,保證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的學習、活動需要。 第二十六條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人數較多,有退休管理機構的部門,由退休管理機構負責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人數較少,未建立退休管理服務機構的部門,應確定兼職人員負責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第二十七條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經費按規定標准列入財政預算,撥給同級政府人事部門。管理經費應專款專用,當年節余的可結轉下年使用。 第二十八條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活動經費按規定標准列入財政預算,撥給其行業主管部門。活動經費為集體使用經費,不得分給個人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九條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提高後,可適當提高管理經費和活動經費標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集體所有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條款中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國家和本市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重慶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2017年 深圳 事業單位 退休工資 改革方案 享受按月領取 養老金 的員工(含失業人員,下同),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退職條件; (二)本市戶籍員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本市戶籍員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非本市戶籍員工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員工,可向市 社保 機構辦理領取養老金的手續,經市社保機構核定後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6. 事業單位人員退休的有關政策是怎樣規定的
事業單位退休,是按職務與職稱的高低發放退休金,工齡每超過五年,退休金就增加5%,獨生子女的再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