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女性如何50歲退休
【法律分析】:一是企業的女工人。所謂企業的女工人, 就是在生產一線工作的女職工,這個女職工包括個人人事檔案記載不屬於幹部身份的人,在企業打破工人和幹部身份以後,在生產一線工作的人員,包括在民營企業雖然是從事的管理崗位的工作,但本質上還是屬於職工女性工作人員,只要年滿50周歲,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都是可以在50周歲辦理退休的。二是在企業繳費累計滿10年,後來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就繳納養老保險的女性人員。按照各地養老保險繳費政策的規定,是可以在50周歲辦理退休的。為什麼在單位繳費滿10年的女性,後來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的,可以在50歲辦理退休呢?主要還是按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精神,除了退休年齡的規定以外,還提出了連續工齡達到10年。後來企業實行養老保險制度以後,要求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但是只要在企業連續繳費10年,也就意味著連續工齡滿了10年,可以將其視同為女職工辦理退休。三是1996年之前開始,按照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女性人員。這一條在很多省市制定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或是條例中都有這個條件,凡是在1996年之前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並且最低繳費年限滿15年的女性人員,都可以在50周歲辦理退休,比如四川、重慶等地都要這樣明確的規定。而這些規定的制定,是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等文件精神,授權地方政府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四是有特殊工種從業經歷的女性人員。以前在國有企業從事特殊工種工作崗位,而且特殊工種工作崗位年限達到國家規定的女性人員,後來因為下崗或是辭職離職等原因,以個人身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的女性人員,離職或是辭職以後,以前從事特殊工種的工作年限仍然要計算,所以這部分女性人員仍然可以按照特殊工種工作崗位的年齡,即在45歲辦理退休,但前提條件是養老保險要交費滿15年。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⑵ 企業單位的女性是50歲退休,還是55歲退休呢
企業單位的女性正常的是50歲離休呢?或是55歲離休呢?事實上不論是50歲或是55歲,都屬於女性正常退休年齡規定。由於女性也有提早退休年紀,做為特種作業人員和患病徹底喪勞的女性,乃至45歲即可申請辦理退休。因此50歲和55歲這種2個年齡層,都屬於正常退休年齡規定環節。
⑶ 企業女職工50歲必須退休嗎
法律分析:不是必須的。女職工在辦理退休時,以下幾點事項是需要注意的。一是如果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或是國有企業的職工,需要提交個人人事檔案;二是對於民營企業工作的女職工,由於沒有個人檔案,可以不提交個人檔案,但有的地方要求提交幾年單位的工資表等;三是特別是繳費滿15年以後離開原單位的女職工,如果當地有獨生子女政策補助,要准備獨生子女證;四是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不足當地規定的繳費年限的,要准備醫療保險的補繳資金;四是只要單位繳費滿10年,後來自己繳費的女職工,或是1996年1月之前參保的女性靈活就業人員,都可以在50周歲辦理退休。
綜上所述,按照現行的政策,50歲的女工人是可以辦理退休的,但要必須要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達到15年,或是單位繳費年限達到10年,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的人女職工才能辦理。而非必須辦理退休。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⑷ 女職工是五十歲退休嗎
法律分析:女職工滿五十周歲就可以退休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必須達到國家、省規定的退休年齡。正常退休男滿六十周歲,女滿五十周歲。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從事井下、高空、高溫、低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滿五十五周歲,女滿四十五周歲,從事特殊工種時間達到規定年限的,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⑸ 女性50歲退休的條件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女性滿五十歲,連續工齡超過十年就可以退休。
法律分析
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對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做出了應有的貢獻。妥善安置生活,使他們愉快地度過晚年,這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具體體現,同時也有利於工人隊伍的精幹,對實現四個現代化,必將起促進作用。為了做好這項工作,特製定本辦法。農業發展還不快,糧食還沒有過關,對增加城鎮和其他吃商品糧的人口,必須嚴加控制。因此,家居農村的退休、退職工人,應盡量回到農村安置,本人戶口遷回農村的,也可以招收他們在農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參加工作;退休、退職工人回農村後,其口糧由所在生產隊供應。工人退休、退職造成的自然減員的缺額,原則上應當是哪個單位缺的,補充給哪個單位,也可以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當地勞動部門在單位之間進行適當調劑。但招收退休、退職工人的子女,應當由當地勞動部門統一安排。所招收的子女,必須適合生產、工作需要。招收子女的具體辦法,由省、市、自治區根據上述原則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自行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決議》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⑹ 國企女職工退休年齡是50還是55
國企女職工退休年齡是50周歲。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部分省份有延遲退休政策
如,根據國務院和北京市的規定,職工退休年齡是:
(1)女職工在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的,年滿55周歲退休;
女職工在非管理崗的,年滿50周歲退休;
(2)因病或非因工緻殘,依照勞動鑒定程序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女年滿45周歲(不分工人幹部);
(3)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十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累計滿九年或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八年的,退休年齡為女年滿45周歲。
(4)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被判處拘役及以上刑罰或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暫緩辦理退休手續,待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⑺ 企業女職工50歲退休條件
法律分析:
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50歲女職工的退休條件有以下四點:(1)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3)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⑻ 企業女職工50歲退休條件
企業女職工50歲退休條件如下:
1、工作年限滿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小於5年(含五年),或工作年限滿30年的事業編制人員,本人自願申請,經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2、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或工齡25年以上的人員,如本人自願,經組織批准,可以提前離崗;
3、凡工作年限滿30年;或男年滿53周歲、女年滿48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經本人申請,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報市有關部門批准後,允許提前退休;
4、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退休手續;
5、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特殊工種的要求:
1、在高溫,井下,高空等特殊工種工作10年以上,經過勞動部門審批,可以在法定退休年齡前5年退休;
2、患有某些疾病,經過審批可以在一定規定年齡辦理病退;
3、某些特殊情況,政府為了安置職工,規定的特殊政策,可以提前幾年退休;
4、有些工傷職工,喪失勞動能力。經過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⑼ 女職工50歲退休新規
女職工50歲退休新規具體如下:
1、女職工50歲退休的規定是若職工達到該年齡且在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就應該退休。但是女職工具有年滿四十五歲、在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情形的,也能依法去辦理退休手續;
2、全民所有制公司、事業單位、群眾團體的職工,合乎以下標准之一的,應當離休,具體如下:
(1)男法定年齡六十歲,女年滿五十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2)從業礦井、高處、高_、尤其繁雜體力活或是別的有危害身心健康的工作中,男法定年齡五十五歲、女年滿四十五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五條
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於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
第六條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單位一次發給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補助費,從大中城市到農村安家的,發給三百元。退職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發給相當於本人兩個月標准工資的安家補助費。
⑽ 女職工50歲退休條件
女職工50歲退休條件如下:
1、因關閉、破產、改制而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原國有企業女職工,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前已按統一政策參保繳費(不含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一次性補繳人員)、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且繳費5年以上的,經本人申請,在年滿50周歲時可以辦理退休;
2、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已超過45周歲的原關閉破產改制國有企業女職工,在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且未中斷繳費的,經本人申請,也可在年滿50周歲時辦理退休。
50歲退休,和55歲退休,是企業用工性質和本人身份造成的,也和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類型有關,至於哪個好,不好說,按說,退休早的,繳費年限少,退休費要少一些,遲退的,繳費年限多,並且退休上一年的社會平均工資高,退休費要高一些,但是很多人都忽略的是,早退的,可以每年參加調整退休費,也能彌補一些損失,甚至高於晚退的,但是,晚退的職工,工齡相對比較長,退休以後,參加每年的調整,因為工齡長,能比早退的要多調整一些退休費,總之,各有利弊,權衡利弊才能確定哪個好。主要是考慮自身條件而定。