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13個月工資如何做賬
當年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可享受本年度第13個月工資。根據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文件》(人事部發〔2006〕58號)精神,實行公務員年終一次性獎金制度,即「年終一次性獎金發放給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員,待考核結果確定後兌現。獎金標準是本人當年12月份的基本工資。年度考核基本為稱職和不稱職人員,不發年終一次性獎金。」延伸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629號),納稅人因實行「雙薪制」取得的「雙薪」,應分別按照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2009年8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停止2002年「雙薪制」計稅方法。年底雙薪收入不再單獨納稅,意味著員工最後一個月的納稅額增加,收入縮水。來源:網路-雙薪制
你好!當年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可享受本年度第13個月工資。1.根據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文件》(人事部發〔2006〕58號)精神,公務員實行年終一次性獎金制度,即「對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員工,給予年終一次性獎金,考核結果確定後兌現。獎金標準是本人當年12月份的基本工資。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和不稱職(不合格)的,不發年終一次性獎金。」如果退休了,就不參加考核了。沒有考核結果,自然就沒有第13個月的工資。這是政策。第二,我上面說的是公務員。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辦法》(國人辦發(2006)59號)精神,嚴格來說,2006年工資改革後,事業單位已經沒有第13個月工資這一項了(2006年以前,事業單位和公務員都有),但在實施過程中,很多地方仍在發放。在辦理退休手續的過程中,如果沒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沒有發放2013年1月的工資(辦理退休手續需要你的單位——你單位的主管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編制部門——組織人事部門——財務部門——主管單位——主管單位,這樣就可以一次完成;如果工資是由財務部門統一發放的,可以省略後兩步),那麼最終的工資發放部門還沒有收到改工資的通知。如果2013年1月工資發放前已經發放了退休工資,那麼以上就是政策解釋。感謝您的閱讀!
Ⅱ 退休人員有十三個月工資嗎
法律分析:沒有,退休後就不存在十三個月的工資了,表示單位為其雇員多發放一個月的工資即第十三個月工資,也稱為年底雙薪。退休後勞動合同終止,應當申領退休金沒有13月工資的發放,只有事業單位當年退休職工可以享受本年度第13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Ⅲ 當年退休人員可否領十三個月工資
很多年齡超過50歲的人,都會開始考慮退休的問題。因為按照我國目前的規定來看,男性60歲退休,女性55歲退休。很多人到了年齡,自然要考慮這一問題。但退休不僅意味著不用再辛苦工作,也意味著沒有了工資收入。Ⅳ 退休人員有13個月工資嗎
法律分析:退休後就不存在十三個月的工資了,表示單位為其雇員多發放一個月的工資即第十三個月工資,也稱為年底雙薪。退休後勞動合同終止,應當申領退休金沒有13月工資的發放,只有事業單位當年退休職工可以享受本年度第13月工資。
一般是沒有的。不過,部分地規定,機關事業單位上半年退休減半發放13個月工資,下半年退休全額發放13個月工資。
所謂13個月工資,有兩種含義,一是年底雙薪或十三薪,也就是多發1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年終一次性獎勵是退休工資多發一個月。
首先,退休工資多發放一個月,這是不可能的。退休人員在繳費滿15年之後,退休按月領取養老金,一年領取12個月的養老金,這筆錢是社保基金發放,年底是不會多發放一個月養老金的。其次,十三薪在退休後一般也是沒有的,因為退休人員退休後,已經跟單位結束勞動關系,不再領取工資,不再參與年度考核,一般也不會發放13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Ⅳ 退休人員13個月工資發放標准
一、13個月退休金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1、退休以後沒有十三個月工資,都是一月一發。
2、13個月工資,是單位獎勵員工,多一個月工資作為獎金
3、退休金指的是一個人因為年齡或其他因素從某一工作退下來。公司或僱主必須給予的一次性較大額酬勞。退休在不同的地方及職業有不同的指定年齡或年資,超過此年歲的職員,被視作想再繼續工作也不合適,所以可以自行選擇要不要繼續工作,此時僱主必須給予一筆大額金錢作為勞工勞苦一生的獎勵,並以此作為不工作後的養老生活費和醫療費來源。
二、退休養老金計算方法
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 ,高限為3。
三、領取退休養老金的條件是什麼?
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目前,我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女年滿55周歲。
退休金不會多發一個月的,很明顯,這是有一部分人根本就沒有了解13個月工資的真正含義。只一味的知道配合國家的政策參加養老保險,自己卻不主動的去了解一下養老保險方面的基本常識這是很諷刺的。從辦理了退休以後的第二個月開始,養老保險機構都會按時的把退休金劃入指定賬戶。
Ⅵ 當年退休人員有13個月工資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當年退休職工是可以享受本年度第十三月工資的。
法律依據:《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第十二條
公務員實行年終一次性獎金制度,即「對年度考核為稱職及以上的工作人員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在考核結果確定後兌現,獎金標准為本人當年 12 月份的基本工資。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不稱職的人員,不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
Ⅶ 退休老人可以領13個月的工資這是真的嗎
退休是如今很多年輕人非常期待的一種生活,也是自己奮斗的目標。雖然說年輕人整天想著退休顯得有些胸無大志,但是看到自己每天的工作生活壓力都特別大,也確實非常羨慕老年人那種無拘無束的生活,不用上班也不用帶孩子。尤其是有些老年人雖然已經退休了,但是還是能夠領到單位的退休金,生活的也比較富足。不過網上有些傳聞說退休人員退休之後能夠領到13個月的工資,小編只能說這種情況只能是少數,只有一小部分人能夠領到。
而且也並不是說所有的公司在員工退休之後都會有這種福利,因為辦了退休手續之後,本人就和公司沒有任何關系的,所以就沒有任何權利再去享受公司裡面的福利。就算有的公司願意給員工發十三薪,也肯定是這個員工對公司有特殊貢獻,或者平時的表現非常優異。
Ⅷ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有13個月工資嗎
法律分析:一般是沒有的。不過,部分地規定,機關事業單位上半年退休減半發放13個月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下半年退休全額發放13個月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因為根據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58號)文件精神,公務員實行年終一次性獎金制度,即「對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員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在考核結果確定後兌現,獎金標准為本人當年 12 月份的基本工資。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不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 都退休了,也不參加考核,沒有考核結果,自然不會有第13個月工資,這是政策規定,事業單位轉正未滿一年不享受十三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Ⅸ 退休教師補發13個月工資
退休教師,是不應該享有這個第十三個月工資。
平時所說的第十三個月工資,其實就是指國家一些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它單位陸續實行的一種雙薪制。也就是發放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這一種「工資」明顯來說,屬於是一個獎勵工資。國家對於事業單位的員工,包括企業單位的員工,第十三個月的工資是沒有法律明確規定。並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職工支付13個月的工資。當然這個第十三個月的工資是一種普遍的現象,鑒於這個第十三個月的工資,其實它就是一個獎金制度。
因為屬於是在職的職工,在職的職工企業,包括一些事業單位給予的獎勵工資。因為退休的老師已經退休,不再那單位工作,已經退休了。所以說這個第十三個月的工資,也不應該領取了。
教師退休工資退休前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對應的比例。教師屬於事業單位,事業單位的退休費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在此基礎上,中小學教師有10%的比例提高作為獎勵。另外,還有一項優惠政策:教齡滿30年的教師,都是100%計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三十條 教師退休或者退職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或者退職待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適當提高長期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中小學退休教師教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改善國家補助、集體支付工資的中小學教師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資收入上與國家支付工資的教師同工同酬,具體辦法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