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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改革工勤人員可以提醒退休

發布時間:2023-02-10 08:14:58

⑴ 機構改革人員安置原則

1、總的原則是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安置整合、撤銷後的分流人員。
2、為了解決臨退休人員安置問題,工勤人員工資滿20年、幹部工作滿30年,距離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請提前退休,提前交由社保部門接管。病休和未滿年限但臨近退休年齡的,也可適當放寬條件限制。
3、對於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員,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等編外人員、自收自支人員、自定自籌類編制人員,統一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後自主擇業。也可以隨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業就業。

法律依據: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工作,應當按照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要求,適應全面履行職能的需要,遵循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機構編制工作,實行中央統一領導、地方分級管理的體制。

⑵ 國務院關於事業單位提前退休有關規定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作年限滿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小於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滿30年的事業編制人員,本人自願申請,經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業單位標准核定養老金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或工齡25年以上的人員,如本人自願,經組織批准,可以提前離崗。在法定退休年齡內,領取離崗時的基本工資,檔案工資享受在職人員的增資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齡,一並計算工齡,計發退休費,在原單位辦理退休手續。醫療保險享受原單位待遇,住房公積金以離崗時的標准工資為基數進行交納。

凡工作年限滿30年;或男年滿53周歲、女年滿48周歲(女性工人45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經本人申請,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報市有關部門批准後,允許提前退休。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統一由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負責醫療診斷,並出具證明。非指定醫院出具的證明一律無效。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負責定期審核指定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作出鑒定結論。職工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標准,暫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16180-1996)(1~4)級執行。

(2)機構改革工勤人員可以提醒退休擴展閱讀

提前退休是指員工在沒有達到國家或企業規定的年齡或服務期限時就退休的行為。提前退休常常是由企業提出來的,以提高企業的運營效率。這是當今許多企業在面臨市場激烈競爭時,使自身重現活力而採取的用於管理員工流出的一種很流行的方法。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

2011年1月起,我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國稅總局已經公布了「關於個人提前退休取得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今後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按照統一標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於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參考資料

網路-提前退休

⑶ 2022年機關工勤人員退休政策

目前,退休養老金調整政策還沒有出台。根據2020年退休養老金的調整一般調整范圍是12月31日前退休的。從當年的1月1日開始調整。今年國家政策是在4月份出台,各省的政策在7月份出台,並且執行實施。退休養老金已經連續13年增長,今年繼續增長已毫無懸念。2020年退休養老金增長平均為5.5%,根據今年GDP的增長形勢和物價增長情況,預計退休養老金增長幅度在5%-6%之間。根據往年的政策文件,會繼續執行固定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進行調整。定額調整就是所有人員增長是固定的。如北京省市執行50元。掛鉤調整,一般都執行工齡掛鉤調整和去年12月末養老金養老金掛鉤調整。雖然養老金的具體調整方案由各省自行確定,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也不相同,但養老金的調整方法各地都大致相同。養老金的上調幅度是多少,這個不好猜測,大家都要以國家的正式文件為准,但調整方法應該會沿續歷年的做法。自2014年企業單位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並軌以後,這種養老金調整機制沖破了大鍋飯思維,從養老金繳費的角度來講充分體現了多繳多領;從市場經濟原則的角度來講充分體現了公平公正。目前由於國家經濟總量的迅猛發展,居民收入水平不斷提高,退休工資已連漲十餘年。(可理解為蛋糕做的大了,每個人分到的自然就多了了)目前的養老政策實施的是經國務院批准,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水平的新標准。那麼究竟怎麼調整?是否會影響到您,請看以下詳細解讀部分,調整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調整范圍:於2019年12月31日前已經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2.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9年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3.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機制,與退休人員繳納年限(工作年限)及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簡單來說,就是國家鼓勵「延遲退休」,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傾斜調高。養老保險,養老金繳納到一定的年限,退休後可以領養老金,其組成主要是由當時社會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20%左右(公共統籌賬戶),再加上個人之前繳納養老保險形成的個人賬戶資金。即便年限不夠,也可以按你繳納的多少返還給你,總體來說基本上沒損失。並且當前階段,我們的基本工資水平一直處於上漲階段,所以當前退休的職工,可以領到已經調高了的「退休工資」。總體來說,養老金的調整准繩就是,只增不減,多繳多領,保高提低,共同發展。
(3)機構改革工勤人員可以提醒退休擴展閱讀:2022年事業單位退休金調整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基礎養老金總體水平比2019年上漲百分之五。只要是2019年底以前已經辦結退休手續,並開始正式領取養老金的人都會漲。根據2020年退休養老金的調整一般調整范圍是12月31日前退休的。從當年的1月1日開始調整。今年國家政策是在4月份出台,各省的政策在7月份出台,並且執行實施。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的規定。

⑷ 行政機關單位工勤人員30年工齡能否退休

行政機關單位工勤人員30年工齡可以退休。

《公務員法》修訂草案明文規定,公務員工作滿30年,或者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可以申請提前退休。行政部門的工勤人員和事業人員都可以參照執行,也可以通過個人申請,提前退休,部分地區還將工人提前退休工齡要求減少到25年。

按照《公務員法》規定,行政部門的工勤人員不能登記為公務員。按照組織管理條例,工勤人員也不能以代干、聘干身份提拔,原來已經提拔的副科級以上工人身份領導,不能擔任行政單位的實職,也不能晉升更高級別職務,要逐漸退出實職,擔任非領導職務,或者只享受該級別工資待遇。

事業單位的工勤人員和行政部門的工勤人員改革趨勢是一樣的,只不過事業單位可以採用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和行政部門一樣,逐漸取消工勤崗位和工勤職能,減少工勤人員使用;另外一種是隨著事業單位全面推行崗位聘用制,鼓勵工勤人員競聘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按崗位享受對應的身份待遇和工資福利待遇。

(4)機構改革工勤人員可以提醒退休擴展閱讀

符合這三個條件都可以提前退休:

第一,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達到15年,其中包括視同繳費年限。

第二,男性50周歲,女性45周歲。

第三,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勞動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只要符合以上三種情況,就可以到所在地區的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進行申請,提前退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參考資料來源永靖黨建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修訂草案)



⑸ 機關工勤人員想提前退休有文件嗎

機關工勤要看屬於什麼性質的人員,如果屬於公務員行政人員的話,只要工齡達到了30年,可以向單位申請進行提前退休,有人社部的正式文件規定。

⑹ 機關工勤人員退休新規定

機關工勤人員退休年齡最新規定是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國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限滿十年的;(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九十三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十四條 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⑺ 公務員法中規定提前退休政策是否有變化

公務員法中規定提前退休政策是否有變化?

《公務員法》中規定提前退休政策目前沒有變化。
條例:
第八十八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公務員法》是一部規范公務員行為准則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05年4月27日通過,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年公交駕馭員55歲提前退休政策是否有。

可能性不大。是否特殊工種,地方是沒有決定權的,必須要由人社部統一決定的。而目前沒聽說國家要擴大特殊工種的范圍

雲南省地稅局公務員提前退休政策

按照我國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提前退休的條件有: 第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這是指公務員在國家機關工作的第一年到提出退休的那一年止,公務員一共在機關至少工作了三十年整。 第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照有關規定,男性公務員一般在五十五歲以上,並且在機關至少工作二十年整的可以提前退休;女性公務員一般在五十歲以上,並且在機關工作至少二十年整的可以提前退休。 第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這種情況一般是指特殊崗位的公務員,由於其崗位特殊的工作條件,為保護其健康,國家允許其提前退休。例如,從事核試驗、野外作業以及工作過程中會涉及到有毒有害物質的公務員,可以按照規定。提前退休。這有利於保護這類公務員的身體健康

人社部有規寶2016年公務員不能按公務員法規定提前退休嗎

你好,你可以參考一下
第八十八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請問大批的公務員提前退休,是否違反了公務員法呢

是否違法,要看他們的提前退休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

國家退休政策是否有變化?聽說退休年齡要推遲,是真的嗎?定下來沒?

明天開始

已有30年工齡的法官按公務員法規定提前退休手續如何辦

根據這個是可以的!
第十五章 退 休
第七十八條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國家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
(二)喪失工作能力的。
第七十九條 國家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經任免機關批准,
可以提前退休:
(一)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二)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第八十條 國家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保險金和其他各項待遇。
下面是條例的全文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
(1993年8月14日國務院頒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實現對國家公務員的科學管理,保障國家公務員的優化、廉潔,提
高行政效能,根據憲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家公務員制度貫徹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
開放的基本路線;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和德才兼備的用人標准;貫徹公開、平等、
競爭、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
第四條國家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國家公務員中的各級人民 *** 組成人員的產生和任免,依照國家有關法
律規定辦理。
第二章 義務與權利
第六條 國家公務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
(二)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公務;
(三)密切聯絡群眾,傾聽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
(四)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五)忠於職守,勤奮工作,盡職盡責,服從命令;
(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公正廉潔,克己奉公;
(八)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國家公務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經法定程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行政處分;
(二)獲得履行職責所應有的權力;
(三)獲得勞動報酬和享受保險、福利待遇;
(四)參加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的培訓;
(五)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領導人員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提出申訴和控告;
(七)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辭職;
(八)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章 職位分類
第八條 國家行政機關實行職位分類制度。
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確定職能、機構、編制的基礎上,進行
職位設定;制定職位說明書,確定每個職位的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作為國家公務員
的錄用、考核、培訓、晉升等的依據。
國家行政機關根據職位分類,設定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和等級序列。
第九條 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非領導職務是指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助理調研員、調研員、
助理巡視員、巡視員。
第十條 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十五級。
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十一)科員:九至十四級;
(十二)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第十一條 國家公務員的級別,按照所任職務及所在職位的責任大小、工作難易
程度以及國家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工作經歷確定。
第十二條 各級人民 *** 工作部門因工作需要,增設、減少或者變更職位時,應
當按照規定程式重新確定。
第四章 錄 用
第十三條 國家行政機關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國家公務員,採用
公開考試、嚴格考核的辦法,按照德才兼備的標准擇優錄用。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 *** 和各級人民 *** 民族事務部門錄用國家公務員時,對少數
民族報考者應當予以照顧。
第十四條 錄用國家公務員,必須在編制限額內按照所需職位的要求進行。
第十五條 報考國家公務員,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格條件。
第十六條 錄用國家公務員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釋出招考公告;
(二)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三)對審查合格的進行公開考試;
(四)對考試合格的進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五)根據考試、考核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報設區的市以上人民 *** 人事部
門審批。
錄用特殊職位的國家公務員,經國務院人事部門或者省級人民 *** 人事部門批准,
可以簡化程式或者採用其他測評辦法。
第十七條 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的錄用考試,由國務院人事部門負責組
織。
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的錄用考試,由省級人民 *** 人事部門負責組
織。
第十八條 省級以上人民 *** 工作部門錄用的國家公務員,應當具有兩年以上基
層工作經歷。按照規定錄用的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國家公務員,應當安排到基層工作
一至二年。
第十九條 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任職;
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在試用期內,應當接受培訓。
第五章 考 核
第二十條 國家行政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國家公務員的德、能、勤、績進行全
面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第二十一條 對國家公務員的考核,應當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群眾
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
第二十二條 國家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時考核作為年度考
核的基礎。
第二十三條 國家行政機關在年度考核時設立非常設性的考核委員會或者考核小
組,在部門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條 年度考核先由個人總結,再由主管領導人員在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
上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見,經考核委員會或者考核小組稽核後,由部門負責
人確定考核等次。
對擔任國務院工作部門司局級以上領導職務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 *** 工作部
門領導職務的國家公務員的考核,必要時可以進行民意測驗或者民主評議。
第二十五條 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次。
對國家公務員的考核結果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如果對考核結果有異議,
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復核。
第二十六條 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對國家公務員的獎懲、培訓、辭退以及調整職務、
級別和工資的依據。
第六章 獎 勵
第二十七條 國家行政機關對在工作中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的以及有其
他突出事跡的國家公務員給予獎勵。對國家公務員的獎勵,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
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十八條 國家公務員有下列表現之一的,應當予以獎勵:
(一)忠於職守,積極工作,成績顯著的;
(二)遵守紀律,廉潔奉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起模範作用的;
(三)在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國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
會效益的;
(四)愛護公共財產,節約國家資財有突出成績的;
(五)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六)在搶險、救災等特定環境中奮不顧身,做出貢獻的;
(七)同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有功績的;
(八)在對外交往中,為國家爭得榮譽和利益的;
(九)有其他功績的。
第二十九條 對國家公務員的獎勵分為:嘉獎,記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
予榮譽稱號。
國家行政機關對受前款所列獎勵的國家公務員,按照規定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三十條 國家公務員獎勵的許可權和程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章 紀 律
第三十一條 國家公務員必須嚴格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 *** 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
*** 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二)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三)對抗上級決議和命令;
(四)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五)弄虛作假,欺騙領導和群眾;
(六)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或者利用職權為自己和他人謀取私利;
(七) 揮霍公款,浪費國家資財;
(八)濫用職權,侵犯群眾利益,損害 *** 和人民群眾的關系;
(九)泄露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十)在外事活動中有損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一)參與或者支援色情、吸毒、迷信、賭博等活動;
(十二)違反社會公德,造成不良影響;
(十三)經商、辦企業以及參與其他營利性的經營活動;
(十四)其他違反紀律的行為。
第三十二條 國家公務員有本條例第三十一條所列違紀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
或者雖然構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違紀行為情節輕
微,經過批評教育後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三條 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受撤職處分的,同時降低級別和職務工資。
受行政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處分的,並不
得晉升工資檔次。
第三十四條 處分國家公務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式,在規定的時限內做出處理決
定。
對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手
續完備。
第三十五條 給予國家公務員行政處分,依法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
決定;其中給予開除處分的,應當報上級機關備案。
縣級以下國家行政機關開除國家公務員,必須報縣級人民 *** 批准。
第三十六條 國家公務員受本條例第三十三條所列除開除以外的行政處分,分別
在半年至兩年內由原處理機關解除行政處分。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不視為恢復
原級別、原職務。
國家公務員在受行政處分期間,有特殊貢獻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處分。
解除行政處分後,晉升職務、級別和工資檔次不再受原行政處分的影響。
第三十七條 行政處分決定和解除行政處分的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八章 職務升降
第三十八條 國家公務員的職務晉升,必須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注
重工作實績。
第三十九條 晉升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必須在國家核定的職數限額內進行。
第四十條 國家公務員晉升職務,應當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其中擬
晉升上一級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
第四十一條 國家公務員的職務晉升,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採取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的辦法產生預選物件;
(二)按照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條件進行資格審查;
(三)在年度考核的基礎上進行晉升考核;
(四)由任免機關領導集體討論決定人選。
對晉升領導職務的國家公務員,應當進行任職培訓。
第四十二條 晉升國家公務員的職務,應當按照規定的職務序列逐級晉升。個別
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特別突出的,可以越一級晉升,但是必須按照規定報有關部門同
意。
第四十三條 國家公務員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或者不勝任現職又不
宜轉任同級其他職務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式予以降職。
第四十四條 任免機關根據國家公務員職務的升降和年度考核結果,按照規定調
整其級別和工資檔次。
第九章 職務任免
第四十五條 國家公務員職務實行委任制,部分職務實行聘任制。
第四十六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 *** 及其工作部門按照規定的任免
許可權和程式任免國家公務員。
第四十七條 國家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任職:
(一)新錄用人員試用期滿合格的;
(二)從其他機關及企業、事業單位調入國家行政機關任職的;
(三)轉換職位任職的;
(四)晉升或者降低職務的;
(五)因其他原因職務發生變化的。
第四十八條 國家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免職:
(一)轉換職位任職的;
(二)晉升或者降低職務的;
(三)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五)退休的;
(六)因其他原因職務發生變化的。
第四十九條 國家公務員原則上一人一職,確因工作需要,經任免機關批准,可
以在國家行政機關內兼任一個實職。
國家公務員不得在企業和營利性事業單位兼任職務。
第五十條 國家公務員擔任不同層次領導職務的最高任職年齡,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章 培 訓
第五十一條 國家行政機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按照職位的要求,有計
劃地對國家公務員進行培訓。
國家公務員的培訓,貫徹理論聯絡實際、學用一致、按需施教、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五十二條 國家公務員的培訓分為:對新錄用人員的培訓;晉升領導職務的任
職培訓;根據專項工作需要進行的專門業務培訓和在職國家公務員更新知識的培訓。
第五十三條 國家行政學院、地方行政學院以及其他培訓機構按照有關規定承擔
國家公務員的培訓任務。
第五十四條 國家公務員在培訓期間的學習成績和鑒定作為其任職和晉升職務的
依據之一。
第十一章 交 流
第五十五條 國家公務員實行交流制度。
國家公務員可以在國家行政機關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其他機關以及企業、事業單
位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流。
交流包括調任、轉任、輪換和掛職鍛煉。
國家行政機關每年應當有一定比例的國家公務員進行交流。
第五十六條 各級國家行政機關接受調任、轉任和輪換的國家公務員,應當有相
應的職位空缺。
第五十七條 調任,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以外的工作人員調入國家行政機關擔任領
導職務或者助理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以及國家公務員調出國家行政機關任職。
調入國家行政機關任職的,必須經過嚴格考核,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政治思想
水平、工作能力以及相應的資格條件。考核合格的,應當到行政學院或者其他指定的
培訓機構接受培訓,然後正式任職。
國家公務員調出國家行政機關後,不再保留國家公務員的身份。
第五十八條 轉任,是指國家公務員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在國家行政機
關內部的平級調動(包括跨地區、跨部門調動)。
國家公務員轉任,必須符合擬任職務規定的條件要求,經考核合格後,按照規定
的程式辦理。
第五十九條 輪換,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擔任領導職務和某些工作性質特殊的非
領導職務的國家公務員,有計劃地實行職位輪換。
國家公務員的職位輪換,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許可權,由任免機關負責組織。
第六十條 掛職鍛煉,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有計劃地選派在職國家公務員在一定時
間內到基層機關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擔任一定職務。
國家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不改變與原機關的人事行政關系。
第十二章 回 避
第六十一條 國家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
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行政首長的職務或者有直
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監察、審計、
人事、財務工作。
第六十二條 國家公務員執行公務時,涉及本人或者涉及與本人有本條例第六十
一條所列親屬關系人員的利害關系的,必須迴避。
第六十三條 國家公務員擔任縣級以下地方人民 *** 領導職務的,一般不得在原
籍任職。但是,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人民 *** 的國家公務員除外。
第十三章 工資保險福利
第六十四條 國家公務員的工資制度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
國家公務員實行職級工資制。
國家公務員的工資主要由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構成。
國家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津貼和其他津貼。
第六十五條 國家公務員實行定期增資制度。
凡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可以按照規定晉升工資和發給獎金。
第六十六條 國家公務員工資水平與國有企業相當人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大體持平。
第六十七條 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的變動,有計劃地提
高國家公務員的工資標准,使國家公務員的實際工資水平不斷提高。
第六十八條 新錄用人員在試用期間,發給試用期工資;試用期滿正式任職後,
根據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其工資。
第六十九條 國家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七十條 除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外,國家行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
或者扣減國家公務員的工資,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國家公務員的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章 辭職辭退
第七十一條 國家公務員辭職,應當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任免機關應當在
三個月內予以審批。審批期間,申請人不得擅自離職。
國家行政機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國家公務員三至五年的最低服務年限;未
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不得辭職。
在涉及國家安全、重要機密等特殊職位上任職的國家公務員,不得辭職。
第七十二條 國家行政機關對違反本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擅自離職的國家公務員,
給予開除處分。
第七十三條 國家公務員辭職後,二年內到與原機關有隸屬關系的企業或者營利
性的事業單位任職,須經原任免機關批准。
第七十四條 國家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單位調整、撤銷、合並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
排的;
(四)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
的;
(五)不履行國家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國家公務員紀律,經多次教育仍無轉變,又
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第七十五條 辭退國家公務員,由所在機關提出建議,按管理許可權報任免機關審
批,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十六條 被辭退的國家公務員,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待業保險。
第七十七條 國家公務員辭職或者被辭退,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
時接受財務審計。
辭職離開國家行政機關和被辭退的國家公務員,不再保留國家公務員的身份。
第十五章 退 休
第七十八條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國家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
(二)喪失工作能力的。
第七十九條 國家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經任免機關批准,
可以提前退休:
(一)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二)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第八十條 國家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保險金和其他各項待遇。
第十六章 申訴控告
第八十一條 國家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人事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
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復核,或者向同級人民 *** 人事部門申訴,其中
對行政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監察機關申訴。
受理國家公務員申訴的機關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復核和申訴期間,不停止對國家公務員處理決定的執行。
第八十二條 國家公務員對於行政機關及其領導人員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可
向上級行政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提出控告。
受理國家公務員控告的機關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第八十三條 國家公務員提出申訴和控告,必須忠於事實。
第八十四條 國家行政機關對國家公務員處理錯誤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造成
名譽損害的,應當負責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負賠
償責任。
第十七章 管理與監督
第八十五條 國務院人事部門負責國家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人事部門,負責本行政轄區內國家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
第八十六條 對有下列違反本條例規定情形的,根據不同情況,由縣級以上人民
*** 或者人事部門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對不按編制限額、所需職位要求及規定資格條件進行國家公務員的錄用、晉
升、調入和轉任的,宣布無效;
(二)對違反國家規定,變更國家公務員的工資、養老保險金及其他保險、福利待
遇標準的,撤銷其決定;
(三)對不按規定程序錄用、任免、考核、獎懲及辭退國家公務員的,責令其按照
規定程式重新辦理或者補辦有關手續。
國家行政機關按照國家公務員的管理許可權,對前款所列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情形負
有主要或者直接責任的國家公務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
第十八章 附 則
第八十七條 本條例由國務院人事部門負責解釋。
第八十八條 本條例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施行的具體部署和步驟由國
務院規定。

公務員提前退休單位是否有權不予批准

有權。
要是都申請提前退休,那單位不就黃了。上班的都覺得累。
如果病退可以提前申請,但是申請程式得問政工或人事部門。
正常30年工齡、年滿50周歲。

本人20年從事有害工種,本人現在55歲能否提前退休。政策是否有改變或政策是怎樣具體規定的。

12月10日 11:31 關於辦理提前退休(有毒有害)工種和工作年限說明:
1、從事高空或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的,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或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累計滿8年;符合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可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2、您單位是否在勞動局備案,干沙工的工種是否經過勞動局的鑒定,屬於提前退休工種的范圍。
3、如果您單位的工種沒有經過勞動鑒定,雖然屬於提前退休的工作種類,那麼您不享受辦理提前退休的審批條件,故辦不了提前退休手續。
4、如果您屬於辦理退休手續的范圍,那麼辦理提前退休手續不扣百分點。
註:沒有聽說過有害工種1年算1.5的待遇。

⑻ 機關工勤人員提前退休最新政策

2021提前退休政策為特殊工種、公務員、工作滿二十年、病退或退職及內退的人是可以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種是提前五年就可以退休的,條件是要交夠十五年的社會保險,並且從事相關的崗位滿一定的年限。如果是從事高空或者特別繁重的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十年;從事井下或者高溫的工作累計滿九年;從事其他的有害於身體健康的工作累計滿八年的,都可以提前五年申請退休。國家政策規定,因為疾病困擾或者非工傷傷殘申請提前退休的企業員工,第一部要到地級市的腦洞保障部門制定的醫院去診斷,如果傷情符合退休的,將症斷書送到地級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審核。如果鑒定確定了完全喪失了勞動能力的結果,職工只需要持有鑒定結果和其他材料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提前退休。如果滿足提前退休的條件是可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男性滿了50歲可以提前退休,女性滿45歲可以提前退休,如果身體條件不能夠工作並且已經工作了10年及其以上的話就能夠辦理提前退休,
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8年(上述工作崗位以下簡稱「特殊工種」)。
從業人員只具備年齡條件,而從事特殊工種的累計時間達不到上面任一條規定年限的,不能辦理退休。
對原從事特殊工種工作並達到規定的累計工作年限,而現在管理、技術崗位工作的人員,政策規定可以按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辦理退休。
法律依據:《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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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機構改革工勤人員可以提醒退休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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