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工人喪葬費
一、喪葬費計算標准
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6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該計算公式是法定的標准,即使辦理死者喪葬事宜所花費的費用超過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6個月總額,加害人也無須支付超出部分,而是由死者家屬自行承擔。
二、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7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由此看來,關於傷葬費的具體賠償數額,每年都會產生一些變化。這就需要當事人關注你所在地區的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
三、退休人員喪葬費標准
我國對企業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死亡後有關待遇的標准作了如下規定:
1、企業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1)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2)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2、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其喪葬補助費,不分年齡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發給。
3、企業離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按照國家機關離休人員死亡的有關待遇支付:
(1)喪葬費按600元一次性發給。
(2)一次性救濟費按10個月本人基本離休金(基礎工資、級別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發給。
(3)符合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居住在市區內的(含開發區、鄉鎮)的,每人每月補助110元,另發給物價補貼。
在不同的地區,針對公民死亡的情況,此時作出的喪葬費賠償標準是不同的。同時還要結合死者究竟是因為什麼原因導致的死亡,即使致死原因相同,但實際死亡的年份不同,這也是有可能影響到最後的喪葬費數額的。
『貳』 西安市退休企業職工死亡如何發放喪葬費,撫恤金
1.喪葬補助費喪葬補助費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的標准。陝西3500元
2、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3、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公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叄』 陝西省事業單位退休幹部病故喪葬費撫恤金標准
自2006年7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一)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二)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其中:
1、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2、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本人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本人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三)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的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
2004年10月1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施行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提高了一次性撫恤標准;2006年7月1日,國家機關工資制度進行了改革。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