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業單位人員退休新規定
退休年齡是指法律所規定的職工在一定的年齡之後不應當繼續從事工作,而應該辭職的年齡。目前政策下,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性的退休年齡普遍低於男性,隨著全民平均壽命的增加,女性平均壽命又長於男性,讓女性在「黃金期」退休,是對國家人才資源的極大浪費,也是女性社會資源的一大損失,同時也是對個人的才能、經濟等諸多方面的巨大損失。隨著社會發展,大批女工人,普遍受過高等教育,精力充沛,愛崗敬業,勤懇吃苦,完全適應目前工作要求,統一延期至55周歲退休符合目前國家現實狀況。事業單位工人退休年齡:男性均為60歲退休,女性幹部為55歲退休,工人為50歲退休。事業單位工人退休年齡參照公務員標准執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幹部的法定退休年齡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2)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一、工作年限滿二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小於五年,或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事業編制人員,本人自願申請,經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業單位標准核定養老金。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或工齡二十五年以上的人員,如本人自願,經組織批准,可以提前離崗。
三、在法定退休年齡內,領取離崗時的基本工資,檔案工資享受在職人員的增資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齡,一並計算工齡,計發退休費,在原單位辦理退休手續。醫療保險享受原單位待遇,住房公積金以離崗時的標准工資為基數進行交納。
法律依據:
《公務員法》第八十七條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第八十八條,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十九條,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2. 事業單位合同制工人退休政策
一、事業單位合同制工人退休政策
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金計發辦法,其退休費用由財政統發,不再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後享受待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規定,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待遇問題的復函》和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在統一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前,對於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時按照企業的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所屬資金由統籌基金支付。
二、 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年齡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七條規定:
1、正常退休:年齡達到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連續工齡(含折算工齡,下同)10年的應當退休。
2、提前退休:三種:一是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50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三是特殊工種(井下、高溫,高空、特繁工種、有毒有害工種)男55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
3、退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長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3. 事業單位可以提前退休相關政策嗎
一、事業單位提前退休的條件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30年,或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要求提前退休的,經同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經所在單位同意,主管部門審核,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2、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期間的未聘人員,工作年限滿30年,或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經所在單位同意,主管部門審核,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各事業單位正式實行聘用制度後,不再按本條規定執行。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工作年限滿10年,因病經同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完全喪失工作(勞動)能力的,經所在單位同意,主管部門審核,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現在或曾經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經所在單位同意,主管部門審核,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批准,可以退休:
①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實際工作年限累計滿10年的;
②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實際工作年限累計滿9年的;
③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實際工作年限累計滿8年的。
5、各級地方黨委管理的幹部,符合以上提前退休年齡和條件的,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
二、事業單位提前退休待遇
1、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後我區按照國家規定將退職人員的退職生活補助費提高到50%。對區機關工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病完全喪失工作(勞動)能力辦理退職手續的退職生活費標准調整如下:
①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比照同工作年限退休人員的退休費計發比例,對退休人員規定的退休費計發比例)計發退職生活費。
②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仍按規定標准計發退職生活費。
2、根據規定,對機關工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病完全喪失工作(勞動)能力辦理退職手續的退職生活費標准調整如下:
①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職後的退職生活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60%計發;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50%計發。
②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職後的退職生活費分別按本人退職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60%計發;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50%計發。
事業單位的員工如果需要提前退休,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申請,它對員工的年齡與工作年限都有詳細的規定,同時,如果員工喪失了勞動能力或者從事一些對身體健康有危害的工作,那麼,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也可以申請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