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8年湖南企業退休人員喪葬費標准
一 、喪葬補助費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3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所在省轄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准發給。
二、一次性撫恤金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20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調整為按其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的標准發給。
三、遺屬生活補助費
從2007年7月1日起,對供養直系親屬按月給付的生活補助費標准調整為:遺屬是非農業人口,戶籍在省轄市市區的月生活補助費標准為300元,戶籍在縣(市)鄉(鎮)的月生活補助費為220元;遺屬是農業人口的,月生活補助費標准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標准上另加20元。遺屬生活補助費從職工死亡次月起給付。遺屬待遇標准確定後,除我省統一調整標准外,不因遺屬本人居住地變動而改變。
職工有多名遺屬時,全部遺屬的月生活補助費標准之和,不得超過該職工生前月工資或月基本養老金。
四、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
在職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死亡時,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1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死亡時,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當月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1個月的標准發給。
五、職工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及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的條件
職工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及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的條件,比照《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執行。具體是:
(一)職工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包括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上述規定范圍中的人員,以死亡職工工資或養老金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在職工死亡30日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當地政府部門。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獨生子女費80元是當地政府部門發,湖南省位於我國中部、長江中游,因大部分區域處於洞庭湖以南而得名「湖南」,因省內最大河流湘江流貫全境而簡稱「湘」,省會駐長沙市。
⑶ 湖南企業退休人員喪葬費2022
湖南最新喪葬費標準是當地上一年度(或前12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由逝者直系親屬領取,如沒有直系親屬,則視情況由組織安葬的人或組織領取,需要開具相關證明。 喪葬費是統一的,只隨時間和地區不同有所變化,不受逝者年齡或者其他因素影響。喪葬費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權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親屬對死亡的受害人進行安葬所產生的喪葬費用的支出。一般用於逝者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告別儀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這明顯是一種財產損失,對此種損失賠償義務人應當進行賠償。企業退休職工在家死亡的親屬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
喪葬費撫恤金發放標准: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比例發放給親屬,一般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⑷ 2022年湖南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新消息
根據《人社部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告》(人社部發〔2022〕27號)精神,經湖南省同意,並報人社部批准,決定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關法規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關法規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標准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二)在(一)項調整基礎上,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1.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同時,以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再增加1.4%。
(三)在(一)、(二)項調整基礎上,對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對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5元。
(四)在(一)、(二)和(三)項調整基礎上,對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等)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
(五)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轉幹部,繼續按照相關法規來解困標准。
(六)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關法規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方法和標准同上。
⑸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能增加養老金嗎
法律分析:能,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調整標准向70歲以上老人、艱苦邊遠地區、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傾斜。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這是第一項調整標准。在此基礎上,第二項調整標准為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4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同時,按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再增加1.5%。
第三項調整標准向70歲以上老人傾斜。《通知》指出,對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3元;對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4元。
此次調整養老金標准充分照顧艱苦邊遠地區。根據《通知》,在上述3項調整標準的基礎上,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8元。
法律依據:《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經國務院批准,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20年5月31日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備案同意的實施方案執行,切實採取措施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⑹ 2022湖南省企業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出來了嗎
2022湖南省企業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出來了嗎 ,關於湖南省養老金調整方案問題,此次調整的方案是什麼,出來了嗎,湖南省養老金怎麼調?下面跟隨我一起來看看吧!
截止目前,未公布2022年養老金上調方案細則,一般各地會在6-7月份出齊養老金上調方案,這邊可以參考之前的養老金調整方案。
長沙8月7日電7日從湖南省人社廳獲悉,備受關注的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待標准已經出來,退休人員養老金每月上調50元。
這是湖南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3年調整增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在此前的2005年至2016年12年間,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由530元增長至2135元。 據介紹,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要求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調待工作已於7月31前完成,待遇計發時間從2017年1月1日算起。
了解到,此次調整可以通俗理解為定額普調+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定額普調指的是,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要求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均可享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在此基礎上,再進行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
⑺ 2020年湖南省退休人員平均工資
2464元。2020年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工資是2464元。退休人員是指達到國家規定的年齡和條件,退出生產或工作崗位,正式辦理了退休手續並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員。
⑻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1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與湖南省近五年養老金調整情況進行比較,主要有四個特點:
1.調整發布時間提前一個月,去年,湖南省發布 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消息的時間是在7月15日 ,今年,則在6月11日就公布2021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比去年發布調整時間提前了一個多月。
2.定額調整水平略有降低。養老金調整的定額調整主要體現了公平的原則,養老金的調整重點看兩方面,首先是經濟增長速度,另一個是物價漲幅,但是,定額調整水平的變化還在於調整在養老金調整的權益,根據湖南省近五年定額調整水平來看,相對比較平穩,今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為45元, 與去年調整水平相比降低了5元。
3.掛鉤調整水平略有降低。2020年,掛鉤調整首次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將繳費年限、繳費水平掛鉤調整完全納入並軌,全部實現了統一調整內容、統一調整水平,2021年,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1.4元,同時,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再增加1.3%,養老金掛鉤調整水平比去年略有降低。
4.傾斜調整水平略有提高。從今年的調整方案來看,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2017-2019年兩個高齡段養老金的增加為20元,30元,2020年增加水平分別提高到23元,24元,在今年的特殊形勢下,不降反增兩個高齡段依然提高到26元和38元。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在以上調整後,每人每月再增加養老金,在2020年提高到8元後,今年再次增長到10元。盡管增加的金額不算多,但在今年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下降的前提下,湖南還能提高高齡傾斜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養老金,加大傾斜力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⑼ 湖南省退休金上萬什麼水平
相當高的水平。
如果地方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退休的人員,相當於正省、部級官員的水平。
湖南企業退休人員2020年平均養老金約為2800左右,在全國排位倒數第三。1萬塊的退休金相當於是平均數的4倍,是一個很高的水平。
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
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