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滿釋放後還有退休金。按照國家規定,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被判刑期間,不享受養老金待遇以及調整,等到刑滿釋放之後,可繼續發放基礎養老金,並且跟隨之後的政策進行調整。簡單來說,坐牢期間沒有錢,出獄之後有錢,只是受到判刑影響,金額無法與正常退休人員相比。
雖然在政策上,可以繼續領取養老金,但是我們要考慮實際問題。對於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來說,被判刑是很嚴重的事情,按照事業單位規定,會適當降低或者取消待遇。如果情況特別嚴重,在刑滿釋放之後,養老金可能會下調一個檔次,甚至無法再領取。作為公職人員,無論是在生活上,還是在工作上,都要起到帶頭作用,不能知法犯法。
⑵ 退休人員刑滿釋放後還有退休金嗎
退休人員刑滿釋放後一般沒有退休金,比如公務員退休後作為退休人員,但是由於各種原因,可能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所以導致被判刑入獄,但是在判刑入獄的過程中,那麼有附加條款,就是取消了自己的退休待遇,因為本身作為公職人員來說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那麼是有權利給取消他自身的退休待遇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第十七條 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五十二條 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⑶ 刑滿釋放人員有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刑滿釋放後沒有退休金,公職人員被判刑後給予開除公職處分的沒有退休金。嘩禪稿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襲輪予處分;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五十二條 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亂孝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養老保險因入獄後,刑滿釋放後,可以領取激派養老金。 犯罪入獄服刑人員是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或者提取的,需要等刑滿是否後,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公積金明扒賀政策使用或者提取公積金。
法律依據:《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此搭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二、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⑷ 刑滿釋放人員有退休金嗎
不影響,退休人員犯罪判刑後停止發放養老金,服刑結束後可以繼續按原來標准享受養老金。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度題的復函》(勞社[2001]44號)文件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知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內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按照《勞動人事部關於退休職工被判緩刑期間可否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復函》中規定:「退休職工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在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原退休待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⑸ 判刑後還有退休金嗎
一、被法院判刑了還有退休金嗎?
要分服刑期間和刑滿釋放後兩個階段分別說。
1、被判刑,就沒有權利享受養老金了,服刑期間,一律停發。服刑期間,只發給生活費。什麼時候出獄了,恢復了自由身,也就恢復了政治權,就可以繼續享受養老金了。
2、刑滿釋放後,按服刑前原有退休待遇,恢復享受養老金的權利,之後可以參與每年退休人員養老金的上調。服刑期間的養老金一律不會補發。
二、判刑時還沒有退休的人員,社保和退休是怎樣規定的?
1、如果判刑人員判刑時,還沒有退休,在社保系統中屬於有視同繳費年限(視同工齡)的人員,那麼視同繳費年限一律做廢,只保留實際繳費年限。
2、服刑期間,沒有權利繼續參加社保,繳納費用。犯了過錯是有代價的。
3、刑滿釋放後,還可以參加社保,繼續繳納費用。
4、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社保繳費年限不夠15年的,按地方對服刑人員的特殊規定處理。比如有的地方允許服過刑的人員,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按最低交費標准,一次性補齊15年,正常辦理退休。
三、退休養老金的領取條件是什麼?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根據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在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其以上的刑罰時,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通常是會停止發放的,在退休人員服刑或勞教期滿之後,可以根據服刑前的標准繼續領取基本養老金和退休金。
⑹ 刑滿釋放人員養老保險
法律分析:被判刑後,服刑期間不能領取養老金,刑滿釋放後養老金仍按服刑前的標准發放。被判徒刑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但基本養老金不作調整。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在申請辦理退休後可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如果以個體參保人員辦理退休,那麼在達到領取待遇條件時,本人申報,經社會保險局核實,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辦理退休(養老)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四條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各級工會的離休、退休人員的待遇,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等對待。
⑺ 刑滿釋放人員還有養老金嗎
一、刑滿釋放人員還有養老金嗎
1、刑滿釋放人員有養老金,在繳費金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都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因此即使是刑滿釋放的人員也要保障其相應的生活條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二、被單位開除還有養老金嗎
可以領取養老保險。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
1、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繳納的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特殊工種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1998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累計滿15年;退休後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繳費年限累計不滿上述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2、相關法律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⑻ 退休後被判刑刑滿後有沒有養老金
退休後被判刑刑滿後有養老金。具體情況如下:
1、被判刑後,服刑期間不能領取養老金,刑滿釋放後養老金仍按服刑前的標准發放。被判徒刑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但基本養老金不作調整;
2、因此根據上述規定,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如果因為犯罪而被羈押或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停發基本退休金。
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退休前犯罪刑滿釋放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退休後違法犯罪的退休待遇如下:
1、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退休前犯罪刑滿釋放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如果在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如果在1998年7月1日(包括當日)後參加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如果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或15年的,可以補繳至滿10年或滿15年,享受養老金待遇。不受所犯何罪、是否正處於被剝奪政治權利處罰當中之影響;
2、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退休前犯罪服刑期間(不包括緩刑、假釋或監外執行)或被勞動教養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暫緩辦理退休手續,待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3、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退休前犯罪被判處刑罰緩刑期間,假釋或暫予監外執行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金待遇,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若緩刑被撤銷收監獄服刑的、被撤銷假釋繼續服刑的、撤銷暫予監外執行繼續服刑的,從撤銷之月起停止發放基本養老金。緩刑期滿被宣告原判刑罰不再執行、假釋期滿被宣告原判刑罰執行完畢、暫予監外執行至刑罰執行完畢的,繼續按原來的標准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下一年度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⑼ 人社部最新退休判刑滿退休金規定
退休人員犯罪判刑後停止發放養老金,服刑結束後可以繼續按原來標准享受養老金。
按照《勞動人事部關於退休職工被判緩刑期間可否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復函》中規定:「退休職工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在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原退休待遇。」
1、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服刑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刑滿釋放後繼續享受服刑前的基本養老金待遇。
2、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緩期執行的,拘役或緩刑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但不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
3、退休人員在勞動教養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4、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余額部分的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其他相應待遇。
5、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6、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經考察機關批准。緩刑罪犯參加勞動,應同工同酬。如果同時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應執行。
緩刑有條件地變更有兩種情況,一是罪犯在緩刑期間表現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緩刑期滿後不再執行原判或者縮短緩刑考驗期。二是罪犯在緩刑期內又犯新罪,則應由法院撤銷緩刑,按照數罪並罰的原則決定處以新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